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回 屈膝求和母後返駕 刺奸被執義士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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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王庶子,桧被金擄去,妻出熺為桧後,名目上是為桧承宗,暗地裡是因妒一寵一。
不愧為長舌妻之嫂。
至桧自金歸,即率熺見桧,桧心頗喜,遂命熺為繼子。
熺既掌國史,進建炎元年至紹興十二年日曆,凡五百九十卷,所有前時诏書章疏,稍侵及桧,即改易焚棄。
且自誦桧功德,約二千餘言。
浼著作郎王揚英、周執高呈獻高宗。
王、周俱得顯秩。
桧又禁私家著述,遇有守正辟邪諸學說,辄視為曲學旁門,一律查毀,不得梓行。
到了紹興十五年,熺升任翰林學士,兼官侍讀。
未幾,賜桧甲第,并缗錢金帛。
又未幾,高宗親幸桧第,凡桧妻以下,皆加恩貤封。
又未幾,禦書“一德格天”四字,賜桧家立匾閣中。
又未幾,許桧立家廟,禦賜祭器,真是恩遇優渥,享盡榮華,比那徽宗時代的蔡京,且有過無不及哩。
當時中外官吏,揣摩迎一合,競稱桧為聖相,幾乎臯、夔、稷、契,尚不足比。
自是稱祥言瑞,諸說又複紛起。
雨雪稱賀,海清稱賀,日食不見又稱賀。
知虔州薛弼上言,朽柱中忽現文字有“天下太平年”五字。
五字出于朽柱,就使真确,亦不足謂祥瑞。
桧執奏以聞,诏付史館。
高宗越發偷安,視臨安為樂國,不再巡幸江上了。
桧又竄洪皓,流胡铨,貶鄭剛中,且必欲害死趙鼎,令吉一陽一軍随時檢察,每月俱報趙鼎存亡。
鼎遣人至家,遺書囑汾道:“秦桧必欲殺我,我死汝輩尚可無虞,否則恐禍及全家了。
”書發後,複自書墓石,記鄉裡及除拜歲月,且寫了聯語十四字,作為銘旌。
上聯雲:“身騎箕尾歸天上”,下聯雲:“氣作山河壯本朝”。
又作遺表乞歸葬,遂絕粒而死。
總計南宋賢相,趙鼎稱首。
鼎既殁,遠近銜悲。
參政段拂聞訃歎息,為桧所聞,竟降拂為資政殿大學士,旋且褫職,谪居興國軍。
至紹興十八年,有诏令秦熺知樞密院事,桧問僚屬胡甯道:“兒子近除樞密,外議何如?”甯答道:“外議謂公相謙沖,必不效蔡京所為。
”桧聽了此語,心中雖很是懷怨,口中卻不能不道一“是”字。
歸與子熺商議,隻好由熺具疏乞辭,掩飾耳目。
熺因罷為觀文殿學士,位次右仆射,尋又加授少保。
桧心猶未怿,欲将生平反對的人物,一網打盡,直教他子子孫孫,永遠不能翻身,然後可洩盡宿忿,任所欲為。
就使将南宋半壁篡取了來,也是唾手的事情。
直揭桧意,并非虛誣。
籌畫已定,便按次做去。
先是紹興八年,第一次與金議和,廷臣啧有煩言,桧獨引吏部尚書李光,入為參政,并署和議。
光始為桧所欺,因和圖治,後見桧撤守備,黜諸将,才知桧純是歹意,入朝時,面與桧争。
桧大為怫然,光遂去職。
桧餘怒未息,累谪光至藤、瓊諸州。
至紹興二十年,由兩浙轉運副使曹泳,讦稱光次子孟堅,錄記父光所作私史,語涉譏讪,請即查辦。
桧入朝奏白高宗,乞懲光父子罪,光遇赦不赦。
孟堅流戍峽州,又有胡寅、程瑀、潘良貴、宗颍、張焘、許忻、賀
不愧為長舌妻之嫂。
至桧自金歸,即率熺見桧,桧心頗喜,遂命熺為繼子。
熺既掌國史,進建炎元年至紹興十二年日曆,凡五百九十卷,所有前時诏書章疏,稍侵及桧,即改易焚棄。
且自誦桧功德,約二千餘言。
浼著作郎王揚英、周執高呈獻高宗。
王、周俱得顯秩。
桧又禁私家著述,遇有守正辟邪諸學說,辄視為曲學旁門,一律查毀,不得梓行。
到了紹興十五年,熺升任翰林學士,兼官侍讀。
未幾,賜桧甲第,并缗錢金帛。
又未幾,高宗親幸桧第,凡桧妻以下,皆加恩貤封。
又未幾,禦書“一德格天”四字,賜桧家立匾閣中。
又未幾,許桧立家廟,禦賜祭器,真是恩遇優渥,享盡榮華,比那徽宗時代的蔡京,且有過無不及哩。
當時中外官吏,揣摩迎一合,競稱桧為聖相,幾乎臯、夔、稷、契,尚不足比。
自是稱祥言瑞,諸說又複紛起。
雨雪稱賀,海清稱賀,日食不見又稱賀。
知虔州薛弼上言,朽柱中忽現文字有“天下太平年”五字。
五字出于朽柱,就使真确,亦不足謂祥瑞。
桧執奏以聞,诏付史館。
高宗越發偷安,視臨安為樂國,不再巡幸江上了。
桧又竄洪皓,流胡铨,貶鄭剛中,且必欲害死趙鼎,令吉一陽一軍随時檢察,每月俱報趙鼎存亡。
鼎遣人至家,遺書囑汾道:“秦桧必欲殺我,我死汝輩尚可無虞,否則恐禍及全家了。
”書發後,複自書墓石,記鄉裡及除拜歲月,且寫了聯語十四字,作為銘旌。
上聯雲:“身騎箕尾歸天上”,下聯雲:“氣作山河壯本朝”。
又作遺表乞歸葬,遂絕粒而死。
總計南宋賢相,趙鼎稱首。
鼎既殁,遠近銜悲。
參政段拂聞訃歎息,為桧所聞,竟降拂為資政殿大學士,旋且褫職,谪居興國軍。
至紹興十八年,有诏令秦熺知樞密院事,桧問僚屬胡甯道:“兒子近除樞密,外議何如?”甯答道:“外議謂公相謙沖,必不效蔡京所為。
”桧聽了此語,心中雖很是懷怨,口中卻不能不道一“是”字。
歸與子熺商議,隻好由熺具疏乞辭,掩飾耳目。
熺因罷為觀文殿學士,位次右仆射,尋又加授少保。
桧心猶未怿,欲将生平反對的人物,一網打盡,直教他子子孫孫,永遠不能翻身,然後可洩盡宿忿,任所欲為。
就使将南宋半壁篡取了來,也是唾手的事情。
直揭桧意,并非虛誣。
籌畫已定,便按次做去。
先是紹興八年,第一次與金議和,廷臣啧有煩言,桧獨引吏部
光始為桧所欺,因和圖治,後見桧撤守備,黜諸将,才知桧純是歹意,入朝時,面與桧争。
桧大為怫然,光遂去職。
桧餘怒未息,累谪光至藤、瓊諸州。
至紹興二十年,由兩浙轉運副使曹泳,讦稱光次子孟堅,錄記父光所作私史,語涉譏讪,請即查辦。
桧入朝奏白高宗,乞懲光父子罪,光遇赦不赦。
孟堅流戍峽州,又有胡寅、程瑀、潘良貴、宗颍、張焘、許忻、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