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宋遼金元 第二節 南宋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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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uo撼山易,撼嶽家軍難!”①下令随軍老幼撤離開封。

    這就是曆史上有名的郾城大捷。

    戰後,嶽飛奏請高宗下令各路宋軍一火速并進,攻占東京開封,然後渡河收複河朔之地。

    高宗卻命各路駐軍回撤,使嶽家軍陷入孤立無援的境地。

    接着,又連下金牌,令嶽家軍班師。

    嶽飛在高一壓之下,憤極泣下,歎曰&ldquo十年之功,廢于一旦!所得諸郡,一朝全休!社稷江山,難以中興!乾坤世界,無由再複!”①遂撤離前線。

    當地百姓在嶽飛馬前恸哭,苦苦哀留;嶽飛等人也悲憤流淚,卻又無可奈何。

    宋軍南撤後,已收複的土地又重新落入金人手中。

     嶽飛被害高宗、秦桧一心想向金人投降,因此将堅決主戰的嶽飛等人視為眼中釘。

    紹興十一年(1141年),高宗、秦桧解除了嶽飛、韓世忠、劉锜等人的兵權,任韓、嶽為樞密使、樞密副使,明升暗降。

    同年八月,又罷了嶽飛的官。

    九月,秦桧串通張俊,誣告嶽飛謀反,将嶽飛及其子嶽雲、一愛一将張憲下獄。

    朝野上下皆認為嶽飛無罪。

    秦桧派其死一黨一萬俟■(m&ogra一veqíxi&egra一ve莫其謝)主持此案,多方羅織罪名。

    金兀術也提出以殺嶽飛作為&ldquo議和&rdquo條件。

    最後高宗、秦桧終于在十二月除夕前,以&ldquo莫須有&rdquo(也許有)的罪名殺害了嶽飛父子及張憲。

    嶽飛死時,年僅三十九歲。

    其家屬流放嶺南,受株連者甚衆。

     嶽飛是中國曆史上著名的民族英雄,他堅持抗金并為之奮鬥了十八年,深受人民的一愛一戴。

    他的死引起廣大人民的悲憤,&ldquo天下聞者,無不垂淚;下至三尺之童,皆怨秦桧。

    &rdquo② 紹興和議高宗、秦桧在謀害嶽飛的同時,又加緊同金人議和。

    紹興十一年(1141年)十一月,宋金簽訂了和約,主要内容為:南宋向金稱臣;皇帝由金冊封;宋每年向金輸銀二十五萬兩,絹二十五萬匹;以淮河至大散關(今陝西寶雞境)為宋、金兩國的分界線,但中間唐、鄧二州和商、秦二州的一半屬金。

