卷第一百一十二 【宋紀一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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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忠厚為禮儀使,奉神禦并詣溫州。
甲辰,诏曰:“比者雨旸弗時,幾壞苗稼,朕方寅畏怵惕;又複地震,蘇、湖益甚,朕其懼焉。
蓋天降災,其應必至,皆朕失德,不能奉順乾坤,協序一陰一陽一之故。
咨爾在外大小之臣,有能應變弭災,輔朕不逮者,極言無隐。
” 時已命諸路憲司起發州郡所負積年禁軍阙額錢,是日,帝谕輔臣,恐不便于民,速令除放,遂以手诏付有司,自建炎以來皆蠲之。
乙巳,诏:“複置史館,以從官兼修撰,馀兼直館、檢讨,若著作佐郎有阙,依元豐例差郎官兼領。
”先是著作官全阙,以都官員外孔端朝權兼著作佐郎,至是吏部讨論而有此命。
己酉,侍禦史辛炳言:“叨綴日參,見宰執有留身奏事者。
臣竊謂天下有大利害,政事有大因革,人才之黜陡,賞罰之勸懲,相與敷陳于陛下之前,蓋有不容不公者。
留身之際,何所不有!恐分朋植一黨一之漸,為害滋大。
欲一望降旨,自今三省、樞密院朝殿進呈,訖不得留身,違者許禦史台彈奏。
” 辛亥,嗣濮王仲湜請諸州宗室,各以行尊者一人檢察月俸錢米,許之。
渡江後,宗子散居四方,故仲湜以為請。
是月,韓肖胄等始至雲中,見金國都元帥宗翰議事。
九月,癸醜,秘書少監孫近請命前宰執供具建炎四年二月以前的政記,仍令修注官補建炎以來起居注,命百司日以朝廷所施行一事報秘書省、進奏院,月報亦如之。
初,僞齊侍禦史盧載一陽一上議,陳結南夷擾川、廣之策,劉豫遣通判齊州傅維永及募進士宋淵等五十馀人自登州泛海,冊交趾郡王李一陽一煥為廣王,且結連諸溪洞酋長,金主遣使一毛一都魯等二十馀人偕行。
丙辰,時行宮外朝止一殿,日見群臣,省政事則謂之後殿,食後引公事則謂之内殿,雙日講讀于斯則謂之講殿。
至是梁朽,前榮且壞,命有司繕治之。
乃權禦射殿,極卑陋,茆屋裁三楹,侍臣行列,巾裹觸棟宇。
戊午,特進尚書左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都督江淮荊浙諸軍事呂頤浩罷,為鎮南軍節度、開府儀同三司、提舉臨安府洞霄宮。
頤浩再相凡二年,侍禦史辛炳劾其不恭不忠,敗壞法度。
及頤浩引疾求去,殿中侍禦史常同因論其十罪,大略謂:“頤浩循蔡京、王黼故轍,重立茶鹽法,專為謀利,一也。
不于荊、淮立進取辨模,惟務偷安,二也。
所引用非貪鄙俗士即其親舊,三也。
民訴訟有再至者辄罪之,四也。
贓吏呂應問、韓禧皆滿數萬,頤浩既受女谒,遂令移獄,欲罪元按官司,五也。
台谏論事不合己意,則怒形于色,六也。
近兩将不協,幾至交兵,不能辨曲直以申國威,而姑息之,七也。
其心腹最喜者擢置台屬,使采台中議論,八也。
近者地震,抑而不奏,及降诏求言,又不引去,九也。
每會親一黨一夜飲,男一女雜坐,比言者論罷都漕司,遽托病乞出,十也。
陛下未欲遽罷頤浩者,豈非以其有複辟之功乎?臣謂功出衆人,非一頤浩之力。
縱使有功,宰相代天理物,張九齡所謂不以賞功者也。
”疏入,因改命。
庚辰,神武副軍都統制嶽飛自江州來朝,賜金帶、器甲。
飛養子雲,年尚少,帝亦以戰袍戎器賜之。
辛酉,川陝宣撫司統領官吳勝,敗僞齊兵于黃堆寨。
初,陝西同統制軍馬楊政率諸軍深入至清水縣,命勝與統領官楊從儀、程俊等率忠義人進讨。
僞泾原第八将嚴千,以甲軍千人,騎五百,築蓮花城,勝急擊攻之。
