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卷第二十
關燈
小
中
大
。
随應者。
若見道斷律儀亦色界五地。
除中間禅。
約遠分者通無色界也。
若修道斷律儀色六無色三界九地。
若約遊觀無漏遠分對治。
則亦通非想故雲随應(雲雲)問。
準下依地有無。
非想地唯遠分非斷義。
然今雲二界十地。
義鏡曰有頂無漏欲惡不生。
相違如何。
答。
是多分斷對治故雲欲惑不生。
此伏現雲不生無違二界十地者。
義鏡曰。
色界六地無色四地是為十地。
是無漏道所依地。
十七地中。
色後未三至。
無色四未至無無漏。
故除此七地。
自餘十地為無漏中修道依地。
故雲二界十地。
随應者。
謂于十地中随其所應唯依一地入無漏觀。
所依一地于欲界非斷對治。
其餘遠分對治也。
故雲随應也。
【章】或依定中(雲雲)斷戒體章雲。
約在欲界修定之人立定無表者。
一往說也。
故雲定中。
約色界有情難雲定中。
續芳決破之。
今謂。
二師共局。
欲界入色定及生色界入定。
皆有防非用。
故雲定共無表。
今通雲定中也。
中言是境第七聲也。
指所在聲能差别聲。
問。
定言通二無心定。
二定亦立無表耶。
答。
有二義。
一雲。
别抄雲。
二無心定不立無表。
定戒随心。
彼無心故。
一雲。
亦立無表。
方便後起亦許有心。
故立無表。
下舍緣中于滅定明暫無舍。
若非有無表何有暫無舍耶。
成實論雲。
無作非色心故。
四空定邊亦得有戒。
定道二戒通出定位。
唯約初入名随心戒(雲雲) 【章】第三假實分别(雲雲)此下古師作解曰。
此章意及諸家釋義意。
謂思為身語表之能發。
及為無表所依體故。
但以思為實。
所發身語表色及能依無表為假也。
依是秋篠守千釋。
一一文并約假實。
故學者大作煩。
後有唯心師者。
始開業體及得名二門假實而釋。
爾來皆能相從用焉(聽聞抄雲。
诠要引也業體假實者。
謂别種所生有别體法名實。
分位假立無别體法為假。
其中今表無表即假法也。
得名假實者。
謂于假法中由名體相應可目而名言實。
名事不應不可目而強名言假也雲雲)又曰。
于此一門大分為三。
初若表無表下。
總标顯業體假。
二然有差别下。
于假法中複分别得名假實。
三唯識又雲下。
重明業體假(雲雲)(此科不是。
今所改科在章本)今雲。
若表無表下。
國讀付點有二意。
一者若表無表二業三業皆是假立然有差别(此基辨。
由是别行本點)二者若表無表二業皆是假立(現流章本點。
今雲不是)基辨評曰。
唯心律師立二門假實甚令人迷妄。
彼師意雲别種所生其别體法名實。
分位假立無别體法為假。
立業體門假實。
失大乘法相實義。
如何則大乘意一切法皆是如幻假有因緣生法。
無一應實有者。
然于假有法中亦立三假。
一者因緣假。
謂似實用而現起法。
二者分位假。
謂如不相應行于色心分位假立也。
三者觀待假謂如大小長短有無等。
但于觀心行解相待上立名。
唯名無有實。
于此三假中。
如思種子皆是因緣假。
雲思種上有防非用亦因緣假。
于此因緣假上立無表色。
是觀待假。
相待表色及似有實用色業故。
然唯心師以無表為分位假。
不識法相大乘意也。
濫經部以無表攝不相應行故。
是故立業體假實門。
濫經部以思種為實。
以無表為假故。
不可用之說也。
此業體假實門不成。
故得名假名門亦自不成也。
此等所釋無害無益也(今此門雲假實分别假實言。
非論法體性雲假實分别。
此中假實言示假談實談。
就實義雲實。
假似且作說雲假也。
必以法自性不可論也)。
【章】實是表色(雲雲)此實言對無表假色雲實也。
表色者。
取舍屈申表色及語表色也。
此表色三假中身表色觀待假色。
語表色分位假。
如對法疏等明。
然今雲實。
非以有實用雲實也。
實談之實也非業性者。
意言。
名雲身語二業。
非有業造作義故可名為業。
此似令他表知造作動作故今雲假表業體。
本令動作思心所故雲身語二表業。
就假表業為名也。
雖然以身語雲表色非假似義。
身語上表色故。
今雲實是表色也。
又雲業本非身語事。
故雲非是業性也。
栖玩中以此文雲二實一假。
身語表色是實非假(二實)身語曰業。
是假非實(一假。
雲雲)此說雖似有理。
假實之言不影實義。
故不穩當。
【章】假名善惡實是無記意言。
就身語二業令表知心善惡故。
假身語二業雖名善惡業。
雲其實則身語是色故。
是異熟無記性。
若以五塵雲通善惡則非釋子也。
無記法不招當果故。
然身語二業雲善惡業。
此假似說。
非如實說。
【章】其發身語(雲雲)千師雲。
上辨假業。
下辨實業。
此次文雲三假一實科。
次文以三個非字分三假。
是一實三假千師意。
上下俱為業體假實。
文既票實是業性。
故此為一實。
【章】其無表色(雲雲)今雲。
此科非也。
此中千師釋一實一假。
【章】第四具支多小(雲雲)支有二義等者。
