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三 【宋紀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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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安,自東魯複命,連章求解;帝優诏褒答,繼以面谕。
戊申,制授太尉兼侍中,聽五日一赴起居,因入中書,遇軍國重事,不限時日,入預參決。
旦聞命愈恐,家居不出,手疏懇請去位,具言:“私門百口,屬疾将遍,欲退身以息災咎;今加此峻秩,則是愈增罪釁。
”辭意堅苦。
又遣其子詣向敏中附奏。
乃诏止加封邑,其馀優禮悉如前制。
庚戌,诏以仍歲蝗旱,遣使分路安一撫。
乙卯,以高郵軍民荀懷玉為本軍助教,以其出米麥三千斛濟饑民故也;仍許自今為例。
甲寅,遼以南京統軍使蕭惠為右伊勒希巴。
惠嘗從其伯父巴雅爾伐高麗,力戰,破阻險之師,及攻開京,以軍律嚴整聞,故有是命。
丙辰,開封府及京東、陝西、江、淮、兩浙、荊湖路百三十州軍,并言二月後蝗蝻食苗;诏遣使臣與本縣官吏焚捕,每三五州命内臣一人提舉之。
西京應天禅院太祖皇帝神禦殿成,為屋凡九百九十一區。
己未,命宰相向敏中為奉安聖容禮儀使,入内都知張景宗管句迎奉,左谏議大失戚綸告永昌陵。
以秘書丞谯人魯宗道為右正言,用新诏也。
殿中侍禦史張廓言:“奉诏京東安一撫,民有儲蓄糧斛者,欲誘勸舉放以濟貧民,俟秋成依向例償之,如有欠負,官為受理。
”從之。
乙醜,遼主駐九層台。
六月,戊辰朔,遼德妃蕭氏賜死,葬兔兒山西,後數日,大風起冢上,晝暝,大雷電而雨,不止者逾月。
丙子,右正言魯宗道言:“親民之官,政事最切。
漢宣帝凡拜刺史、守相,必親見之,考察其言,觀其能否。
今或未然。
凡除知州、通判,京朝官知縣,候滿三五人,宜令大臣延之中書,察其應對,考其臧否。
縣令則擇台閣有風鑒聞望臣僚主遣之。
能否之間,各知其狀,恐于聖政稍得其宜。
又,審官之任,本宰相之職,宜妙選英哲以委之,庶激濁揚清,漸得良牧、賢宰,則斯民之大幸也。
” 庚辰,發運使言:“真州等處轉般倉及江、浙上供米二百二十馀萬斛,欲留逐處以濟阙乏。
”從之。
盜發後漢高祖陵,論如律,并劾守土官吏。
遣内侍王克讓以禮治葬,知制诰劉筠祭告。
因诏州縣申前代帝王陵寝憔采之禁。
甲申,以武昌節度副使邊肅知光州,用辛亥赦書也。
時刑部奏其元犯,帝曰:“肅在邢州日,方契丹侵擾,屢诏令棄城入保。
肅能因守,頗著成效;雖冒賄賂,亦累該赦宥矣,故特授以郡。
” 诏:“金部員外郎、提點中書制敕院五房公事劉明恕,自今遇慶節大禮,許依樞密副都承旨例進奉上壽,仍赴宴會。
”始更舊制也。
是月,遼南京諸縣蝗。
秋,七月,辛醜,以蝗蝻再生,遣官分禱京城宮觀、寺廟,仍令諸州公署設祭壇。
遼主如秋山。
遣禮部尚書劉京、翰林學士吳淑達等分路按察刑獄。
己酉,右正言劉烨、魯宗道等言:“每有章疏,例于閤門投進,事頗非便。
欲于通進、銀台司進入。
”從之。
又言:“章疏例須手寫,伏緣筆劄不一精一,慮渎聖覽。
”诏并令親書。
王旦以病堅求罷相,甲寅,召對滋福殿,左右掖扶而升。
帝睹其瘦瘁,闵然曰:“朕方欲以大事托卿,而卿疾如此,奈何?”因命皇子出拜,旦皇恐走避,皇子随而拜之。
旦言:“皇子盛德,必任陛下事。
”因薦可為大臣者十馀人,其後不踐兩府者,獨淩策、李及。
旦退,複上疏請去位,帝乃許之。
丁巳,以旦為太尉,仍領玉清昭應宮使,特給宰相俸料之半,令禮官草儀,赴上尚書省。
