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四 【宋紀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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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昭一陽一單阏七月,盡阏逢執徐十月,凡一年有奇。
○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鹹平六年(遼統和二十一年) 秋,七月,甲辰,複并三司鹽鐵、度支、戶部句院為一,命著作郎、直史館陳堯咨兼判之。
己酉,遼供奉官李信來歸。
信言:“其國中所管幽州漢兵,謂之神武、控鶴、羽林、骁武等,約萬八千馀騎,其所署将帥,契丹、九女奚、南北皮室當真舍利及八部落舍利,山後四鎮諸軍約十萬八千馀騎,内五千六百常衛契丹主,馀九萬三千九百五十,即時南侵之兵也。
其國境自幽州東行五百五十裡至平州,又五百五十裡至遼一陽一城,即所号東京者也。
又東北六百裡至烏惹國,又東南接高麗,又北至女真,東逾鴨江,即新羅也。
”以信為供奉官,賜器币、冠帶。
癸醜,太保兼中書令兗王元傑薨,追封安王,谥文惠。
甲寅,遼以奚府監軍耶律實噜為南院大王。
實噜魁岸,美容儀,與遼主同年生,遼主一愛一之。
甫冠,補祗候郎君,未幾,為宿直官。
後為隊帥,從耶律諾衮、蕭達蘭略地燕、趙有功,故有是擢。
八月,庚午,太白晝見。
辛未,原、渭等州言西蕃八部、二十五族納質來歸。
丙子,诏:“環慶秋田經寇踐傷者,每頃賜粟十五斛;民被掠者,每口賜米一斛。
”蠲免棣州民租十之三。
甲寅,徙莫州路部署石普屯順安之西,與威虜軍魏能、保州楊延朗、北平田敏掎角,以為防遏。
乙酉,準布部長朝于遼。
丙戌,高麗國王誦遣其戶部侍郎李宣古來貢,且言:“晉割幽薊以屬契丹,遂直趨玄菟,屢來攻伐,求取無厭,乞王師屯境上為之牽制。
”诏書優答。
九月,丙申,出内府缯帛市谷實邊。
司空、平章事呂蒙正,凡七上表求退,甲辰,罷為太子太師,封萊國公。
癸醜,遼主如女河湯泉,改其名曰松林。
是秋,募近京強壯補禁衛,诏殿前都指揮使高瓊閱習陣勢,召近臣觀之,行伍整肅。
帝甚喜,謂瓊曰:“昨日邨民,皆為一精一銳矣。
” 冬,十月,丁巳朔,遼主駐七渡河。
甲子,靜戎軍王能奏:“于軍城東新河之北開田,廣袤相去皆五尺許,深七尺,狀若連鎖,東西至順安、威虜軍界,必能限隔戎馬;縱或來侵,亦易于防捍。
”仍以地圖來上。
帝召宰相李沆等示之,沆等曰:“沿邊所開方田,臣寮累曾上言,朝廷繼亦商榷,皆以難于設防,恐有奔突,尋即罷議。
今專委邊臣,漸為之制,斯可矣。
乞并威虜、順安軍皆依此施行。
且慮興功之際,敵或侵轶,可選兵五萬人分據險要,漸次經度之。
”是日,诏靜戎、順安、威虜界并置方田,鑿河以遏敵騎。
戊辰,遼以皇弟楚王隆祐為西南面招讨使。
戊寅,給軍中傳信牌。
先是石普言:“北面抗敵,行陣間有所号令,遣人馳告,多失詳審,複慮一奸一詐。
請令将帥破錢而持之,遇傳令則合而為信。
”帝以為古者兵符既已久廢,因命漆木為牌,長六寸,闊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置鑿一柄一,令可合,又穿二竅,容筆墨,其上施紙劄,每臨陣則分而持之,或傳令則署其言而系軍吏之頸,至彼合契,乃署而複命焉。
鄧州觀察使錢若水卒。
若水能斷大事,事繼母以孝聞。
及卒,帝甚悼惜之,贈戶部尚書,谥宣靖。
特遣中使存問其母,賜白金五百兩。
十一月,壬辰,遼故裕悅耶律休格之子道士怒、高九等謀叛,伏誅。
丙申,遼通括南院部民。
王繼忠既見任于遼,從容進說曰:“竊觀大朝與南朝為仇敵,每歲賦車籍馬,國内一騷一然,未見其利。
熟若馳一介,尋舊盟,結好息民,休兵解甲!為彼此之計,無出此者。
”時太後春秋已高,頗然之。
己亥,閱捧日軍士教三陣于崇政殿。
甲寅,有星孛于井、鬼,大如杯,色青白,光芒四尺馀,凡三十馀日沒。
帝謂宰相曰:“垂象如此,朕誕辰宜罷稱觞之會,以答天譴。
”李沆曰:“陛下克謹天戒,甚盛德也。
其咎屬臣等。
至于華夷上壽,禮不可廢。
且邊塞未甯,大兵在境,所慮物情罔測。
”固請不已,乃許之。
十二月,甲子,诏求直言。
庚午,以李繼隆為山南東道節度使。
辛未,右谏議大夫、史館修撰田錫卒。
