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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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遂連高。

    史既誣服,高亦就逮。

    師泰密詢之,則裡中沈丁載物抵杭而回,漁者張網海中,因盜網中魚,為漁者所殺,史實未嘗殺人奪物,高亦弗知情,其冤皆白。

    遊徼徐裕,以巡鹽為名,肆暴村落間。

    一日,遇諸暨商,奪其所赍錢,撲殺之,投一屍一于水,走告縣曰:“我獲私鹽犯人,畏罪赴水死矣。

    ”官驗視,以有傷,疑之。

    遂以疑獄釋。

    師泰追詢覆按之,具得裕所以殺人狀,複俾待報。

    餘姚孫國賓,以求盜,獲姚甲造僞鈔,受赇而釋之,執高乙、魯丙赴有司,誣以同造僞。

    高嘗為姚行用,實非自造,孫既舍姚,因加罪于高,而魯與孫有隙,故并連之,魯與高未嘗相識也。

    師泰疑高等覆造不合,以孫诘之,辭屈而情見。

    即釋魯而加高以本罪,姚遂處死,孫亦就法。

    其于冤獄詳谳之明多類此。

    以故郡民自以不冤,治行為諸郡第一。

     考滿,複入翰林為應奉,預修後妃、功臣列傳,事畢,遷宣文閣授經郎,曆翰林待制、國子司業,擢禮部郎中,再遷吏部,拜監察禦史。

    自世祖以後,省台之職,南人斥不用,及是,始複舊制,于是南士複得居省台,自師泰始,時論以為得人。

    至正十四年,除吏部侍郎。

    時江淮兵起,京師食不足,師泰奉命和籴于浙右,得糧百萬石,以給京師。

    遷兵部侍郎。

    朝廷以京師至上都,驿戶凋弊,命師泰巡視整饬之。

    至則曆究其病原,驗其富貧,而均其徭役,數十郡之民,賴以稍蘇。

    豪貴以其不利于己,深嫉之,然莫能有所中傷也。

    會朝廷欲仍和籴浙西,因除師泰都水庸田使。

     十五年,庸田司罷,擢江西廉訪副使,未行,遷福建廉訪使。

    居亡何,除禮部尚書。

    時平江缺守,廷議難其人,師泰又以選為平江路總管。

    其年冬,甫視事,張士誠自高郵率衆渡江,直抵城下,攻圍甚急。

    明年春,守将弗能支,斬關遁去,師泰領義兵出戰,力不敵,亦懷印绶棄城遁,匿海濱者久之。

    士誠既納降,江浙行省丞相達識帖睦迩以便宜授師泰兩浙都轉運鹽使。

    至則剔其積蠹,通其利源,大課以集,國用資之。

    丞相複承制除師泰江浙行省參知政事。

    二十年,朝廷除戶部尚書,俾分部閩中,以閩鹽易糧,由海道轉運給京師,凡為糧數十萬石,朝廷賴焉。

    二十二年,召為秘書卿,行至杭之海甯,得疾而卒。

     師泰一性一倜傥,狀貌偉然,既以文字知名,而于政事尤長,所至績效辄暴著。

    尤喜接引後進,士之賢,不問識不識,即加推毂,以故士譽翕然鹹歸之。

    有詩文若幹卷,行于世。

     ○周伯琦 周伯琦,字伯溫,饒州人。

    父應極,至大間,仁宗為皇太子,召見,獻《皇元頌》,為言于武宗,以為翰林待制。

    後為皇太子說書,日侍英邸。

    仁宗即位,遷集賢待制,終池州路同知總管府事。

    伯琦自幼從宦,遊京師,入國學,為上舍生,積分及高等。

    去,以廕授将仕郎、南海縣主簿,三轉為翰林修撰。

    至正元年,改奎章閣為宣文閣、藝文監為崇文監,伯琦為宣文閣授經郎,教戚裡大臣子弟,每進講,辄稱旨,且日被顧問。

    帝以伯琦工書法,命篆“宣文閣寶”,仍題扁宣文閣;及摹王羲之所書《蘭亭序》、智永所書《千文》,刻石閣中。

    自是累轉官,皆宣文、崇文之間,而眷遇益隆矣。

    帝嘗呼其字伯溫而不名。

    會禦史奏風憲宜用近臣,特命佥廣東廉訪司事。

    八年,召入為翰林待制,預修後妃、功臣列傳,累升直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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