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四十二 食貨一
關燈
小
中
大
請,并四府為都漕運萬戶府二,止令清、瑄二人掌之。
其屬有千戶、百戶等官,分為各翼,以督歲運。
至大四年,遣官至江浙議海運事。
時江東甯國、池、饒、建康等處運糧,率令海船從揚子江逆流而上。
江水湍急,又多石矶,走沙漲淺,糧船俱壞,歲歲有之。
又湖廣、江西之糧運至真州泊入海船,船大底小,亦非江中所宜。
于是以嘉興、松江秋糧,并江淮、江浙财賦府歲辦糧充運。
海漕之利,蓋至是博矣。
凡運糧,每石有腳價鈔。
至元二十一年,給中統鈔八兩五錢,其後遞減至于六兩五錢。
至大三年,以福建、浙東船戶至平江載糧者,道遠費廣,通增為至元鈔一兩六錢,香糯一兩七錢。
四年,又增為二兩,香糯二兩八錢,稻谷一兩四錢。
延祐元年,斟酌遠近,複增其價。
福建船運糙粳米每石一十三兩,溫、台、慶元船運糙粳、香糯每石一十一兩五錢,紹興、浙西船每石一十一兩,白粳價同,稻谷每石八兩,黑豆每石依糙白糧例給焉。
初,海運之道,自平江劉家港入海,經揚州路通州海門縣黃連沙頭、萬裡長灘開洋,沿山奧而行,抵淮安路鹽城縣,曆西海州、海甯府東海縣、密州、膠州界,放靈山洋投東北,路多淺沙,行月餘始抵成山。
計其水程,自上海至楊村馬頭,凡一萬三千三百五十裡。
至元二十九年,硃清等言其路險惡,複開生道。
自劉家港開洋,至撐腳沙轉沙觜,至三沙、洋子江,過匾擔沙、大洪,又過萬裡長灘,放大洋至青水洋,又經黑水洋至成山,過劉島,至芝罘、沙門二島,放萊州大洋,抵界河口,其道差為徑直。
明年,千戶殷明略又開新道,從劉家港入海,至崇明州三沙放洋,向東行,入黑水大洋,取成山轉西至劉家島,又至登州沙門島,于萊州大洋入界河。
當舟行風信有時,自浙西至京師,不過旬日而已,視前二道為最便雲。
然風濤不測,糧船漂溺者無歲無之,間亦有船壞而棄其米者。
至元二十三年始責償于運官,人船俱溺者乃免。
然視河漕之費,則其所得蓋多矣。
歲運之數: 至元二十年,四萬六千五十石,至者四萬二千一百七十二石。
二十一年,二十九萬五百石,至者二十七萬五千六百一十石。
二十二年,一十萬石,至者九萬七百七十一石。
二十三年,五十七萬八千五百二十石,至者四十三萬三千九百五石。
二十四年,三十萬石,至者二十九萬七千五百四十六石。
二十五年,四十萬石,至者三十九萬七千六百五十五石。
二十六年,九十三萬五千石,至者九十一萬九千九百四十三石。
二十七年,一百五十九萬五千石,至者一百五十一萬三千八百五十六石。
二十八年,一百五十二萬七千二百五十石,至者一百二十八萬一千六百一十五石。
二十九年,一百四十萬七千四百石,至者一百三十六萬一千五百一十三石。
三十年,九十萬八千石,至者八十八萬七千五百九十一石。
三十一年,五十一萬四千五百三十三石,至者五十萬三千五百三十四石。
元貞元年,三十四萬五百石。
二年,三十四萬五百石,至者三十三萬七千二十六石。
大德元年,六十五萬八千三百石,至者六十四萬八千一百三十六石。
二年,七十四萬二千七百五十一石,至者七十萬五千九百五十四石。
三年,七十九萬四千五百石。
四年,七十九萬五千五百石,至者七十八萬八千九百一十八石。
五年,七十九萬六千五百二十八石,至者七十六萬九千六百五十石。
六年,一百三十八萬三千八百八十三石,至者一百三十二萬九千一百四十八石。
七年,一百六十五萬九千四百九十一石,至者一百六十二萬八千五百八石。
八年,一百六十七萬二千九百九石,至者一百六十六萬三千三百一十三石。
九年,一百八十四萬三千三石,至者一百七十九萬五千三百四十七石。
十年,一百八十萬八千一百九十九石,至者一百七十九萬七千七十八石。
十一年,一百六十六萬五千四百二十二石,至者一百六十四萬四千六百七十九石。
至大元年,一百二十四萬一百四十八石,至者一百二十萬二千五百三石。
二年,二百四十六萬四千二百四石,至者二百三十八萬六千三百石。
三年,二百九十二萬六千五百三十三石,至者二百七十一萬六千九百十三石。
