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紀第二十一 成宗四
關燈
小
中
大
戌,诏禁犯曲阜林廟者。
丁卯,平江等十五路民饑,減直粜糧三十五萬四千石。
戊辰,太一陰一犯心。
己巳,以諸王孛羅、真童皆讨賊有功,征詣京師。
完澤薨。
庚辰,雲南行省平章也速帶而入朝,以所獲軍中金五百兩為獻。
帝曰:“是金卿效死所獲者。
”賜鈔千錠。
丁醜,禁諸王、驸馬等征北諸軍以奴為代者罪之。
辛巳,诏僧人與民均當差役。
癸未,各道奉使宣撫言:’去歲被災人戶未經赈濟者,宜免其差役。
”從之。
命江浙行省右丞董士選發所籍硃清、張瑄貨财赴京師,其海外未還商舶,至則依例籍沒。
甘肅行省平章合散等侵盜官錢十六萬三千餘錠、鹽引五千餘道,命省、台官征之。
诏上都路、應昌府、亦乞列思、和林等處依内郡禁酒。
丙戌,罷營田提舉司。
汴梁開封縣蟲食麥。
六月己醜,禦史台臣言:“瓜、沙二州,自昔為邊鎮重地,今大軍屯駐甘州,使官民反居邊外,非宜。
乞以蒙古軍萬人分鎮險隘,立屯田以供軍實為便。
”從之。
罷四川宣慰司,立四川行中書省,以雲南行省平章脫脫、湖廣行省議事平章程鵬飛并為平章政事。
壬辰,武岡路饑,減價粜糧萬石以赈之。
給欽察千戶等貧乏者鈔三萬七千八百餘錠。
癸巳,叛賊雄挫來降。
乙未,以亦乞不薛就平,留探馬赤軍二千人讨阿永叛蠻,餘悉放還。
庚子,西京道宣慰使法忽魯丁以瑟瑟二千五百餘斤鬻于官,為鈔一萬一千九百餘錠。
有旨除禦榻所用外,餘未用者,宜悉還之。
命阿伯、阿忽台等整饬河西軍事。
癸卯,诏凡軍官子弟年及二十者,與民官子孫同,儤直一年方許襲職,萬戶于樞密院,千戶于行省,百戶于本萬戶。
乙巳,罷行省佥省。
浙西一婬一雨,民饑者十四萬,赈糧一月,仍免今年夏稅并各戶酒醋課。
命甘肅行省修阿合潭、曲尤壕以通漕運。
大甯路蝗。
秋七月辛酉,常德路饑,減直粜糧萬石以赈之。
壬戌,禦史台臣言:“前河間路達魯花赤忽賽因、轉運使術甲德壽皆坐贓罷。
今忽賽因以獻鷹犬,複除大甯路達魯花赤;術甲德壽以疊裡迷失妄奏其被誣,複除福甯知州;并宜改正不叙,以戢一奸一貪。
”從之。
禁僧人以修建寺宇為名,赍諸王令旨乘傳擾民。
汰宿衛士。
丙寅,答剌罕哈剌哈孫為中書右丞相、知樞密院事。
戊寅,歲星犯軒轅。
丙子,給四川行省驿券十二道。
诏除集賢、翰林老臣預議朝政,其餘三品以下,年七十者,各升散官一等緻仕。
立和林兵馬司,罷遼東宣慰司。
丁醜,中書省臣言:“大同稅課,比奉旨賜一乳一母楊氏,其家掊斂過數,擾民為甚。
”敕賜鈔五百錠,其稅課依例輸官。
禦史台臣言:“湖南輸糧百石者,出驿馬一匹,廣海地狹,所輸不及百石者,所出亦如之,故官以鹽引助其不給。
每馬一匹,貴州以北給鹽十七引,以南二十引。
近立榷鹽提舉司,官價增五之三,元給二十引者,宜與鈔十七錠,十七引者十五錠。
”從之。
罷江南白雲宗攝所,其田令依例輸租。
都哇、察八而、滅裡鐵木而等遣使請息兵,帝命安西王慎饬軍士,安置驿傳,以俟其來。
戊寅,賜諸王奴倫、伯顔、也不幹等鈔九萬錠,罷諸王所設總管府。
叛賊麻你降,貢金五百兩、童一男一女二百人及馬牛羊,卻之。
己卯,太一陰一犯井。
乙酉,熒惑犯房。
賜諸王曲而魯等部鈔币有差。
八月己醜,罷護國仁王寺元設江南營田提舉司,給安西王所部貧民米二萬石。
辛卯,夜地震,平一陽一、太原尤甚,村堡移徙,地裂成渠,人民壓死不可勝計,遣使分道赈濟,為鈔九萬六千五百餘錠,仍免太原、平一陽一今年差稅,山場河泊聽民采捕。
