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六 【宋紀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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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者劉承珪等,推究本末,改造法制,中外鹹以為便。
鹽鐵判官、左司谏安一陽一韓國華等言:“備位谏官,兼職計司,獨不得從宴遊,願兼領館職。
”乙巳,命國華等直昭文館。
三司屬官兼直館自國華等始。
辛酉,令有司以二月開冰,獻羔祭韭。
先是近代相承用四月,蓋誤《豳詩》四之日為今四月也,秘書監李至請改之。
夏,四月,丁醜,诏:“江南,兩浙、荊湖吏民之配嶺南者,還本郡禁锢。
” 癸未,帝作《刑政》、《稼啬》詩賜近臣。
庚寅,遼主命群臣較射。
五月,癸巳,遼以朔州流民失所,給夏三年。
己酉,帝以時雨久愆,遣常參官十七人分詣諸路按決刑獄。
是夕,雨。
庚戌,宰臣相率稱賀。
帝曰:“朕所憂者,在獄吏舞文巧诋,計臣聚斂掊克,牧守不能宣布诏條,卿士莫肯修舉職業耳。
”李昉、張齊賢等上表待罪,帝曰:“朕中心苟有所懷即言之,既言即無事矣。
然中書庶務,卿等尤宜盡心。
” 甲寅,始命增修秘閣。
六月,甲申,有蝗自東北來,蔽天,經西南而去。
帝謂宰相曰:“此蟲必害田稼,朕憂心如搗。
亟遣人馳詣所集處視之!”對曰:“此蟲因旱乃生,頻雨則不能飛。
聖心憂念黎庶,固當感通天地。
”是夕,大雨,蝗盡殪。
京畿大穰。
辛卯,分遣使臣于京城四門置場,增價以籴,令有司虛近倉貯之,命曰常平,俟歲饑即減價粜與貧民,遂為永制。
秋,七月,壬辰朔,置三司都句院,命右谏議大夫張佖判之。
乙巳,太師趙普卒。
己酉,帝聞訃悲悼,謂近臣曰:“普事先帝與朕,最為故舊。
向與朕嘗不足,衆人所知;朕君臨以來,每待以殊禮,普亦傾竭自效,真社稷之臣也。
”因出涕,左右皆感動。
廢朝五日,遣使護喪事。
葬日,設鹵簿鼓吹如式,贈尚書令,追封真定王,谥忠獻。
帝撰神道碑,親八分書以賜焉。
初,普從太祖于側微,既貴後,屢以微時所不足者言之,太祖曰:“若塵埃中可識天子宰相,則人皆物色之矣。
”自是不敢言。
普少習吏事,寡學術,及為相,太祖常勸以讀書,晚年,手不釋卷。
每歸私第,阖戶啟箧,取《論語》讀之竟日。
及臨政,處決如流。
普事兩朝,出入三十馀年,剛毅果斷,能以天下為己任,宋初在相位者未有其比。
然一性一深沉有岸谷,而多忌克,廷美、德昭之死,與有力焉,君子惜之。
八月,壬戌朔,秘閣成。
秘書監李至上言:“願比玉堂之署,賜以新額。
”戊辰,禦飛白書“秘閣”二字賜之。
仍诏宰相、樞密使與近臣就觀,置宴閣下,直館各官皆預,又賜詩以美其事。
壬申,诏征終南山隐士種放;辭以疾,不至。
放七歲能屬文,與其母偕隐谷中,以講習為業,學者多從之,得束脩以養母。
母亦樂道,薄滋味,善辟谷。
一性一嗜酒,嘗種秫自釀,因号雲溪醉侯。
會陝西轉運使宋維幹言放才行,诏使征之,其母恚曰:“嘗勸汝毋聚徒講學,今果為人知,不得安處。
我将棄汝,深入窮山矣。
”放乃稱疾不起。
其母盡取筆研焚之,與放轉居窮僻,人迹罕至。
帝嘉其高節,诏京兆府歲時存問,以錢三萬賜之。
戊子,诏:“杭州民欠錢俶日息錢六萬八千馀貫,并釋之。
