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卷十三 列傳第五 文闵明 武宣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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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宮生酆王貞、宋王寔。
畢剌王賢,字幹一陽一。
保定四年,封畢國公。
建德三年,進爵為王。
出為華州刺史,遷荊州總管,進位柱國。
宣政中,入為大司空。
大象初,進位上柱國、雍州牧、太師。
明年,宣帝崩。
賢一性一強濟,有威略。
慮隋文帝傾覆宗社,言頗洩漏,尋為所害,并其子弘義、恭道、樹一娘一等,國除。
酆王貞,字幹雅。
初封酆國公。
建德三年,進爵為王。
大象初,為大冢宰。
後為隋文帝所害,并子濟一陰一郡公德文,國除。
武帝生七男。
李皇後生宣帝、漢王贊,厍汗姬生秦王贽、 曹王允,馮姬生道王充,薛世婦生蔡王兌,鄭姬生荊王元。
漢王贊,字幹依。
初封漢國公。
建德三年,進爵為王,仍柱國。
大象末,隋文帝輔政,欲順物情,乃進上柱國、右大丞相。
外示尊崇,寔無綜理。
及諸方略定,又轉太師。
尋為隋文帝所害,并其子淮一陽一公道德、弟道智、道義等,國除。
秦王贽,字幹信。
初封秦國公。
建德三年,進爵為王。
上柱國、大冢宰、大右弼。
尋為隋文帝所害,并其子忠誠公靖智、弟靖仁等,國除。
曹王允,字幹仕。
初封曹國公。
建德三年,進爵為王。
道王充,字幹仁。
建德六年,封王。
蔡王兌,字幹浚建德六年,封王。
荊王元,字幹儀。
宣政元年,封王。
元及兌、充、允等并為隋文帝所害,國除。
宣帝三子。
朱皇後生靜皇帝,王姬生邺王(衍)〔衎〕,皇 甫姬生郢王術。
邺王(衍)〔衎〕,大象二年,封王。
郢王術,大象二年,封王。
與(衍)〔衎〕并為隋文帝所害,國除。
史臣曰:昔賢之議者,鹹雲以周建五等,曆載八百;秦立郡縣,二世而亡。
雖得失之迹可尋,是非之理互起,而因循莫變,複古未聞。
良由着論者溺于貴達,司契者難于易業,詳求适變之道,未窮于至當也。
嘗試論之:夫皇王疊興,為國之道匪一;賢聖間出,立德之指殊塗。
斯豈故為相反哉,亦雲治而已矣。
何則?五等之制,行于商周之前;郡縣之設,始于秦漢之後。
論時則澆淳理隔,易地則用舍或殊。
譬猶幹戈日用,難以成垓下之業;稷嗣所述,不可施成周之朝。
是知因時制宜者,為政之上務也;觀民立教者,經國之長策也。
且夫列封疆,建侯伯,擇賢能,置牧守,循名雖曰異軌,責實抑亦同歸。
盛則與之共安,衰則與之共患。
共安系乎善惡,非禮義無以敦風;共患寄以存亡,非甲兵不能靖亂。
是以齊、晉帥禮,鼎業傾而複振;溫、陶釋位,王綱弛而更張。
然則周之列國,非一姓也,晉之群臣,非一族也,豈齊、晉強于列國,溫、陶賢于群臣者哉,蓋勢重者易以立功,權輕者難以盡節故也。
由此言之,建侯置守,乃古今之異術;兵權勢位,蓋安危之所階乎。
太祖之定關右,日不暇給,既以人臣禮終,未遑藩屏之事。
晉蕩輔政,爰樹其一黨一,宗室長幼,并據勢位,握兵權,雖海内謝隆平之風,而國家有盤石之固矣。
高祖克翦芒刺,思弘政術,懲專朝之為患,忘維城之遠圖,外崇一寵一位,内結猜阻。
自是配天之基,潛有朽壤之墟矣。
宣皇嗣位,兇暴是聞,芟刈先其本枝,削黜遍于公族。
雖複地惟叔父,親則同生,文能附衆,武能威敵,莫不謝卿士于當年,從侯服于下國。
号為千乘,勢侔匹夫。
是以權臣乘其機,謀士因其隙,遷龜鼎速于俯拾,殲王侯烈于燎原。
悠悠邃古,未聞斯酷。
豈非摧枯振朽,易為力乎。
向使宣皇采姬、劉之制,覽聖哲之術,分命賢戚,布于内外,料其輕重,間以親疏,首尾相持,遠近為用。