癸巳,太白犯氐。
月裡不花将甕吉裡軍赴雲南,道卒,以其子普而耶代之。
甲午,熒惑犯東鹹,太一陰一犯牽牛。
庚子,中書省臣言:“法忽魯丁輸運和林軍糧,其負欠計二十五萬餘石,近監察禦史亦言其侵匿官錢十三萬餘錠。
臣等議:遣官征之,不足,則籍沒其财産。
”從之。
乙巳,歲星犯軒轅。
庚戌,緬王遣使獻馴象四。
辛亥,熒惑犯天江。
賜諸王脫鐵木而之子也先博怯所部等鈔六千九百餘錠。
九月戊午,車駕還大都。
丙寅,太白晝見。
以太原、平一陽一地震,禁諸王阿隻吉、小薛所部擾民,仍減太原歲飼馬之半。
遣刑部尚書塔察而、翰林直學士王約使高麗,以其國相吳祈專權,征詣阙問罪。
辛未,熒惑犯南鬥。
诏谕諸司赈恤平一陽一、太原。
甲戌,太一陰一犯東井。
乙亥,太白犯南鬥。
丙子,罷僧官有妻者。
壬午,辰星犯氐。
複木八剌沙平章政事。
冬十月丁亥,太白經天。
禦史台臣劾言江浙行省平章阿裡不法,帝曰:“阿裡朕所信任,台臣屢以為言,非所以勸大臣也。
後有言者,朕當不恕。
”戊子,弛太原、平一陽一酒禁。
以江浙年谷不登,減海運糧四十萬石。
己醜,诏從軍醫工止複其妻子,戶如故。
辛卯,複立陝西行禦史台。
癸巳,禦史台臣及諸道奉使言:“行省辟久任,與所隸編氓聯姻,害政。
”诏互遷之。
以隻而合忽知樞密院事,給大都文宣王廟灑掃戶五。
乙未,發雲南叛寇餘一黨一未革心者來京師,留蛇節養子阿阙于本境,以撫其民。
改平灤為永平路,升甘州為上路。
設刑部獄吏一員,以掌囚徒。
安西轉運司于常課外增算五萬七千四百錠,人賜衣一襲,以勸其功。
诏諸司凡錢糧不經中書省議者,勿奏。
庚子,改普定府為路,隸曲靖宣慰司,以故知府容苴妻适姑為總管,佩虎符。
以叙州宣慰司為叙南等處諸部蠻夷宣撫司。
辛醜,太一陰一犯東井。
庚戌,翰林國史院進太祖、太宗、定宗、睿宗、憲宗五朝《實錄》。
辛亥,诏軍戶貧乏者,存恤六年。
增蒙古國子生百員。
十一月甲寅朔,賜諸王阿隻吉所部鈔二十萬錠、糧萬石。
命鷹師圍獵毋得擾民。
以順元隸湖廣省,并海道運糧萬戶府為海道都漕運萬戶府,給印二。
亦乞不薛賊一黨一魏傑等降,人賜衣一襲,遣還,俾招其首亂者。
丁巳,诏大同、靜州、隆興等路運糧五萬石入和林。
己未,太白經天。
辛酉,木冰。
甲子,命依十二章斷僧官罪。
丙寅,鎮星犯進賢。
戊辰,太一陰一犯井。
辛未,升全甯府為路。
己卯,太一陰一犯東鹹。
遣諸王滅怯秃、玉龍鐵木而使察八而。
十二月甲申朔,诏内郡比歲不登,其民已免差者,并蠲免其田租。
乙酉,弛京師酒課,許貧民釀酒。
丙戌,太白經天。
熒惑犯壘壁陣。
戊子,以平宋隆濟功,增諸将秩,賜銀、鈔等物有差,其軍士各賜鈔十錠,放歸存恤一年。
丙申,太一陰一犯東井。
辛醜,太一陰一犯明堂。
诏撫谕順元諸司,免大德七年民間逋稅。
命江南、浙西官田奉特旨賜赉者,許中書省回奏。
賜皇姑魯國大長公主鈔一萬五千錠、币帛各三百匹。
加封真武為元聖仁威玄天上帝。
丁未,太一陰一犯天江。
以轉輸軍饷勞,免思、播二州及潭、衡、辰、沅等路稅糧一年,常、澧三分之一,淘金、站戶無種佃者,免雜役一年。
七道奉使宣撫所罷贓污官吏凡一萬八千四百七十三人,贓四萬五千八百六十五錠,審冤獄五千一百七十六事。
是歲,斷大辟十人。
八年春正月己未,以災異故,诏天下恤民隐,省刑罰。
雜犯之罪,當杖者減輕,當笞者并免;私鹽徒役者減一年。
平一陽一、太原免差稅三年;隆興、延安及上都、大同、懷孟、衛輝、彰德、真定、河南、安西等路被災人戶,免二年;大都、保定、河間路免一年。