” 九月,壬辰,诏以冬至有事于南鄰。
鹽鐵副使謝泌嘗升殿奏事,帝謂之曰:“大凡居職不可不勤。
朕每見殿庭兵卒能剩掃一席地,剩汲一瓶水,必記其姓名也。
” 丙辰,群臣奉表加上尊号曰法天崇道明聖仁孝文武,帝曰:“但時和年豐,百姓阜康,朕之号亦何尚焉!”凡五上表,終不許。
己未,幸秘閣觀書,賜從臣及直館閣宴飲。
既罷,又召馬步軍都虞候傅潛、殿前都指揮使戴興等宴飲,縱觀群書,帝意欲使武将知文儒之盛也。
冬,十月,辛酉朔,折禦卿進白花鷹,放之,诏勿複獻。
癸亥,秘書監李至,言願以帝草書《千字文》勒石。
帝謂近臣曰“《千字文》蓋梁得鐘繇破碑千馀字,周興嗣次韻而成,理亡可取。
《孝經》乃百行之本,朕當自為書之,令勒于碑一陰一。
”因賜至诏谕旨。
帝慮中外官吏清濁混淆,莫能甄别,壬午,命王沔、謝泌、王仲華同知京朝官考課,張弘、高象先、範正辭同知幕職、州縣官考課,号曰磨勘院。
又命魏廷式與趙镕、李著同較三班院殿直以上功過。
十一月,己亥,開封尹許王元僖,早朝方坐殿廬中,覺有疾,徑歸府,車駕遽臨視,疾已亟,帝呼之,猶能應,少選薨,年二十七。
帝哭之恸,追贈太子,谥曰恭孝。
诏以将有事于南郊,前十日而許王薨,按禮,于天地、社稷之祀并不廢,緣請谒太廟,恐非便,集公卿議之。
吏部尚書宋琪等上奏,請以來年正月上辛合祭天地,從之。
初,王沔罷政歸私第,會中書小吏舊罪發,事連中書,因有奏毀沔者。
帝語之曰:“呂蒙正有大臣體,王沔甚明敏。
”毀者慚而退。
及沔同知京朝官考課,所奏條目細碎,物論甚嘩,而沔自謂直清無私,固結人主,求再入。
庚子,沔視事省中,暴得風眩疾,舁歸第,卒,優诏贈工部尚書。
恭孝太子元僖,一性一仁孝,姿貌雄毅,沉靜寡言,尹京五年,政事無失。
帝尤所锺一愛一,及薨,追念不已,或悲泣達旦,作《思亡子詩》以示近臣。
未幾,有言元僖為嬖妻張氏所惑,專恣捶仆妾,有至死者,而元僖不知;為張氏于都城西佛寺招魂葬其父母,僭差俞制。
又言元僖因誤食它
鹽鐵判官、左司谏安一陽一韓國華等言:“備位谏官,兼職計司,獨不得從宴遊,願兼領館職。
”乙巳,命國華等直昭文館。
三司屬官兼直館自國華等始。
辛酉,令有司以二月開冰,獻羔祭韭。
先是近代相承用四月,蓋誤《豳詩》四之日為今四月也,秘書監李至請改之。
夏,四月,丁醜,诏:“江南,兩浙、荊湖吏民之配嶺南者,還本郡禁锢。
” 癸未,帝作《刑政》、《稼啬》詩賜近臣。
庚寅,遼主命群臣較射。
五月,癸巳,遼以朔州流民失所,給夏三年。
己酉,帝以時雨久愆,遣常參官十七人分詣諸路按決刑獄。
是夕,雨。
庚戌,宰臣相率稱賀。
帝曰:“朕所憂者,在獄吏舞文巧诋,計臣聚斂掊克,牧守不能宣布诏條,卿士莫肯修舉職業耳。
”李昉、張齊賢等上表待罪,帝曰:“朕中心苟有所懷即言之,既言即無事矣。
然中書庶務,卿等尤宜盡心。
” 甲寅,始命增修秘閣。
六月,甲申,有蝗自東北來,蔽天,經西南而去。
帝謂宰相曰:“此蟲必害田稼,朕憂心如搗。
亟遣人馳詣所集處視之!”對曰:“此蟲因旱乃生,頻雨則不能飛。
聖心憂念黎庶,固當感通天地。
”是夕,大雨,蝗盡殪。
京畿大穰。
辛卯,分遣使臣于京城四門置場,增價以籴,令有司虛近倉貯之,命曰常平,俟歲饑即減價粜與貧民,遂為永制。
秋,七月,壬辰朔,置三司都句院,命右谏議大夫張佖判之。
乙巳,太師趙普卒。
己酉,帝聞訃悲悼,謂近臣曰:“普事先帝與朕,最為故舊。
向與朕嘗不足,衆人所知;朕君臨以來,每待以殊禮,普亦傾竭自效,真社稷之臣也。
