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權解第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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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解:記武王囑告周公輔佐太子,并告以為政之法。

    “五權”取自篇中。

    

維王不豫,于五日召周公旦,曰:“嗚呼,敬之哉!昔天初降命于周,維在文考,克緻天之命。

    汝維敬哉!先後小子,勤在維政之失。

    政有三機、五權,汝敬之哉。

    克中無苗,以保小子于位。

    

“三機:一疑家,二疑德,三質士。

    疑家無授衆,疑德無舉士,直士無遠齊。

    籲,敬之哉!天命無常,敬在三機。

    五權:一曰地,地以權民;二曰物,物以權官;三曰鄙,鄙以權庶;四曰刑,刑以權常;五曰食,食以權爵。

    不承括食不宣,不宣授臣。

    極賞則淈,淈得不食。

    極刑則仇,仇至乃别,鄙庶則一奴一,一奴一乃不滅。

    國大則驕,驕乃不給,官庶則荷,荷至乃辛。

    物庶則爵,乃不和。

    地庶則荒,荒則聶。

    人庶則匮,匮乃匿。

    嗚呼,敬之哉!汝慎和,稱五權,維中是以,以長小子于位,實維永甯。

    ”

譯文:

武王生病,于初五日告訴周公旦說:;啊呀,要重視它啊!從前上天開始降命給周,是在先父文王之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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