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述法相義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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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述法相義(卷上标目)
八識大旨現等三量相等四分
自共二相三種分别諸識所依
諸識生緣有覆無記無覆無記
四無記種善等三性善等界系
諸識三性六位心所心所俱起
王所相應:諸識界系苦等五受
諸識受俱五果體相賴耶三相
我法二執煩惱所知能遍計識
略述法相義卷上
八識大旨
識謂了别為義。
其數有八。
故曰八識。
謂一眼。
二耳。
三鼻。
四舌。
五身。
六意。
七末那。
八阿賴耶也。
一眼識者。
眼根為所依。
色境為所緣。
以生了别。
故名眼識。
從所依而得名。
乃至第六亦皆然焉。
何等眼根。
謂四大種所造眼識所依清淨色也。
眼者照了。
能照色境。
根者增上及出生為義。
為增上緣能生眼識。
故名為根。
乃至身根等亦準之。
然眼等根非現量得。
以能發識比知是有。
斯乃以果知因。
由用比體也。
何等為色。
謂顯·形·表。
又釋此三開為三十一。
謂開顯為十三。
青·黃·赤·白·影·光·明·闇·煙·塵·雲·霧·空一顯色。
開形為十。
長·短·方·圓·粗·細·高·下·若正·若不正。
開表為八。
取·舍·屈·申·行·住·坐·卧也。
四顯色實餘色皆假。
眼識所緣唯是實境。
不緣假境。
二耳識者。
耳根為所依。
聲境為所緣。
生了别用。
故名耳識。
何等耳根。
謂四大種所造耳識所依清淨色也。
耳者能開。
故名耳根。
何等聲境。
謂内聲·外聲·内外聲·可意聲·不可意聲·俱相違聲等也。
響聲假餘聲實。
耳識緣實。
不緣假境。
三鼻識者。
鼻根為所依。
香境為所緣而生了别。
故名鼻識。
所依淨色謂之鼻根。
能嗅為鼻。
香謂好香·惡香·平等香·和合香·變異香等也。
四舌識者。
舌根為所依。
味境為所緣。
生了别用。
故名舌識。
所依淨色名曰舌根。
能嘗為義。
除饑渴故。
味謂苦·酢·甘·辛·鹹·淡。
或可意或不可意。
或俱相違。
或俱生。
或和合或變異。
不見香味通假之言。
雖無明文。
以理推之亦得有假。
如和合香可許是假。
故瑜伽論五十四雲。
空行風中無俱生香。
唯假合者。
既雲假合。
明知是假。
味中必有和合之味。
類香通假。
五身識者。
身根為所依。
觸境為所緣以生了别。
故名身識。
所依淨色謂之身根。
身者積聚及依止義。
諸根大造并皆積聚。
今此身根為彼多法依止積集所以獨得身根之名。
觸謂能造大種·所造假觸。
地·水·火·風謂之能造。
堅勁為地。
流濕為水。
溫熱為火。
輕動為風。
所造觸者。
謂滑性·澀性·輕性·重性·暖性·緩·急·冷·飽·力·劣·悶·癢·粘病·老·死·疲·息·勇。
所造是假。
四大是實。
問。
五識不緣假。
長短等色非眼得。
澀滑等觸既是假。
亦應不為身識得。
答。
長短之色相待疏。
是以不為眼識得。
澀等諸觸分位假親故。
所以身根得。
或同假色。
唯意所得。
已上五者合名五識。
種類相似。
故總說之。
如何相似。
謂有五似。
一謂俱依色根。
二同緣色境。
三俱但緣現在。
四俱現量得。
五俱有間斷。
六意識者。
謂依末那了别諸法。
故名意識。
末那翻意。
即是第七識之稱也。
諸法謂色法·心法·有法·無法等三世諸法也。
分别此識當有其四。
謂明了意識·定中意識·獨散意識·夢中意識。
初亦名曰五俱意識。
後三總名獨頭意識。
五俱意識助五令起。
亦令五識明了取境。
定位意識唯是現量。
散伴獨頭通比·非量。
與五俱意或唯現量。
或通現·比及非量攝。
七末那識。
