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十四 【宋紀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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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盡被責降,中外聞之,無不駭愕。
臣觀此三人,忠亮剛正,憂公忘家,求諸群臣,罕見其比。
今一旦以言事太切,盡從竄斥,臣竊為朝廷惜之!臣聞人君所以安榮者,莫大于得人心。
今陛下徇政一府一二人之情,違舉朝公議,尊崇濮王,過于禮制。
天下之人,已知陛下為仁宗後,志意不專,怅然失望,今又取言事之臣群輩逐之,臣恐累于聖德,所損不細,闾裡之間,腹非竊歎者多矣。
伏望聖慈,亟令誨等還台供職,不則且為之别改近地一官,亦可以少慰外人之心也。
” 呂公著言:“呂誨等以論事過當,并從責降,聞命之始,物論騰沸,皆雲陛下自即位以來,納善從谏之風,未形于天下;今誨等又全台被黜,竊恐義士鉗口,忠臣解體。
且自古人君,納谏則興,拒谏則亡,興亡之機,不可不審。
願陛下以天地之量,包荒含垢,特追誨等敕命,令依舊供職,則天下幸甚!” 二月,乙酉朔,白虹貫日。
命殿中丞蘇轼直史館。
帝在籓邸,聞轼名,欲以唐故事召人翰林,知制诰,韓琦曰:“蘇轼,遠大之器也,它日自當為天下用,要在朝廷培養。
久而用之,則人無異辭,今驟用之,恐天下未必皆以為然,适足累之也。
”帝曰:“與修起居注,可乎?”琦曰:“記注與制诰為鄰,未可遽授;不若于館閣中擇近上貼職與之,且請召試。
”帝曰:“未知其能否,故試;如蘇轼,有不能邪?”琦言不可,乃試而命之。
它日,歐一陽一修具以告轼,轼曰:“韓公可謂一愛一人以德矣。
” 甲午,遼驿召武定軍節度使姚景行入見。
遼主問以治道,奏對稱旨,複拜南院樞密使。
又召入内殿,出禦書及太子書示之。
遼主嘗有意南伐,問景行曰:“宋人好生邊事,如何?”景行曰:“自聖宗與宋人和好,迨今幾六十年,若以細故用兵,恐違先帝成約。
”遼主以為然,遂止。
乙巳,颍王府翊善邵亢奏:“皇子颍王,天質早茂,姻媾及期。
方陛下即位之初,而元嗣克家之日,推之于禮,莫重于斯。
臣伏見國朝親王聘納,雖《開寶通禮》具有舊儀,而因循未嘗施行。
欲乞下太常禮院博采舊典,修撰颍王聘納儀範,其故事非禮者悉罷之。
”诏禮院詳定。
禮院奏:“《開寶通禮》,親王納妃,有納采、問名、納吉、納成、請期、親迎、同牢之禮,國朝未嘗用。
今檢《國朝會要》皇親婚會禮,物數請如《會要》故事。
”從之。
三月,丁巳,賜群臣禦筵于諸園苑。
己未,彗星晨見于壁,長七尺許。
辛酉,起居舍人、同知谏院傅堯俞、侍禦史趙鼎、趙瞻自使遼歸,以嘗與呂誨言濮王事,家居待罪。
而堯俞辭新除侍禦史知雜事告牒不受,稽首帝前曰:“臣初建言在誨前,今誨等逐而臣獨進,不敢就職。
”帝數谕留堯俞等,堯俞等終求去,乃以堯俞知和州,鼎通判淄州,瞻通判汾州。
司馬光言:“比蒙聖恩,宣谕濮王稱親事,雲‘此事朕不欲稱,假使隻稱濮王與仙遊縣君,有何不可!’臣乃知陛下至公,初無過厚于私親之意,直為政一府所誤,以緻外議紛紛。
