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一 【宋紀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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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山西諸州事,北院大王、裕悅休格為南面行軍都統,奚王壽甯副之,同政事門下平章事蕭道甯領本部軍駐南京。
癸亥,诏:“河南吏民,不得闌出邊關,侵撓略奪,違者論罪。
有羊馬牲口者還之。
”帝嘗謂近臣曰:“朕每讀《老子》至‘佳兵者不祥之器,聖人不得已而用之’,未嘗不三複以為規戒。
王者雖以武功克定,終須用文德緻治。
朕每退朝,不廢觀書,意欲酌前世成敗而行之,以盡損益也。
” 乙醜,遼主如顯州。
壬申,河決武德縣,蠲臨河民租。
己卯,左谏議大夫參加政事窦偁卒,贈工部尚書。
帝自臨哭。
将以翼日大宴,诏罷之。
癸卯,行《乾元曆》,冬官正吳昭素所上也。
帝親為制序,優賜昭素等束帛。
十一月,甲午,遼置乾州。
己酉,以李繼捧為彰德軍節度使。
禁民喪葬作樂。
十二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遼遣耶律蘇薩讨準布。
辛酉,右補阙田錫上疏論朝政得失,不報。
兩浙轉運使高冕,條上舊政不便者百馀事,诏兩浙逋賦及錢氏無名掊斂悉除之。
帝好訪詞學之士,得須城趙鄰幾,擢掌制诘,才數月,卒。
楊守一薦萊州單贻慶,由主簿召對稱旨,授著作佐郎。
直史館。
會遣監察禦史李匡源使高麗,以贻慶為副,贻慶以母老辭,乃命國了博士雍丘孔維代之。
高麗王治問禮于維,維對以君臣父子之道,升降等威之序,治喜曰:“今日複見中國夫子也。
” 甲子,遼達喇幹曼實醉言宮掖事,法當死,杖而釋之。
辛未,遼南面招讨使秦王韓匡嗣卒。
匡嗣先以喪師獲罪,太後以其子德讓故,遣使臨吊,赙贈甚厚,後追贈尚書令。
庚辰,右骁衛上将軍楚昭輔卒,贈侍中。
知桐廬縣、太常寺太祝升州刁衎上疏言:“古者投一奸一兇于四裔;今乃遠方囚人,盡遍象阙,配于務役,最非其宜。
神臯天子所居,豈可使流囚于此聚役!自今外處罪人,望勿許解送上京,亦不留于諸務充役。
又《禮》曰:‘刑人于市,與衆棄之。
’則知黃屋紫宸之中,非行法用刑之所。
乞自今,禦前不行決罰之刑,敕杖不以大小,皆以付禦史、廷尉。
又,或犯劫盜亡命,罪重者刖足釘身,國門布令。
此乃愚民昧于刑憲,迫于衣食,偶然為惡,義不及它,被其慘毒,實傷風化,亦望減除。
至于一婬一刑酷法,非律文所載者,并诏天下悉禁止之。
”帝覽疏甚悅,降诏褒答。
閏月,戊子朔,豐州與遼兵戰,破之,獲其天德節度使蕭太。
辛亥,诏赦銀、夏等州常赦所不原者。
諸州置農師。
○太宗至仁應運神功聖德睿烈大明廣孝皇帝太平興國八年(遼統和元年) 春,正月,戊午朔,遼主以大行在殡,不受朝。
遼景宗之弟質睦,在烏庫部貶所,嘗貶放鶴寺,太後知之,以遺诏召還。
太後命賦芍藥詩,稱旨。
乙醜,複封甯王。
加宰相室昉等恩。
甲戌,遼荊王道隐卒,辍朝三日,追封晉王。
道隐,世宗之弟也。
丙子,遼以裕悅休格為南京留守,仍賜南面行營總管印,總邊事。
先是帝念邊戍勞苦,月賜士卒白金,軍中謂之月頭銀。
