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男人】都是“莎士比亞”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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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的是讀中文系才子、文鄒鄒的文儒。

     “我們應該做一些什麼事,特别一點,瘋狂一點,才不會到老的時候,連一點特别的回憶都沒有?” “那你到底想做什麼?”我問。

     “敢不敢從這裡走到浴室,一絲不挂,我是說,四個人一起。

    ” 就這麼一句“你敢不敢”,結果答案是:沒有人敢說自己不敢。

     所以就硬著頭皮做了,反正又不是一個人,要死大家一起死。

     于是乎,你想也知道發生什麼事了。

     四個裸體的男人魚貫地走出寝室,往浴室的方向前進。

     其實也不是完全的裸體,至少我們都用臉盆遮住了“重要的部位”。

     原本在走廊上聊天的幾個人看見我們,突然全都鴉雀無聲,整個走道上是那樣的安靜,包括我們四個在内,全部屏息,沒有人說任何一句話。

     剛才那個“人不輕狂枉少年”的氣魄也不知道到哪裡去了,大家頭低低的、安靜地、快速地走進浴室,幸好,幸好浴室沒有太遠。

     不知道當時其他三個人的心裡是不是跟我一樣覺得很“他X的”後悔。

     (“他X的”是什麼意思,我應該不需要解釋) 進了浴室後才真正的解脫,因為浴室裡每個人也都是裸體,你看過誰是穿著衣服洗澡的? 匆匆的洗完澡,大家很有默契的等著其他三個人,大概誰也沒有勇氣一個人單獨走回去。

     也不想想四個人一起走,其實才是最醒目的,不過不管是不是最醒目,反正可以壯膽就好了。

     本來想就這樣默默地走回去。

     我真的希望可以這樣默默地走回去就好了,不需要接受英雄是的歡呼,真的不需要。

     可是天不從人願。

    當我們洗完澡要走回去的時候,走廊上擠滿了人,但是大家很有默契的留了一條走道出來,直通我們寝室。

     如果中共打過來時,我們通風報信的速度也能這麼快就好了。

     更離奇的是包括住“對岸”的也出來觀賞,我說的“對岸”就是栅欄後另一邊跟我們不同性别的那些人。

     她們怎麼可以聚集這麼多人出來觀看呢?到底知不知羞啊? 為了ㄍㄧㄥ住面子,我們不能頭低低地一直走,隻好一手拿著臉盆繼續遮住重要部位,另一隻手像競選的候選人一樣地向群衆揮手。

     還有人伸出手來要跟我們握手哩! 我也就毫不客氣地跟他們握手了。

     然後、然後我握到了清清的手,我錯愕地看著她。

     你可以想想我當時有多麼震驚嗎? 我前面已經解釋過了,此刻的她應該在新竹的家,不應該站在這裡的。

     她三個月又十天以來,第一次放假沒回新竹;而我這三個月又十天以來第一次做如此瘋狂的事。

    所以這再一次的證明:我跟她之間是多麼地有緣分。

     她是我心愛的清清哪!雖然她自己并不知道。

     “你很敢秀喔!”這是她對我說的第一句話。

     而且她還對我微笑。

     縱使她的笑容很美,但是老實說,當時我真希望從此以後永遠都不要再見到她。

     2 就在她跟我說了第一句話後的半年,她變成了我的女朋友。

     什麼?你以為我去追她的嗎? 當然不是,我不是跟你說過了,我真的希望以後再也不要見到她了,在我做了那麼丢臉的事情之後。

     可是她對我微笑,在那件事發生後的第二天的餐廳裡。

     我能說什麼呢? 那叫做緣分。

     所以我是不應該違背上天的安排的。

     因此我跟她要了電話,此舉十分多餘,因為她就住我隔壁,直接在她的房門口大聲叫她還比較快。

     她不隻是對我微笑,和我約會,還誘拐我搬出宿舍和她同居。

     “我想搬出來住,不想住宿舍。

    ”她說。

     “不好吧!女孩子住外面很危險。

    ”事實的真相是:我一點也不願意她離開我的寝室隔壁。

     “那怎麼樣才不危險呢?” “如果我在旁邊照顧你,那就會比較不危險了。

    ”我賊賊地說著。

    不知道到時候,我和她,誰會比較危險? 老實說,到現在為止,我都還是覺得是她誘拐我的,否則我怎麼會放棄便宜的宿舍,而搬去比宿舍貴上十倍的小公寓呢? 宗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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