必謂旦夕下诏罷去親名,其已出一台官當别有除改,見任台官亦優加撫谕,使之就職。
今忽聞傅堯俞等三人相繼皆出,此政一府欲閉塞來者,使皆不敢言,然後得專秉大權,逞其胸臆耳。
伏望特發宸斷,召還堯俞等,下诏更不稱親。
如此,則可以立使天下憤懑之氣化為歡欣,诽謗之語更為讴歌矣。
”不過。
光遂奏請與堯俞同責,因家居待罪。
又奏:“陛下即位之年,臣已曾上疏預戒追尊之事;及過仁宗大祥,臣即與堯俞詣政一府,白以為人後者不得顧私親之義;當兩制、禮官共詳時,臣又獨為衆人手撰奏草。
若治其罪,臣當為首。
其呂誨等系後來論列,既蒙遣逐,如臣者豈宜容恕!縱陛下至仁,特加保庇,臣能不愧于心乎!”又奏乞早賜降黜,凡四奏,卒不從。
壬戌,以屯田員外郎、簽書江甯節度判官事孫昌齡為殿中侍禦史,太常博士、監永豐倉廓源明為監察禦史裡行。
源明,勸子也。
甲子,以都官員外郎黃炤為侍禦史,太常博士蔣之奇為監察禦史裡行。
初,命王珪等舉官,已除孫昌齡及郭源明,而尚阙兩員,中書以珪等前所舉都官員外郎孔宗翰等七名進,而炤中選。
帝又特批“之奇與禦史”。
歐一陽一修素厚之奇,前舉制科不久等,嘗詣修,盛言追崇濮王為是,深非範百祿所對,修因力薦之,即與炤并命。
之奇入對,帝面谕曰:“朕向覽卿所對策,甚善,而有司誤遺,故親有是除。
”之奇,宜興人,堂從子。
宗翰,道輔子也。
是日,納故宰相向敏中孫女為皇子颍王婦,封安國夫人。
先是禁中遺使泛至諸臣家為王擇配,記室韓維奏:“宜選勳望之家,一精一揀淑媛,考古納采、問名之義,以禮成之,不宜苟取華色而已。
”帝嘉納之。
戊辰,帝親錄囚。
庚午,以彗出,避正殿,減常膳。
帝對樞臣,以彗為憂。
胡宿請備邊。
呂公弼曰:“彗非小變,不可不懼。
陛下宜側身修德以祇天戒,臣恐患不在邊也。
” 新除監察禦史裡行郭源明奏免除命,乞追還呂誨等。
诏聽源明免,以告牒納中書。
辛未,手诏曰:“朕近奉皇太後慈旨,濮王令朕稱親,仍有追崇之命。
朕惟漢史,宣帝本生父稱曰親,又谥曰悼,裁置奉邑,皆應經義。
既有典故,遂遵慈訓,而不敢當追崇之典。
又以上承仁考廟社之重,義不得兼奉私親,故但即園立廟,俾王子孫世襲濮國,自主祭祀,遠嫌有别,蓋欲為萬世法,豈皆權宜之舉哉!而台官呂誨等,始者專執合稱皇伯、追封大國之義,朕以本生之親,改稱皇伯,曆考前世,并無典據,追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之道。
自罷議之後,誨等奏促不已,忿其未行,乃引漢哀帝去恭皇定陶之号、立廟京師、幹亂正統之事,皆朝廷未嘗議及者,曆加誣诋,自比師丹,意欲搖動人情,眩惑衆聽。
以緻封還诰敕,擅不赴台,明繳留中之奏于中書,錄傳讪上之文于都下。
暨手诏之出,誨等則以稱親立廟皆為不當。
朕覽誨等前疏,亦去‘生育之恩,禮宜追厚,俟祥禫既畢,然後講求典禮,褒崇本親。
’今乃反以稱親為非,前後之言,自相抵牾。
傅堯俞等不顧義禮,更相倡和,既撓權而示衆,複歸過以取名。
朕姑務含容,止命各以本官補外,尚慮搢紳士民,不詳本末,但惑傳聞,欲釋群疑,理當申谕。
宜令中書門下俾禦史台出榜朝堂及進奏院遍牒告示,庶知朕意。