鎮州駐泊都監弭德超因乘間以急變聞于變雲:“曹彬秉政久,得士衆心。
臣适從塞上來,戍卒皆言:‘月頭銀曹公所緻,微曹公,我輩當餒死矣。
’”又巧誣以它事,帝頗疑之。
參知政事郭贽極言救解,不聽。
戊寅,彬罷為天平節度使兼侍中。
己卯,以東上閣門使開封王顯為宣徽南院使,弭德超為北院使,并樞密副使。
顯初隸殿前為小吏,至是召顯謂曰:“卿家本儒,遭亂失學。
今典掌樞機,固無暇博覽群書,能熟軍戒三篇,亦可免于面牆矣。
” 辛巳,遼蘇薩獻準布之俘,旋下诏褒美,命進讨一黨一項諸部。
壬午,遼涿州刺史安吉奏宋築城河北,命留守裕悅休格撓之,勿令就功。
甲申,遼西南面招讨使韓德威奏一黨一項十五部侵邊,以兵擊破之。
丁亥,遼樞密使兼政事令室昉以年老請解兼職,不許。
室昉進《尚書·無逸篇》以谏,太後聞而嘉之。
二月,戊子朔,日有食之。
遼禁所在官吏軍民不得無故聚衆私語及冒禁夜行,違者坐之,韓德讓用事故也。
己醜,遼南京奏,聞宋多聚糧邊境,太後命留守休格嚴為之備。
甲午,遼葬景宗皇帝于乾陵。
丙申,太後詣乾陵置奠,命繪近臣于禦容殿。
辛醜,遼南京統軍使善布奏宋邊七十馀村來附,太後命撫存之。
乙巳,遼蘇薩奏一黨一項之捷,慰勞之。
戊申,遼以特裡衮華格為北院大王,諧裡為南府宰相。
辛亥,遼主如聖山,遂谒三陵。
三月,己未,遼主次獨山,遣使賞西南面有功将士。
辛酉,遼以大父房太尉哈噶甯為特裡衮。
癸亥,以右谏議大夫、同判三司宋琪為左谏議大夫、參知政事。
始分三司為三部,各置使。
右谏議大夫、同判三司王明為鹽鐵使,左衛将軍陳從信為度支使,如京使郝正為戶部使。
帝嘗語宰相曰:“三司官吏奏事朕前,紛纭異同;此固不為私事,但疊執偏見,不肯從長商度。
朕每以理開谕,若帝王躁暴,豈能優容!朕于臣下務在獎護,才用優劣,一一可見,随其器能,各加任使。
奏對之際,無不假以辭色,善惡兼聽,未嘗峻折之也。
”宋琪曰:“人之才用,罕有兼備。
陛下聰明照臨
癸亥,诏:“河南吏民,不得闌出邊關,侵撓略奪,違者論罪。
有羊馬牲口者還之。
”帝嘗謂近臣曰:“朕每讀《老子》至‘佳兵者不祥之器,聖人不得已而用之’,未嘗不三複以為規戒。
王者雖以武功克定,終須用文德緻治。
朕每退朝,不廢觀書,意欲酌前世成敗而行之,以盡損益也。
” 乙醜,遼主如顯州。
壬申,河決武德縣,蠲臨河民租。
己卯,左谏議大夫參加政事窦偁卒,贈工部尚書。
帝自臨哭。
将以翼日大宴,诏罷之。
癸卯,行《乾元曆》,冬官正吳昭素所上也。
帝親為制序,優賜昭素等束帛。
十一月,甲午,遼置乾州。
己酉,以李繼捧為彰德軍節度使。
禁民喪葬作樂。
十二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遼遣耶律蘇薩讨準布。
辛酉,右補阙田錫上疏論朝政得失,不報。
兩浙轉運使高冕,條上舊政不便者百馀事,诏兩浙逋賦及錢氏無名掊斂悉除之。
帝好訪詞學之士,得須城趙鄰幾,擢掌制诘,才數月,卒。
楊守一薦萊州單贻慶,由主簿召對稱旨,授著作佐郎。
直史館。
會遣監察禦史李匡源使高麗,以贻慶為副,贻慶以母老辭,乃命國了博士雍丘孔維代之。
高麗王治問禮于維,維對以君臣父子之道,升降等威之序,治喜曰:“今日複見中國夫子也。
” 甲子,遼達喇幹曼實醉言宮掖事,法當死,杖而釋之。
辛未,遼南面招讨使秦王韓匡嗣卒。
匡嗣先以喪師獲罪,太後以其子德讓故,遣使臨吊,赙贈甚厚,後追贈尚書令。