謂依賴耶緣彼見分。
此翻雲意。
思量為義。
用彼為性。
及為行相。
恒審思量所執我相。
恒言簡前第六識。
意識雖審思而非是恒。
有間斷故。
次審思言複簡第八。
第八雖恒非審思故。
恒審思量雙簡五識。
彼非恒起。
非審思故。
此名何異第六意識。
此持業釋。
彼依主釋。
八阿賴耶識。
謂依末那緣于種子·有根身·器界。
何為種子。
謂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别。
此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
體用因果理應爾故。
雖非一異而是實有。
假法如無非因緣故。
漏無漏種各有二類。
一者本有。
謂無始來異熟識中法爾而有。
生蘊·處·界功能差别。
始起謂無始來數數現行熏習而有。
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無漏種。
不由熏習法爾成就。
後勝進位熏令增長無漏法起。
以此為因。
無漏起時後複熏成種。
有漏法種類此應知。
無漏識緣無漏種子。
有漏識緣有漏種子。
有根身者。
謂五色根及根依處。
五根如向。
根依處者扶塵根也。
器界即是色等五境。
内自種子為其因緣。
心内所變現行四大為增上緣造根·境·色。
非是心外實大所造。
問曰。
且如色中形·影假法。
第八緣否。
答曰。
不緣假法。
唯緣實境而已。
阿賴耶此翻曰藏。
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
謂與雜染互為緣故。
有情執為自内我故。
能持染種。
種名所藏。
此識是能藏。
是雜染法所熏所依。
染法名能藏。
此識為所藏。
為染第七等所執藏以為内我名執藏義也。
第七八識行相微細内緣相續。
無始已來常無間斷。
第七非量。
第八現量也 現等三量 三量者何也。
謂現量·比量·非量也。
現量謂無分别。
若有正智于色等境離名種等所有分别現現别轉。
故名現量。
所謂正智簡何邪智。
謂患翳目見于毛輪第二月等。
雖離名種等所有分别而非現量故。
現體非一名為現現。
附自境體離貫通緣名為别轉。
比量謂于所比義有正智生。
了知有火或無常等。
是名比量。
以其因有現比不同果亦兩種。
火·無常别。
了火從煙現量因起。
了無常等從所作等比量因生。
此二望智俱為遠因。
藉此二因緣因之念為智近因。
是近及遠比度因故。
俱名比量非量謂似現似比總名非量。
似現量者。
有分别智于境異轉。
謂見杌為人。
睹見陽炎謂之為水。
及瓶衣等名曰異轉。
不以本自相四塵為所緣。
但于共相瓶衣假法而轉謂為實有。
故名分别。
由彼瓶衣依四塵假。
但意識緣共相而轉。
實非眼識現量得。
自謂眼見瓶衣等名似現量。
又但分别執為實有。
謂自識現得亦名似現。
不但似眼現量而得名似現量。
諸似現量遍在有分别無分别二心。
有分别心妄謂分明得境自體。
無分别心不能分别冥證境相。
故名似現。
以據決定唯說分别。
非無分别心皆唯現量故。
似比量者。
謂若似因·智為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
如于霧等妄謂為煙邪證有火。
由彼邪因妄起邪智不能正解。
是真之流而非真故。
名似比量 相等四分 于心心所若細分别。
應有四分。
所謂四分者何也。
謂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也。
相謂相狀也。
所緣為義。
縱緣于心以心為相亦唯所緣。
相分之心不能緣故。
色塵有青黃等相狀。
聲塵有執受非執受等相狀。
香塵有香臭差别。
味塵有甘辛等相狀。
緣觸有堅濕等相狀。
第六識緣法塵随則有色心相狀。
第七識緣第八見分帶我法之相狀。
第八識緣種子·五根·器界帶其相狀也。
見謂見照也。
能緣為義。
