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蔡世家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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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旦,次曰蔡叔度,次曰曹叔振铎,次曰成叔武,次曰霍叔處,次曰康叔封,次曰冉季載。
冉季載最少。
同母昆弟十人②,唯發、旦賢,左右輔文王,故文王舍伯邑考而以發為太子③。
及文王崩而發立④,是為武王。
伯邑考既已前卒矣⑤。
①正妃:古代王侯之妻稱“妃”,正妃即王侯之正妻。
②昆弟:兄弟。
③舍:放棄。
古代王位采取嫡長子繼承制,文王本應立伯邑考為太子,但因次子發賢能,故文王放棄長子而立次子為太子。
④崩:古代帝王死稱“崩”。
立:帝王或諸侯即位稱“立”。
⑤卒:死。
《禮記·曲禮》說:“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
”但《史記》中并不嚴格區分,天子也死也稱“卒”或“死”,如“昭王南巡狩不返,卒于江上”,“厲王死于彘”。
武王已克殷纣,平天下,封功臣昆弟①。
于是封叔鮮于管,封叔度于蔡:二人相纣子武庚祿父②,治殷遺民③。
封叔旦于魯而相周,為周公。
封叔振铎于曹,封叔武于成,封叔處于霍。
康叔封、冉季載皆少,未得封。
①封:古代帝王以土地、爵位賜人。
②相:輔佐。
③治:統治。
遺民:亡國之民。
武王既崩,成王少,周公旦專王室①。
管叔、蔡叔疑周公之為不利于成王②,乃挾武庚以作亂③。
周公旦承成王命伐誅武庚④,殺管叔,而放蔡叔⑤,遷之⑥,與車十乘⑦,徒七十人從⑧。
而分殷餘民為二:其一封微子啟于宋,以續殷祀⑨;其一封康叔為衛君⑩,是為衛康叔。
封季載于冉。
冉季、康叔皆有馴行(11),于是周公舉康叔為周司寇,冉季為周司空,以佐成王治(12),皆有令名于天下⒀。
①專:專權。
王室:古代中央政權,即朝廷。
此指周王朝。
②為:行為。
本句意為,管蔡二叔懷疑周公專權的做法是想篡奪成王的王位。
③挾:脅迫。
作亂:制造叛亂。
④承:秉奉。
本句說的是周公東征,平定管蔡叛亂之事,詳見《周本紀》和《魯周公世家》。
⑤放:流放。
⑥遷:放逐。
⑦與:給。
乘:四匹馬拉一輛車為一乘。
⑧徒:犯罪服勞役之人。
從:跟随。
⑨祀:祭祀。
古人重視子孫傳世長久,祭祀香火不絕。
此指周公雖誅武庚,仍以殷王族的支系微子封于宋,使殷族祭祀不至于斷絕。
⑩君:諸侯國的君主。
(11)馴行:善行。
(12)佐:輔助。
⒀令名:美好的聲譽。
蔡叔度既遷而死。
其子曰胡,胡乃改行①,率德馴善②。
周公聞之,而舉胡以為魯卿士③,魯國治④。
于是周公言于成王,複封胡于蔡,以奉蔡叔之祀,是為蔡仲。
餘五叔皆就國⑤,無為天子吏者。
①行:行為。
②率:遵循。
馴:順服。
③舉:選用。
④治:社會安定太平。
⑤餘五叔:《索隐》認為五叔指管、蔡、成、曹、霍、誤。
按管叔已誅,蔡叔流放而死,不能就國。
而且原文“是為蔡仲。
餘五叔皆就國”,已把蔡仲列于五叔之外。
五叔似指曹、成、霍、康、冉。
冉季雖不以叔名,此處連帶概言之。
此時五人先後分就封地,皆回各國。
至于康叔為司寇、冉季為司空,是成王長大後、周公已歸政時的事。
