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回 假認真參按院反令按院吃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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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夭便好逑,須知和應始睢鸠。

     世問多少河洲鳥,不是鴛鴦不并頭。

     卻說馮按院見水小蛆婚事,虧他勢力促成,使過公子感激,也自歡喜。

    又過了數日,馮按院正開門放告,忽擁擠了一二百人人來,俱手執詞狀,伏在丹墀之下。

    馮按院吩咐收了詞狀,發放出去,聽候挂牌,衆人便都一擁去盡,獨剩下一個少年女子,跪着不去。

    左右吆喝出去,這女子立起身,轉走上數步,仍複跪下,口稱:“犯女有犯上之罪,不敢逃死,請先畢命于此,以申國法,以彰憲體。

    ”因在袖中,取出一把雪亮的尖刀,拿在手裡,就要自刺。

    馮按院在公座上突然看見,着了一驚,忙叫人止住,問道:“你是誰家女子,有甚冤情?可細細訴明,本院替你申理,不必性急。

    ” 那女子因說道:“犯女乃原任兵部侍郎,今邊戍罪臣水居一之女水氏,今年一十七歲,不幸慈母早亡,嚴親遠戍,茕茕小女,靜守閨中,正茹蘖飲冰之時,豈敢議及婚姻?不意奸人過其祖,百計營謀,前既屢施毒手,幾令柔弱不能保守,今又倚着師生勢焰,複逞狼心,欲使無暇白璧,痛遭玷污。

    泣思家嚴雖谪,猶系大夫之後,犯女雖微,尚屬閨閣之餘。

    禮義所出,名教攸關,焉肯上無父母之命,下無媒灼之言,而畏強暴之威,以緻失身喪節?然昔之強暴雖橫,不過探丸劫奪之雄,尚可卻避自全。

    今竟假朝廷恩寵,禦史威權,公然牌催票勒,置禮義名教如弁髦。

    一時聲勢赫赫,使閨中弱女,魂飛膽碎,設欲從正守貞,勢必人亡家破。

    然一死事小,辱身罪大,萬不得已,于某年某月某日,瀝血明冤,遣家奴走阙下,擊登聞上陳矣。

     但閨中細女,不識忌諱,一時情詞激烈,未免有所幹犯,自知罪在不赦,故俯伏台前,甘心畢命。

    ”說罷,又舉刀欲刺。

     馮按院初聽見說過公子許多奸心,尚不在念,後聽到遣家奴走阙下,擊登聞上陳,便着了忙,又見她舉刀欲刺,急吩咐一個小門子下來搶住,因說道:“此事原來有許多緣故,叫本院如何得知?且問你,前日曆城縣鮑知縣禀稱,是他為媒行聘,你怎麼說下無媒妁之言?”冰心小姐道:“鮑父母所為之媒,所行之禮,乃是犯女叔父水運之女,今已娶去為正室久矣,豈有一媒一聘娶二女之理?”馮按院道:“原來已娶過一個了,既是這等說,你就該具詞來禀明,怎麼就輕易上本?”冰心小姐道:“若犯女具詞可以禀明,則大人之憲牌不應早出,據過公子之言而專行矣。

    若不上本,則沉冤何由而白?”馮按院道:“婚姻田土乃有司之事,怎敢擅渎朝廷?莫非你本上别捏虛詞,明日行下來,畢竟罪何所歸?”冰心小姐道:“怎敢虛詞?現有副本在此,敢求電覽。

    ”固在懷中取出呈上。

    馮按院展開一看,隻見上面寫着:原任兵部侍郎、今遣戍罪臣水居一犯女水冰心謹奏:為按臣谄師媚權,虎牌狼吏,強逼大臣幼女,無媒苟合,大傷風化事:竊惟朝廷政治,名教為尊;男女人倫,婚姻托始。

    故往來說合,必憑媒妁之言;可否從違,一聽父母之命。

    即媒妁成言,父母有命,亦必需六禮行聘,三星照室,方迎之子于歸;從未聞男父在朝,未有遣媒之舉;女父戍邊,全無允諾之辭,而按臣入境,一事未舉,先即連遣虎牌,立勒犯女無媒苟合,欲圖谄師媚權,以報私恩,如馮瀛者也。

    犯女柔弱,何能上抗?計惟有刳頸憲墀,以全名節,但恐冤沉莫雪,怨郁之氣,蒸為災異,以傷聖化。

    故特遣家奴水用,蹈萬死擊登聞鼓上聞。

    伏望皇仁垂憐淩虐威逼慘死之苦,敕戒按臣,小有公道,則犯女雖死,而情同犯女者或可少偷生于萬一。

    臨奏不勝幽明感憤之至! 馮按院才看得頭一句“谄師媚權”,早驚出一身冷汗,再細細看去,忽不覺滿身都燥起來。

    及看完,又不覺勃然大怒。

     欲要發作,又見水小姐手持利刃,悻悻之聲,隻要刺死。

    倘刺死了,一發沒解。

    再四躊躇,隻得将一腔怒氣,按納下去,轉将好言勸谕道:“本院初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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