” 命左谏儀大夫、天章閣待制兼侍講李受赴谏院供職。
癸酉,诏曰:“去秋以來,雨潦為沴,今星躔生變;咎證昭灼,故避殿撤膳,夙夜惕厲。
永惟四海之内,獄訟煩冤,調
臣觀此三人,忠亮剛正,憂公忘家,求諸群臣,罕見其比。
今一旦以言事太切,盡從竄斥,臣竊為朝廷惜之!臣聞人君所以安榮者,莫大于得人心。
今陛下徇政一府一二人之情,違舉朝公議,尊崇濮王,過于禮制。
天下之人,已知陛下為仁宗後,志意不專,怅然失望,今又取言事之臣群輩逐之,臣恐累于聖德,所損不細,闾裡之間,腹非竊歎者多矣。
伏望聖慈,亟令誨等還台供職,不則且為之别改近地一官,亦可以少慰外人之心也。
” 呂公著言:“呂誨等以論事過當,并從責降,聞命之始,物論騰沸,皆雲陛下自即位以來,納善從谏之風,未形于天下;今誨等又全台被黜,竊恐義士鉗口,忠臣解體。
且自古人君,納谏則興,拒谏則亡,興亡之機,不可不審。
願陛下以天地之量,包荒含垢,特追誨等敕命,令依舊供職,則天下幸甚!” 二月,乙酉朔,白虹貫日。
命殿中丞蘇轼直史館。
帝在籓邸,聞轼名,欲以唐故事召人翰林,知制诰,韓琦曰:“蘇轼,遠大之器也,它日自當為天下用,要在朝廷培養。
久而用之,則人無異辭,今驟用之,恐天下未必皆以為然,适足累之也。
”帝曰:“與修起居注,可乎?”琦曰:“記注與制诰為鄰,未可遽授;不若于館閣中擇近上貼職與之,且請召試。
”帝曰:“未知其能否,故試;如蘇轼,有不能邪?”琦言不可,乃試而命之。
它日,歐一陽一修具以告轼,轼曰:“韓公可謂一愛一人以德矣。
” 甲午,遼驿召武定軍節度使姚景行入見。
遼主問以治道,奏對稱旨,複拜南院樞密使。
又召入内殿,出禦書及太子書示之。
遼主嘗有意南伐,問景行曰:“宋人好生邊事,如何?”景行曰:“自聖宗與宋人和好,迨今幾六十年,若以細故用兵,恐違先帝成約。
”遼主以為然,遂止。
乙巳,颍王府翊善邵亢奏:“皇子颍王,天質早茂,姻媾及期。
方陛下即位之初,而元嗣克家之日,推之于禮,莫重于斯。
臣伏見國朝親王聘納,雖《開寶通禮》具有舊儀,而因循未嘗施行。
欲乞下太常禮院博采舊典,修撰颍王聘納儀範,其故事非禮者悉罷之。
”诏禮院詳定。
禮院奏:“《開寶通禮》,親王納妃,有納采、問名、納吉、納成、請期、親迎、同牢之禮,國朝未嘗用。
今檢《國朝會要》皇親婚會禮,物數請如《會要》故事。
”從之。
三月,丁巳,賜群臣禦筵于諸園苑。
己未,彗星晨見于壁,長七尺許。
辛酉,起居舍人、同知谏院傅堯俞、侍禦史趙鼎、趙瞻自使遼歸,以嘗與呂誨言濮王事,家居待罪。
而堯俞辭新除侍禦史知雜事告牒不受,稽首帝前曰:“臣初建言在誨前,今誨等逐而臣獨進,不敢就職。
”帝數谕留堯俞等,堯俞等終求去,乃以堯俞知和州,鼎通判淄州,瞻通判汾州。
司馬光言:“比蒙聖恩,宣谕濮王稱親事,雲‘此事朕不欲稱,假使隻稱濮王與仙遊縣君,有何不可!’臣乃知陛下至公,初無過厚于私親之意,直為政一府所誤,以緻外議紛紛。
必謂旦夕下诏罷去親名,其已出一台官當别有除改,見任台官亦優加撫谕,使之就職。
今忽聞傅堯俞等三人相繼皆出,此政一府欲閉塞來者,使皆不敢言,然後得專秉大權,逞其胸臆耳。
伏望特發宸斷,召還堯俞等,下诏更不稱親。