江
丁卯,平江等十五路民饑,減直粜糧三十五萬四千石。
戊辰,太一陰一犯心。
己巳,以諸王孛羅、真童皆讨賊有功,征詣京師。
完澤薨。
庚辰,雲南行省平章也速帶而入朝,以所獲軍中金五百兩為獻。
帝曰:“是金卿效死所獲者。
”賜鈔千錠。
丁醜,禁諸王、驸馬等征北諸軍以奴為代者罪之。
辛巳,诏僧人與民均當差役。
癸未,各道奉使宣撫言:’去歲被災人戶未經赈濟者,宜免其差役。
”從之。
命江浙行省右丞董士選發所籍硃清、張瑄貨财赴京師,其海外未還商舶,至則依例籍沒。
甘肅行省平章合散等侵盜官錢十六萬三千餘錠、鹽引五千餘道,命省、台官征之。
诏上都路、應昌府、亦乞列思、和林等處依内郡禁酒。
丙戌,罷營田提舉司。
汴梁開封縣蟲食麥。
六月己醜,禦史台臣言:“瓜、沙二州,自昔為邊鎮重地,今大軍屯駐甘州,使官民反居邊外,非宜。
乞以蒙古軍萬人分鎮險隘,立屯田以供軍實為便。
”從之。
罷四川宣慰司,立四川行中書省,以雲南行省平章脫脫、湖廣行省議事平章程鵬飛并為平章政事。
壬辰,武岡路饑,減價粜糧萬石以赈之。
給欽察千戶等貧乏者鈔三萬七千八百餘錠。
癸巳,叛賊雄挫來降。
乙未,以亦乞不薛就平,留探馬赤軍二千人讨阿永叛蠻,餘悉放還。
庚子,西京道宣慰使法忽魯丁以瑟瑟二千五百餘斤鬻于官,為鈔一萬一千九百餘錠。
有旨除禦榻所用外,餘未用者,宜悉還之。
命阿伯、阿忽台等整饬河西軍事。
癸卯,诏凡軍官子弟年及二十者,與民官子孫同,儤直一年方許襲職,萬戶于樞密院,千戶于行省,百戶于本萬戶。
乙巳,罷行省佥省。
浙西一婬一雨,民饑者十四萬,赈糧一月,仍免今年夏稅并各戶酒醋課。
命甘肅行省修阿合潭、曲尤壕以通漕運。
大甯路蝗。
秋七月辛酉,常德路饑,減直粜糧萬石以赈之。
壬戌,禦史台臣言:“前河間路達魯花赤忽賽因、轉運使術甲德壽皆坐贓罷。
今忽賽因以獻鷹犬,複除大甯路達魯花赤;術甲德壽以疊裡迷失妄奏其被誣,複除福甯知州;并宜改正不叙,以戢一奸一貪。
”從之。
禁僧人以修建寺宇為名,赍諸王令旨乘傳擾民。
汰宿衛士。
丙寅,答剌罕哈剌哈孫為中書右丞相、知樞密院事。
戊寅,歲星犯軒轅。
丙子,給四川行省驿券十二道。
诏除集賢、翰林老臣預議朝政,其餘三品以下,年七十者,各升散官一等緻仕。
立和林兵馬司,罷遼東宣慰司。
丁醜,中書省臣言:“大同稅課,比奉旨賜一乳一母楊氏,其家掊斂過數,擾民為甚。
”敕賜鈔五百錠,其稅課依例輸官。
禦史台臣言:“湖南輸糧百石者,出驿馬一匹,廣海地狹,所輸不及百石者,所出亦如之,故官以鹽引助其不給。
每馬一匹,貴州以北給鹽十七引,以南二十引。
近立榷鹽提舉司,官價增五之三,元給二十引者,宜與鈔十七錠,十七引者十五錠。
”從之。
罷江南白雲宗攝所,其田令依例輸租。
都哇、察八而、滅裡鐵木而等遣使請息兵,帝命安西王慎饬軍士,安置驿傳,以俟其來。
戊寅,賜諸王奴倫、伯顔、也不幹等鈔九萬錠,罷諸王所設總管府。
叛賊麻你降,貢金五百兩、童一男一女二百人及馬牛羊,卻之。
己卯,太一陰一犯井。
乙酉,熒惑犯房。
賜諸王曲而魯等部鈔币有差。
八月己醜,罷護國仁王寺元設江南營田提舉司,給安西王所部貧民米二萬石。
辛卯,夜地震,平一陽一、太原尤甚,村堡移徙,地裂成渠,人民壓死不可勝計,遣使分道赈濟,為鈔九萬六千五百餘錠,仍免太原、平一陽一今年差稅,山場河泊聽民采捕。
癸巳,太白犯氐。
月裡不花将甕吉裡軍赴雲南,道卒,以其子普而耶代之。
