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回 立幼主高後垂簾 拜首相溫公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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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度,如果合宜,雖百世亦應遵守,若為王安石、呂惠卿所創,害國病民,須當亟改,似救焚拯溺一般。

    況太皇太後以母改子,并不是以子改父哩。

    ”與強詞奪理者不同。

     衆議自是少息。

     太皇太後又召呂公著為侍讀,公著自揚州進京,擢授尚書左丞。

    京東轉運使吳居厚,前繼鮮于侁後任,大興鹽鐵,苛斂橫征,至是被言官交劾,谪置黃州,仍用鮮于侁為轉運使。

    司馬光語同列道:“子駿甚賢,不應複使居外,但朝廷欲救京東困弊,非得子駿不可。

    他實是個一路福星呢。

    當今人才甚少,怎得似子駿一百人,散布天下呢!”原來子駿即侁表字,侁既到任,即奏罷萊蕪、利國兩冶,及海鹽依河北通商,人民大悅,有口皆碑。

    于是司馬光、呂公著兩人,同心輔政,革除新法,罷保甲,罷保馬,罷方田,罷市易,削前市易提舉呂嘉問三秩,貶知淮一陽一軍,呂一黨一皆坐黜,并谪邢恕出知随州。

    越年,改為元祐元年,右司谏王覿,極論蔡确、章惇、韓缜、張璪等朋邪害正,章至數十上。

    右谏議大夫孫覺,侍禦史劉摯,左司谏蘇轍,禦史王岩叟、朱光庭、上官均,又連章劾論确罪,乃免确相位,出知陳州。

    當下擢司馬光為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呂公著為門下侍郎,李清臣、呂大防為尚書左右丞,李常為戶部尚書,範純仁同知樞密院事。

     光時已得疾,因青苗、免役諸法,尚未盡幫,西夏議亦未決,不禁歎息道:“諸害未除,我死不瞑目了。

    ”遂折簡與呂公著,略言:“光以身付醫,以家事付愚子,隻國事未有所托,特以屬公。

    ”公著為白太皇太後,有诏免光朝觐,許乘肩輿,三日一入省。

    光不敢當,且上奏道:“不見天子,如何視事?”乃改诏令光子康扶掖入對,且命免拜跪禮。

    光遂請罷青苗、免役二法,青苗錢罷貸,仍複常平舊法,諸大臣沒甚異議。

    獨免役法議罷後,光請仍複差役法,章惇力言不可,與光辯論殿前,語甚狂悖。

    太皇太後亦不免動惱,逐出知汝州。

    會蘇轼已奉诏入都,任中書舍人,獨請行熙甯初給田募役法,條陳五利。

    監察禦史王岩叟,謂五利難信,且有十弊,轼議遂沮。

    群臣又各是其是,诏令資政殿大學士韓維,及呂大防、範純仁等,詳定上聞。

    轼本與司馬光友善,竟往見光道:“公欲改免役為差役,轼恐兩害相均,未見一利。

    ”光問道:“請言害處!”轼答道:“免役的害處,是掊斂民财,十室九空,斂從上聚,下必常患錢荒,這害已經驗過了。

    差役的害處,是百姓常受役官府,無暇農事,貪吏猾胥,且随時征比,因緣為一奸一,豈不是異法同病麼?”光又道:“依君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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