翼日,第十将宋師闵複以騎二千來援,勝等追殺無遺,獲所部将十馀人,師闵僅以身免。
勝還至臘家城,複與敵遇,步将從義郎彭扆戰死。
準備将、承信郎賀吉,為賊所獲,曰:“吾不死于敵手。
”遂自一殺。
是役也,将士死者百二十有三人,皆贈官,錄其子。
丙寅,诏:“自今執政許留身奏事,如宰臣例。
” 端明殿學士、江南西路安一撫大使兼知洪州趙鼎為江南西路安一撫制置大使兼知洪州,中衛大夫、武安軍承宣使、神武副軍都統制嶽飛落階官,為鎮南軍承宣使、江西沿江制置使,戍江州。
飛言:“本路兵久不訓習,乞留五千人屯洪州,二千人屯虔州、南安,馀軍并随軍訓習。
”诏飛、鼎同議。
先是飛在洪州,與江南兵馬钤轄趙秉淵飲,大醉,擊秉淵幾死,帥臣李回奏劾之。
及是帝戒飛止酒,飛遂不飲。
始,統制官傅選屯江州,李山知蕲州,皆受回節度。
飛受命,奏乞選、山皆為本司統制,于是飛始能成軍。
江東宣撫使劉光世與秉淵素厚,奏秉淵還建康以避之。
時飛軍月費錢十二萬二千馀缗,米萬四千五百馀斛,诏漕臣曾纡津緻錢糧,為軍中五月之費,而鼎督趣之。
回與飛不協,至鼎,推誠待之,飛亦心服。
信安郡王孟忠厚上昭慈聖獻皇後改谥冊于溫州太廟,不改題神主。
戊辰,帝謂輔臣曰:“議者多言諸大将不宜益兵。
漢高祖定天下,諸将兵至十數萬,未嘗以為疑,故能成功。
今劉光世、韓世忠兵才各五萬,張俊不滿三萬,議者已患其多,此不知時宜也。
”席益曰:“方用兵之時,禦諸将當如高祖,削平之後,待功臣當如光武。
”前三日,诏以忠銳第九将史康民、第十将王林所部益俊軍,又令第二将張守忠受俊節制,故言者及之。
己巳,權刑部侍郎章誼試兵部侍郎,大理卿李與權權刑部侍郎。
壬申,自軍興以來,機速事皆以白劄子徑下,有司既報行,然後赴給、舍書押降敕;其後拟官、斷獄皆然,兩省之職殆廢。
至是中書舍人孫近言:“國家仿唐舊制,分建三省,凡政令之失中,賞刑之非當,其在中書,則舍人得以封還,其在門下,則給事得以論駁。
蓋先其未行而救正其失,則号令無反汗之嫌,政令無過舉之迹。
今給、舍但書押已行之事,雖欲論執而成命已行,非設官本意。
望申嚴舊制,應非軍期争速不可待,勿報;應給、舍書讀,如元封駁,令畫時行下。
” 诏:“神武後軍見在行在官兵八千人,并撥隸神武右軍都統制張俊。
” 乙亥,江東宣撫使劉光世為江東、淮西宣撫使,置司池州;淮南東路宣撫使韓世忠為建康、鎮江府、淮南東路宣撫使,置司鎮江府;神武前軍統制、荊南府、潭、鼎、澧、嶽、鄂等州制置使王燮為荊南府、嶽、鄂、潭、鼎、澧、黃州,漢一陽一軍制置使,置司鄂州;神武副軍都統制、江西制置使嶽飛為江南西路、舒、蕲州制置使,置司江州。
賜江世錢十萬缗,為營壘費。
仍命世忠措置所部沿江至平江府、江一陰一軍沿海地。
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武泰軍節度使、主管殿前司公事郭仲荀為檢校少保、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神武中軍統制、提舉宿衛親兵楊沂中兼權殿前司公事。
仍诏仲荀以紹興府、溫、台、明州為地分,自帥府外,應統兵官并得節制。
始,諸将擁重兵而無分定路分,故無所任責。
硃勝非再相,始議分遣諸帥各據要會,某帥當某路,一定不複易。
戊寅,秘書省正字陳祖言請修建炎以來日曆,從之。
庚辰,集英殿修撰蘇遲權尚書刑部侍郎。
诏審武副軍都統制、江西制置使嶽飛所部改為神武後軍,以飛為統制。
僞齊遣将與知光州許約合兵圍固始縣,知縣事孫晖将所部遁去。
淮西宣撫使劉光世,遣統制官郦瓊等救之,未至,會淮西安一撫使胡舜陟命準備将領、承議郎洪邦彥以鄉兵來援。
