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紀第二十 成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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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至北境十二站大雪,馬牛多死,賜鈔一萬一千餘錠。
命禦史台檢照宣政院并僧司案牍。
升太醫院為二品,以平章政事、大都護、提點太醫事脫因納為太醫院使。
賜上都諸匠等鈔二十一萬七千四百錠。
大都、保定、河間、濟甯、大名水,廣平、真定蝗。
八月戊辰,給軍人羊馬價及定遠王所部鈔十四萬三千錠。
己巳,平灤路霖雨,灤、漆、淝、汝河溢,民死者衆,免其今年田租,仍赈粟三萬石。
庚午,秃剌鐵木而等自和林犒軍還,言:“和林屯田宜令軍官廣其墾辟,量給農具,倉官宜任選人,可革侵盜之弊。
”從之。
甲戌,遣薛超兀而等将兵征金齒諸國,時征緬師還,為金齒所遮,士多戰死。
又接連八百媳婦諸蠻,相效不輸稅賦,賊殺官吏,故皆征之。
庚辰,诏:“遣官分道赈恤。
凡獄囚禁系累年,疑不能決者,令廉訪司具其疑狀,申呈省、台詳谳,仍為定例。
各路被災重者,免其差稅一年,貧乏之家,計口赈恤,尤甚者優給之。
小吏犯贓者,并罷不叙。
”征緬萬戶曳剌福山等進馴象六。
壬辰,太一陰一犯軒轅禦女。
乙未,填星犯太微上将。
順德路水,免其田租。
九月癸醜,放稱海守倉庫軍還,令以次更代。
丙辰,江陵、常德、澧州皆旱,并免其門攤、酒醋課。
乙酉,自八月庚辰彗出井,曆紫微垣至天市垣,凡四十六日而滅。
冬十月丙寅朔,以畿内歲饑,增明年海運糧為百二十萬石。
己巳,緬王遣使入貢。
戊寅,雲南武定路土官群則獻方物。
癸未,太一陰一犯東井。
壬午,車駕還大都。
丙戌,以歲饑禁釀酒,弛山澤之禁,聽民捕獵。
湖廣行省臣言:“海南海北道宣慰司都元帥府,不與軍務,遇有盜竊,惟行文移,比回,已不及事,今乞以其長二人領軍務。
又鎮守官慢功當罰者,已有定例;獲功當賞者,乞或加散官,或授金、銀符。
”皆從之。
撥南一陽一府屯田地給新籍畏吾而戶,俾耕以自贍,仍給糧三月。
丁亥,诏:“軍官既受命而不時赴者、病筆不行者、被差事畢不即還者,準民官例,違限六月,選人代之,被代者期年始叙。
”改鄂州路為武昌路。
遣使就調雲南、四川、福建、廣東、廣西官,谕百司凡事關中書省者,毋得辄奏。
權豪勢要之家佃戶貸糧者,聽于來歲秋成還之。
癸巳,分碉門、黎、雅軍戍蠻夷,命陝西屯田萬戶也不幹等将之。
辛卯,夜有流星大如杯,光燭地,自北起近東分為二星,沒于危宿。
十一月己亥,歲星犯東井,诏谕中書,近因禁酒,聞年老需酒之人有預市而儲之者,其無釀具者勿問。
罷湖南轉運司弘州種田提舉司,以其事入有司。
降容、象、橫、賓路為州,平灤金丹提舉司為管勾,升昭州為平樂府,省泌縣入唐州。
丁未,遣劉國傑及也先忽都魯将兵萬人,八剌及阿塔赤将兵五千人,征宋隆濟。
減直粜米,赈京師貧民,設肆三十六所,其老幼單弱不能自存者,廪給五月。
選六衛扈從漢軍習武事,仍禁萬戶以下毋令私代,犯者斷罪有差。
戊申,太一陰一犯昴。
徭人藍賴率丹一陽一三十六洞來降,以賴等為融州懷遠縣簿、尉。
立長信寺,秩三品。
十二月甲戌,歲星犯司怪。
給安西王所部軍士食,令各還其家,候春調遣。
辛卯,太一陰一犯南鬥。
征東行省平章闊裡吉思以不能和輯高麗罷。
定強竊盜條格,凡盜人孳畜者,取一償九,然後杖之。