錫耿介寡合,慕魏征、李绛之為人,及居谏署,連上八疏,皆直言時政得失。
将卒,命悉取平時封疏五十二奏焚之,曰:“直谏,臣職也;言苟獲從,吾幸大矣,豈可留之以賣直邪?”自作遺表,勸帝以居安思危。
帝覽之
○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鹹平六年(遼統和二十一年) 秋,七月,甲辰,複并三司鹽鐵、度支、戶部句院為一,命著作郎、直史館陳堯咨兼判之。
己酉,遼供奉官李信來歸。
信言:“其國中所管幽州漢兵,謂之神武、控鶴、羽林、骁武等,約萬八千馀騎,其所署将帥,契丹、九女奚、南北皮室當真舍利及八部落舍利,山後四鎮諸軍約十萬八千馀騎,内五千六百常衛契丹主,馀九萬三千九百五十,即時南侵之兵也。
其國境自幽州東行五百五十裡至平州,又五百五十裡至遼一陽一城,即所号東京者也。
又東北六百裡至烏惹國,又東南接高麗,又北至女真,東逾鴨江,即新羅也。
”以信為供奉官,賜器币、冠帶。
癸醜,太保兼中書令兗王元傑薨,追封安王,谥文惠。
甲寅,遼以奚府監軍耶律實噜為南院大王。
實噜魁岸,美容儀,與遼主同年生,遼主一愛一之。
甫冠,補祗候郎君,未幾,為宿直官。
後為隊帥,從耶律諾衮、蕭達蘭略地燕、趙有功,故有是擢。
八月,庚午,太白晝見。
辛未,原、渭等州言西蕃八部、二十五族納質來歸。
丙子,诏:“環慶秋田經寇踐傷者,每頃賜粟十五斛;民被掠者,每口賜米一斛。
”蠲免棣州民租十之三。
甲寅,徙莫州路部署石普屯順安之西,與威虜軍魏能、保州楊延朗、北平田敏掎角,以為防遏。
乙酉,準布部長朝于遼。
丙戌,高麗國王誦遣其戶部侍郎李宣古來貢,且言:“晉割幽薊以屬契丹,遂直趨玄菟,屢來攻伐,求取無厭,乞王師屯境上為之牽制。
”诏書優答。
九月,丙申,出内府缯帛市谷實邊。
司空、平章事呂蒙正,凡七上表求退,甲辰,罷為太子太師,封萊國公。
癸醜,遼主如女河湯泉,改其名曰松林。
是秋,募近京強壯補禁衛,诏殿前都指揮使高瓊閱習陣勢,召近臣觀之,行伍整肅。
帝甚喜,謂瓊曰:“昨日邨民,皆為一精一銳矣。
” 冬,十月,丁巳朔,遼主駐七渡河。
甲子,靜戎軍王能奏:“于軍城東新河之北開田,廣袤相去皆五尺許,深七尺,狀若連鎖,東西至順安、威虜軍界,必能限隔戎馬;縱或來侵,亦易于防捍。
”仍以地圖來上。
帝召宰相李沆等示之,沆等曰:“沿邊所開方田,臣寮累曾上言,朝廷繼亦商榷,皆以難于設防,恐有奔突,尋即罷議。
今專委邊臣,漸為之制,斯可矣。
乞并威虜、順安軍皆依此施行。
且慮興功之際,敵或侵轶,可選兵五萬人分據險要,漸次經度之。
”是日,诏靜戎、順安、威虜界并置方田,鑿河以遏敵騎。
戊辰,遼以皇弟楚王隆祐為西南面招讨使。
戊寅,給軍中傳信牌。
先是石普言:“北面抗敵,行陣間有所号令,遣人馳告,多失詳審,複慮一奸一詐。
請令将帥破錢而持之,遇傳令則合而為信。
”帝以為古者兵符既已久廢,因命漆木為牌,長六寸,闊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置鑿一柄一,令可合,又穿二竅,容筆墨,其上施紙劄,每臨陣則分而持之,或傳令則署其言而系軍吏之頸,至彼合契,乃署而複命焉。
鄧州觀察使錢若水卒。
若水能斷大事,事繼母以孝聞。
及卒,帝甚悼惜之,贈戶部
特遣中使存問其母,賜白金五百兩。
十一月,壬辰,遼故裕悅耶律休格之子道士怒、高九等謀叛,伏誅。
丙申,遼通括南院部民。
王繼忠既見任于遼,從容進說曰:“竊觀大朝與南朝為仇敵,每歲賦車籍馬,國内一騷一然,未見其利。
熟若馳一介,尋舊盟,結好息民,休兵解甲!為彼此之計,無出此者。
”時太後春秋已高,頗然之。
己亥,閱捧日軍士教三陣于崇政殿。
甲寅,有星孛于井、鬼,大如杯,色青白,光芒四尺馀,凡三十馀日沒。
帝謂宰相曰:“垂象如此,朕誕辰宜罷稱觞之會,以答天譴。
”李沆曰:“陛下克謹天戒,甚盛德也。
其咎屬臣等。
至于華夷上壽,禮不可廢。
且邊塞未甯,大兵在境,所慮物情罔測。
”固請不已,乃許之。
十二月,甲子,诏求直言。
庚午,以李繼隆為山南東道節度使。
辛未,右谏議大夫、史館修撰田錫卒。
錫耿介寡合,慕魏征、李绛之為人,及居谏署,連上八疏,皆直言時政得失。
将卒,命悉取平時封疏五十二奏焚之,曰:“直谏,臣職也;言苟獲從,吾幸大矣,豈可留之以賣直邪?”自作遺表,勸帝以居安思危。
帝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