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紀第二十六 仁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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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鐵木兒部羊十萬、馬萬匹。
庚申,增置興和路預備倉,秩正八品;升廣盈庫從八品。
癸亥,熒惑犯軒轅。
甲子,太一陰一犯壘壁陣。
浚會通河。
壬申,以太傅、禦史大夫伯忽為太師。
癸酉,敕:“河東山西道宣慰司官,給俸同随朝。
”敕:“諸司有受命不之官及避繁劇托故去職者,奪其宣敕。
”乙亥,太白犯東鹹。
并永興縣入奉聖州。
九月甲申,以徽政使朵帶為太傅,升參議中書省事欽察為參知政事。
辛卯,鐵裡幹等二十八驿被災,給鈔赈之。
壬辰,翙星于司天台。
癸巳,以作佛事,釋大辟囚七人,流以下囚六人。
戊戌,增海漕十萬石。
置雲南縣,隸雲内州。
以故昌州寶山縣置寶昌州,隸興和路。
庚子,并順德、廣平兩鐵冶提舉司為順德廣平彰德等處鐵冶提舉司。
癸卯,禦史台臣言:“比者官以幸求,罪以賂免,乞凡内外官非勳舊有資望者,不許驟升。
諸犯贓罪已款伏及當鞫而幸免者,悉付元問官以竟其罪;其貪一污受刑,奪職不叙者,夤緣近侍,出入内庭,觊幸名爵,宜斥逐之。
”帝皆納其言。
诏謂四宿衛嘗受刑者,勿令造禁廷。
山東諸路禁酒。
浚鎮江練湖。
發粟赈濟甯、東平、東昌、高唐、德州、濟南、益都、般一陽一、揚州等路饑。
十月甲寅,省都功德使四員,止存六員。
乙卯,東平、濟甯路水陸十五驿乏食,戶給麥十石。
中書省臣言:“白雲宗總攝沈明仁,強奪民田二萬頃,诳誘愚俗十萬人,私賂近侍,妄受名爵,已奉旨追奪,請汰其徒,還所奪民田。
其諸不法事,宜令核問。
”有旨:“朕知沈明仁一奸一惡,其嚴鞫之。
”戊午,遣中書右丞相伯答沙持節授皇太子玉冊。
辛酉,以紮魯忽赤鐵木兒不花為禦史大夫。
癸亥,熒惑犯太微垣左執法。
上都民饑,發官粟萬石減價赈粜。
置兩浙鹽倉六所,秩從八品,官二員,惟杭州、嘉興二倉設官三員,秩從七品;鹽場三十四所,場設監運一員,正八品。
罷檢校所。
乙醜,太一陰一犯昴。
丁卯,赈北方諸驿。
戊辰,太一陰一犯東井。
庚午,太白晝見。
辛未,太一陰一犯軒轅。
丙子,以皇太子受玉冊,诏天下。
己卯,浚通惠河。
增河東、陝西鹽運司判官一員,給分司印二;置提領所二,秩從八品,官各二員;鹽場二,增管勾各二員;罷漉鹽戶提領二十人。
濟南濱、棣州、章丘等縣水,免其田租。
十一月辛卯,熒惑犯進賢。
木邦路帶邦為寇,敕雲南省招捕之。
乙巳,以秘書卿苫思丁為大司徒。
庚子,敕晉王部貧民二千居稱海屯田。
增京畿漕運司同知、副使各一員,給分司印。
中書省臣言:“曩賜諸王阿隻吉鈔三萬錠,使營子錢以給畋獵廪膳,毋取諸民。
今其部阿魯忽等出獵,恣索于民,且為一奸一事,宜令宗正府、刑部訊鞫之,以正典刑。
”制曰:“可。
”禁民匿蒙古軍亡奴。
帝谕台臣曰:“有國家者,以民為本。
比聞百姓疾苦銜冤者衆,其令監察禦史、廉訪司審察以聞。
”河間民饑,發粟赈之。