此支言章釋立二義。
一者支分義。
二者支類義。
今雲。
支分之支以七衆戒之四支六支五支三支為支。
即七衆戒之支。
支者枝條。
分者廢立也。
謂以七衆戒發四支六支五支三支。
即廢立門也。
支即分也。
又支類之支以身三口四七支為支。
類者差别也。
七支十支相之差别支即類也。
然秋篠釋支分之支以身三口四七支。
但以分之言為廢立。
以類之言為能所護類别(雲雲)又曰。
其所護戒如園中果。
能護之戒似園外牆(雲雲)今雲。
秋篠釋不準章意。
章中但于支類下。
以身三口四七支而釋。
于支分下不雲身三口四七支。
明七衆支之廢立。
此支分義。
廢立雲分。
又以身三口四七支明七衆戒之體類。
此支類義也。
【章】苾刍律儀(雲雲)問。
此四支中通攝出家五衆諸戒。
何故言苾刍律儀四支所攝。
答。
下雲。
正學等四戒體雖狹。
皆等護持與苾刍同。
故廢立中五衆合說(雲雲)又聲聞地第二十二(二右)說六支中第二支雲。
今此義中唯依苾刍律儀處。
說善能守護别解脫律儀(已上全文)今小随大相從而說。
文雲苾刍律儀四支所攝。
何故得知相從說之。
即次下雲十戒六法歸依說相皆即初支。
明知皆等護與苾刍同。
故相從說。
(已上秋篠) 【章】受具足支诠要抄引開解意雲。
此有兩點。
一者受具足支謂具表白第四羯磨等諸緣。
成就受戒故雲爾也。
二者受具足支具是者。
指五衆戒。
非唯比丘戒言具足五衆成道器故。
不許分受。
名為具足(雲雲)。
【章】作表白第四(雲雲)義鏡曰。
言表白者。
非但一白。
三番之中初一單白名為表白。
總該始終有四單白。
一差人問緣單白。
二問諸緣已召入衆單白。
三戒師和問單白。
四正授戒體單白(白四羯磨中初一白是也)今通此四名作表白。
作白之相廣如一卷羯磨中說。
第四羯磨者。
即正授戒體中作一白三番羯磨。
今望一白說名第四。
羯磨者梵音。
唐言作法辨支(琳音五十九·三紙)優婆離問經作劍暮。
此梵言訛也(古來立二義。
一者一白三羯磨第四雲第四。
一白雲作表白。
二者如義鏡釋)。
授戒羯磨法 先請和上。
大德一心念。
我某甲請大德為和上。
大德為我作和上。
我依大德故得受具足戒。
慈愍故(三請和上訓曰)受諸所請(受者答雲)頂戴持。
次請羯磨師大德一心念。
我某甲請大德為羯磨阿阇梨。
願大德為我作羯磨阿阇梨。
我依大德故得受具足戒。
慈愍故(三請羯磨師訓曰)受諸所請(答)頂戴持。
次請教授師。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請大德為教授阿阇梨。
願大德為我作教授阿阇梨。
我依大德故得受具足戒。
慈愍故(三請教授師訓曰)受諸所請(答雲)頂戴持。
次請七證師諸大德一心念。
我某甲請諸大德為證戒尊師。
願諸大德為我作證戒尊師。
我依諸大德故得受具足戒。
慈愍故(三請七證之中第一大德總訓雲)諸大德受諸所請(答雲)頂戴持。
次差人問緣法單白(雲差教授師單白羯磨)大德僧聽。
彼某甲從和上某甲求受具足戒。
若僧時到。
僧忍聽。
某甲為教授師。
白如是(答雲受戒羯磨以後更不須和)。
次召入衆法單白(雲召沙彌入衆單白)大德僧聽。
彼某甲從和上某甲求受具足戒。
若僧時到僧忍聽。
我已問竟聽将來。
白如是(答雲召沙彌入衆)。
乞戒(受者三乞) 大德僧聽。
我某甲從和上某甲求受具足戒。
我某甲今從僧乞受具足戒。
某甲為和上。
願僧慈愍故拔濟我。
次戒師和問法單白。
大德僧聽。
此某甲從和上某甲求受具足戒。
此某甲今從僧乞受具足戒。
某甲為和上。
若僧時以僧忍聽我問諸難事。
白如是(答雲對衆問難)次正授戒法白四羯磨大德僧聽。
此某甲從和上某甲求受具足戒。
此某甲今從衆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上。
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
年滿二十三依缽具。
若僧時到僧忍聽。
僧今授某甲具足戒。
某甲為和上。
白如是。
大德僧聽。
此某甲從和上某甲求受具足戒。
此某甲今從衆僧乞受具足戒。
某甲為和上。
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
年滿二十三依缽具。
僧今授某甲具足戒。
某甲為和上。
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授具足戒。
某甲為和上者。
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
第二第三亦如上。
問成就已應唱總結和辭)僧已忍與某甲授具足戒竟。
某甲為和上僧忍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