是歲,汴梁、歸德、南一陽一、鄧州、唐州、陳州、和州、襄一陽一、汝甯、高郵、揚州、常州蝗,峽州、随州、安陵、荊門、泰州、光州、揚州、滁州、高郵、安豐霖,汴梁之封丘、一陽一武、蘭一陽一、中牟、延津,河南渑池,蕲州之蕲春、廣濟、蕲水旱,大名、宣德、奉聖、歸德、甯海、濟甯、般一陽一、登州、萊州、益都、濰州、博興、東平、濟南、濱州、保定、河間、真定、大甯水。
是歲,斷大辟六十一人。
六年春正月癸卯,诏千戶、百戶等自軍逃歸,先事而逃者罪死,敗而後逃者,杖而罷之,沒入其男一女。
乙巳,中書省臣言:“廣東宣慰副使脫歡察而收捕盜賊,屢有勞績,近廉訪司劾其私置兵仗、擅殺土寇等事,遣官鞫問,實無私罪,乞加獎谕。
”命賜衣二襲。
晉王甘麻剌薨,命封其王印及内史府印。
丙午,京畿二十一站阙食,命賜鈔萬二千七百餘錠。
陝西旱,禁民釀酒。
以雲南站戶貧乏,增馬及鈔以優恤之。
中書省臣以硃清、張瑄屢緻人言,乞罷其職,徙其諸子官江南者于京。
丁未,命江浙平章阿裡專領其省财賦。
庚戌,诏官吏犯罪已經赦宥者,仍從核問。
海道漕運船,令探馬赤軍與江南水手相參教習,以防海寇。
江南僧石祖進告硃清、張瑄不法十事,命禦史台诘問之。
帝語台臣曰:“朕聞江南富戶侵占民田,以緻貧者流離轉徙,卿等嘗聞之否?”台臣言曰:“富民多乞護持玺書,依倚以欺貧民,官府不能诘治,宜悉追收為便。
”命即行之,毋越三日。
诏自今僧官、僧人犯罪,禦史台與内外宣政院同鞫,宣政院官徇情不公者,聽禦史台治之。
增諸王塔赤鐵木而歲賜銀二百五十兩、雜币百匹。
乙卯,築渾河堤長八十裡,仍禁豪家毋侵舊河,令屯田軍及民耕種。
增劉國傑等軍,仍令屯戍險隘,俟秋進師。
命劄忽而帶、阿裡等整治江南影占稅民地土者。
中書省臣言:“禦史台、廉訪司,體察、體覆,前後不同。
初立台時,止從體察,後立按察司,事無大小,一皆體覆。
由是憲司之事,積不能行。
請自今除水旱災傷體覆,餘依舊例體察為宜。
”從之。
以大都、平灤等路去年被水,其軍應赴上都駐夏者
命禦史台檢照宣政院并僧司案牍。
升太醫院為二品,以平章政事、大都護、提點太醫事脫因納為太醫院使。
賜上都諸匠等鈔二十一萬七千四百錠。
大都、保定、河間、濟甯、大名水,廣平、真定蝗。
八月戊辰,給軍人羊馬價及定遠王所部鈔十四萬三千錠。
己巳,平灤路霖雨,灤、漆、淝、汝河溢,民死者衆,免其今年田租,仍赈粟三萬石。
庚午,秃剌鐵木而等自和林犒軍還,言:“和林屯田宜令軍官廣其墾辟,量給農具,倉官宜任選人,可革侵盜之弊。
”從之。
甲戌,遣薛超兀而等将兵征金齒諸國,時征緬師還,為金齒所遮,士多戰死。
又接連八百媳婦諸蠻,相效不輸稅賦,賊殺官吏,故皆征之。
庚辰,诏:“遣官分道赈恤。
凡獄囚禁系累年,疑不能決者,令廉訪司具其疑狀,申呈省、台詳谳,仍為定例。
各路被災重者,免其差稅一年,貧乏之家,計口赈恤,尤甚者優給之。
小吏犯贓者,并罷不叙。
”征緬萬戶曳剌福山等進馴象六。
壬辰,太一陰一犯軒轅禦女。
乙未,填星犯太微上将。
順德路水,免其田租。
九月癸醜,放稱海守倉庫軍還,令以次更代。
丙辰,江陵、常德、澧州皆旱,并免其門攤、酒醋課。
乙酉,自八月庚辰彗出井,曆紫微垣至天市垣,凡四十六日而滅。
冬十月丙寅朔,以畿内歲饑,增明年海運糧為百二十萬石。
己巳,緬王遣使入貢。
戊寅,雲南武定路土官群則獻方物。
癸未,太一陰一犯東井。
壬午,車駕還大都。
丙戌,以歲饑禁釀酒,弛山澤之禁,聽民捕獵。
湖廣行省臣言:“海南海北道宣慰司都元帥府,不與軍務,遇有盜竊,惟行文移,比回,已不及事,今乞以其長二人領軍務。