辛巳,賊棄城走。
是秋,金都元帥宗翰悉起女直土人散居漢地,惟金主及将相親屬衛兵之家得留。
甲辰,诏曰:“比者雨旸弗時,幾壞苗稼,朕方寅畏怵惕;又複地震,蘇、湖益甚,朕其懼焉。
蓋天降災,其應必至,皆朕失德,不能奉順乾坤,協序一陰一陽一之故。
咨爾在外大小之臣,有能應變弭災,輔朕不逮者,極言無隐。
” 時已命諸路憲司起發州郡所負積年禁軍阙額錢,是日,帝谕輔臣,恐不便于民,速令除放,遂以手诏付有司,自建炎以來皆蠲之。
乙巳,诏:“複置史館,以從官兼修撰,馀兼直館、檢讨,若著作佐郎有阙,依元豐例差郎官兼領。
”先是著作官全阙,以都官員外孔端朝權兼著作佐郎,至是吏部讨論而有此命。
己酉,侍禦史辛炳言:“叨綴日參,見宰執有留身奏事者。
臣竊謂天下有大利害,政事有大因革,人才之黜陡,賞罰之勸懲,相與敷陳于陛下之前,蓋有不容不公者。
留身之際,何所不有!恐分朋植一黨一之漸,為害滋大。
欲一望降旨,自今三省、樞密院朝殿進呈,訖不得留身,違者許禦史台彈奏。
” 辛亥,嗣濮王仲湜請諸州宗室,各以行尊者一人檢察月俸錢米,許之。
渡江後,宗子散居四方,故仲湜以為請。
是月,韓肖胄等始至雲中,見金國都元帥宗翰議事。
九月,癸醜,秘書少監孫近請命前宰執供具建炎四年二月以前的政記,仍令修注官補建炎以來起居注,命百司日以朝廷所施行一事報秘書省、進奏院,月報亦如之。
初,僞齊侍禦史盧載一陽一上議,陳結南夷擾川、廣之策,劉豫遣通判齊州傅維永及募進士宋淵等五十馀人自登州泛海,冊交趾郡王李一陽一煥為廣王,且結連諸溪洞酋長,金主遣使一毛一都魯等二十馀人偕行。
丙辰,時行宮外朝止一殿,日見群臣,省政事則謂之後殿,食後引公事則謂之内殿,雙日講讀于斯則謂之講殿。
至是梁朽,前榮且壞,命有司繕治之。
乃權禦射殿,極卑陋,茆屋裁三楹,侍臣行列,巾裹觸棟宇。
戊午,特進尚書左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都督江淮荊浙諸軍事呂頤浩罷,為鎮南軍節度、開府儀同三司、提舉臨安府洞霄宮。
頤浩再相凡二年,侍禦史辛炳劾其不恭不忠,敗壞法度。
及頤浩引疾求去,殿中侍禦史常同因論其十罪,大略謂:“頤浩循蔡京、王黼故轍,重立茶鹽法,專為謀利,一也。
不于荊、淮立進取辨模,惟務偷安,二也。
所引用非貪鄙俗士即其親舊,三也。
民訴訟有再至者辄罪之,四也。
贓吏呂應問、韓禧皆滿數萬,頤浩既受女谒,遂令移獄,欲罪元按官司,五也。
台谏論事不合己意,則怒形于色,六也。
近兩将不協,幾至交兵,不能辨曲直以申國威,而姑息之,七也。
其心腹最喜者擢置台屬,使采台中議論,八也。
近者地震,抑而不奏,及降诏求言,又不引去,九也。
每會親一黨一夜飲,男一女雜坐,比言者論罷都漕司,遽托病乞出,十也。
陛下未欲遽罷頤浩者,豈非以其有複辟之功乎?臣謂功出衆人,非一頤浩之力。
縱使有功,宰相代天理物,張九齡所謂不以賞功者也。
”疏入,因改命。
庚辰,神武副軍都統制嶽飛自江州來朝,賜金帶、器甲。
飛養子雲,年尚少,帝亦以戰袍戎器賜之。
辛酉,川陝宣撫司統領官吳勝,敗僞齊兵于黃堆寨。
初,陝西同統制軍馬楊政率諸軍深入至清水縣,命勝與統領官楊從儀、程俊等率忠義人進讨。
僞泾原第八将嚴千,以甲軍千人,騎五百,築蓮花城,勝急擊攻之。
翼日,第十将宋師闵複以騎二千來援,勝等追殺無遺,獲所部将十馀人,師闵僅以身免。
勝還至臘家城,複與敵遇,步将從義郎彭扆戰死。
準備将、承信郎賀吉,為賊所獲,曰:“吾不死于敵手。
”遂自一殺。
是役也,将士死者百二十有三人,皆贈官,錄其子。