旦為宰相,務遵法守度,重改作,善于論奏,言簡理順。
其用人,不以名譽,必求其實。
居家賓客滿座,必察其可言及素知名者,别召與語,詢訪四方利病,或使疏其言而獻之,密籍其名以薦,人未嘗知。
谏議大夫張師德,兩詣旦門不得見,意為人所毀,以告向敏中。
敏中乘間言之,旦曰:“旦處安得有毀人者!”及議知制诰,旦曰:“惜哉張師德!”敏中問之,旦曰:“師德名家子,有士行,不意兩及吾門!狀元及第,榮進素定,當靜以待之;若複奔競,彼無階而入者,當如何也?” 遼人常于歲給外别假一錢币,旦請以歲給三十萬内各借三萬,仍谕次年額内除之。
遼人得之,大慚。
次年,複下有司,契丹所借金币六萬,事屬微末,令仍依常數與之,後不為比。
當是時,兵革不用,海内富實,天下稱為賢相。
辛酉,三司請依常歲于開封府界均買草千馀萬圍。
帝以螟蝗為害,慮煩民力,令中書、樞密院議其可否。
向敏中曰:“國家監牧馬數,比先朝倍多,廣費刍粟。
若令群牧司度數出賣,散于民間,緩急取之,猶外廄耳。
”王欽若曰:“敏中之論,實為便利,臣請别具條奏。
”帝可之。
八月,庚午,以樞密使、同平章事王欽若為左仆射、平章事。
先是帝欲想欽若,王旦曰:“欽若遭逢陛下,恩禮已隆,乞令在樞密院,兩府任用亦均。
臣風祖宗朝未嘗使南人當國,雖古稱立賢無方,然必賢士方可。
”帝遂止。
及旦罷,卒相欽若。
欽若嘗語人曰:“為王子明,遲我十年作宰相!” 辛未,禮儀院奏詳定太尉王旦赴上儀注。
舊時,三公不兼宰相,無赴上之禮;帝優一寵一大臣,特有是命,然旦終以不赴。
帝以先所遣按撫諸路使者,方屬西成,或妨農事,乃悉召赴阙;所在百姓,委長吏倍加安一撫,無辄一騷一擾。
壬申,加向敏中尚書右仆射。
宣命之日,帝使人觇之,敏中方謝客,門闌悄然。
帝笑曰:“敏中大耐官職!” 丙子,诏:“京城禁圍草地聽民耕牧。
” 丙戌,以都官員外郎、判三司都磨勘司浦城黃震為江、淮、兩浙、荊湖制置發運使,賜金紫。
先是李溥出自三司小吏,為發運使十馀年,一奸一贓狼籍,丁謂一黨一之,無敢言者。
震将行,上書自
戊申,制授太尉兼侍中,聽五日一赴起居,因入中書,遇軍國重事,不限時日,入預參決。
旦聞命愈恐,家居不出,手疏懇請去位,具言:“私門百口,屬疾将遍,欲退身以息災咎;今加此峻秩,則是愈增罪釁。
”辭意堅苦。
又遣其子詣向敏中附奏。
乃诏止加封邑,其馀優禮悉如前制。
庚戌,诏以仍歲蝗旱,遣使分路安一撫。
乙卯,以高郵軍民荀懷玉為本軍助教,以其出米麥三千斛濟饑民故也;仍許自今為例。
甲寅,遼以南京統軍使蕭惠為右伊勒希巴。
惠嘗從其伯父巴雅爾伐高麗,力戰,破阻險之師,及攻開京,以軍律嚴整聞,故有是命。
丙辰,開封府及京東、陝西、江、淮、兩浙、荊湖路百三十州軍,并言二月後蝗蝻食苗;诏遣使臣與本縣官吏焚捕,每三五州命内臣一人提舉之。
西京應天禅院太祖皇帝神禦殿成,為屋凡九百九十一區。
己未,命宰相向敏中為奉安聖容禮儀使,入内都知張景宗管句迎奉,左谏議大失戚綸告永昌陵。
以秘書丞谯人魯宗道為右正言,用新诏也。
殿中侍禦史張廓言:“奉诏京東安一撫,民有儲蓄糧斛者,欲誘勸舉放以濟貧民,俟秋成依向例償之,如有欠負,官為受理。
”從之。
乙醜,遼主駐九層台。
六月,戊辰朔,遼德妃蕭氏賜死,葬兔兒山西,後數日,大風起冢上,晝暝,大雷電而雨,不止者逾月。
丙子,右正言魯宗道言:“親民之官,政事最切。
漢宣帝凡拜刺史、守相,必親見之,考察其言,觀其能否。
今或未然。
凡除知州、通判,京朝官知縣,候滿三五人,宜令大臣延之中書,察其應對,考其臧否。
縣令則擇台閣有風鑒聞望臣僚主遣之。
能否之間,各知其狀,恐于聖政稍得其宜。
