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世間(上部)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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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二年冬季的一天,上午十時,A市對一批死刑犯執行槍決。

     前幾天,共樂區主要街道的顯眼處,貼出了判決布告。

    在市中心,法院的判決布告貼在專門的布告欄上。

    共樂區非市中心區,未被要求有專門的布告欄。

    所謂顯眼處,便是人行道裡側,人們經常過往的某面牆而已。

     正值“文革”期間,那樣的牆上早已貼着數層大字塊或大字報了,風扯人撕,像叫花子的破襖。

    一份新布告,便貼在那樣的牆上。

     當年,在A市情況差不多是這樣——對一般判多少年刑的罪犯,通常是不張貼布告的。

    十年二十年刑,判了也就判了,并不一定要廣而告之,隻有判決死刑的布告才四處張貼。

    死刑犯往往一判就是數名,名字全都劃上鮮紅的×,給看到的人以心驚肉跳的感覺。

    有時,被判二十年以上及無期徒刑的犯人的名字,也會出現在死刑布告上;那往往是由于被判死刑的犯人太少,判決詞印不滿一整張大白紙,看上去效果不好。

     此番一共判決的是七名死刑犯,判決詞足以印滿一整張大白紙,所以也就完全不必用陪襯——一豎行七個恰好能壓住罪犯們名字的大紅×,極有視覺沖擊力。

     七名罪犯中六名是殺人犯,一名是屢教不改的強奸犯。

    六名殺人犯中,一名二十三歲的男犯,在數日内成為本市青年們的談資。

    不僅因為那死刑犯也是青年,更因為他曾是本市“九虎十三鷹”之“九虎”中的一“虎”。

     何謂“九虎十三鷹”? 以今天的眼光看來,無非是當年的男女流氓團夥而已。

    用香港人的話說,“古惑仔”也。

    “九虎”皆男,“十三鷹”皆女。

    “鷹”中,年齡最小的才十七歲。

    “虎”中,當時年齡最小的未滿十九歲。

    成為談資的那位叫塗志強。

    認得他的人,都叫他“強子”——出生于共樂區光字片的一間土坯房。

     一九六八年,也就是“文革”的第三年,兩年裡将城市鬧騰得天翻地覆的紅衛兵們,随着“上山下鄉”的号召,幾乎全都變成了“知識青年”。

    有點兒知識的得變,沒什麼知識的也得變。

    情願也罷,不情願也罷。

    到一九六九年底,全市的初高中生差不多走光了,留在城市的大抵是病殘者,或誓死也不離開城市的頑固者。

    當年,A市動員“上山下鄉”的工作是走在全國前列的,因為東北有黑龍江生産建設兵團,有二三十處大小農場,A市的初高中生不出省就可以“上山下鄉”了。

    大多數人響應了号召還有工資可掙,動員工作比較容易開展。

     極少數誓死也不離開城市的頑固者,對抗運動的日子很不好過。

    隻要自己的身影一被街道幹部發現,後者便會成為他們甩不掉的“尾巴”。

    而後者又都是些熱心于居民工作的,原本能說會道的家庭婦女。

    她們一旦将什麼事當成了使命,就會變得像虔誠的教士傳教一般盡職盡責。

    若她們自己的兒女已經“上山下鄉”去了,她們的動員就更來勁兒了。

    她們纏住頑固者們絮絮叨叨,喋喋不休,仿佛唐僧對任性的一意孤行的孫悟空念緊箍咒一般,那時前者往往被折磨得想殺人。

    如果被動員對象是男青年,比女青年更難以忍受那種折磨——一般而言,女青年忍受絮叨的耐力比男青年強。

     結果,他們有家也不願回了。

     在A市的每個區,都有些這樣的男女青年,都是初中生,處在青春叛逆的高發年齡段。

    并且,家裡隻剩他們自己,父母或下放到幹校去了,或被關押在“牛棚”裡甚至監獄裡。

     不知怎麼一來,這樣的幾個小青年相互認識了,在感情上抱團取暖了,模仿古人,結拜為兄弟——“九虎”于是産生。

    又不知怎麼一來,對與他們命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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