如此,則可以立使天下憤懑之氣化為歡欣,诽謗之語更為讴歌矣。
”不過。
光遂奏請與堯俞同責,因家居待罪。
又奏:“陛下即位之年,臣已曾上疏預戒追尊之事;及過仁宗大祥,臣即與堯俞詣政一府,白以為人後者不得顧私親之義;當兩制、禮官共詳時,臣又獨為衆人手撰奏草。
若治其罪,臣當為首。
其呂誨等系後來論列,既蒙遣逐,如臣者豈宜容恕!縱陛下至仁,特加保庇,臣能不愧于心乎!”又奏乞早賜降黜,凡四奏,卒不從。
壬戌,以屯田員外郎、簽書江甯節度判官事孫昌齡為殿中侍禦史,太常博士、監永豐倉廓源明為監察禦史裡行。
源明,勸子也。
甲子,以都官員外郎黃炤為侍禦史,太常博士蔣之奇為監察禦史裡行。
初,命王珪等舉官,已除孫昌齡及郭源明,而尚阙兩員,中書以珪等前所舉都官員外郎孔宗翰等七名進,而炤中選。
帝又特批“之奇與禦史”。
歐一陽一修素厚之奇,前舉制科不久等,嘗詣修,盛言追崇濮王為是,深非範百祿所對,修因力薦之,即與炤并命。
之奇入對,帝面谕曰:“朕向覽卿所對策,甚善,而有司誤遺,故親有是除。
”之奇,宜興人,堂從子。
宗翰,道輔子也。
是日,納故宰相向敏中孫女為皇子颍王婦,封安國夫人。
先是禁中遺使泛至諸臣家為王擇配,記室韓維奏:“宜選勳望之家,一精一揀淑媛,考古納采、問名之義,以禮成之,不宜苟取華色而已。
”帝嘉納之。
戊辰,帝親錄囚。
庚午,以彗出,避正殿,減常膳。
帝對樞臣,以彗為憂。
胡宿請備邊。
呂公弼曰:“彗非小變,不可不懼。
陛下宜側身修德以祇天戒,臣恐患不在邊也。
” 新除監察禦史裡行郭源明奏免除命,乞追還呂誨等。
诏聽源明免,以告牒納中書。
辛未,手诏曰:“朕近奉皇太後慈旨,濮王令朕稱親,仍有追崇之命。
朕惟漢史,宣帝本生父稱曰親,又谥曰悼,裁置奉邑,皆應經義。
既有典故,遂遵慈訓,而不敢當追崇之典。
又以上承仁考廟社之重,義不得兼奉私親,故但即園立廟,俾王子孫世襲濮國,自主祭祀,遠嫌有别,蓋欲為萬世法,豈皆權宜之舉哉!而台官呂誨等,始者專執合稱皇伯、追封大國之義,朕以本生之親,改稱皇伯,曆考前世,并無典據,追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之道。
自罷議之後,誨等奏促不已,忿其未行,乃引漢哀帝去恭皇定陶之号、立廟京師、幹亂正統之事,皆朝廷未嘗議及者,曆加誣诋,自比師丹,意欲搖動人情,眩惑衆聽。
以緻封還诰敕,擅不赴台,明繳留中之奏于中書,錄傳讪上之文于都下。
暨手诏之出,誨等則以稱親立廟皆為不當。
朕覽誨等前疏,亦去‘生育之恩,禮宜追厚,俟祥禫既畢,然後講求典禮,褒崇本親。
’今乃反以稱親為非,前後之言,自相抵牾。
傅堯俞等不顧義禮,更相倡和,既撓權而示衆,複歸過以取名。
朕姑務含容,止命各以本官補外,尚慮搢紳士民,不詳本末,但惑傳聞,欲釋群疑,理當申谕。
宜令中書門下俾禦史台出榜朝堂及進奏院遍牒告示,庶知朕意。
” 命左谏儀大夫、天章閣待制兼侍講李受赴谏院供職。
癸酉,诏曰:“去秋以來,雨潦為沴,今星躔生變;咎證昭灼,故避殿撤膳,夙夜惕厲。
永惟四海之内,獄訟煩冤,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