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六 【宋紀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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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者劉承珪等,推究本末,改造法制,中外鹹以為便。

     鹽鐵判官、左司谏安一陽一韓國華等言:“備位谏官,兼職計司,獨不得從宴遊,願兼領館職。

    ”乙巳,命國華等直昭文館。

    三司屬官兼直館自國華等始。

     辛酉,令有司以二月開冰,獻羔祭韭。

    先是近代相承用四月,蓋誤《豳詩》四之日為今四月也,秘書監李至請改之。

     夏,四月,丁醜,诏:“江南,兩浙、荊湖吏民之配嶺南者,還本郡禁锢。

    ” 癸未,帝作《刑政》、《稼啬》詩賜近臣。

     庚寅,遼主命群臣較射。

     五月,癸巳,遼以朔州流民失所,給夏三年。

     己酉,帝以時雨久愆,遣常參官十七人分詣諸路按決刑獄。

    是夕,雨。

    庚戌,宰臣相率稱賀。

    帝曰:“朕所憂者,在獄吏舞文巧诋,計臣聚斂掊克,牧守不能宣布诏條,卿士莫肯修舉職業耳。

    ”李昉、張齊賢等上表待罪,帝曰:“朕中心苟有所懷即言之,既言即無事矣。

    然中書庶務,卿等尤宜盡心。

    ” 甲寅,始命增修秘閣。

     六月,甲申,有蝗自東北來,蔽天,經西南而去。

    帝謂宰相曰:“此蟲必害田稼,朕憂心如搗。

    亟遣人馳詣所集處視之!”對曰:“此蟲因旱乃生,頻雨則不能飛。

    聖心憂念黎庶,固當感通天地。

    ”是夕,大雨,蝗盡殪。

     京畿大穰。

    辛卯,分遣使臣于京城四門置場,增價以籴,令有司虛近倉貯之,命曰常平,俟歲饑即減價粜與貧民,遂為永制。

     秋,七月,壬辰朔,置三司都句院,命右谏議大夫張佖判之。

     乙巳,太師趙普卒。

    己酉,帝聞訃悲悼,謂近臣曰:“普事先帝與朕,最為故舊。

    向與朕嘗不足,衆人所知;朕君臨以來,每待以殊禮,普亦傾竭自效,真社稷之臣也。

    ”因出涕,左右皆感動。

    廢朝五日,遣使護喪事。

    葬日,設鹵簿鼓吹如式,贈尚書令,追封真定王,谥忠獻。

    帝撰神道碑,親八分書以賜焉。

    初,普從太祖于側微,既貴後,屢以微時所不足者言之,太祖曰:“若塵埃中可識天子宰相,則人皆物色之矣。

    ”自是不敢言。

    普少習吏事,寡學術,及為相,太祖常勸以讀書,晚年,手不釋卷。

    每歸私第,阖戶啟箧,取《論語》讀之竟日。

    及臨政,處決如流。

    普事兩朝,出入三十馀年,剛毅果斷,能以天下為己任,宋初在相位者未有其比。

    然一性一深沉有岸谷,而多忌克,廷美、德昭之死,與有力焉,君子惜之。

     八月,壬戌朔,秘閣成。

    秘書監李至上言:“願比玉堂之署,賜以新額。

    ”戊辰,禦飛白書“秘閣”二字賜之。

    仍诏宰相、樞密使與近臣就觀,置宴閣下,直館各官皆預,又賜詩以美其事。

     壬申,诏征終南山隐士種放;辭以疾,不至。

    放七歲能屬文,與其母偕隐谷中,以講習為業,學者多從之,得束脩以養母。

    母亦樂道,薄滋味,善辟谷。

    一性一嗜酒,嘗種秫自釀,因号雲溪醉侯。

    會陝西轉運使宋維幹言放才行,诏使征之,其母恚曰:“嘗勸汝毋聚徒講學,今果為人知,不得安處。

    我将棄汝,深入窮山矣。

    ”放乃稱疾不起。

    其母盡取筆研焚之,與放轉居窮僻,人迹罕至。

    帝嘉其高節,诏京兆府歲時存問,以錢三萬賜之。

     戊子,诏:“杭州民欠錢俶日息錢六萬八千馀貫,并釋之。

    ” 九月,壬辰,诏以冬至有事于南鄰。

     鹽鐵副使謝泌嘗升殿奏事,帝謂之曰:“大凡居職不可不勤。

    朕每見殿庭兵卒能剩掃一席地,剩汲一瓶水,必記其姓名也。

    ” 丙辰,群臣奉表加上尊号曰法天崇道明聖仁孝文武,帝曰:“但時和年豐,百姓阜康,朕之号亦何尚焉!”凡五上表,終不許。

     己未,幸秘閣觀書,賜從臣及直館閣宴飲。

    既罷,又召馬步軍都虞候傅潛、殿前都指揮使戴興等宴飲,縱觀群書,帝意欲使武将知文儒之盛也。

     冬,十月,辛酉朔,折禦卿進白花鷹,放之,诏勿複獻。

     癸亥,秘書監李至,言願以帝草書《千字文》勒石。

    帝謂近臣曰“《千字文》蓋梁得鐘繇破碑千馀字,周興嗣次韻而成,理亡可取。

    《孝經》乃百行之本,朕當自為書之,令勒于碑一陰一。

    ”因賜至诏谕旨。

     帝慮中外官吏清濁混淆,莫能甄别,壬午,命王沔、謝泌、王仲華同知京朝官考課,張弘、高象先、範正辭同知幕職、州縣官考課,号曰磨勘院。

    又命魏廷式與趙镕、李著同較三班院殿直以上功過。

     十一月,己亥,開封尹許王元僖,早朝方坐殿廬中,覺有疾,徑歸府,車駕遽臨視,疾已亟,帝呼之,猶能應,少選薨,年二十七。

    帝哭之恸,追贈太子,谥曰恭孝。

     诏以将有事于南郊,前十日而許王薨,按禮,于天地、社稷之祀并不廢,緣請谒太廟,恐非便,集公卿議之。

    吏部尚書宋琪等上奏,請以來年正月上辛合祭天地,從之。

     初,王沔罷政歸私第,會中書小吏舊罪發,事連中書,因有奏毀沔者。

    帝語之曰:“呂蒙正有大臣體,王沔甚明敏。

    ”毀者慚而退。

    及沔同知京朝官考課,所奏條目細碎,物論甚嘩,而沔自謂直清無私,固結人主,求再入。

    庚子,沔視事省中,暴得風眩疾,舁歸第,卒,優诏贈工部尚書。

     恭孝太子元僖,一性一仁孝,姿貌雄毅,沉靜寡言,尹京五年,政事無失。

    帝尤所锺一愛一,及薨,追念不已,或悲泣達旦,作《思亡子詩》以示近臣。

    未幾,有言元僖為嬖妻張氏所惑,專恣捶仆妾,有至死者,而元僖不知;為張氏于都城西佛寺招魂葬其父母,僭差俞制。

    又言元僖因誤食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