十二月壬戌,命皇太子參決國政。
封宋儒周惇頤為道國公。
甲子,遣宗正府紮魯忽赤二員,審決興和、平地等處獄囚。
省雲南大理、大、小徹裡等地同知、相副官及儒學、蒙古教授等官百二十四員。
丙寅,太一陰一犯軒轅。
己巳,複吏人出身舊制,其犯贓者止從七品。
免大都、上都、興和延祐七年差稅。
河西塔塔剌地置屯田,立軍民萬戶府。
壬申,太一陰一犯星。
平章政事王毅以親老辭職,從之,仍賜其父币帛。
癸酉,是夜風雪甚寒,帝謂侍臣曰:“朕與卿等居暖室,宗戚、昆弟遠戍邊陲,曷勝其苦!歲賜錢帛,可不遍及耶?”敕上都、大都冬夏設食于路,以食饑者。
七年春正月辛巳朔,日有食之。
帝齋居損膳,辍朝賀。
壬午,禦史台臣言:“比賜不兒罕丁山場、完者不花海舶稅,會計其鈔,皆數十萬錠,諸王軍民貧乏者,所賜未嘗若是,苟不撙節,漸緻帑藏虛竭,民益困矣。
”中書省臣進曰:“台臣所言良是,若非振理朝綱,法度愈壞。
臣等乞賜罷黜,選任賢者。
”帝曰:“卿等不必言,其各共乃事。
”癸未,帝禦大明殿,受諸王、百官朝賀。
辛卯,江浙行省丞相黑驢言:“白雲僧沈明仁,擅度僧四千八百餘人,獲鈔四萬餘錠,既已辭伏,今遣其徒沈崇勝潛赴京師行一賄求援,請逮赴江浙,并治其罪。
”從之。
乙未,太一陰一犯明堂上星。
丁亥,帝不豫。
辛醜,帝崩于光天宮,壽三十有六,在位十年。
癸卯,葬起辇谷,從諸帝陵。
五月乙未,群臣上谥曰聖文欽孝皇帝,廟号仁宗,國語曰普顔笃皇帝。
仁宗天一性一慈孝,聰明恭儉,通達儒術,妙悟釋典,嘗曰:“明心見一性一,佛教為深;修身治國,儒道為切。
”又曰:“儒者可尚,以能維持三綱五常之道也。
”平居服禦質素,澹然無欲,不事遊畋,不喜征伐,不崇貨利。
事皇太後,終身不違顔色;待宗戚勳舊,始終以禮。
大臣親老,時加恩赉;太官進膳,必分賜貴近。
有司奏大辟,每慘恻移時。
其孜孜為治,一遵世祖之成憲雲。
庚申,增置興和路預備倉,秩正八品;升廣盈庫從八品。
癸亥,熒惑犯軒轅。
甲子,太一陰一犯壘壁陣。
浚會通河。
壬申,以太傅、禦史大夫伯忽為太師。
癸酉,敕:“河東山西道宣慰司官,給俸同随朝。
”敕:“諸司有受命不之官及避繁劇托故去職者,奪其宣敕。
”乙亥,太白犯東鹹。
并永興縣入奉聖州。
九月甲申,以徽政使朵帶為太傅,升參議中書省事欽察為參知政事。
辛卯,鐵裡幹等二十八驿被災,給鈔赈之。
壬辰,翙星于司天台。
癸巳,以作佛事,釋大辟囚七人,流以下囚六人。
戊戌,增海漕十萬石。
置雲南縣,隸雲内州。
以故昌州寶山縣置寶昌州,隸興和路。
庚子,并順德、廣平兩鐵冶提舉司為順德廣平彰德等處鐵冶提舉司。
癸卯,禦史台臣言:“比者官以幸求,罪以賂免,乞凡内外官非勳舊有資望者,不許驟升。
諸犯贓罪已款伏及當鞫而幸免者,悉付元問官以竟其罪;其貪一污受刑,奪職不叙者,夤緣近侍,出入内庭,觊幸名爵,宜斥逐之。
”帝皆納其言。
诏謂四宿衛嘗受刑者,勿令造禁廷。
山東諸路禁酒。
浚鎮江練湖。
發粟赈濟甯、東平、東昌、高唐、德州、濟南、益都、般一陽一、揚州等路饑。
十月甲寅,省都功德使四員,止存六員。
乙卯,東平、濟甯路水陸十五驿乏食,戶給麥十石。
中書省臣言:“白雲宗總攝沈明仁,強奪民田二萬頃,诳誘愚俗十萬人,私賂近侍,妄受名爵,已奉旨追奪,請汰其徒,還所奪民田。
其諸不法事,宜令核問。