【章】随粗學處義鏡曰。
受具戒已略說四重及以四依。
謂乞食等名粗學處(雲雲)今雲。
此倫記文以釋。
一白三羯磨名為第四。
自此已後受行随戒名受随法學處支(雲雲)(已上倫記栖玩雲。
粗者大也。
重戒雲粗學處)由倫記等意。
聽聞抄中設問答雲。
問第一支者。
限受戒欤。
通随學處欤。
若言限受戒者。
及略攝受随粗學處者。
釋受戒已後四重依四依說相。
而第三羯磨以後說相。
餘師雲随戒也。
若依之言亘随戒者。
第一稱受具足支。
而至第二支始付随法學處名。
明知第一限受戒雲事。
如何決之耶。
答。
見本經(論并)章主解釋。
随粗學處但攝受戒而非随戒。
第二支以下為随戒攝也(雲雲)今雲。
此釋尤好(以受學為别) 【章】苾刍(雲雲)釋此名古來有二别。
一者謂苾刍。
是西國草名。
具五義四德。
如俱舍惠晖抄。
又藥師經疏舉唐三藏說。
以草有五德。
以喻比丘五義。
又琳音二(八丁左)二者不以草名釋。
法華玄贊一(五十二紙)雲。
梵雲苾刍。
訛雲比丘。
由具五義。
所以不翻。
一曰怖魔。
初出家時魔宮動故。
二言乞士。
既出家已乞食自活故。
三名淨持戒。
漸入僧數應持戒故。
四雲淨命。
既受得戒。
所起三業以無貪發。
不依于貪邪活命故。
五曰破惡。
漸依聖道滅煩惱故衆者僧也。
理事二和得衆名也。
【章】六法智論十三雲。
式叉魔那(正學六法故雲正學)受六法二年。
佛在世時有一長者婦。
不覺妊身。
出家受具足戒。
其後身大轉現。
長者識嫌諸比丘。
由是有二年正學制。
爾後受具足戒(雲雲)行事抄雲。
式叉魔那尼學三法。
一學根本。
謂四重是。
二學六法。
謂不摩觸等。
三學行法。
謂一切大尼戒行(雲雲)又僧祇律曰。
在大尼下沙彌尼上坐(雲雲)式叉摩那此雲正學。
六法者。
一不摩觸(若犯淫應擯。
若染心與男子身相觸壞本法。
應更受戒。
盜五錢應擯。
四錢已下許更學)二不盜四錢已下。
三不殺畜生(斷人命應擯。
斷畜生命許更學)四不小妄語(若自稱得道人法應擯。
若小妄語許更學)五不飲酒。
六不非時。
【章】歸依說相歸依者。
三歸依也。
如毗尼母說。
三歸有五。
一翻邪三歸。
二五戒三歸。
三八戒三歸。
四十戒三歸。
五大戒三歸。
故于一切律儀為方便門(雲雲)說相者。
授戒說相。
于十戒六法中。
十戒中通有歸依說相。
于六法中唯有歸依無說相故。
此但于勤策女戒但制重已。
【章】二受随法學處支有二點。
一者受随法學處支讀。
若此點意約随行而言也。
二者受随法學處支讀。
若此點意約受體而言也。
今雲。
二意之中初意為穩。
此第二支随行支故(若由顯揚則第二亦為好。
雖爾第一第二支濫故。
初點為好)。
【章】諸性遮罪伽九十九(五紙右)說五法攝毗奈耶。
何等為五。
一者性罪。
二者遮罪。
三者制。
四者開。
五者行。
雲何性罪。
謂性是不善能為雜染損惱于他。
能為雜染損惱于自。
雖不遮制但有現行。
便往惡越。
能障沙門。
雲伺遮罪。
謂佛世尊觀彼形相。
不如法故。
或令衆生重正法故。
或見所作。
随順現行性罪法故。
或為随順護他心故。
或見障得善趣壽命沙門性故。
而正遮止若有現行。
如是等事說名遮罪雲何名制。
謂有所作能往惡趣。
或障善趣。
或障如法所得利養。
或障壽命。
或障沙門。
如是等類如來遮制不令現行。
故名為利。
與此相違應知名開。
雲何名行。
謂略有三行。
一者有犯。
二者無犯。
三者還淨(以上論文)燈七本(四十七紙)曰。
西明雲。
舊雲性罪。
謂殺生等。
拔生草等是遮罪。
今依攝論雲。
殺盜淫等貪等所生名為性罪。
斷生草等非貪等生說名遮罪。
此意染心斷生草等即名性罪。
今謂不爾。
彼攝論意。
若故殺生等必貪等起。
故是性罪。
故斷生草非必貪等起。
故是遮罪(雲雲)今雲。
約故思不故思而釋燈意以故思斷生草。
亦不由貪等起故是遮罪。
西明雲。
斷生草亦由染心起時是為性罪。
若如西明說。
則違瑜伽等說。
瑜伽意由佛禁故是遮。
不由佛禁。
本性是罪名為性罪。
又俱舍等頌雲。
遮中唯離酒(雲雲)論意雲。
酒非性罪。
佛教遮制不許令飲。
違遮得罪故名遮罪。
飲酒是對法師宗心。
于中無性罪相故及無染心療病等飲故。
餘部難雲。
若先知酒能醉亂。
而故欲飲即是染心也。
又持律者言。
酒是性罪。
如彼尊者邬婆離言。
我當雲何供給病者。
世尊告曰。
唯除性罪。
餘随所應皆可供給。
然有深疾釋種須酒。
世尊不開故。
又經生聖人不飲酒故。
對法師通雲。
然為病者總開遮罪。
複于異時遮飲酒者。
為防因是犯性罪故。
又令失念。
聖不許欲酒。
餘如疏釋。
又雲。
八齊戒中離殺等四名為戒支。
防性罪故。
離飲酒一名不放逸支。
酒必放逸犯性戒故。
離塗飾觀聽非時食名禁約支。
以能随順厭離心故(雲雲)今雲。
俱舍所說意與瑜伽同。
不可異求。
