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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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玳瑁為床。

     一百三十、書太史公事 漢承周史官,至武帝置太史公,太史公司馬談,世為太史,子遷,年十三,使乘傳行天下,求古諸侯史記,續孔子古文,序世事,作傳百三十卷,五十萬字。

    談死,子遷以世官複為太史公,位在丞相下。

    天下上計,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

    太史公序事如古《春秋》法,司馬氏本古周史佚後也。

    作《景帝本紀》,極言其短及武帝之過,帝怒而削去之。

    後坐舉李陵,陵降匈一奴一,下遷蠶室。

    有怨言,下獄死。

    宣帝以其官為令,行太史公文書事而已,不複用其子孫。

     一百三十一、皇太子官 皇太子官稱家臣,動作稱從。

     一百三十二、兩秋一胡一曾參毛遂 杜陵秋一胡一者,能通《尚書》,善為古隸字,為翟公所禮,欲以兄女妻之。

    或曰:「秋一胡一已經娶而失禮,妻遂溺死,不可妻也。

    」馳象曰:「昔魯人秋一胡一,娶妻三月而遊宦三年,休,還家,其婦采桑于郊,一胡一至郊而不識其妻也,見而悅之,乃遺黃金一镒。

    妻曰:『妾有夫,遊宦不返,幽閨獨處,三年于茲,未有被辱如今日也。

    』采不顧。

    一胡一慚而退,至家,問家人一妻何在。

    曰:『行采桑于郊,未返。

    』既還,乃向所挑之婦也。

    夫妻并慚。

    妻赴沂水而死。

    今之秋一胡一,非昔之秋一胡一也。

    昔魯有兩曾參,趙有兩毛遂。

    南曾參殺人見捕,人以告北曾參母。

    野人毛遂墜井而死,客以告平原君,平原君曰:『嗟乎,天喪予矣!』既而知野人毛遂,非平原君客也。

    豈得以昔之秋一胡一失禮,而絕婚今之秋一胡一哉?物固亦有似之而非者。

    玉之未理者為璞,死鼠未臘者亦為璞;月之旦為朔,車之辀亦謂之朔,名齊實異,所宜辨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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