四年,二百八十七萬三千二百一十二石,至者二百七十七萬三千二百六十六石。
皇慶元年,二百八萬三千五百五石,至者二百六萬七千六百七十二石。
二年,二百三十一萬七千二百二十八石,至者二百一十五萬八千六百八十五石。
延祐元年,二百四十萬三千二百六十四石,至者二百三十五萬六千六百六石。
二年,二百四十三萬五千六百八十五石,至者二百四十二萬二千五百五石。
三年,二百四十五萬八千五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四十三萬七千七百四十一石。
四年,二百三十七萬五千三百四十五石,至者二百三十六萬八千一百一十九石。
五年,二百五十五萬三千七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五十四萬三千六百一十一石。
六年,三百二萬一千五百八十五石,至者二百九十八萬六千一十七石。
七年,三百二十六萬四千六石,至者三百二十四萬七千九百二十八石。
至治元年,三百二十六萬九千四百五十一石,至者三百二十三萬八千七百六十五石。
二年,三百二十五萬一千一百四十石,至者三百二十四萬六千四百八十三石。
三年,二百八十一萬一千七百八十六石,至者二百七十九萬八千六百一十三石。
泰定元年,二百八萬七千二百三十一石,至者二百七萬七千二百七十八石。
二年,二百六十七萬一千一百八十四石,至者二百六十三萬七千五十一石。
三年,三百三十七萬五千七百八十四石,至者三百三十五萬一千三百六十二石。
四年,三百一十五萬二千八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一十三萬七千五百三十二石。
天曆元年,三百二十五萬五千二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二十一萬五千四百二十四石。
二年,三百五十二萬二千一百六十三石,至者三百三十四萬三百六石。
鈔法 鈔始于唐之飛
其屬有千戶、百戶等官,分為各翼,以督歲運。
至大四年,遣官至江浙議海運事。
時江東甯國、池、饒、建康等處運糧,率令海船從揚子江逆流而上。
江水湍急,又多石矶,走沙漲淺,糧船俱壞,歲歲有之。
又湖廣、江西之糧運至真州泊入海船,船大底小,亦非江中所宜。
于是以嘉興、松江秋糧,并江淮、江浙财賦府歲辦糧充運。
海漕之利,蓋至是博矣。
凡運糧,每石有腳價鈔。
至元二十一年,給中統鈔八兩五錢,其後遞減至于六兩五錢。
至大三年,以福建、浙東船戶至平江載糧者,道遠費廣,通增為至元鈔一兩六錢,香糯一兩七錢。
四年,又增為二兩,香糯二兩八錢,稻谷一兩四錢。
延祐元年,斟酌遠近,複增其價。
福建船運糙粳米每石一十三兩,溫、台、慶元船運糙粳、香糯每石一十一兩五錢,紹興、浙西船每石一十一兩,白粳價同,稻谷每石八兩,黑豆每石依糙白糧例給焉。
初,海運之道,自平江劉家港入海,經揚州路通州海門縣黃連沙頭、萬裡長灘開洋,沿山奧而行,抵淮安路鹽城縣,曆西海州、海甯府東海縣、密州、膠州界,放靈山洋投東北,路多淺沙,行月餘始抵成山。
計其水程,自上海至楊村馬頭,凡一萬三千三百五十裡。
至元二十九年,硃清等言其路險惡,複開生道。
自劉家港開洋,至撐腳沙轉沙觜,至三沙、洋子江,過匾擔沙、大洪,又過萬裡長灘,放大洋至青水洋,又經黑水洋至成山,過劉島,至芝罘、沙門二島,放萊州大洋,抵界河口,其道差為徑直。
明年,千戶殷明略又開新道,從劉家港入海,至崇明州三沙放洋,向東行,入黑水大洋,取成山轉西至劉家島,又至登州沙門島,于萊州大洋入界河。
當舟行風信有時,自浙西至京師,不過旬日而已,視前二道為最便雲。
然風濤不測,糧船漂溺者無歲無之,間亦有船壞而棄其米者。
至元二十三年始責償于運官,人船俱溺者乃免。
然視河漕之費,則其所得蓋多矣。
歲運之數: 至元二十年,四萬六千五十石,至者四萬二千一百七十二石。
二十一年,二十九萬五百石,至者二十七萬五千六百一十石。