    此事史稱&ldquo紹興和議&rdquo。

     &ldquo紹興和議&rdquo是在宋、金力量大緻相當的形勢下簽訂的。

    此後南宋統治者滿足于偏安江南,不願北伐、收複失地;金政權内部則矛盾激化,國力日漸衰弱,因此雙方基本上維持了比較穩定的對峙局面。

     3.宋與金的再戰再和 在&ldquo紹興和議&rdquo以後的半個多世紀中,宋、金之間雖不再連年進行激烈戰争,但小戰還時有發生。

    較大戰争也發生過三次,戰後又訂有&ldquo和議&rdquo。

     采石之戰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九月,金軍數十萬分四路大舉南侵。

    金主完顔亮親自率領的中路軍由于南宋淮河一線的守将聞風而逃,順利進抵長江北岸的和州(今安徽和縣)。

    十一月初,完顔亮大軍準備從采石(今馬鞍山南)對岸渡江。

    這時,負責長江防務的劉锜回鎮江養病,宋軍無帥,形勢危急。

    被派去參謀軍事的虞允文毅然擔負起指揮重任,迅速組織軍隊,沿江布防。

    當金軍渡江時,虞允文親臨前線,一面派兵迎擊上岸金軍,一面命水軍和當地民兵駕船攻擊金軍船隊。

    南宋軍民奮勇殺敵,并用&ldquo霹靂炮&rdquo轟擊金軍,金軍大敗,退至揚州。

    不久,金軍内讧,完顔亮被殺,金軍北歸。

    ① 張浚北伐與&ldquo隆興和議&rdquo宋孝宗時,用抗戰派将領張浚為樞密使,主持北伐。

    隆興元年(1163年)夏,張浚派李顯忠、邵宏淵二将分道北伐,攻取了靈壁(今屬安徽)、虹縣(今泗縣)、宿州。

    不料正在此時,李、邵二人及其部屬之間發生摩一擦,将士不聽指揮,為金軍所乘,在宿州南的符離地區被金軍擊潰,北伐即告失敗。

    此時孝宗對北伐發生動搖,主和派又占上風,宋、金之間再次進行和談。

    隆興二年(1164年)冬,雙方簽訂&ldquo隆興和議&rdquo:宋不再向金稱臣,改為叔侄之國;每年少輸銀五萬兩,絹五萬匹;恢複紹興時劃定的疆界。

    此後,宋、金在四十年間未發生大的戰争。

     韓侂胄北伐與&ldquo嘉定和議&rdquo宋甯宗時(1195&mdash1224年),金受蒙古族侵一逼一,内部矛盾也很尖銳。

    南宋宰相韓侂(tuó駝)胄主張乘機北伐。

    開禧二年(1206年)五月,宋甯宗下诏伐金。

    開始時,宋軍取得一定勝利,收複了泗州(今江蘇泗洪東南)和虹縣等地。

    但不久大批增援金軍趕到,許多宋将望風潰逃,負責川陝一帶防務的宋将甚至叛變投敵,韓侂胄本人缺乏軍事指揮才能,北伐又遭失敗。

    在這樣的情況下,南宋朝廷中以禮部侍郎史彌遠(後任宰相)為首的主和派屈從于金人的要求,殺死了韓侂胄,以此為條件,再度向金求和。

    嘉定元年(1208年)三月,史彌遠一夥同金訂立了&ldquo嘉定和議&rdquo:宋金改為伯侄之國;歲币絹、銀各增為三十萬匹、兩;犒軍錢三百萬貫;維持原來邊界。

     嘉定和議後,宋、金兩國都日益衰弱,無力再發動戰争。

     二、金的政治與經濟 金在建國之初,是奴隸占有制社會。

    在滅遼和北宋以後,尤其是于貞元元年(1153年)遷都燕京(号中都)後,疆域大為擴展:東至海,西逾積石(今青海貴德西),北達外興安嶺,南抵淮水。

    廣大先進地區的影響,使女真社會逐漸向封建社會轉化。

    在此期間,其政治、經濟制度都在發生重大變化。

     1.官制 中央制度金建國之後,廢除了部落聯盟時的氏族議事會制度,改行勃極烈制度。

    勃極烈是女真語,為&ldquo治理衆人&rdquo之意。

    皇帝之下設各種名稱的勃極烈,以皇帝為首,組織最高決策機構,掌握軍國大政。

    這種制度仍有氏族議事會的某些特點。

    金太宗時,開始在漢族地區實行漢官制。

    到熙宗時正式廢除勃極烈制,采用唐宋官制。

    中央置三省(中書、門下、尚書)。

    尚書省設令一員,為百官之長。

    其下有左、右丞相各一員,平章政事一員,與尚書令同為宰相,輔佐天子,執掌國政。

    另設都元帥,統管軍事。

    又設禦史台,掌監察;後廢都元帥,改設樞密院。

    金正隆元年(1156年),又廢中書、門下省,由尚書省總管政務。

    尚書令、樞密使都聽命于皇帝,分掌文武大權,進一步加強了中央集權。

     地方制度金在地方上采用遼、宋制度,設路、府、州、縣。

    各路設兵馬都總管,統領軍兵。

    路治所在的府稱為總管府,兵馬都總管兼任總管府的府尹。

    各州設刺史,縣設縣令。

    與州縣制并行的還有一種猛安謀克制,是專門在女真族内部實行的一種軍事和行政合一的制度。

    早在女真一人的原始社會時期,猛安、謀克即作為部落和氏族組織而存在。

    諸部落人民沒有其它徭役,全體成年男子都是戰士,平時從事生産,戰時應征,兵器幹糧自備。

    部落酋長稱孛堇,行兵打仗時則稱猛安或謀克,是軍事長官稱号。

    猛安、謀克的人數本無定制,阿骨打起兵反遼時,統一規定三百戶為一謀克,謀克即百夫長;十謀克為一猛安,猛安即千夫長。

    猛安、謀克既是行政長官,又是軍事首領。

    &ldquo猛安,從四品,掌修理軍務,訓練武藝,勸課農桑。

    &rdquo其它職掌同府尹。

    &ldquo謀克,從五品,掌撫輯軍戶,訓練武藝。

    &rdquo其它職掌同縣令。

    ①随着金國領土的不斷擴展,大量的猛安、謀克戶作為屯田軍南遷到今華北地區,與當地居民雜處,按人口分配土地,從事農業生産,于是女真族的封建化程度在逐漸加深,猛安謀克制度也在逐漸破壞。

     2.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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