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十二 【宋紀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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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罷監酒稅務增剩給賞法。

     己未,诏西邊諸路嚴備,毋輕出兵。

     乙亥,前陷交趾将吏蘇佐等十七人自拔來歸。

     癸酉,龍圖閣學士、兵部尚書蘇轼兼侍讀。

     時朋一黨一之論浸熾,吏部尚書王存為帝言:“人臣朋一黨一,誠不可長,然或不察,則濫及善人,東漢一黨一锢是也。

    慶曆中,或指韓琦、富弼、範仲淹、歐一陽一修為朋一黨一,賴仁宗聖明,不為所惑。

    今複有進此說有,願陛下察之。

    ”由是與用事者不合。

    乙卯,诏存出知大名府,辭之,改杭州。

     先是,诏議郊祀典禮。

    顧臨、範祖禹等八人議,請合祭天地。

    範純禮、彭汝砺、曾肇、孔武仲等二十二人議,南郊合祭天地,不見于經;範百祿亦言圜丘無祭地之禮,先帝所廢,稽古據經,未可輕改。

    九月,壬辰,太皇太後謂輔臣曰:“郊祀宜依仁宗、先帝故事。

    ”呂大防言:“皇帝臨禦之始,當親見天地,而諸儒獻議欲南郊,不設皇地示位,恐亦未安。

    ”蘇頌、鄭雍意與大防合,太皇太後是其言。

     戊戌,诏曰:“國家郊廟時祀,祖宗以來,命官攝事,惟三歲一親郊,則先飨清廟,冬至合祭天地于圜丘。

    元豐間,有司援周制以合祭,不應古儀;先帝诏定親祀北郊之儀,未之及行。

    是歲郊祀,不設皇地示位,而宗廟之飨,率如權制。

    朕以涼昧,嗣承六聖休德鴻緒,今茲禋禮,奠币上帝,祼鬯廟室,而地示大神,久未親祀。

    矧朕方郊見天地之始,其冬至南郊,宜依熙甯十年故事,設皇地示位,以嚴并祀之報。

    阙後躬行方澤之祀,則修元豐六年五月之制。

    俟郊禮畢,集官詳議以聞。

    ” 己酉,永興軍、蘭州、鎮戎軍地震。

     冬,十月,庚戌朔,環州地震。

     丙辰,遼赈西北路饑。

     時邊部有侵遼者,西北路招讨使阿噜薩古召準布部長瑪古蘇使攻之,俘獲甚衆。

    阿噜薩古以功加左仆射,複整軍進讨,誤擊瑪古蘇,由是準布諸部俱不服。

     丁巳,诏陝西有前代帝王陵廟處,給民五家充守陵戶。

     戊午,以開封府推官鹹平來之邵複為監察禦史。

     辛酉,诏以大河東流,都水監使者吳安持賜三品服,北都水監丞李偉任滿日令再任。

     夏人寇環州及永和諸砦,凡七日,始解去。

     初,知慶州章楶數遣輕兵出讨,屢有斬獲,部族不敢甯居。

    楶策其必報,諜知将攻環州,乃料一精一兵才萬,統以骁将折可适等,而授之策曰:“敵進一舍,我退一舍。

    彼必謂我怯,不複備我邊壘,乃銜枚由間道繞出其後,或伏山谷,伺間以擊其歸。

    ”又以境外皆沙碛,近城百裡有牛圈,所潴水足以飲人馬,乃夜遣置毒。

    夏人圍環數日,無所獲而歸。

    可适等潛屯洪德城,伺夏師過,識其母梁氏旗幟,城中鼓躁而出,馳突躏跞,夏師大敗,梁氏幾不得脫,盡棄供帳而逃。

    又飲牛圈水,人馬被毒,死傷不可勝計。

     準布部長瑪古蘇叛,殺遼金吾圖古斯。

    遼主命奚六部呼哩耶律郭三發諸番兵讨之。

     壬申,遼南府宰相王經卒。

     戊寅,以左伊勒希巴耶律足哩為彰聖軍節度使。

     十一月,辛巳,太白晝見。

     甲申,诏:“大中大夫、觀察使以上,許各占永業田十五頃。

    馀官及民戶願以田宅供祖宗飨祀之費者,亦聽官給公據,改正稅籍。

    ” 戊子,遼以樞密副使王是敦兼知樞密院事,以權參知政事韓資讓參知政事。

     辛卯,朝獻景靈宮。

