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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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六十五 ○梁曾 梁曾,字貢父,燕人。

    祖守正,父德,皆以曾貴,贈安定郡公。

    曾少好學,日記書數千言。

    中統四年,以翰林學士承旨王鹗薦,辟中書左三部令史,三轉為中書省掾。

    至元十年,用累考及格,授雲南諸路行省都事,佩銀符。

    久之,升員外郎。

    十五年,轉同知廣南西道左右兩江宣撫司事。

    明年,除知南一陽一府。

    唐、鄧二屬州為襄一陽一府所奪,曾按圖經、稽國制以聞,事得複舊。

    南一陽一在宋末為邊鄙,桑柘未成,而歲賦絲,民甚苦之,曾請折輸布,民便之。

     十七年,朝廷以安南世子陳日烜不就征,選曾使其國。

    召見,賜三珠金虎符、貂裘一襲,進兵部尚書,與禮部尚書柴椿偕行。

    至安南,語秘不傳。

    明年,日烜遣其叔遺一愛一,奉表從曾入獻方物。

    帝封遺一愛一為安南國王,賜币帛,遣歸。

    二十一年,除曾湖南宣慰司副使。

    居三年,以疾去。

    二十九年,改淮西宣慰司副使,複以親老辭。

    召至京師,入見内殿,有旨令曾再使安南,授吏部尚書,賜三珠金虎符、襲衣、乘馬、弓矢、器币,以禮部郎中陳孚為副。

    十二月,改授淮安路總管而行。

    三十年正月,至安南。

    其國有三門:中曰一陽一明,左曰日新,右曰雲會,陪臣郊迎,将由日新門入。

    曾大怒曰:“奉诏不由中門,是我辱君命也。

    ”即回館,既而請開雲會門入,曾複執不可,始自一陽一明門迎诏入。

    又責日燇親出迎诏,且講新朝尚右之禮。

    以書往複者三次,具宣布天子威德,而風其君入朝。

    世子陳日燇大感服,三月,令其國相陶子奇等從曾詣阙請罪,并上萬壽頌、金冊表章、方物,而以黃金器币奇物遺曾為赆,曾不受,以還諸陶子奇。

    八月,還京師,入見,進所與陳日燇往複議事書。

    帝大悅,解一衣賜之,且令坐地上,右丞阿裡意不然,帝怒曰:“梁曾兩使外國,以口舌息兵戈,爾何敢爾!”是日,有親王至自和林,帝命酌酒,先賜曾,謂親王曰:“汝所辦者汝事,梁曾所辦,吾與汝之事,汝勿以為後也。

    ”複于便殿賜酒馔,留宿禁中,語安南事,至二鼓方出。

    明日,陶子奇等見诏,陳其方物象、鹦鹉于庭,而命曾引所獻象。

    曾以袖引之,象随曾轉,如素馴者,複命引他象,亦然。

    帝以曾為福人,且問曰:“汝亦懼否?”對曰:“雖懼,君命不敢違。

    ”帝稱善。

    或讒曾受安南賂者,帝以問曾,曾對曰:“安南以黃金器币奇物遺臣,臣不受,以屬陶子奇矣。

    ”帝曰:“苟受之,何不可也!”尋賜白金一錠、金币二;敕中書以使安南三珠金虎符與之。

    仍乘傳之任淮安。

    到官,興學校,厲風俗,河南行省事有疑者,皆委曾議之。

     大德元年,除杭州路總管,戶口複者五萬二千四百戶,請禁莫夜鞫囚、遊街、酷刑,朝廷是之,著為令。

    四年,丁内艱。

    先是,丁憂之制未行,曾上言請如禮。

    七年,除潭州路總管,以未終制,不赴。

    明年,遷兩浙都轉運鹽使。

    又明年,拜雲南行省參知政事,賜三珠金虎符。

    尋召還京,辭以母喪未葬,扶柩北歸,至長蘆,有旨賜鈔一百錠,使營葬。

    十年,召為中書參議。

    嘗預燕,賜隻孫一襲。

    十一年,轉正奉大夫,出為河南行省參知政事,尋遷湖廣行省參知政事。

    四年,以疾辭歸,敕賜藥物,存問備至。

     皇慶元年,仁宗以曾前朝舊臣,特授昭文館大學士、資德大夫。

    累章乞緻仕,不允,複起為集賢侍講學士。

    國有大政,必命曾與諸老議之。

    延祐元年,奉诏代祀中嶽等神。

    還至汴梁,以病不複職,寓居淮南,杜門不通賓客,惟日以書史自娛。

    至治二年卒,年八十一。

    卒之前十日,有大星隕于所居,流光燭地,人皆異之。

     ○劉敏中 劉敏中,字端甫,濟南章丘人。

    幼卓異不凡,年十三,語其父景石曰:“昔賢足于學而不求知,豐于功而不自炫,此後人所弗逮也。

    ”父奇之。

    鄉先生杜仁傑一愛一其文,亟稱之。

    敏中嘗與同侪各言其志,曰:“自幼至老,相見而無愧色,乃吾志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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