【章】謂止持等諸性遮戒。
栖玩曰。
謂止持等者。
解論文于彼下示其所學(雲雲)今雲不爾。
謂止持等者。
釋随順苾屍羅也。
又曰。
初支四重。
此順四重所有止持性遮之戒。
是此支也。
如殺人等在初支中。
殺傍生等亦在于此支是其性罪。
其畜養等是其遮罪。
此即止持性遮二戒。
不行彼事名為遮戒也(雲雲)今雲。
此亦好。
問。
第一支雲受随粗學處。
複此第二支亦雲随順苾刍屍羅及止持等諸性遮戒。
同是止受戒故。
非二支混交耶。
答。
第一支所言随粗學處。
與第二支所言随順苾刍屍羅止持等諸性遮戒體全同一。
但以初受時與受戒已後為差别也。
故第一支雲受。
第二支雲守護奉行是為異已。
【章】正學勤策(雲雲)此下随順苾刍餘戒法。
十戒六法等止作二持法學處。
亦攝在此第二支。
正學勤策勤策女。
此舉人示戒也(上所言苾刍屍羅之餘也)三千威儀者。
此明法也。
上所言随順止作性遮戒之餘。
俱是随法學處支故。
應守護奉行學處故。
又今案勤策女之下。
恐脫戒法學處及六學欤。
準上文說苾刍屍羅及彼所引諸作持等故作是說。
若不許補入文字。
則正學勤策勤策女。
此舉人示戒也。
若作如是解。
則三千威儀字唯點三衆。
不點比丘耶之疑自為無用。
三千威儀是大比丘威儀。
苾刍随學處之餘等言等取正學等威儀也。
【章】其估酒家(雲雲)瑜伽十六(二十三紙)說五種非應行處。
謂王家唱令家酤酒家倡穢家旃荼羅及羯恥那家。
此雲五種家不應行處(同二十二卷二十四卷說顯揚七對法八)倫記釋曰。
唱令家者。
謂屠羯等西國之法。
有造惡者。
令彼守将預罪人巡曆唱告此人造作如是等罪。
謂屠羊等。
倡穢家者。
淫女家等。
旃荼羅及羯恥耶家者。
謂旃荼羅即根本執惡。
依執惡家更作極惡名羯恥那。
如屠兒名執惡。
執惡執刀杖等名羯恥那。
此即典獄之類。
又解。
羯恥那家此名堅勤家。
(雲雲) 【章】名所行具足。
以顯揚并考。
謂除此餘是所行。
如是以時行無過處。
是名所行具足(雲雲)此中以時行者。
聲聞地(二十二四左紙)說。
知時而行。
如是名為所行圓滿(雲雲)倫記釋曰。
往還知時者。
謂乞食過午已去非往還時(雲雲)又曰。
為自身衣食療病等事。
是應往還。
若為生煩惱緣。
非應往還。
(雲雲) 【章】受學學處顯揚論曰。
受學學處者。
謂先受别解脫律儀時。
由白四羯磨受具足故。
略已得聞學處體性及于别解脫經。
所說過一百五十學處。
唯自誓受我當盡學一切學處。
複從邬波拖耶阿遮利那及諸共談論者互問難者。
數習近者善同意者所。
數數聞已。
又半月半月聞說别解脫經。
由如是受一切學處故。
名得别解脫律儀。
從是已後。
于諸所善學處無有毀犯。
設有毀犯即如法出。
若于先所誓受學處。
不善不達者應如先所受。
複于邬拖耶阿遮利耶等所。
數數又無倒受持若文若義。
如是名為受學學處。
(雲雲) 【章】近事舊雲優婆塞。
南山業疏翻雲善宿。
由成論雲此人善能離破戒宿成。
論雲。
八戒齊名優婆娑。
秦言善宿。
又智論十三雲。
受行八戒是則布薩。
秦言善宿。
又天台淨名疏雲。
此雲清淨士清淨女。
亦雲善宿男善宿女。
雖在居家持五戒。
男女不同宿故雲善宿。
荊溪雲。
依餘經文。
但雲近住得善宿名。
又涅槃疏雲。
一日一夜受八戒者名為善宿優婆塞。
又嘉祥寶窟中(四十丁左)。
【章】若有妄語(雲雲)倫記曰。
若犯前三。
師僧撿得由不妄語。
發露忏悔重修前三也(雲雲)意雲。
違犯殺盜淫三戒時。
由不妄語故。
不覆藏發露忏悔。
故不妄語名重行支也。
【章】即離諸酒(雲雲)(俱舍十四說。
光記引法蘊足論雲。
一窣羅酒。
謂米麥等如法蒸煮。
和麹蘖汁。
投諸藥物。
二迷麗酒。
諸根莖葉果汁。
三未陀酒。
謂蒲桃酒。
又伽菩薩地說同。
倫記釋同。
又智論丁三說三種酒。
一殼酒。
二果酒。
三藥草酒。
雲雲) 【章】近住婆沙百二十四(十一丁)。
近阿羅漢住。
以受此律儀随學彼故。
有說此近盡壽戒住。
故名近住。
有說此戒近時而住。
故名近生(俱舍·正理同)對法抄曰暫近依故名近住。
略纂十三雲。
近住二因者。
謂日夜持離欲惡二行。
與盡形持為因。
根性劣故因近果住。
故名近住。
(雲雲) 【章】五不壞正念(雲雲)問。
第四雲不越正念。
與第五應同。
離諸藥傲潔己住戒不越正念。
是亦不壞正念。
即應不越正念何故作四五二支别耶。
答。
實雖無别約所護别作此别也第四所護是所受齊戒。
第五所護正念故作二支差别也。
【章】方便誘故就近事近住戒有二師釋别。
一者許五戒八齊戒共分受分持(是第一師義)二者近事許全受分持。
近住不許分持。
撰集抄雲。
以次對初有二不同。
一雲受不同。
五八全受不許分受。
二持不同。
事許分持。
二師共同。
住不許分受為異。
今雲。
方便誘故者。
初師事住共許分受分持義也。
【章】逐師連環中古師說有二義。