庚辰,右骁衛上将軍楚昭輔卒,贈侍中。
知桐廬縣、太常寺太祝升州刁衎上疏言:“古者投一奸一兇于四裔;今乃遠方囚人,盡遍象阙,配于務役,最非其宜。
神臯天子所居,豈可使流囚于此聚役!自今外處罪人,望勿許解送上京,亦不留于諸務充役。
又《禮》曰:‘刑人于市,與衆棄之。
’則知黃屋紫宸之中,非行法用刑之所。
乞自今,禦前不行決罰之刑,敕杖不以大小,皆以付禦史、廷尉。
又,或犯劫盜亡命,罪重者刖足釘身,國門布令。
此乃愚民昧于刑憲,迫于衣食,偶然為惡,義不及它,被其慘毒,實傷風化,亦望減除。
至于一婬一刑酷法,非律文所載者,并诏天下悉禁止之。
”帝覽疏甚悅,降诏褒答。
閏月,戊子朔,豐州與遼兵戰,破之,獲其天德節度使蕭太。
辛亥,诏赦銀、夏等州常赦所不原者。
諸州置農師。
○太宗至仁應運神功聖德睿烈大明廣孝皇帝太平興國八年(遼統和元年) 春,正月,戊午朔,遼主以大行在殡,不受朝。
遼景宗之弟質睦,在烏庫部貶所,嘗貶放鶴寺,太後知之,以遺诏召還。
太後命賦芍藥詩,稱旨。
乙醜,複封甯王。
加宰相室昉等恩。
甲戌,遼荊王道隐卒,辍朝三日,追封晉王。
道隐,世宗之弟也。
丙子,遼以裕悅休格為南京留守,仍賜南面行營總管印,總邊事。
先是帝念邊戍勞苦,月賜士卒白金,軍中謂之月頭銀。
鎮州駐泊都監弭德超因乘間以急變聞于變雲:“曹彬秉政久,得士衆心。
臣适從塞上來,戍卒皆言:‘月頭銀曹公所緻,微曹公,我輩當餒死矣。
’”又巧誣以它事,帝頗疑之。
參知政事郭贽極言救解,不聽。
戊寅,彬罷為天平節度使兼侍中。
己卯,以東上閣門使開封王顯為宣徽南院使,弭德超為北院使,并樞密副使。
顯初隸殿前為小吏,至是召顯謂曰:“卿家本儒,遭亂失學。
今典掌樞機,固無暇博覽群書,能熟軍戒三篇,亦可免于面牆矣。
” 辛巳,遼蘇薩獻準布之俘,旋下诏褒美,命進讨一黨一項諸部。
壬午,遼涿州刺史安吉奏宋築城河北,命留守裕悅休格撓之,勿令就功。
甲申,遼西南面招讨使韓德威奏一黨一項十五部侵邊,以兵擊破之。
丁亥,遼樞密使兼政事令室昉以年老請解兼職,不許。
室昉進《尚書·無逸篇》以谏,太後聞而嘉之。
二月,戊子朔,日有食之。
遼禁所在官吏軍民不得無故聚衆私語及冒禁夜行,違者坐之,韓德讓用事故也。
己醜,遼南京奏,聞宋多聚糧邊境,太後命留守休格嚴為之備。
甲午,遼葬景宗皇帝于乾陵。
丙申,太後詣乾陵置奠,命繪近臣于禦容殿。
辛醜,遼南京統軍使善布奏宋邊七十馀村來附,太後命撫存之。
乙巳,遼蘇薩奏一黨一項之捷,慰勞之。
戊申,遼以特裡衮華格為北院大王,諧裡為南府宰相。
辛亥,遼主如聖山,遂谒三陵。
三月,己未,遼主次獨山,遣使賞西南面有功将士。
辛酉,遼以大父房太尉哈噶甯為特裡衮。
癸亥,以右谏議大夫、同判三司宋琪為左谏議大夫、參知政事。
始分三司為三部,各置使。
右谏議大夫、同判三司王明為鹽鐵使,左衛将軍陳從信為度支使,如京使郝正為戶部使。
帝嘗語宰相曰:“三司官吏奏事朕前,紛纭異同;此固不為私事,但疊執偏見,不肯從長商度。
朕每以理開谕,若帝王躁暴,豈能優容!朕于臣下務在獎護,才用優劣,一一可見,随其器能,各加任使。
奏對之際,無不假以辭色,善惡兼聽,未嘗峻折之也。
”宋琪曰:“人之才用,罕有兼備。
陛下聰明照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