    壬辰,享太廟。

    癸巳,祀天地于圜丘,赦天下,群臣中外加恩。

    罷南京榷酒。

    民有親喪者,以差等與免徭。

     丁酉,遼以通州水潦害稼,遣使赈之。

     辛醜,賜徐王颢劍履上殿。

     乙巳,梁焘言:“先帝大臣多以材進,可稍複用,委以别都名籓,以全終始。

    ” 戊申,遼北院大王哈魯卒。

     十二月,甲寅,以京西路轉運副使賈易知蘇州。

     是歲,遼放進士冠尊文等五十三人。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元祐八年(遼大安九年。

    癸酉,一零九三年) 春,正月,庚辰,遼主如混同江。

     甲申,英州别駕蔡确卒。

     丁亥,禦迩英閣,顧臨讀《寶訓》,至漢武籍南山提封為上林苑,仁宗曰:“山澤之利,當與衆共之,何用此為?”丁度言:“臣事陛下二十年,每奉德音,未始不本于憂勤,此蓋祖宗家法耳。

    ”呂大防因推廣以進曰:“三代以後,唯本朝百三十年,中外無事,蓋由家法最善。

    臣請舉其略:自古人主事母後,朝見有時,如漢武帝五日一朝長樂宮;祖宗以來,事母後皆朝夕見,此事親之法也。

    前代大長公主用臣妾之禮;本朝必先緻恭,仁宗以侄事姑之禮見獻穆大長公主,此事長之法也。

    ”帝曰:“今宮中見行家人禮。

    ”大防曰:“前代宮闱多不肅,宮人或與朝臣相見,唐入閤圖有昭容位;本朝宮禁嚴密,内外整肅,此治内之法也。

    前代外戚多與政事,常緻敗亂;本朝母後之族皆不預,此待外戚之法也。

    前代宮室多尚華侈;本朝止用赤白為飾,此尚儉之法也。

    前代人君,雖在宮禁,出輿入辇;祖宗皆步自内庭,出禦後殿,豈乏人之力哉?亦欲涉曆廣庭,稍冒寒暑耳,此勤身之法也。

    前代人主,在禁中冠服苟簡;祖宗以來,燕居必以禮,竊聞陛下昨郊禮畢,具禮服謝太皇太後,此尚禮之法也。

    前代多深于用刑,大者誅戮,小者遠竄;惟本朝用法最輕,臣下有罪,止于罷黜,此寬仁之法也。

    至于虛己納谏,不好畋獵,不尚玩好,不用玉器,不貴異味,此皆祖宗家法,所以緻太平者。

    陛下不須遠師前代,但盡行家法,足以為天下。

    ”帝深然之。

     壬辰,幸中太一宮。

     庚子,诏頒高麗所獻《黃帝針經》于天下。

     丁未,範百祿言:“自元祐四年正月降敕罷回河,今來臣僚回河之意終不肯已,然大河亦終不可回。

    吳安持等方日生巧計,壅遏北流,前後多端,緻大河漸有填淤之害,浸壞禹迹之舊,豈不深可惜哉!” 二月,辛亥,高麗遣使買曆代史及《冊府元龜》等書,禮部尚書蘇轼言宜卻其請。

    始許之,轼又疏陳五害,極論其不可,且曰:“漢東平王請諸子及《太史公書》,猶不肯與,今高麗所請,有甚于此,其可與乎!”诏:“書籍曾經買者聽。

    ” 壬子,诏:“刑部不得分禁系人數,瘐死數多者申尚書省。

    ” 癸醜,诏大甯郡王以下出就外學。

     乙卯,依都水監所奏,作北流軟堰。

    蘇轍奏:“臣嘗謂軟堰不可施于北流,利害甚明。

    蓋東流本人力所開,闊止百馀步,冬月河流斷絕,故軟堰可為。

    今北流是大河正溜,比之東流,何止數倍!見今河水行流不絕,軟堰何由能立!扒水官之意,欲以軟堰為名,實作破堰,一陰一為回河之計耳。

    ”河北轉運副使趙偁亦上議曰:“臣竊謂河事大利害有三:北流全河,患水不能分;東流分水,患水不能行;宗城河決,患水不能閉。

    是三者,去其患則為利,未能去則為害。

    今不謀此而專議閉北流,止知一日可閉之利,而不知異日既塞之患;止知北流伏槽之水易為力,而不知阚村方漲之勢未可并入東流。

    是見近忘遠,以河為戲也。

    請俟漲水伏槽,觀大河全盛之勢,以治東流、北流。

    ”于是诏罷軟堰。

     是月,以崇政殿說書呂希哲為右司谏,希哲固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