見《衛康叔世家》“成王長,用事,舉康叔為周司寇。
”就國:歸國。
蔡仲卒,子蔡伯荒立。
蔡伯荒卒,子一宮侯立。
宮侯卒,子厲侯立。
厲侯卒,子武侯立。
武侯之時,周厲王失國,奔彘,共和行政①,諸侯多叛周。
①共和行政:公無前841年,周厲王因平民暴動逃離首都,周公、召公共同執政,号稱“共和執政”。
武侯卒,子夷侯立。
夷侯十一年,周宣王即位。
二十八年,夷侯卒,子釐侯所事立。
釐侯三十九年,周幽王為犬戎所殺①,周室卑而東徙②。
秦始得列為諸侯③。
四十八年,釐侯卒,子共侯興立。
共侯二年卒,子戴侯立。
戴侯十年卒,子宣侯措父立。
①周幽王一寵一幸褒姒而廢太子及申後,申後父申侯聯合缯國、犬戎攻幽王,殺死在骊山下。
②周室:周王朝的中央政權。
卑:衰微。
東徙:周平王時,将首都由鎬京(今陝西西安附近)遷往洛邑(今河南洛陽)。
③本句指,秦國原來列為諸侯,周平王東遷,秦襄公護送有功,周平王封襄公為諸侯。
宣侯二十八年,魯隐公初立①。
三十五年,宣侯卒,子桓侯封人立。
桓侯三年,魯弑其君隐公②。
二十年,桓侯卒,弟哀侯獻舞立。
哀侯十一年,初③,哀侯娶陳④,息侯亦娶陳。
息夫人将歸⑤,過蔡,蔡侯不敬⑥。
息侯怒,請楚文王⑦:“來伐我,我求救于蔡,蔡必來,楚因擊之,可以有功⑧。
”楚文王從之,虜蔡哀侯以歸。
哀侯留九歲⑨,死于楚。
凡立二十年卒⑩。
蔡人立其子肸,是為缪侯。
①前722年,魯隐公以庶子身份攝政,詳見《魯周公世家》。
古史《春秋》從這一年開始記事。
②弑:古代稱子殺父母或臣殺君為“弑”。
前712年,魯公子翚殺隐公,詳見《魯周公世家》。
③初;當初,原先。
指“哀侯娶陳”之事發生在以前,并非在本年。
④娶陳:娶陳國女為婦。
⑤歸:出嫁。
⑥不敬:指不禮貌的行為。
事見《左傳·莊公十年》:息夫人出嫁經過蔡國,蔡侯說:“這是我的小一姨子啊!”讓息夫人停下相見,行為輕佻。
⑦請:要求。
⑧功:成效。
⑨遛:滞留。
⑩凡:總共。
缪侯以其女弟為齊桓公夫人①。
十八年,齊桓公與蔡女戲船中②,夫人蕩舟③,桓公止之,不止,公怒,歸蔡女而不絕也④。
蔡侯怒,嫁其弟⑤。
齊桓公怒,伐蔡;蔡潰⑥,遂虜缪侯,南至楚邵陵。
已而諸侯為蔡謝齊⑦,齊侯歸蔡侯。
二十九年,缪侯卒,子莊侯甲午立。
①女弟:妹妹。
②戲:遊玩。
③蕩:搖晃。
④歸:使歸。
此處指齊桓公把蔡女轟回一娘一家。
絕:斷絕(婚姻關系)。
⑤弟:即前文所說的蔡侯之女弟。
⑥潰:敗散。
⑦謝:道歉。
莊侯三年,齊桓公卒。
十四年,晉文公敗楚于城濮。
二十年,楚太子商臣弑其父成王代立。
二十五年,秦穆公卒。
三十三年,楚莊王即位。
三十四年,莊侯卒,子文侯申立。
文侯十四年,楚莊土伐陳,殺夏徵舒。
十五年,楚圍鄭,鄭降楚,楚複?之①。
二十年,文侯卒,子景侯固立。
①?(shì,士):通“釋”,釋放。
景侯元年,楚莊王卒。
四十九年,景侯為太子般娶婦于楚,而景侯通焉①。
太子弑景侯而自立,是為靈侯。
靈侯二年,楚公子圍弑其王郏敖而自立,為靈王。
九年,陳司徒招弑其君哀公。
楚使公子棄疾滅陳而有之。
十二年,楚靈王以靈侯弑其父,誘蔡靈侯于申,伏甲飲之②,醉而殺之③,刑其士卒七十人④。
令公子棄疾圍蔡⑤。
十一月,滅蔡⑥,使棄疾為蔡公⑦。
①通:通一奸一。
此二句是追述景侯四十九年以前的事。
兩年以前,鄭大夫子産評論蔡景侯:“做國君卻與兒媳婦通一奸一,沒有做父親的樣子,必遭其子之殃。
”詳見《左傳·襄公二十八年》。
②伏甲飲之:埋伏下武士後,讓蔡侯飲酒。
