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穢言,甚至連平常她最不屑上口的三字經也出現了兩次。

     “那輛車在差點撞上我之後,不僅沒有加速逃離現場,”一般來說,通常會闖紅燈的駕駛,應該會緊踩油門加速離去。

    “他居然在斑馬線上來個大回轉,朝他來時的方向離去。

    ” 正确的說法該是──那駕駛在闖了紅燈、過了斑馬線後,竟然急速直線倒車,然後以九十度的回旋往對面車道駛去。

     “更過分的是,中間有一小段的時間,居然還停在我身邊嘲笑我!”那時她已經倒在地上需要别人攙扶了,而那個肇事者還嘲笑她……這是什麼世界啊! “什麼!”貝多芬聽到這裡也不禁氣憤地站了起來。

    “那家夥是變态啊,怎麼做這種事!玉苓,妳有沒有記住他的車号?”對付這種人,就應該給他點顔色瞧瞧,往後在路上就不要讓她看到那輛車停在路邊,要不然可不是刮花烤漆、踢凹闆金了事而已。

     “當然有!”連玉苓倒在一旁時,還沒想到要記對方的車号,但是當他停下來對她示威時,她發誓隻要那輛車再出現在她面前一次,她立即可以指認出“兇車”。

    “我還記得車頭的牌子是一頭兩腳向上舉的公牛。

    ”話說回來,那輛車還真是少見,底盤超低,車身造型也挺特别的,就連它的顔色也是讓人看了刺眼的火紅色。

     “妳說那輛車的mark是一頭兩腳上舉的公牛?”貝多芬記得這是藍寶堅尼的标志,就如同法拉利是一匹跳躍的馬般出名。

    “妳确定沒記錯?” “我、絕、對、不、會、記、錯!”連玉苓咬牙切齒地說:“比記班上同學的名字還要清楚。

    ” “那麼,我想尋找犯人的範圍可以縮小到三人了。

    ” 貝多芬原想,要是那輛“嚣張”車是到處可見的福特、豐田,那麼還真的得碰運氣,才能好好教訓那個變态,如今根據連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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