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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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偵查庭,向來都是重大刑案偵辦處。

     孫天寶在此偵辦易清榮與董玉芬命案。

     問明李國昌年籍資料後,孫天寶問:“你為什麼要殺害易清榮與董玉芬?” 李國昌答:“我和陳文與易清榮合夥走私,易清榮競吞了我們這一份,後來被我和陳文發現,我們就去找他理論,他竟然還不認賬,我們拿出證據後,他不能耍賴,便要逃跑,我跟陳文氣不過,兩個人就圍着他打,易清榮看打不過我們,就拿起西瓜刀向我們直殺過來,我們為了保命,匆促間就撿起一條繩子,陳文用力抓着易清榮,沒抓穩反被刺了一刀,易清榮又要殺我,我一急就握住他的手,反把他刺了一刀,易清榮拔出刀後又朝我們猛砍,我們真的很怕,我跟陳文又把他抓住,我趁機拿起繩子套在他的脖子上,一用力,他就死了。

    我跟陳文很害怕。

    我們就商量把屍體丢到河裡滅迹。

    ” 孫天寶暗見李國昌說得精彩,每一個細節都交代得清清楚楚,像在背課文、講故事,沒有一點事實感,顯經高人調教,不易識破,不如沒事就多叫他說幾遍。

     “那你們為何又要殺董玉芬?” 李國昌顯然早知徐天寶下一個問題是什麼,連想也不想就馬上回答:“董玉芬在我們殺了易清榮的第二天,打電話恐吓我們,說她有看到我們殺死易清榮,拿二百萬元就閉口,我們被易清榮吞了那麼多錢,早就沒錢了,怎麼可能有二百萬元?所以過幾天我們就假裝約她到我們家拿錢,她依約前來,叫我們快一點,說有條子跟着她,我們一聽有條子不敢馬上動手,就叫她開車随我們去拿錢,我就開着張育任的白色車子,陳文拿槍,由前往後射殺董玉芬,總共開三槍。

    ” 徐天寶聽到想打瞌睡,這些自白一定會有瑕疵,他會利用這隻小魚把真正的大魚釣出來。

     “陳文是用哪一手開槍?” 李國昌依然是毫不猶豫馬上回答:“左手。

    ” 孫天寶見狀就想消遣他一下:“你負責開車,還知道陳文用哪一手開槍?” “我當然知道,他平常就用左手。

    ” 被李國昌一陣搶白,孫天寶自知,這群人早已套好,且模拟過無數次,不能随便問問,會讓自己下不了台。

     “你們的槍向誰買的?” “是向一個綽号阿虎買的,不知其實姓名,都是他主動聯絡我們的,我們找不到他。

    ” 孫天寶對李國昌實在甘拜下風,連他要問的下一句話,李國昌都回答了,更證明本案尚有很多可疑之處,李國昌未必是兇手,但一定認識真正的兇手。

     犯罪集團常用的伎倆,在檢察署遭起訴後,到法院就開始找律師炮轟檢察官未調查清楚就起訴,孫天寶不想當炮灰。

     “你用來勒死易清榮的繩子是什麼顔色?材質?” 李國昌簡直對孫天寶要問什麼都了若指掌,若這是口試,李國昌絕對滿分,他又馬上回答:“是紅色的尼龍繩。

    ” “李國昌,你剛剛不是說情急之下,随手拾起的,怎麼還會注意繩子是什麼顔色?什麼材質?” 這下可稍微修理了李國昌,顯然高人沒料到有此一問,因為該殺人兇器皆未查拾,檢察官當不會有此一問。

     但李國昌亦非泛泛之輩,躊躇一會兒,即回答:“那是要丢到河裡去時,把繩子解開看到的。

    ” 孫天寶一聽李國昌如此說,心情大為高興,哈!這下換我來主導案情發展了。

     “你們丢屍體的時間是幾點?” “晚上十二點多。

    ” “地點是哪裡?” “三号碼頭公園。

    ” “當時可有照明設備?” “……” “公園可尚有燈光?” “有。

    ” “确定嗎?” “……” “再來,法醫驗屍時,發現易清榮脖子上尚殘留有塑膠繩的痕迹,并非尼龍繩。

    ” 李國昌心中一驚,卓子威是告訴我紅色尼龍繩,怎麼變成塑膠繩?是記錯了?還是卓子威說錯了,要不要更正說詞? “可能夜太黑我看不太清楚。

    ” “公園不是有燈光嗎?” “也許我記錯了。

    ” “李國昌,下星期我們再開庭,你想好啊,我專問董玉芬的部分。

    ” 孫天寶這種說法,讓李國昌覺得很心虛,這個檢察官是不是已識破他隻是頂罪的?他急得想見卓子威。

     谕令還押。

     李國昌頓時放松心情,正想深呼吸時,孫天寶的聲音突然響起:“你知不知道你棄屍的三号公園昨天才開始有燈火?” “不知道。

    ” 李國昌一說,即知說錯,但大勢已去,隻見徐天寶微微地笑,臉頰上露出兩個淺淺的酒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