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中的“鬧房”起于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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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段韶之妻元氏用民間的“弄女婿法”戲一弄文宣帝。

    文宣帝為此大怒,銜恨發誓要殺死元氏,元氏十分恐懼,害怕文宣帝的報複,藏匿于婁太後宮中,不敢再見文宣帝。

    鬧房一中由“弄婿”逐漸變成戲一弄新一娘一,看來也發生在南北朝,随着鬧房習俗的普遍,新一娘一也變成了被“鬧”的對象,而這種“鬧”帶有明顯的一性一色彩。

    如南朝劉宋以來有“新婚三天無大小”的說法。

    婚後第二天,人們毫無顧忌地詢問新一娘一昨晚洞房之事,話語不堪入耳,倘若新一娘一羞于回答,則被鞭子一抽一打,或被倒挂起來。

    這種粗俗怪誕的作法,不僅禁而不止,反而曆代相傳,衍流成俗。

    明代楊慎著《丹鉛續錄》中說:“世俗有戲婦之法,……今此俗世尚多有之。

    娶婦之家,親婿避匿,群男子竟作戲調,以弄新婦,謂之‘谑親’……”近人胡樸安所著《中華全國風俗志》中不乏鬧房記載,如浙江湖州有“新郎新一娘一,合卺回房之後,至三朝,衆來賓時赴新房鬧房,或塗臉扮女,裝成妖醜之态,戲一弄新人。

    ”江蘇淠淮一帶“以新婦未過三朝,無分長幼,一團一聚歡呼,毫不為怪”。

    江西吉安一帶“當鬧新房之夜,無大小長幼之别,每呼一聲,新一娘一即須向之下跪,受者可不回禮,鬧新房者以此為樂,而新一娘一之腿苦矣。

    ”《燕京舊俗志。

    漢官之婚禮》也記載了舊時北京的鬧房陋俗,“撒帳己畢,全福太太退出,斯時預備鬧房之親友等,哄然而至,肆行種種鬧房之滑稽怪劇矣,”可見“鬧房”陋俗已在全國流行,南北皆然。

     這種陋俗有違道德,有的已成為實實足足的惡作劇,在“鬧房”過程中發生了不少悲劇,因而它又為曆代有識之士所否定、反對。

     (蔣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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