心性明了能照前境。
名之為見。
自證者。
此緣自用故名自證。
即指見分名曰自用。
見分是第三分緣外之用也。
亦名自體分。
對餘三分以名自體。
證自證者。
第三體用名為自證。
此第四分能證知彼。
是故名曰證自證分也。
第二分唯緣第一。
第三能緣第二第四。
第四唯緣第三。
相分·見分·自體三種即所·能量&mi
其數有八。
故曰八識。
謂一眼。
二耳。
三鼻。
四舌。
五身。
六意。
七末那。
八阿賴耶也。
一眼識者。
眼根為所依。
色境為所緣。
以生了别。
故名眼識。
從所依而得名。
乃至第六亦皆然焉。
何等眼根。
謂四大種所造眼識所依清淨色也。
眼者照了。
能照色境。
根者增上及出生為義。
為增上緣能生眼識。
故名為根。
乃至身根等亦準之。
然眼等根非現量得。
以能發識比知是有。
斯乃以果知因。
由用比體也。
何等為色。
謂顯·形·表。
又釋此三開為三十一。
謂開顯為十三。
青·黃·赤·白·影·光·明·闇·煙·塵·雲·霧·空一顯色。
開形為十。
長·短·方·圓·粗·細·高·下·若正·若不正。
開表為八。
取·舍·屈·申·行·住·坐·卧也。
四顯色實餘色皆假。
眼識所緣唯是實境。
不緣假境。
二耳識者。
耳根為所依。
聲境為所緣。
生了别用。
故名耳識。
何等耳根。
謂四大種所造耳識所依清淨色也。
耳者能開。
故名耳根。
何等聲境。
謂内聲·外聲·内外聲·可意聲·不可意聲·俱相違聲等也。
響聲假餘聲實。
耳識緣實。
不緣假境。
三鼻識者。
鼻根為所依。
香境為所緣而生了别。
故名鼻識。
所依淨色謂之鼻根。
能嗅為鼻。
香謂好香·惡香·平等香·和合香·變異香等也。
四舌識者。
舌根為所依。
味境為所緣。
生了别用。
故名舌識。
所依淨色名曰舌根。
能嘗為義。
除饑渴故。
味謂苦·酢·甘·辛·鹹·淡。
或可意或不可意。
或俱相違。
或俱生。
或和合或變異。
不見香味通假之言。
雖無明文。
以理推之亦得有假。
如和合香可許是假。
故瑜伽論五十四雲。
空行風中無俱生香。
唯假合者。
既雲假合。
明知是假。
味中必有和合之味。
類香通假。
五身識者。
身根為所依。
觸境為所緣以生了别。
故名身識。
所依淨色謂之身根。
身者積聚及依止義。
諸根大造并皆積聚。
今此身根為彼多法依止積集所以獨得身根之名。
觸謂能造大種·所造假觸。
地·水·火·風謂之能造。
堅勁為地。
流濕為水。
溫熱為火。
輕動為風。
所造觸者。
謂滑性·澀性·輕性·重性·暖性·緩·急·冷·飽·力·劣·悶·癢·粘病·老·死·疲·息·勇。
所造是假。
四大是實。
問。
五識不緣假。
長短等色非眼得。
澀滑等觸既是假。
亦應不為身識得。
答。
長短之色相待疏。
是以不為眼識得。
澀等諸觸分位假親故。
所以身根得。
或同假色。
唯意所得。
已上五者合名五識。
種類相似。
故總說之。
如何相似。
謂有五似。
一謂俱依色根。
二同緣色境。
三俱但緣現在。
四俱現量得。
五俱有間斷。
六意識者。
謂依末那了别諸法。
故名意識。
末那翻意。
即是第七識之稱也。
諸法謂色法·心法·有法·無法等三世諸法也。
分别此識當有其四。
謂明了意識·定中意識·獨散意識·夢中意識。
初亦名曰五俱意識。
後三總名獨頭意識。
五俱意識助五令起。
亦令五識明了取境。
定位意識唯是現量。
散伴獨頭通比·非量。
與五俱意或唯現量。
或通現·比及非量攝。
七末那識。
謂依賴耶緣彼見分。
此翻雲意。
思量為義。
用彼為性。
及為行相。
恒審思量所執我相。
恒言簡前第六識。
意識雖審思而非是恒。
有間斷故。
次審思言複簡第八。
第八雖恒非審思故。
恒審思量雙簡五識。
彼非恒起。
非審思故。
此名何異第六意識。
此持業釋。
彼依主釋。
八阿賴耶識。
謂依末那緣于種子·有根身·器界。
何為種子。
謂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别。