又鎮守官慢功當罰者,已有定例;獲功當賞者,乞或加散官,或授金、銀符。
”皆從之。
撥南一陽一府屯田地給新籍畏吾而戶,俾耕以自贍,仍給糧三月。
丁亥,诏:“軍官既受命而不時赴者、病筆不行者、被差事畢不即還者,準民官例,違限六月,選人代之,被代者期年始叙。
”改鄂州路為武昌路。
遣使就調雲南、四川、福建、廣東、廣西官,谕百司凡事關中書省者,毋得辄奏。
權豪勢要之家佃戶貸糧者,聽于來歲秋成還之。
癸巳,分碉門、黎、雅軍戍蠻夷,命陝西屯田萬戶也不幹等将之。
辛卯,夜有流星大如杯,光燭地,自北起近東分為二星,沒于危宿。
十一月己亥,歲星犯東井,诏谕中書,近因禁酒,聞年老需酒之人有預市而儲之者,其無釀具者勿問。
罷湖南轉運司弘州種田提舉司,以其事入有司。
降容、象、橫、賓路為州,平灤金丹提舉司為管勾,升昭州為平樂府,省泌縣入唐州。
丁未,遣劉國傑及也先忽都魯将兵萬人,八剌及阿塔赤将兵五千人,征宋隆濟。
減直粜米,赈京師貧民,設肆三十六所,其老幼單弱不能自存者,廪給五月。
選六衛扈從漢軍習武事,仍禁萬戶以下毋令私代,犯者斷罪有差。
戊申,太一陰一犯昴。
徭人藍賴率丹一陽一三十六洞來降,以賴等為融州懷遠縣簿、尉。
立長信寺,秩三品。
十二月甲戌,歲星犯司怪。
給安西王所部軍士食,令各還其家,候春調遣。
辛卯,太一陰一犯南鬥。
征東行省平章闊裡吉思以不能和輯高麗罷。
定強竊盜條格,凡盜人孳畜者,取一償九,然後杖之。
是歲,汴梁、歸德、南一陽一、鄧州、唐州、陳州、和州、襄一陽一、汝甯、高郵、揚州、常州蝗,峽州、随州、安陵、荊門、泰州、光州、揚州、滁州、高郵、安豐霖,汴梁之封丘、一陽一武、蘭一陽一、中牟、延津,河南渑池,蕲州之蕲春、廣濟、蕲水旱,大名、宣德、奉聖、歸德、甯海、濟甯、般一陽一、登州、萊州、益都、濰州、博興、東平、濟南、濱州、保定、河間、真定、大甯水。
是歲,斷大辟六十一人。
六年春正月癸卯,诏千戶、百戶等自軍逃歸,先事而逃者罪死,敗而後逃者,杖而罷之,沒入其男一女。
乙巳,中書省臣言:“廣東宣慰副使脫歡察而收捕盜賊,屢有勞績,近廉訪司劾其私置兵仗、擅殺土寇等事,遣官鞫問,實無私罪,乞加獎谕。
”命賜衣二襲。
晉王甘麻剌薨,命封其王印及内史府印。
丙午,京畿二十一站阙食,命賜鈔萬二千七百餘錠。
陝西旱,禁民釀酒。
以雲南站戶貧乏,增馬及鈔以優恤之。
中書省臣以硃清、張瑄屢緻人言,乞罷其職,徙其諸子官江南者于京。
丁未,命江浙平章阿裡專領其省财賦。
庚戌,诏官吏犯罪已經赦宥者,仍從核問。
海道漕運船,令探馬赤軍與江南水手相參教習,以防海寇。
江南僧石祖進告硃清、張瑄不法十事,命禦史台诘問之。
帝語台臣曰:“朕聞江南富戶侵占民田,以緻貧者流離轉徙,卿等嘗聞之否?”台臣言曰:“富民多乞護持玺書,依倚以欺貧民,官府不能诘治,宜悉追收為便。
”命即行之,毋越三日。
诏自今僧官、僧人犯罪,禦史台與内外宣政院同鞫,宣政院官徇情不公者,聽禦史台治之。
增諸王塔赤鐵木而歲賜銀二百五十兩、雜币百匹。
乙卯,築渾河堤長八十裡,仍禁豪家毋侵舊河,令屯田軍及民耕種。
增劉國傑等軍,仍令屯戍險隘,俟秋進師。
命劄忽而帶、阿裡等整治江南影占稅民地土者。
中書省臣言:“禦史台、廉訪司,體察、體覆,前後不同。
初立台時,止從體察,後立按察司,事無大小,一皆體覆。
由是憲司之事,積不能行。
請自今除水旱災傷體覆,餘依舊例體察為宜。
”從之。
以大都、平灤等路去年被水,其軍應赴上都駐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