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則 鎖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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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道:“賊易審出,俟七日後定然獲之,然後擇吉畢姻。
” 參政忿忿而出。
包公令生和女各回。
是夜,朝棟回家,燃香告于父道:“男不幸誤遇此禍,受此不美之名,奈無查出賊處,終不了事。
我父有靈,詳示報應。
” 祝畢就寝,夢見父坐于上,朝棟上前揖之,乃擲祝簽一雙于地,得聖簽若八字形,朝棟趨而拾之,父乃出去。
朝棟遂覺。
卻說包公退堂,心中思忖,将何策查出此賊。
是夜,夢見一人,峨冠博帶,近前揖謝道:“小兒不肖,多叨培植。
”擲竹簽而去。
包公視之,乃是聖簽若八字形。
覺而思道:賊非姓祝即名聖或名簽。
次早升堂,差人喚王相公到此有事商議。
朝棟聞喚,即穿衣來見包公。
包公将夜來夢見擲竹簦事說知。
朝棟道:“此乃先父感大人之德,特至叩謝。
門生是夜亦曾焚香祝父,乞報賊名,即夢見先父如此如此,夢相符合,想賊名必寓簽中。
”包公道:“我三更細想,此賊莫非姓祝,即名聖,或名簽。
若八字形,或排行第八。
賢契思之,有此名否?”适有一門子在旁聞得,禀道:“前任劉爺已捕得一名鼠竊祝聖八,後以初犯刺臂釋放。
”包公道:“即此人無疑矣。
”即升堂,朱筆标票,差二人快去拿來。
公差至聖八門口,見聖八正出門來,二人近前,一手扭住,鐵鎖扣送。
包公道:“你這畜生,黑夜殺人劫财,好大的膽!”聖八道:“小人素守法度,并無此事。
” 包公道:“你素守法,如何前任劉爺捕獲刺臂?”聖八道:“劉爺誤捉,審明釋放。
”包公道:“以你初犯刺臂釋放,今又不改,殺婢劫财。
重打四十,從實招來!”聖八推托不招,令将夾起,并不肯認。
包公見他腰間有鎖匙兩個,令左右取來,差二人徑往他家,囑咐道:“依計而行,如有洩漏,每人重責四十,革役不用。
”二人領了鎖匙到其家,對他妻子道:“你丈夫今日到官,承認劫了鄒家财物,拿此鎖匙來叫你開箱,照單取出原贓。
”其妻子以為實,遂開箱依單取還。
二人挑至府堂,聖八愕然無詞争辯,乃招道:“小人是夜過他宅花園小門,偶聽丹桂說道:‘公子來矣。
’小人沖入,彼欲喊叫故爾殺之,擄财是真。
”包公即差人請參政到堂,認明色衣四十件,色裙三十件,金首飾一副,銀妝盒一個,牙梳,銅鏡,一一領收明白。
包公判道:“審得祝聖八,素行竊詐,猖獗害民。
犯刺不俊,恣行偷盜,殺侍婢劫擄财物以利己;誤朝棟幾陷缧绁以離婚,原贓俱在,大辟攸宜。
鄒士龍枉列冠裳,不顧仁義,負心死友,欲悔前盟。
箝束不嚴,以緻怨女曠夫私相授受;防閑有弛,俾令戴月披星密自往來,侍女因而喪命,女婿幾陷極刑。
本宜按法,念爾官體年老,姑從減等。
王朝棟非罪而受從脞,合應免拟;鄒瓊玉永好而締前盟,仍斷成婚,使效唱随而偕老,俾令山海可同心。
” 王朝棟擇日成婚,夫婦和諧,事親至孝。
次年科舉,早膺鹗薦,赴京會試,黃榜聯登,官授翰林之位。
” 參政忿忿而出。
包公令生和女各回。
是夜,朝棟回家,燃香告于父道:“男不幸誤遇此禍,受此不美之名,奈無查出賊處,終不了事。
我父有靈,詳示報應。
” 祝畢就寝,夢見父坐于上,朝棟上前揖之,乃擲祝簽一雙于地,得聖簽若八字形,朝棟趨而拾之,父乃出去。
朝棟遂覺。
卻說包公退堂,心中思忖,将何策查出此賊。
是夜,夢見一人,峨冠博帶,近前揖謝道:“小兒不肖,多叨培植。
”擲竹簽而去。
包公視之,乃是聖簽若八字形。
覺而思道:賊非姓祝即名聖或名簽。
次早升堂,差人喚王相公到此有事商議。
朝棟聞喚,即穿衣來見包公。
包公将夜來夢見擲竹簦事說知。
朝棟道:“此乃先父感大人之德,特至叩謝。
門生是夜亦曾焚香祝父,乞報賊名,即夢見先父如此如此,夢相符合,想賊名必寓簽中。
”包公道:“我三更細想,此賊莫非姓祝,即名聖,或名簽。
若八字形,或排行第八。
賢契思之,有此名否?”适有一門子在旁聞得,禀道:“前任劉爺已捕得一名鼠竊祝聖八,後以初犯刺臂釋放。
”包公道:“即此人無疑矣。
”即升堂,朱筆标票,差二人快去拿來。
公差至聖八門口,見聖八正出門來,二人近前,一手扭住,鐵鎖扣送。
包公道:“你這畜生,黑夜殺人劫财,好大的膽!”聖八道:“小人素守法度,并無此事。
” 包公道:“你素守法,如何前任劉爺捕獲刺臂?”聖八道:“劉爺誤捉,審明釋放。
”包公道:“以你初犯刺臂釋放,今又不改,殺婢劫财。
重打四十,從實招來!”聖八推托不招,令将夾起,并不肯認。
包公見他腰間有鎖匙兩個,令左右取來,差二人徑往他家,囑咐道:“依計而行,如有洩漏,每人重責四十,革役不用。
”二人領了鎖匙到其家,對他妻子道:“你丈夫今日到官,承認劫了鄒家财物,拿此鎖匙來叫你開箱,照單取出原贓。
”其妻子以為實,遂開箱依單取還。
二人挑至府堂,聖八愕然無詞争辯,乃招道:“小人是夜過他宅花園小門,偶聽丹桂說道:‘公子來矣。
’小人沖入,彼欲喊叫故爾殺之,擄财是真。
”包公即差人請參政到堂,認明色衣四十件,色裙三十件,金首飾一副,銀妝盒一個,牙梳,銅鏡,一一領收明白。
包公判道:“審得祝聖八,素行竊詐,猖獗害民。
犯刺不俊,恣行偷盜,殺侍婢劫擄财物以利己;誤朝棟幾陷缧绁以離婚,原贓俱在,大辟攸宜。
鄒士龍枉列冠裳,不顧仁義,負心死友,欲悔前盟。
箝束不嚴,以緻怨女曠夫私相授受;防閑有弛,俾令戴月披星密自往來,侍女因而喪命,女婿幾陷極刑。
本宜按法,念爾官體年老,姑從減等。
王朝棟非罪而受從脞,合應免拟;鄒瓊玉永好而締前盟,仍斷成婚,使效唱随而偕老,俾令山海可同心。
” 王朝棟擇日成婚,夫婦和諧,事親至孝。
次年科舉,早膺鹗薦,赴京會試,黃榜聯登,官授翰林之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