初雲三歸一返說相一
随應者。
若見道斷律儀亦色界五地。
除中間禅。
約遠分者通無色界也。
若修道斷律儀色六無色三界九地。
若約遊觀無漏遠分對治。
則亦通非想故雲随應(雲雲)問。
準下依地有無。
非想地唯遠分非斷義。
然今雲二界十地。
義鏡曰有頂無漏欲惡不生。
相違如何。
答。
是多分斷對治故雲欲惑不生。
此伏現雲不生無違二界十地者。
義鏡曰。
色界六地無色四地是為十地。
是無漏道所依地。
十七地中。
色後未三至。
無色四未至無無漏。
故除此七地。
自餘十地為無漏中修道依地。
故雲二界十地。
随應者。
謂于十地中随其所應唯依一地入無漏觀。
所依一地于欲界非斷對治。
其餘遠分對治也。
故雲随應也。
【章】或依定中(雲雲)斷戒體章雲。
約在欲界修定之人立定無表者。
一往說也。
故雲定中。
約色界有情難雲定中。
續芳決破之。
今謂。
二師共局。
欲界入色定及生色界入定。
皆有防非用。
故雲定共無表。
今通雲定中也。
中言是境第七聲也。
指所在聲能差别聲。
問。
定言通二無心定。
二定亦立無表耶。
答。
有二義。
一雲。
别抄雲。
二無心定不立無表。
定戒随心。
彼無心故。
一雲。
亦立無表。
方便後起亦許有心。
故立無表。
下舍緣中于滅定明暫無舍。
若非有無表何有暫無舍耶。
成實論雲。
無作非色心故。
四空定邊亦得有戒。
定道二戒通出定位。
唯約初入名随心戒(雲雲) 【章】第三假實分别(雲雲)此下古師作解曰。
此章意及諸家釋義意。
謂思為身語表之能發。
及為無表所依體故。
但以思為實。
所發身語表色及能依無表為假也。
依是秋篠守千釋。
一一文并約假實。
故學者大作煩。
後有唯心師者。
始開業體及得名二門假實而釋。
爾來皆能相從用焉(聽聞抄雲。
诠要引也業體假實者。
謂别種所生有别體法名實。
分位假立無别體法為假。
其中今表無表即假法也。
得名假實者。
謂于假法中由名體相應可目而名言實。
名事不應不可目而強名言假也雲雲)又曰。
于此一門大分為三。
初若表無表下。
總标顯業體假。
二然有差别下。
于假法中複分别得名假實。
三唯識又雲下。
重明業體假(雲雲)(此科不是。
今所改科在章本)今雲。
若表無表下。
國讀付點有二意。
一者若表無表二業三業皆是假立然有差别(此基辨。
由是别行本點)二者若表無表二業皆是假立(現流章本點。
今雲不是)基辨評曰。
唯心律師立二門假實甚令人迷妄。
彼師意雲别種所生其别體法名實。
分位假立無别體法為假。
立業體門假實。
失大乘法相實義。
如何則大乘意一切法皆是如幻假有因緣生法。
無一應實有者。
然于假有法中亦立三假。
一者因緣假。
謂似實用而現起法。
二者分位假。
謂如不相應行于色心分位假立也。
三者觀待假謂如大小長短有無等。
但于觀心行解相待上立名。
唯名無有實。
于此三假中。
如思種子皆是因緣假。
雲思種上有防非用亦因緣假。
于此因緣假上立無表色。
是觀待假。
相待表色及似有實用色業故。
然唯心師以無表為分位假。
不識法相大乘意也。
濫經部以無表攝不相應行故。
是故立業體假實門。
濫經部以思種為實。
以無表為假故。
不可用之說也。
此業體假實門不成。
故得名假名門亦自不成也。
此等所釋無害無益也(今此門雲假實分别假實言。
非論法體性雲假實分别。
此中假實言示假談實談。
就實義雲實。
假似且作說雲假也。
必以法自性不可論也)。
【章】實是表色(雲雲)此實言對無表假色雲實也。
表色者。
取舍屈申表色及語表色也。
此表色三假中身表色觀待假色。
語表色分位假。
如對法疏等明。
然今雲實。
非以有實用雲實也。
實談之實也非業性者。
意言。
名雲身語二業。
非有業造作義故可名為業。
此似令他表知造作動作故今雲假表業體。
本令動作思心所故雲身語二表業。
就假表業為名也。
雖然以身語雲表色非假似義。
身語上表色故。
今雲實是表色也。
又雲業本非身語事。
故雲非是業性也。
栖玩中以此文雲二實一假。
身語表色是實非假(二實)身語曰業。
是假非實(一假。
雲雲)此說雖似有理。
假實之言不影實義。
故不穩當。
【章】假名善惡實是無記意言。
就身語二業令表知心善惡故。
假身語二業雖名善惡業。
雲其實則身語是色故。
是異熟無記性。
若以五塵雲通善惡則非釋子也。
無記法不招當果故。
然身語二業雲善惡業。
此假似說。
非如實說。
【章】其發身語(雲雲)千師雲。
上辨假業。
下辨實業。
此次文雲三假一實科。
次文以三個非字分三假。
是一實三假千師意。
上下俱為業體假實。
文既票實是業性。
故此為一實。
【章】其無表色(雲雲)今雲。
此科非也。
此中千師釋一實一假。
【章】第四具支多小(雲雲)支有二義等者。
此支言章釋立二義。
一者支分義。
二者支類義。
今雲。
支分之支以七衆戒之四支六支五支三支為支。
即七衆戒之支。