”因出涕,左右皆感動。
廢朝五日,遣使護喪事。
葬日,設鹵簿鼓吹如式,贈尚書令,追封真定王,谥忠獻。
帝撰神道碑,親八分書以賜焉。
初,普從太祖于側微,既貴後,屢以微時所不足者言之,太祖曰:“若塵埃中可識天子宰相,則人皆物色之矣。
”自是不敢言。
普少習吏事,寡學術,及為相,太祖常勸以讀書,晚年,手不釋卷。
每歸私第,阖戶啟箧,取《
及臨政,處決如流。
普事兩朝,出入三十馀年,剛毅果斷,能以天下為己任,宋初在相位者未有其比。
然一性一深沉有岸谷,而多忌克,廷美、德昭之死,與有力焉,君子惜之。
八月,壬戌朔,秘閣成。
秘書監李至上言:“願比玉堂之署,賜以新額。
”戊辰,禦飛白書“秘閣”二字賜之。
仍诏宰相、樞密使與近臣就觀,置宴閣下,直館各官皆預,又賜詩以美其事。
壬申,诏征終南山隐士種放;辭以疾,不至。
放七歲能屬文,與其母偕隐谷中,以講習為業,學者多從之,得束脩以養母。
母亦樂道,薄滋味,善辟谷。
一性一嗜酒,嘗種秫自釀,因号雲溪醉侯。
會陝西轉運使宋維幹言放才行,诏使征之,其母恚曰:“嘗勸汝毋聚徒講學,今果為人知,不得安處。
我将棄汝,深入窮山矣。
”放乃稱疾不起。
其母盡取筆研焚之,與放轉居窮僻,人迹罕至。
帝嘉其高節,诏京兆府歲時存問,以錢三萬賜之。
戊子,诏:“杭州民欠錢俶日息錢六萬八千馀貫,并釋之。
” 九月,壬辰,诏以冬至有事于南鄰。
鹽鐵副使謝泌嘗升殿奏事,帝謂之曰:“大凡居職不可不勤。
朕每見殿庭兵卒能剩掃一席地,剩汲一瓶水,必記其姓名也。
” 丙辰,群臣奉表加上尊号曰法天崇道明聖仁孝文武,帝曰:“但時和年豐,百姓阜康,朕之号亦何尚焉!”凡五上表,終不許。
己未,幸秘閣觀書,賜從臣及直館閣宴飲。
既罷,又召馬步軍都虞候傅潛、殿前都指揮使戴興等宴飲,縱觀群書,帝意欲使武将知文儒之盛也。
冬,十月,辛酉朔,折禦卿進白花鷹,放之,诏勿複獻。
癸亥,秘書監李至,言願以帝草書《千字文》勒石。
帝謂近臣曰“《千字文》蓋梁得鐘繇破碑千馀字,周興嗣次韻而成,理亡可取。
《孝經》乃百行之本,朕當自為書之,令勒于碑一陰一。
”因賜至诏谕旨。
帝慮中外官吏清濁混淆,莫能甄别,壬午,命王沔、謝泌、王仲華同知京朝官考課,張弘、高象先、範正辭同知幕職、州縣官考課,号曰磨勘院。
又命魏廷式與趙镕、李著同較三班院殿直以上功過。
十一月,己亥,開封尹許王元僖,早朝方坐殿廬中,覺有疾,徑歸府,車駕遽臨視,疾已亟,帝呼之,猶能應,少選薨,年二十七。
帝哭之恸,追贈太子,谥曰恭孝。
诏以将有事于南郊,前十日而許王薨,按禮,于天地、社稷之祀并不廢,緣請谒太廟,恐非便,集公卿議之。
吏部尚書宋琪等上奏,請以來年正月上辛合祭天地,從之。
初,王沔罷政歸私第,會中書小吏舊罪發,事連中書,因有奏毀沔者。
帝語之曰:“呂蒙正有大臣體,王沔甚明敏。
”毀者慚而退。
及沔同知京朝官考課,所奏條目細碎,物論甚嘩,而沔自謂直清無私,固結人主,求再入。
庚子,沔視事省中,暴得風眩疾,舁歸第,卒,優诏贈工部尚書。
恭孝太子元僖,一性一仁孝,姿貌雄毅,沉靜寡言,尹京五年,政事無失。
帝尤所锺一愛一,及薨,追念不已,或悲泣達旦,作《思亡子詩》以示近臣。
未幾,有言元僖為嬖妻張氏所惑,專恣捶仆妾,有至死者,而元僖不知;為張氏于都城西佛寺招魂葬其父母,僭差俞制。
又言元僖因誤食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