蔡侯去申地以前,蔡國大夫曾勸阻說:“楚王貪婪而不守信用,隻恨我蔡國不服。
現在給我們重禮而且甜言蜜語,這是引一誘我們。
不如别去申地。
”蔡侯不聽,終于遇害。
詳見《左傳·昭公十一年》。
③醉而殺之:并非當時殺死。
據《左傳·昭公十一年》載:三月丙申“醉而執之”,“夏四月丁巳,殺之”。
④刑:用肉刑或殺害。
⑤據《左
冉季載最少。
同母昆弟十人②,唯發、旦賢,左右輔文王,故文王舍伯邑考而以發為太子③。
及文王崩而發立④,是為武王。
伯邑考既已前卒矣⑤。
①正妃:古代王侯之妻稱“妃”,正妃即王侯之正妻。
②昆弟:兄弟。
③舍:放棄。
古代王位采取嫡長子繼承制,文王本應立伯邑考為太子,但因次子發賢能,故文王放棄長子而立次子為太子。
④崩:古代帝王死稱“崩”。
立:帝王或諸侯即位稱“立”。
⑤卒:死。
《禮記·曲禮》說:“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
”但《
武王已克殷纣,平天下,封功臣昆弟①。
于是封叔鮮于管,封叔度于蔡:二人相纣子武庚祿父②,治殷遺民③。
封叔旦于魯而相周,為周公。
封叔振铎于曹,封叔武于成,封叔處于霍。
康叔封、冉季載皆少,未得封。
①封:古代帝王以土地、爵位賜人。
②相:輔佐。
③治:統治。
遺民:亡國之民。
武王既崩,成王少,周公旦專王室①。
管叔、蔡叔疑周公之為不利于成王②,乃挾武庚以作亂③。
周公旦承成王命伐誅武庚④,殺管叔,而放蔡叔⑤,遷之⑥,與車十乘⑦,徒七十人從⑧。
而分殷餘民為二:其一封微子啟于宋,以續殷祀⑨;其一封康叔為衛君⑩,是為衛康叔。
封季載于冉。
冉季、康叔皆有馴行(11),于是周公舉康叔為周司寇,冉季為周司空,以佐成王治(12),皆有令名于天下⒀。
①專:專權。
王室:古代中央政權,即朝廷。
此指周王朝。
②為:行為。
本句意為,管蔡二叔懷疑周公專權的做法是想篡奪成王的王位。
③挾:脅迫。
作亂:制造叛亂。
④承:秉奉。
本句說的是周公東征,平定管蔡叛亂之事,詳見《周本紀》和《魯周公世家》。
⑤放:流放。
⑥遷:放逐。
⑦與:給。
乘:四匹馬拉一輛車為一乘。
⑧徒:犯罪服勞役之人。
從:跟随。
⑨祀:祭祀。
古人重視子孫傳世長久,祭祀香火不絕。
此指周公雖誅武庚,仍以殷王族的支系微子封于宋,使殷族祭祀不至于斷絕。
⑩君:諸侯國的君主。
(11)馴行:善行。
(12)佐:輔助。
⒀令名:美好的聲譽。
蔡叔度既遷而死。
其子曰胡,胡乃改行①,率德馴善②。
周公聞之,而舉胡以為魯卿士③,魯國治④。
于是周公言于成王,複封胡于蔡,以奉蔡叔之祀,是為蔡仲。
餘五叔皆就國⑤,無為天子吏者。
①行:行為。
②率:遵循。
馴:順服。
③舉:選用。
④治:社會安定太平。
⑤餘五叔:《索隐》認為五叔指管、蔡、成、曹、霍、誤。
按管叔已誅,蔡叔流放而死,不能就國。
而且原文“是為蔡仲。
餘五叔皆就國”,已把蔡仲列于五叔之外。
五叔似指曹、成、霍、康、冉。
冉季雖不以叔名,此處連帶概言之。
此時五人先後分就封地,皆回各國。
至于康叔為司寇、冉季為司空,是成王長大後、周公已歸政時的事。
見《衛康叔世家》“成王長,用事,舉康叔為周司寇。
”就國:歸國。
蔡仲卒,子蔡伯荒立。
蔡伯荒卒,子一宮侯立。
宮侯卒,子厲侯立。
厲侯卒,子武侯立。
武侯之時,周厲王失國,奔彘,共和行政①,諸侯多叛周。
①共和行政:公無前841年,周厲王因平民暴動逃離首都,周公、召公共同執政,号稱“共和執政”。
武侯卒,子夷侯立。