支者枝條。
分者廢立也。
謂以七衆戒發四支六支五支三支。
即廢立門也。
支即分也。
又支類之支以身三口四七支為支。
類者差别也。
七支十支相之差别支即類也。
然秋篠釋支分之支以身三口四七支。
但以分之言為廢立。
以類之言為能所護類别(雲雲)又曰。
其所護戒如園中果。
能護之戒似園外牆(雲雲)今雲。
秋篠釋不準章意。
章中但于支類下。
以身三口四七支而釋。
于支分下不雲身三口四七支。
明七衆支之廢立。
此支分義。
廢立雲分。
又以身三口四七支明七衆戒之體類。
此支類義也。
【章】苾刍律儀(雲雲)問。
此四支中通攝出家五衆諸戒。
何故言苾刍律儀四支所攝。
答。
下雲。
正學等四戒體雖狹。
皆等護持與苾刍同。
故廢立中五衆合說(雲雲)又聲聞地第二十二(二右)說六支中第二支雲。
今此義中唯依苾刍律儀處。
說善能守護别解脫律儀(已上全文)今小随大相從而說。
文雲苾刍律儀四支所攝。
何故得知相從說之。
即次下雲十戒六法歸依說相皆即初支。
明知皆等護與苾刍同。
故相從說。
(已上秋篠) 【章】受具足支诠要抄引開解意雲。
此有兩點。
一者受具足支謂具表白第四羯磨等諸緣。
成就受戒故雲爾也。
二者受具足支具是者。
指五衆戒。
非唯比丘戒言具足五衆成道器故。
不許分受。
名為具足(雲雲)。
【章】作表白第四(雲雲)義鏡曰。
言表白者。
非但一白。
三番之中初一單白名為表白。
總該始終有四單白。
一差人問緣單白。
二問諸緣已召入衆單白。
三戒師和問單白。
四正授戒體單白(白四羯磨中初一白是也)今通此四名作表白。
作白之相廣如一卷羯磨中說。
第四羯磨者。
即正授戒體中作一白三番羯磨。
今望一白說名第四。
羯磨者梵音。
唐言作法辨支(琳音五十九·三紙)優婆離問經作劍暮。
此梵言訛也(古來立二義。
一者一白三羯磨第四雲第四。
一白雲作表白。
二者如義鏡釋)。
授戒羯磨法 先請和上。
大德一心念。
我某甲請大德為和上。
大德為我作和上。
我依大德故得受具足戒。
慈愍故(三請和上訓曰)受諸所請(受者答雲)頂戴持。
次請羯磨師大德一心念。
我某甲請大德為羯磨阿阇梨。
願大德為我作羯磨阿阇梨。
我依大德故得受具足戒。
慈愍故(三請羯磨師訓曰)受諸所請(答)頂戴持。
次請教授師。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請大德為教授阿阇梨。
願大德為我作教授阿阇梨。
我依大德故得受具足戒。
慈愍故(三請教授師訓曰)受諸所請(答雲)頂戴持。
次請七證師諸大德一心念。
我某甲請諸大德為證戒尊師。
願諸大德為我作證戒尊師。
我依諸大德故得受具足戒。
慈愍故(三請七證之中第一大德總訓雲)諸大德受諸所請(答雲)頂戴持。
次差人問緣法單白(雲差教授師單白羯磨)大德僧聽。
彼某甲從和上某甲求受具足戒。
若僧時到。
僧忍聽。
某甲為教授師。
白如是(答雲受戒羯磨以後更不須和)。
次召入衆法單白(雲召沙彌入衆單白)大德僧聽。
彼某甲從和上某甲求受具足戒。
若僧時到僧忍聽。
我已問竟聽将來。
白如是(答雲召沙彌入衆)。
乞戒(受者三乞) 大德僧聽。
我某甲從和上某甲求受具足戒。
我某甲今從僧乞受具足戒。
某甲為和上。
願僧慈愍故拔濟我。
次戒師和問法單白。
大德僧聽。
此某甲從和上某甲求受具足戒。
此某甲今從僧乞受具足戒。
某甲為和上。
若僧時以僧忍聽我問諸難事。
白如是(答雲對衆問難)次正授戒法白四羯磨大德僧聽。
此某甲從和上某甲求受具足戒。
此某甲今從衆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上。
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
年滿二十三依缽具。
若僧時到僧忍聽。
僧今授某甲具足戒。
某甲為和上。
白如是。
大德僧聽。
此某甲從和上某甲求受具足戒。
此某甲今從衆僧乞受具足戒。
某甲為和上。
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
年滿二十三依缽具。
僧今授某甲具足戒。
某甲為和上。
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授具足戒。
某甲為和上者。
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
第二第三亦如上。
問成就已應唱總結和辭)僧已忍與某甲授具足戒竟。
某甲為和上僧忍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
【章】随粗學處義鏡曰。
受具戒已略說四重及以四依。
謂乞食等名粗學處(雲雲)今雲。