此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
體用因果理應爾故。
雖非一異而是實有。
假法如無非因緣故。
漏無漏種各有二類。
一者本有。
謂無始來異熟識中法爾而有。
生蘊·處·界功能差别。
始起謂無始來數數現行熏習而有。
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無漏種。
不由熏習法爾成就。
後勝進位熏令增長無漏法起。
以此為因。
無漏起時後複熏成種。
有漏法種類此應知。
無漏識緣無漏種子。
有漏識緣有漏種子。
有根身者。
謂五色根及根依處。
五根如向。
根依處者扶塵根也。
器界即是色等五境。
内自種子為其因緣。
心内所變現行四大為增上緣造根·境·色。
非是心外實大所造。
問曰。
且如色中形·影假法。
第八緣否。
答曰。
不緣假法。
唯緣實境而已。
阿賴耶此翻曰藏。
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
謂與雜染互為緣故。
有情執為自内我故。
能持染種。
種名所藏。
此識是能藏。
是雜染法所熏所依。
染法名能藏。
此識為所藏。
為染第七等所執藏以為内我名執藏義也。
第七八識行相微細内緣相續。
無始已來常無間斷。
第七非量。
第八現量也 現等三量 三量者何也。
謂現量·比量·非量也。
現量謂無分别。
若有正智于色等境離名種等所有分别現現别轉。
故名現量。
所謂正智簡何邪智。
謂患翳目見于毛輪第二月等。
雖離名種等所有分别而非現量故。
現體非一名為現現。
附自境體離貫通緣名為别轉。
比量謂于所比義有正智生。
了知有火或無常等。
是名比量。
以其因有現比不同果亦兩種。
火·無常别。
了火從煙現量因起。
了無常等從所作等比量因生。
此二望智俱為遠因。
藉此二因緣因之念為智近因。
是近及遠比度因故。
俱名比量非量謂似現似比總名非量。
似現量者。
有分别智于境異轉。
謂見杌為人。
睹見陽炎謂之為水。
及瓶衣等名曰異轉。
不以本自相四塵為所緣。
但于共相瓶衣假法而轉謂為實有。
故名分别。
由彼瓶衣依四塵假。
但意識緣共相而轉。
實非眼識現量得。
自謂眼見瓶衣等名似現量。
又但分别執為實有。
謂自識現得亦名似現。
不但似眼現量而得名似現量。
諸似現量遍在有分别無分别二心。
有分别心妄謂分明得境自體。
無分别心不能分别冥證境相。
故名似現。
以據決定唯說分别。
非無分别心皆唯現量故。
似比量者。
謂若似因·智為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
如于霧等妄謂為煙邪證有火。
由彼邪因妄起邪智不能正解。
是真之流而非真故。
名似比量 相等四分 于心心所若細分别。
應有四分。
所謂四分者何也。
謂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也。
相謂相狀也。
所緣為義。
縱緣于心以心為相亦唯所緣。
相分之心不能緣故。
色塵有青黃等相狀。
聲塵有執受非執受等相狀。
香塵有香臭差别。
味塵有甘辛等相狀。
緣觸有堅濕等相狀。
第六識緣法塵随則有色心相狀。
第七識緣第八見分帶我法之相狀。
第八識緣種子·五根·器界帶其相狀也。
見謂見照也。
能緣為義。
心性明了能照前境。
名之為見。
自證者。
此緣自用故名自證。
即指見分名曰自用。
見分是第三分緣外之用也。
亦名自體分。
對餘三分以名自體。
證自證者。
第三體用名為自證。
此第四分能證知彼。
是故名曰證自證分也。
第二分唯緣第一。
第三能緣第二第四。
第四唯緣第三。
相分·見分·自體三種即所·能量&m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