二十二年,一十萬石,至者九萬七百七十一石。
二十三年,五十七萬八千五百二十石,至者四十三萬三千九百五石。
二十四年,三十萬石,至者二十九萬七千五百四十六石。
二十五年,四十萬石,至者三十九萬七千六百五十五石。
二十六年,九十三萬五千石,至者九十一萬九千九百四十三石。
二十七年,一百五十九萬五千石,至者一百五十一萬三千八百五十六石。
二十八年,一百五十二萬七千二百五十石,至者一百二十八萬一千六百一十五石。
二十九年,一百四十萬七千四百石,至者一百三十六萬一千五百一十三石。
三十年,九十萬八千石,至者八十八萬七千五百九十一石。
三十一年,五十一萬四千五百三十三石,至者五十萬三千五百三十四石。
元貞元年,三十四萬五百石。
二年,三十四萬五百石,至者三十三萬七千二十六石。
大德元年,六十五萬八千三百石,至者六十四萬八千一百三十六石。
二年,七十四萬二千七百五十一石,至者七十萬五千九百五十四石。
三年,七十九萬四千五百石。
四年,七十九萬五千五百石,至者七十八萬八千九百一十八石。
五年,七十九萬六千五百二十八石,至者七十六萬九千六百五十石。
六年,一百三十八萬三千八百八十三石,至者一百三十二萬九千一百四十八石。
七年,一百六十五萬九千四百九十一石,至者一百六十二萬八千五百八石。
八年,一百六十七萬二千九百九石,至者一百六十六萬三千三百一十三石。
九年,一百八十四萬三千三石,至者一百七十九萬五千三百四十七石。
十年,一百八十萬八千一百九十九石,至者一百七十九萬七千七十八石。
十一年,一百六十六萬五千四百二十二石,至者一百六十四萬四千六百七十九石。
至大元年,一百二十四萬一百四十八石,至者一百二十萬二千五百三石。
二年,二百四十六萬四千二百四石,至者二百三十八萬六千三百石。
三年,二百九十二萬六千五百三十三石,至者二百七十一萬六千九百十三石。
四年,二百八十七萬三千二百一十二石,至者二百七十七萬三千二百六十六石。
皇慶元年,二百八萬三千五百五石,至者二百六萬七千六百七十二石。
二年,二百三十一萬七千二百二十八石,至者二百一十五萬八千六百八十五石。
延祐元年,二百四十萬三千二百六十四石,至者二百三十五萬六千六百六石。
二年,二百四十三萬五千六百八十五石,至者二百四十二萬二千五百五石。
三年,二百四十五萬八千五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四十三萬七千七百四十一石。
四年,二百三十七萬五千三百四十五石,至者二百三十六萬八千一百一十九石。
五年,二百五十五萬三千七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五十四萬三千六百一十一石。
六年,三百二萬一千五百八十五石,至者二百九十八萬六千一十七石。
七年,三百二十六萬四千六石,至者三百二十四萬七千九百二十八石。
至治元年,三百二十六萬九千四百五十一石,至者三百二十三萬八千七百六十五石。
二年,三百二十五萬一千一百四十石,至者三百二十四萬六千四百八十三石。
三年,二百八十一萬一千七百八十六石,至者二百七十九萬八千六百一十三石。
泰定元年,二百八萬七千二百三十一石,至者二百七萬七千二百七十八石。
二年,二百六十七萬一千一百八十四石,至者二百六十三萬七千五十一石。
三年,三百三十七萬五千七百八十四石,至者三百三十五萬一千三百六十二石。
四年,三百一十五萬二千八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一十三萬七千五百三十二石。
天曆元年,三百二十五萬五千二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二十一萬五千四百二十四石。
二年,三百五十二萬二千一百六十三石,至者三百三十四萬三百六石。
鈔法 鈔始于唐之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