甲午,熒惑犯東鹹,太一陰一犯牽牛。
庚子,中書省臣言:“法忽魯丁輸運和林軍糧,其負欠計二十五萬餘石,近監察禦史亦言其侵匿官錢十三萬餘錠。
臣等議:遣官征之,不足,則籍沒其财産。
”從之。
乙巳,歲星犯軒轅。
庚戌,緬王遣使獻馴象四。
辛亥,熒惑犯天江。
賜諸王脫鐵木而之子也先博怯所部等鈔六千九百餘錠。
九月戊午,車駕還大都。
丙寅,太白晝見。
以太原、平一陽一地震,禁諸王阿隻吉、小薛所部擾民,仍減太原歲飼馬之半。
遣刑部
辛未,熒惑犯南鬥。
诏谕諸司赈恤平一陽一、太原。
甲戌,太一陰一犯東井。
乙亥,太白犯南鬥。
丙子,罷僧官有妻者。
壬午,辰星犯氐。
複木八剌沙平章政事。
冬十月丁亥,太白經天。
禦史台臣劾言江浙行省平章阿裡不法,帝曰:“阿裡朕所信任,台臣屢以為言,非所以勸大臣也。
後有言者,朕當不恕。
”戊子,弛太原、平一陽一酒禁。
以江浙年谷不登,減海運糧四十萬石。
己醜,诏從軍醫工止複其妻子,戶如故。
辛卯,複立陝西行禦史台。
癸巳,禦史台臣及諸道奉使言:“行省辟久任,與所隸編氓聯姻,害政。
”诏互遷之。
以隻而合忽知樞密院事,給大都文宣王廟灑掃戶五。
乙未,發雲南叛寇餘一黨一未革心者來京師,留蛇節養子阿阙于本境,以撫其民。
改平灤為永平路,升甘州為上路。
設刑部獄吏一員,以掌囚徒。
安西轉運司于常課外增算五萬七千四百錠,人賜衣一襲,以勸其功。
诏諸司凡錢糧不經中書省議者,勿奏。
庚子,改普定府為路,隸曲靖宣慰司,以故知府容苴妻适姑為總管,佩虎符。
以叙州宣慰司為叙南等處諸部蠻夷宣撫司。
辛醜,太一陰一犯東井。
庚戌,翰林國史院進太祖、太宗、定宗、睿宗、憲宗五朝《實錄》。
辛亥,诏軍戶貧乏者,存恤六年。
增蒙古國子生百員。
十一月甲寅朔,賜諸王阿隻吉所部鈔二十萬錠、糧萬石。
命鷹師圍獵毋得擾民。
以順元隸湖廣省,并海道運糧萬戶府為海道都漕運萬戶府,給印二。
亦乞不薛賊一黨一魏傑等降,人賜衣一襲,遣還,俾招其首亂者。
丁巳,诏大同、靜州、隆興等路運糧五萬石入和林。
己未,太白經天。
辛酉,木冰。
甲子,命依十二章斷僧官罪。
丙寅,鎮星犯進賢。
戊辰,太一陰一犯井。
辛未,升全甯府為路。
己卯,太一陰一犯東鹹。
遣諸王滅怯秃、玉龍鐵木而使察八而。
十二月甲申朔,诏内郡比歲不登,其民已免差者,并蠲免其田租。
乙酉,弛京師酒課,許貧民釀酒。
丙戌,太白經天。
熒惑犯壘壁陣。
戊子,以平宋隆濟功,增諸将秩,賜銀、鈔等物有差,其軍士各賜鈔十錠,放歸存恤一年。
丙申,太一陰一犯東井。
辛醜,太一陰一犯明堂。
诏撫谕順元諸司,免大德七年民間逋稅。
命江南、浙西官田奉特旨賜赉者,許中書省回奏。
賜皇姑魯國大長公主鈔一萬五千錠、币帛各三百匹。
加封真武為元聖仁威玄天上帝。
丁未,太一陰一犯天江。
以轉輸軍饷勞,免思、播二州及潭、衡、辰、沅等路稅糧一年,常、澧三分之一,淘金、站戶無種佃者,免雜役一年。
七道奉使宣撫所罷贓污官吏凡一萬八千四百七十三人,贓四萬五千八百六十五錠,審冤獄五千一百七十六事。
是歲,斷大辟十人。
八年春正月己未,以災異故,诏天下恤民隐,省刑罰。
雜犯之罪,當杖者減輕,當笞者并免;私鹽徒役者減一年。
平一陽一、太原免差稅三年;隆興、延安及上都、大同、懷孟、衛輝、彰德、真定、河南、安西等路被災人戶,免二年;大都、保定、河間路免一年。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