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關燈
小
中
大
三的起訴、判決、上訴、駁回的順序。
最後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
最初,石野貞一郎不太了解案情的全部經過,沒考慮自己編造的證詞究竟會産生多麼大的影響,隻以為可能會對對方不利。
萬萬沒想到會成為對杉山定案的關鍵。
可是,随着對案情經過的逐步了解,石野慢慢地覺察到了自己證詞的份量。
被害的少婦是被人從背後掐死的。
九點的時候她還在附近的商店買東西。
她丈夫回家發現屍體是九點半鐘。
因此,作案時間是在九點到九點半的三十分鐘裡。
房間裡并不太亂,隻是丢了一萬五千日元現主和一台高級照相機。
在現場沒有收集到犯人的指紋。
據調查,被盜的照相機賣給了上野的照相機商店。
賣出的時候,犯人填寫在收購登記本上的姓名和住址,毫無疑問是假的,但留下的筆迹卻是重要的線索。
搜查員在被害者家的周圍聽到一些不負責任的議論,有人說:經常在附近轉的那個人壽保險公司推銷員,不是有點兒可疑嗎?于是,搜查本部就秘密地調查了××人壽保險公司的職員杉山孝三。
杉山孝三曾幾次到被害者家來兜生意,因為是白天,所以都是在少婦一個人在家的時候。
也就是說,他不僅熟悉環境、認識人,而且連她家裡的情況也非常了解。
再加上他無法證明事件發生時,自己不在現場。
據杉山孝三的申訴,在西大久保有一個推銷的目标,那個時間他正去那兒,但是不巧這家人沒在,因此沒說話就回來了。
證據是在路上曾經遇到鄰居石野貞一郎。
由于西大久保離向島的犯案現場距離相當遠,所以如果與石野相遇是事實的話,就可以證明案件發生時他不在現場。
但是,石野貞一郎矢口否認,使杉山的申訴失去了證據。
讓照相機店老闆指認杉山孝三是不是那個來賣眼相機的人,開始時老闆隻是說樣子有點兒象,後來就慢慢地變成了“就是他,沒錯兒!”。
筆迹鑒定是兩個專家做的,結論是:收購登記簿寫的肯定是杉山孝三的筆迹。
以上是事件的梗概。
由于現場沒有留下指紋,因此缺乏确鑿證據。
雖然沒能從杉山身邊找出贓款,但完全可以看做他在這兩周裡花掉了。
另一個不幸之點是,杉山孝三又提不出出賣照相機的那個時間他不在場的證據。
事情很明白,石野提供什麼樣的證詞,對杉山孝三來說,簡直就是決定生死的依據。
因為如果證詞說“确實在十二月十四日晚上九點多,在西大久保的胡同裡碰見過杉山孝三”,那麼杉山孝三就是無罪的。
然而,石野頁一郎直到最後還是搖着頭表示否定。
重複着已經說過多次的話。
因此,他的證詞是始終一貫、完整無缺的。
而且,由于多次鉸提問,在反複叙述的過程中不斷加工,使證詞越來越完善,巧妙,越來越顯得真實,甚至到了連自己都産生錯覺,仿佛事實真是這樣似的。
審判長間:“證人認識杉山孝三嗎?” 石野貞一郎答:“雖然沒有交往,但因為他是住在附近的鄰居,所以面熟。
不過隻是早晚碰上的時候打過招呼而已。
” 問:“如果在路上碰見,能認出他是杉山孝三嗎?” 答:“能夠。
” 問:“杉山孝三說,十二月十四日晚上九點多鐘,曾和證人在新宿區西大久保××街附近的路上相遇,你記得嗎?” 答:“我沒有和杉山孝三在那個地方遇見過。
那個時候,我正在澀谷的××電影院看電影。
” 問:“從幾點看到幾點?” 答:“從七點十分左右一直看到九點二十。
看了××和××兩個電影,看完後就直接回家了。
” 問:“證人在電影院的時候,沒遇見過什麼認識的人嗎?” 答:“沒有。
” 問:“那個時候,電影院的觀衆大概有多少?” 答:“沒留意。
我想大概不少,不過記不太準了。
” 問:“證人看的兩個電影主要内容是什麼?” 答:“××電影,一開始是……。
” 檢察官對證人在具體問題上的提問,律師對證人的反問,都是煩瑣而固執的,但石野貞一郎象一位勇敢的船長,在風大流急的大海上破浪前進,一次又一次地化險為夷。