此倫記文以釋。
一白三羯磨名為第四。
自此已後受行随戒名受随法學處支(雲雲)(已上倫記栖玩雲。
粗者大也。
重戒雲粗學處)由倫記等意。
聽聞抄中設問答雲。
問第一支者。
限受戒欤。
通随學處欤。
若言限受戒者。
及略攝受随粗學處者。
釋受戒已後四重依四依說相。
而第三羯磨以後說相。
餘師雲随戒也。
若依之言亘随戒者。
第一稱受具足支。
而至第二支始付随法學處名。
明知第一限受戒雲事。
如何決之耶。
答。
見本經(論并)章主解釋。
随粗學處但攝受戒而非随戒。
第二支以下為随戒攝也(雲雲)今雲。
此釋尤好(以受學為别) 【章】苾刍(雲雲)釋此名古來有二别。
一者謂苾刍。
是西國草名。
具五義四德。
如俱舍惠晖抄。
又藥師經疏舉唐三藏說。
以草有五德。
以喻比丘五義。
又琳音二(八丁左)二者不以草名釋。
法華玄贊一(五十二紙)雲。
梵雲苾刍。
訛雲比丘。
由具五義。
所以不翻。
一曰怖魔。
初出家時魔宮動故。
二言乞士。
既出家已乞食自活故。
三名淨持戒。
漸入僧數應持戒故。
四雲淨命。
既受得戒。
所起三業以無貪發。
不依于貪邪活命故。
五曰破惡。
漸依聖道滅煩惱故衆者僧也。
理事二和得衆名也。
【章】六法智論十三雲。
式叉魔那(正學六法故雲正學)受六法二年。
佛在世時有一長者婦。
不覺妊身。
出家受具足戒。
其後身大轉現。
長者識嫌諸比丘。
由是有二年正學制。
爾後受具足戒(雲雲)行事抄雲。
式叉魔那尼學三法。
一學根本。
謂四重是。
二學六法。
謂不摩觸等。
三學行法。
謂一切大尼戒行(雲雲)又僧祇律曰。
在大尼下沙彌尼上坐(雲雲)式叉摩那此雲正學。
六法者。
一不摩觸(若犯淫應擯。
若染心與男子身相觸壞本法。
應更受戒。
盜五錢應擯。
四錢已下許更學)二不盜四錢已下。
三不殺畜生(斷人命應擯。
斷畜生命許更學)四不小妄語(若自稱得道人法應擯。
若小妄語許更學)五不飲酒。
六不非時。
【章】歸依說相歸依者。
三歸依也。
如毗尼母說。
三歸有五。
一翻邪三歸。
二五戒三歸。
三八戒三歸。
四十戒三歸。
五大戒三歸。
故于一切律儀為方便門(雲雲)說相者。
授戒說相。
于十戒六法中。
十戒中通有歸依說相。
于六法中唯有歸依無說相故。
此但于勤策女戒但制重已。
【章】二受随法學處支有二點。
一者受随法學處支讀。
若此點意約随行而言也。
二者受随法學處支讀。
若此點意約受體而言也。
今雲。
二意之中初意為穩。
此第二支随行支故(若由顯揚則第二亦為好。
雖爾第一第二支濫故。
初點為好)。
【章】諸性遮罪伽九十九(五紙右)說五法攝毗奈耶。
何等為五。
一者性罪。
二者遮罪。
三者制。
四者開。
五者行。
雲何性罪。
謂性是不善能為雜染損惱于他。
能為雜染損惱于自。
雖不遮制但有現行。
便往惡越。
能障沙門。
雲伺遮罪。
謂佛世尊觀彼形相。
不如法故。
或令衆生重正法故。
或見所作。
随順現行性罪法故。
或為随順護他心故。
或見障得善趣壽命沙門性故。
而正遮止若有現行。
如是等事說名遮罪雲何名制。
謂有所作能往惡趣。
或障善趣。
或障如法所得利養。
或障壽命。
或障沙門。
如是等類如來遮制不令現行。
故名為利。
與此相違應知名開。
雲何名行。
謂略有三行。
一者有犯。
二者無犯。
三者還淨(以上論文)燈七本(四十七紙)曰。
西明雲。
舊雲性罪。
謂殺生等。
拔生草等是遮罪。
今依攝論雲。
殺盜淫等貪等所生名為性罪。
斷生草等非貪等生說名遮罪。
此意染心斷生草等即名性罪。
今謂不爾。
彼攝論意。
若故殺生等必貪等起。
故是性罪。
故斷生草非必貪等起。
故是遮罪(雲雲)今雲。
約故思不故思而釋燈意以故思斷生草。
亦不由貪等起故是遮罪。
西明雲。
斷生草亦由染心起時是為性罪。
若如西明說。
則違瑜伽等說。
瑜伽意由佛禁故是遮。
不由佛禁。
本性是罪名為性罪。
又俱舍等頌雲。
遮中唯離酒(雲雲)論意雲。
酒非性罪。
佛教遮制不許令飲。
違遮得罪故名遮罪。
飲酒是對法師宗心。
于中無性罪相故及無染心療病等飲故。
餘部難雲。
若先知酒能醉亂。
而故欲飲即是染心也。
又持律者言。
酒是性罪。
如彼尊者邬婆離言。
我當雲何供給病者。
世尊告曰。
唯除性罪。
餘随所應皆可供給。
然有深疾釋種須酒。
世尊不開故。
又經生聖人不飲酒故。
對法師通雲。
然為病者總開遮罪。
複于異時遮飲酒者。
為防因是犯性罪故。
又令失念。
聖不許欲酒。
餘如疏釋。
又雲。
八齊戒中離殺等四名為戒支。
防性罪故。
離飲酒一名不放逸支。
酒必放逸犯性戒故。
離塗飾觀聽非時食名禁約支。
以能随順厭離心故(雲雲)今雲。
俱舍所說意與瑜伽同。
不可異求。
【章】謂止持等諸性遮戒。
栖玩曰。
謂止持等者。
解論文于彼下示其所學(雲雲)今雲不爾。
謂止持等者。
釋随順苾屍羅也。