丙寅,诏:“自今執政許留身奏事,如宰臣例。
” 端明殿學士、江南西路安一撫大使兼知洪州趙鼎為江南西路安一撫制置大使兼知洪州,中衛大夫、武安軍承宣使、神武副軍都統制嶽飛落階官,為鎮南軍承宣使、江西沿江制置使,戍江州。
飛言:“本路兵久不訓習,乞留五千人屯洪州,二千人屯虔州、南安,馀軍并随軍訓習。
”诏飛、鼎同議。
先是飛在洪州,與江南兵馬钤轄趙秉淵飲,大醉,擊秉淵幾死,帥臣李回奏劾之。
及是帝戒飛止酒,飛遂不飲。
始,統制官傅選屯江州,李山知蕲州,皆受回節度。
飛受命,奏乞選、山皆為本司統制,于是飛始能成軍。
江東宣撫使劉光世與秉淵素厚,奏秉淵還建康以避之。
時飛軍月費錢十二萬二千馀缗,米萬四千五百馀斛,诏漕臣曾纡津緻錢糧,為軍中五月之費,而鼎督趣之。
回與飛不協,至鼎,推誠待之,飛亦心服。
信安郡王孟忠厚上昭慈聖獻皇後改谥冊于溫州太廟,不改題神主。
戊辰,帝謂輔臣曰:“議者多言諸大将不宜益兵。
漢高祖定天下,諸将兵至十數萬,未嘗以為疑,故能成功。
今劉光世、韓世忠兵才各五萬,張俊不滿三萬,議者已患其多,此不知時宜也。
”席益曰:“方用兵之時,禦諸将當如高祖,削平之後,待功臣當如光武。
”前三日,诏以忠銳第九将史康民、第十将王林所部益俊軍,又令第二将張守忠受俊節制,故言者及之。
己巳,權刑部侍郎章誼試兵部侍郎,大理卿李與權權刑部侍郎。
壬申,自軍興以來,機速事皆以白劄子徑下,有司既報行,然後赴給、舍書押降敕;其後拟官、斷獄皆然,兩省之職殆廢。
至是中書舍人孫近言:“國家仿唐舊制,分建三省,凡政令之失中,賞刑之非當,其在中書,則舍人得以封還,其在門下,則給事得以論駁。
蓋先其未行而救正其失,則号令無反汗之嫌,政令無過舉之迹。
今給、舍但書押已行之事,雖欲論執而成命已行,非設官本意。
望申嚴舊制,應非軍期争速不可待,勿報;應給、舍書讀,如元封駁,令畫時行下。
” 诏:“神武後軍見在行在官兵八千人,并撥隸神武右軍都統制張俊。
” 乙亥,江東宣撫使劉光世為江東、淮西宣撫使,置司池州;淮南東路宣撫使韓世忠為建康、鎮江府、淮南東路宣撫使,置司鎮江府;神武前軍統制、荊南府、潭、鼎、澧、嶽、鄂等州制置使王燮為荊南府、嶽、鄂、潭、鼎、澧、黃州,漢一陽一軍制置使,置司鄂州;神武副軍都統制、江西制置使嶽飛為江南西路、舒、蕲州制置使,置司江州。
賜江世錢十萬缗,為營壘費。
仍命世忠措置所部沿江至平江府、江一陰一軍沿海地。
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武泰軍節度使、主管殿前司公事郭仲荀為檢校少保、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神武中軍統制、提舉宿衛親兵楊沂中兼權殿前司公事。
仍诏仲荀以紹興府、溫、台、明州為地分,自帥府外,應統兵官并得節制。
始,諸将擁重兵而無分定路分,故無所任責。
硃勝非再相,始議分遣諸帥各據要會,某帥當某路,一定不複易。
戊寅,秘書省正字陳祖言請修建炎以來日曆,從之。
庚辰,集英殿修撰蘇遲權尚書刑部侍郎。
诏審武副軍都統制、江西制置使嶽飛所部改為神武後軍,以飛為統制。
僞齊遣将與知光州許約合兵圍固始縣,知縣事孫晖将所部遁去。
淮西宣撫使劉光世,遣統制官郦瓊等救之,未至,會淮西安一撫使胡舜陟命準備将領、承議郎洪邦彥以鄉兵來援。
辛巳,賊棄城走。
是秋,金都元帥宗翰悉起女直土人散居漢地,惟金主及将相親屬衛兵之家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