”有旨:“朕知沈明仁一奸一惡,其嚴鞫之。
”戊午,遣中書右丞相伯答沙持節授皇太子玉冊。
辛酉,以紮魯忽赤鐵木兒不花為禦史大夫。
癸亥,熒惑犯太微垣左執法。
上都民饑,發官粟萬石減價赈粜。
置兩浙鹽倉六所,秩從八品,官二員,惟杭州、嘉興二倉設官三員,秩從七品;鹽場三十四所,場設監運一員,正八品。
罷檢校所。
乙醜,太一陰一犯昴。
丁卯,赈北方諸驿。
戊辰,太一陰一犯東井。
庚午,太白晝見。
辛未,太一陰一犯軒轅。
丙子,以皇太子受玉冊,诏天下。
己卯,浚通惠河。
增河東、陝西鹽運司判官一員,給分司印二;置提領所二,秩從八品,官各二員;鹽場二,增管勾各二員;罷漉鹽戶提領二十人。
濟南濱、棣州、章丘等縣水,免其田租。
十一月辛卯,熒惑犯進賢。
木邦路帶邦為寇,敕雲南省招捕之。
乙巳,以秘書卿苫思丁為大司徒。
庚子,敕晉王部貧民二千居稱海屯田。
增京畿漕運司同知、副使各一員,給分司印。
中書省臣言:“曩賜諸王阿隻吉鈔三萬錠,使營子錢以給畋獵廪膳,毋取諸民。
今其部阿魯忽等出獵,恣索于民,且為一奸一事,宜令宗正府、刑部訊鞫之,以正典刑。
”制曰:“可。
”禁民匿蒙古軍亡奴。
帝谕台臣曰:“有國家者,以民為本。
比聞百姓疾苦銜冤者衆,其令監察禦史、廉訪司審察以聞。
”河間民饑,發粟赈之。
十二月壬戌,命皇太子參決國政。
封宋儒周惇頤為道國公。
甲子,遣宗正府紮魯忽赤二員,審決興和、平地等處獄囚。
省雲南大理、大、小徹裡等地同知、相副官及儒學、蒙古教授等官百二十四員。
丙寅,太一陰一犯軒轅。
己巳,複吏人出身舊制,其犯贓者止從七品。
免大都、上都、興和延祐七年差稅。
河西塔塔剌地置屯田,立軍民萬戶府。
壬申,太一陰一犯星。
平章政事王毅以親老辭職,從之,仍賜其父币帛。
癸酉,是夜風雪甚寒,帝謂侍臣曰:“朕與卿等居暖室,宗戚、昆弟遠戍邊陲,曷勝其苦!歲賜錢帛,可不遍及耶?”敕上都、大都冬夏設食于路,以食饑者。
七年春正月辛巳朔,日有食之。
帝齋居損膳,辍朝賀。
壬午,禦史台臣言:“比賜不兒罕丁山場、完者不花海舶稅,會計其鈔,皆數十萬錠,諸王軍民貧乏者,所賜未嘗若是,苟不撙節,漸緻帑藏虛竭,民益困矣。
”中書省臣進曰:“台臣所言良是,若非振理朝綱,法度愈壞。
臣等乞賜罷黜,選任賢者。
”帝曰:“卿等不必言,其各共乃事。
”癸未,帝禦大明殿,受諸王、百官朝賀。
辛卯,江浙行省丞相黑驢言:“白雲僧沈明仁,擅度僧四千八百餘人,獲鈔四萬餘錠,既已辭伏,今遣其徒沈崇勝潛赴京師行一賄求援,請逮赴江浙,并治其罪。
”從之。
乙未,太一陰一犯明堂上星。
丁亥,帝不豫。
辛醜,帝崩于光天宮,壽三十有六,在位十年。
癸卯,葬起辇谷,從諸帝陵。
五月乙未,群臣上谥曰聖文欽孝皇帝,廟号仁宗,國語曰普顔笃皇帝。
仁宗天一性一慈孝,聰明恭儉,通達儒術,妙悟釋典,嘗曰:“明心見一性一,佛教為深;修身治國,儒道為切。
”又曰:“儒者可尚,以能維持三綱五常之道也。
”平居服禦質素,澹然無欲,不事遊畋,不喜征伐,不崇貨利。
事皇太後,終身不違顔色;待宗戚勳舊,始終以禮。
大臣親老,時加恩赉;太官進膳,必分賜貴近。
有司奏大辟,每慘恻移時。
其孜孜為治,一遵世祖之成憲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