又曰。
初支四重。
此順四重所有止持性遮之戒。
是此支也。
如殺人等在初支中。
殺傍生等亦在于此支是其性罪。
其畜養等是其遮罪。
此即止持性遮二戒。
不行彼事名為遮戒也(雲雲)今雲。
此亦好。
問。
第一支雲受随粗學處。
複此第二支亦雲随順苾刍屍羅及止持等諸性遮戒。
同是止受戒故。
非二支混交耶。
答。
第一支所言随粗學處。
與第二支所言随順苾刍屍羅止持等諸性遮戒體全同一。
但以初受時與受戒已後為差别也。
故第一支雲受。
第二支雲守護奉行是為異已。
【章】正學勤策(雲雲)此下随順苾刍餘戒法。
十戒六法等止作二持法學處。
亦攝在此第二支。
正學勤策勤策女。
此舉人示戒也(上所言苾刍屍羅之餘也)三千威儀者。
此明法也。
上所言随順止作性遮戒之餘。
俱是随法學處支故。
應守護奉行學處故。
又今案勤策女之下。
恐脫戒法學處及六學欤。
準上文說苾刍屍羅及彼所引諸作持等故作是說。
若不許補入文字。
則正學勤策勤策女。
此舉人示戒也。
若作如是解。
則三千威儀字唯點三衆。
不點比丘耶之疑自為無用。
三千威儀是大比丘威儀。
苾刍随學處之餘等言等取正學等威儀也。
【章】其估酒家(雲雲)瑜伽十六(二十三紙)說五種非應行處。
謂王家唱令家酤酒家倡穢家旃荼羅及羯恥那家。
此雲五種家不應行處(同二十二卷二十四卷說顯揚七對法八)倫記釋曰。
唱令家者。
謂屠羯等西國之法。
有造惡者。
令彼守将預罪人巡曆唱告此人造作如是等罪。
謂屠羊等。
倡穢家者。
淫女家等。
旃荼羅及羯恥耶家者。
謂旃荼羅即根本執惡。
依執惡家更作極惡名羯恥那。
如屠兒名執惡。
執惡執刀杖等名羯恥那。
此即典獄之類。
又解。
羯恥那家此名堅勤家。
(雲雲) 【章】名所行具足。
以顯揚并考。
謂除此餘是所行。
如是以時行無過處。
是名所行具足(雲雲)此中以時行者。
聲聞地(二十二四左紙)說。
知時而行。
如是名為所行圓滿(雲雲)倫記釋曰。
往還知時者。
謂乞食過午已去非往還時(雲雲)又曰。
為自身衣食療病等事。
是應往還。
若為生煩惱緣。
非應往還。
(雲雲) 【章】受學學處顯揚論曰。
受學學處者。
謂先受别解脫律儀時。
由白四羯磨受具足故。
略已得聞學處體性及于别解脫經。
所說過一百五十學處。
唯自誓受我當盡學一切學處。
複從邬波拖耶阿遮利那及諸共談論者互問難者。
數習近者善同意者所。
數數聞已。
又半月半月聞說别解脫經。
由如是受一切學處故。
名得别解脫律儀。
從是已後。
于諸所善學處無有毀犯。
設有毀犯即如法出。
若于先所誓受學處。
不善不達者應如先所受。
複于邬拖耶阿遮利耶等所。
數數又無倒受持若文若義。
如是名為受學學處。
(雲雲) 【章】近事舊雲優婆塞。
南山業疏翻雲善宿。
由成論雲此人善能離破戒宿成。
論雲。
八戒齊名優婆娑。
秦言善宿。
又智論十三雲。
受行八戒是則布薩。
秦言善宿。
又天台淨名疏雲。
此雲清淨士清淨女。
亦雲善宿男善宿女。
雖在居家持五戒。
男女不同宿故雲善宿。
荊溪雲。
依餘經文。
但雲近住得善宿名。
又涅槃疏雲。
一日一夜受八戒者名為善宿優婆塞。
又嘉祥寶窟中(四十丁左)。
【章】若有妄語(雲雲)倫記曰。
若犯前三。
師僧撿得由不妄語。
發露忏悔重修前三也(雲雲)意雲。
違犯殺盜淫三戒時。
由不妄語故。
不覆藏發露忏悔。
故不妄語名重行支也。
【章】即離諸酒(雲雲)(俱舍十四說。
光記引法蘊足論雲。
一窣羅酒。
謂米麥等如法蒸煮。
和麹蘖汁。
投諸藥物。
二迷麗酒。
諸根莖葉果汁。
三未陀酒。
謂蒲桃酒。
又伽菩薩地說同。
倫記釋同。
又智論丁三說三種酒。
一殼酒。
二果酒。
三藥草酒。
雲雲) 【章】近住婆沙百二十四(十一丁)。
近阿羅漢住。
以受此律儀随學彼故。
有說此近盡壽戒住。
故名近住。
有說此戒近時而住。
故名近生(俱舍·正理同)對法抄曰暫近依故名近住。
略纂十三雲。
近住二因者。
謂日夜持離欲惡二行。
與盡形持為因。
根性劣故因近果住。
故名近住。
(雲雲) 【章】五不壞正念(雲雲)問。
第四雲不越正念。
與第五應同。
離諸藥傲潔己住戒不越正念。
是亦不壞正念。
即應不越正念何故作四五二支别耶。
答。
實雖無别約所護别作此别也第四所護是所受齊戒。
第五所護正念故作二支差别也。
【章】方便誘故就近事近住戒有二師釋别。
一者許五戒八齊戒共分受分持(是第一師義)二者近事許全受分持。
近住不許分持。
撰集抄雲。
以次對初有二不同。
一雲受不同。
五八全受不許分受。
二持不同。
事許分持。
二師共同。
住不許分受為異。
今雲。
方便誘故者。
初師事住共許分受分持義也。
【章】逐師連環中古師說有二義。
初雲三歸一返說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