又,審官之任,本宰相之職,宜妙選英哲以委之,庶激濁揚清,漸得良牧、賢宰,則斯民之大幸也。
” 庚辰,發運使言:“真州等處轉般倉及江、浙上供米二百二十馀萬斛,欲留逐處以濟阙乏。
”從之。
盜發後漢高祖陵,論如律,并劾守土官吏。
遣内侍王克讓以禮治葬,知制诰劉筠祭告。
因诏州縣申前代帝王陵寝憔采之禁。
甲申,以武昌節度副使邊肅知光州,用辛亥赦書也。
時刑部奏其元犯,帝曰:“肅在邢州日,方契丹侵擾,屢诏令棄城入保。
肅能因守,頗著成效;雖冒賄賂,亦累該赦宥矣,故特授以郡。
” 诏:“金部員外郎、提點中書制敕院五房公事劉明恕,自今遇慶節大禮,許依樞密副都承旨例進奉上壽,仍赴宴會。
”始更舊制也。
是月,遼南京諸縣蝗。
秋,七月,辛醜,以蝗蝻再生,遣官分禱京城宮觀、寺廟,仍令諸州公署設祭壇。
遼主如秋山。
遣禮部尚書劉京、翰林學士吳淑達等分路按察刑獄。
己酉,右正言劉烨、魯宗道等言:“每有章疏,例于閤門投進,事頗非便。
欲于通進、銀台司進入。
”從之。
又言:“章疏例須手寫,伏緣筆劄不一精一,慮渎聖覽。
”诏并令親書。
王旦以病堅求罷相,甲寅,召對滋福殿,左右掖扶而升。
帝睹其瘦瘁,闵然曰:“朕方欲以大事托卿,而卿疾如此,奈何?”因命皇子出拜,旦皇恐走避,皇子随而拜之。
旦言:“皇子盛德,必任陛下事。
”因薦可為大臣者十馀人,其後不踐兩府者,獨淩策、李及。
旦退,複上疏請去位,帝乃許之。
丁巳,以旦為太尉,仍領玉清昭應宮使,特給宰相俸料之半,令禮官草儀,赴上尚書省。
旦為宰相,務遵法守度,重改作,善于論奏,言簡理順。
其用人,不以名譽,必求其實。
居家賓客滿座,必察其可言及素知名者,别召與語,詢訪四方利病,或使疏其言而獻之,密籍其名以薦,人未嘗知。
谏議大夫張師德,兩詣旦門不得見,意為人所毀,以告向敏中。
敏中乘間言之,旦曰:“旦處安得有毀人者!”及議知制诰,旦曰:“惜哉張師德!”敏中問之,旦曰:“師德名家子,有士行,不意兩及吾門!狀元及第,榮進素定,當靜以待之;若複奔競,彼無階而入者,當如何也?” 遼人常于歲給外别假一錢币,旦請以歲給三十萬内各借三萬,仍谕次年額内除之。
遼人得之,大慚。
次年,複下有司,契丹所借金币六萬,事屬微末,令仍依常數與之,後不為比。
當是時,兵革不用,海内富實,天下稱為賢相。
辛酉,三司請依常歲于開封府界均買草千馀萬圍。
帝以螟蝗為害,慮煩民力,令中書、樞密院議其可否。
向敏中曰:“國家監牧馬數,比先朝倍多,廣費刍粟。
若令群牧司度數出賣,散于民間,緩急取之,猶外廄耳。
”王欽若曰:“敏中之論,實為便利,臣請别具條奏。
”帝可之。
八月,庚午,以樞密使、同平章事王欽若為左仆射、平章事。
先是帝欲想欽若,王旦曰:“欽若遭逢陛下,恩禮已隆,乞令在樞密院,兩府任用亦均。
臣風祖宗朝未嘗使南人當國,雖古稱立賢無方,然必賢士方可。
”帝遂止。
及旦罷,卒相欽若。
欽若嘗語人曰:“為王子明,遲我十年作宰相!” 辛未,禮儀院奏詳定太尉王旦赴上儀注。
舊時,三公不兼宰相,無赴上之禮;帝優一寵一大臣,特有是命,然旦終以不赴。
帝以先所遣按撫諸路使者,方屬西成,或妨農事,乃悉召赴阙;所在百姓,委長吏倍加安一撫,無辄一騷一擾。
壬申,加向敏中尚書右仆射。
宣命之日,帝使人觇之,敏中方謝客,門闌悄然。
帝笑曰:“敏中大耐官職!” 丙子,诏:“京城禁圍草地聽民耕牧。
” 丙戌,以都官員外郎、判三司都磨勘司浦城黃震為江、淮、兩浙、荊湖制置發運使,賜金紫。
先是李溥出自三司小吏,為發運使十馀年,一奸一贓狼籍,丁謂一黨一之,無敢言者。
震将行,上書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