使其勢位也足以扶危,其權力也不能為亂。
事業既定,僥幸自息。
雖使卧赤子,朝委裘,社稷固以久安,億兆可以無患矣。
何後族之地,而勢能窺其神器哉。
畢剌王賢,字幹一陽一。
保定四年,封畢國公。
建德三年,進爵為王。
出為華州刺史,遷荊州總管,進位柱國。
宣政中,入為大司空。
大象初,進位上柱國、雍州牧、太師。
明年,宣帝崩。
賢一性一強濟,有威略。
慮隋文帝傾覆宗社,言頗洩漏,尋為所害,并其子弘義、恭道、樹一娘一等,國除。
酆王貞,字幹雅。
初封酆國公。
建德三年,進爵為王。
大象初,為大冢宰。
後為隋文帝所害,并子濟一陰一郡公德文,國除。
武帝生七男。
李皇後生宣帝、漢王贊,厍汗姬生秦王贽、 曹王允,馮姬生道王充,薛世婦生蔡王兌,鄭姬生荊王元。
漢王贊,字幹依。
初封漢國公。
建德三年,進爵為王,仍柱國。
大象末,隋文帝輔政,欲順物情,乃進上柱國、右大丞相。
外示尊崇,寔無綜理。
及諸方略定,又轉太師。
尋為隋文帝所害,并其子淮一陽一公道德、弟道智、道義等,國除。
秦王贽,字幹信。
初封秦國公。
建德三年,進爵為王。
上柱國、大冢宰、大右弼。
尋為隋文帝所害,并其子忠誠公靖智、弟靖仁等,國除。
曹王允,字幹仕。
初封曹國公。
建德三年,進爵為王。
道王充,字幹仁。
建德六年,封王。
蔡王兌,字幹浚建德六年,封王。
荊王元,字幹儀。
宣政元年,封王。
元及兌、充、允等并為隋文帝所害,國除。
宣帝三子。
朱皇後生靜皇帝,王姬生邺王(衍)〔衎〕,皇 甫姬生郢王術。
邺王(衍)〔衎〕,大象二年,封王。
郢王術,大象二年,封王。
與(衍)〔衎〕并為隋文帝所害,國除。
史臣曰:昔賢之議者,鹹雲以周建五等,曆載八百;秦立郡縣,二世而亡。
雖得失之迹可尋,是非之理互起,而因循莫變,複古未聞。
良由着論者溺于貴達,司契者難于易業,詳求适變之道,未窮于至當也。
嘗試論之:夫皇王疊興,為國之道匪一;賢聖間出,立德之指殊塗。
斯豈故為相反哉,亦雲治而已矣。
何則?五等之制,行于商周之前;郡縣之設,始于秦漢之後。
論時則澆淳理隔,易地則用舍或殊。
譬猶幹戈日用,難以成垓下之業;稷嗣所述,不可施成周之朝。
是知因時制宜者,為政之上務也;觀民立教者,經國之長策也。
且夫列封疆,建侯伯,擇賢能,置牧守,循名雖曰異軌,責實抑亦同歸。
盛則與之共安,衰則與之共患。
共安系乎善惡,非禮義無以敦風;共患寄以存亡,非甲兵不能靖亂。
是以齊、晉帥禮,鼎業傾而複振;溫、陶釋位,王綱弛而更張。
然則周之列國,非一姓也,晉之群臣,非一族也,豈齊、晉強于列國,溫、陶賢于群臣者哉,蓋勢重者易以立功,權輕者難以盡節故也。
由此言之,建侯置守,乃古今之異術;兵權勢位,蓋安危之所階乎。
太祖之定關右,日不暇給,既以人臣禮終,未遑藩屏之事。
晉蕩輔政,爰樹其一黨一,宗室長幼,并據勢位,握兵權,雖海内謝隆平之風,而國家有盤石之固矣。
高祖克翦芒刺,思弘政術,懲專朝之為患,忘維城之遠圖,外崇一寵一位,内結猜阻。
自是配天之基,潛有朽壤之墟矣。
宣皇嗣位,兇暴是聞,芟刈先其本枝,削黜遍于公族。
雖複地惟叔父,親則同生,文能附衆,武能威敵,莫不謝卿士于當年,從侯服于下國。
号為千乘,勢侔匹夫。
是以權臣乘其機,謀士因其隙,遷龜鼎速于俯拾,殲王侯烈于燎原。
悠悠邃古,未聞斯酷。
豈非摧枯振朽,易為力乎。
向使宣皇采姬、劉之制,覽聖哲之術,分命賢戚,布于内外,料其輕重,間以親疏,首尾相持,遠近為用。
使其勢位也足以扶危,其權力也不能為亂。
事業既定,僥幸自息。
雖使卧赤子,朝委裘,社稷固以久安,億兆可以無患矣。
何後族之地,而勢能窺其神器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