而梅谷千惠子則安安穩穩地躲在船倉裡。
最後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
最初,石野貞一郎不太了解案情的全部經過,沒考慮自己編造的證詞究竟會産生多麼大的影響,隻以為可能會對對方不利。
萬萬沒想到會成為對杉山定案的關鍵。
可是,随着對案情經過的逐步了解,石野慢慢地覺察到了自己證詞的份量。
被害的少婦是被人從背後掐死的。
九點的時候她還在附近的商店買東西。
她丈夫回家發現屍體是九點半鐘。
因此,作案時間是在九點到九點半的三十分鐘裡。
房間裡并不太亂,隻是丢了一萬五千日元現主和一台高級照相機。
在現場沒有收集到犯人的指紋。
據調查,被盜的照相機賣給了上野的照相機商店。
賣出的時候,犯人填寫在收購登記本上的姓名和住址,毫無疑問是假的,但留下的筆迹卻是重要的線索。
搜查員在被害者家的周圍聽到一些不負責任的議論,有人說:經常在附近轉的那個人壽保險公司推銷員,不是有點兒可疑嗎?于是,搜查本部就秘密地調查了××人壽保險公司的職員杉山孝三。
杉山孝三曾幾次到被害者家來兜生意,因為是白天,所以都是在少婦一個人在家的時候。
也就是說,他不僅熟悉環境、認識人,而且連她家裡的情況也非常了解。
再加上他無法證明事件發生時,自己不在現場。
據杉山孝三的申訴,在西大久保有一個推銷的目标,那個時間他正去那兒,但是不巧這家人沒在,因此沒說話就回來了。
證據是在路上曾經遇到鄰居石野貞一郎。
由于西大久保離向島的犯案現場距離相當遠,所以如果與石野相遇是事實的話,就可以證明案件發生時他不在現場。
但是,石野貞一郎矢口否認,使杉山的申訴失去了證據。
讓照相機店老闆指認杉山孝三是不是那個來賣眼相機的人,開始時老闆隻是說樣子有點兒象,後來就慢慢地變成了“就是他,沒錯兒!”。
筆迹鑒定是兩個專家做的,結論是:收購登記簿寫的肯定是杉山孝三的筆迹。
以上是事件的梗概。
由于現場沒有留下指紋,因此缺乏确鑿證據。
雖然沒能從杉山身邊找出贓款,但完全可以看做他在這兩周裡花掉了。
另一個不幸之點是,杉山孝三又提不出出賣照相機的那個時間他不在場的證據。
事情很明白,石野提供什麼樣的證詞,對杉山孝三來說,簡直就是決定生死的依據。
因為如果證詞說“确實在十二月十四日晚上九點多,在西大久保的胡同裡碰見過杉山孝三”,那麼杉山孝三就是無罪的。
然而,石野頁一郎直到最後還是搖着頭表示否定。
重複着已經說過多次的話。
因此,他的證詞是始終一貫、完整無缺的。
而且,由于多次鉸提問,在反複叙述的過程中不斷加工,使證詞越來越完善,巧妙,越來越顯得真實,甚至到了連自己都産生錯覺,仿佛事實真是這樣似的。
審判長間:“證人認識杉山孝三嗎?” 石野貞一郎答:“雖然沒有交往,但因為他是住在附近的鄰居,所以面熟。
不過隻是早晚碰上的時候打過招呼而已。
” 問:“如果在路上碰見,能認出他是杉山孝三嗎?” 答:“能夠。
” 問:“杉山孝三說,十二月十四日晚上九點多鐘,曾和證人在新宿區西大久保××街附近的路上相遇,你記得嗎?” 答:“我沒有和杉山孝三在那個地方遇見過。
那個時候,我正在澀谷的××電影院看電影。
” 問:“從幾點看到幾點?” 答:“從七點十分左右一直看到九點二十。
看了××和××兩個電影,看完後就直接回家了。
” 問:“證人在電影院的時候,沒遇見過什麼認識的人嗎?” 答:“沒有。
” 問:“那個時候,電影院的觀衆大概有多少?” 答:“沒留意。
我想大概不少,不過記不太準了。
” 問:“證人看的兩個電影主要内容是什麼?” 答:“××電影,一開始是……。
” 檢察官對證人在具體問題上的提問,律師對證人的反問,都是煩瑣而固執的,但石野貞一郎象一位勇敢的船長,在風大流急的大海上破浪前進,一次又一次地化險為夷。
而梅谷千惠子則安安穩穩地躲在船倉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