夷侯十一年,周宣王即位。
二十八年,夷侯卒,子釐侯所事立。
釐侯三十九年,周幽王為犬戎所殺①,周室卑而東徙②。
秦始得列為諸侯③。
四十八年,釐侯卒,子共侯興立。
共侯二年卒,子戴侯立。
戴侯十年卒,子宣侯措父立。
①周幽王一寵一幸褒姒而廢太子及申後,申後父申侯聯合缯國、犬戎攻幽王,殺死在骊山下。
②周室:周王朝的中央政權。
卑:衰微。
東徙:周平王時,将首都由鎬京(今陝西西安附近)遷往洛邑(今河南洛陽)。
③本句指,秦國原來列為諸侯,周平王東遷,秦襄公護送有功,周平王封襄公為諸侯。
宣侯二十八年,魯隐公初立①。
三十五年,宣侯卒,子桓侯封人立。
桓侯三年,魯弑其君隐公②。
二十年,桓侯卒,弟哀侯獻舞立。
哀侯十一年,初③,哀侯娶陳④,息侯亦娶陳。
息夫人将歸⑤,過蔡,蔡侯不敬⑥。
息侯怒,請楚文王⑦:“來伐我,我求救于蔡,蔡必來,楚因擊之,可以有功⑧。
”楚文王從之,虜蔡哀侯以歸。
哀侯留九歲⑨,死于楚。
凡立二十年卒⑩。
蔡人立其子肸,是為缪侯。
①前722年,魯隐公以庶子身份攝政,詳見《魯周公世家》。
古史《春秋》從這一年開始記事。
②弑:古代稱子殺父母或臣殺君為“弑”。
前712年,魯公子翚殺隐公,詳見《魯周公世家》。
③初;當初,原先。
指“哀侯娶陳”之事發生在以前,并非在本年。
④娶陳:娶陳國女為婦。
⑤歸:出嫁。
⑥不敬:指不禮貌的行為。
事見《
⑦請:要求。
⑧功:成效。
⑨遛:滞留。
⑩凡:總共。
缪侯以其女弟為齊桓公夫人①。
十八年,齊桓公與蔡女戲船中②,夫人蕩舟③,桓公止之,不止,公怒,歸蔡女而不絕也④。
蔡侯怒,嫁其弟⑤。
齊桓公怒,伐蔡;蔡潰⑥,遂虜缪侯,南至楚邵陵。
已而諸侯為蔡謝齊⑦,齊侯歸蔡侯。
二十九年,缪侯卒,子莊侯甲午立。
①女弟:妹妹。
②戲:遊玩。
③蕩:搖晃。
④歸:使歸。
此處指齊桓公把蔡女轟回一娘一家。
絕:斷絕(婚姻關系)。
⑤弟:即前文所說的蔡侯之女弟。
⑥潰:敗散。
⑦謝:道歉。
莊侯三年,齊桓公卒。
十四年,晉文公敗楚于城濮。
二十年,楚太子商臣弑其父成王代立。
二十五年,秦穆公卒。
三十三年,楚莊王即位。
三十四年,莊侯卒,子文侯申立。
文侯十四年,楚莊土伐陳,殺夏徵舒。
十五年,楚圍鄭,鄭降楚,楚複?之①。
二十年,文侯卒,子景侯固立。
①?(shì,士):通“釋”,釋放。
景侯元年,楚莊王卒。
四十九年,景侯為太子般娶婦于楚,而景侯通焉①。
太子弑景侯而自立,是為靈侯。
靈侯二年,楚公子圍弑其王郏敖而自立,為靈王。
九年,陳司徒招弑其君哀公。
楚使公子棄疾滅陳而有之。
十二年,楚靈王以靈侯弑其父,誘蔡靈侯于申,伏甲飲之②,醉而殺之③,刑其士卒七十人④。
令公子棄疾圍蔡⑤。
十一月,滅蔡⑥,使棄疾為蔡公⑦。
①通:通一奸一。
此二句是追述景侯四十九年以前的事。
兩年以前,鄭大夫子産評論蔡景侯:“做國君卻與兒媳婦通一奸一,沒有做父親的樣子,必遭其子之殃。
”詳見《左傳·襄公二十八年》。
②伏甲飲之:埋伏下武士後,讓蔡侯飲酒。
蔡侯去申地以前,蔡國大夫曾勸阻說:“楚王貪婪而不守信用,隻恨我蔡國不服。
現在給我們重禮而且甜言蜜語,這是引一誘我們。
不如别去申地。
”蔡侯不聽,終于遇害。
詳見《左傳·昭公十一年》。
③醉而殺之:并非當時殺死。
據《左傳·昭公十一年》載:三月丙申“醉而執之”,“夏四月丁巳,殺之”。
④刑:用肉刑或殺害。
⑤據《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