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 濟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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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貧院制度始于1834年頒布的《濟貧法》注,該法案于1929年被廢止,可濟貧院制度的影響卻在幾百年裡揮之不去。

    住進濟貧院裡的人無處可去,長期住在濟貧院,人已經喪失了自主意識,或者無法在外面的世界繼續生活。

     《濟貧法》本是一項基于人道主義的救濟法案,因為迄今為止,可憐之人或赤貧之人都得東躲西藏,無處容身,甚至被執法者痛毆緻死。

    19世紀40年代,人們長期貧困,濟貧院聽起來一定像是天堂:每天晚上都有地方遮風擋雨、有床可睡,單獨或和别人分享床位;有衣可穿,有食物——雖然不是山珍海味,也足以填飽肚子,住在裡面隻需工作即可。

    這聽起來簡直像由閃耀着善意和仁慈的基督親自制定的法案。

    可像很多原本出于好意的舉措一樣,這項法案很快就變味了。

     詹金斯夫人帶着孩子離開地下室,他們還欠房東三個星期的房租。

    房東威脅說再不交房租,就等着挨鞭子,于是他們晚上偷偷溜走了。

    離開時身無長物,她和孩子們都沒鞋穿,所謂的衣物不過是能遮擋住瘦小身體的破布條。

    他們髒兮兮的,站在漆黑的街上,肚子餓得咕咕叫,渾身顫抖,他們敲響了濟貧院外的大鐘。

     孩子對此并不感到特别難過,以為這是一次冒險,偷偷摸摸溜出地下室,在死一般寂靜的深夜裡走在黑漆漆的大街上。

    隻有母親一直在流淚,她知道濟貧院那可怕的制度:一旦進了濟貧院的大門,家人就必須分開。

    她不敢把這事告訴孩子們,敲響鐘時她也猶豫再三,可最小的孩子——馬上三歲的小男孩兒已經開始咳嗽了,她最終咬咬牙,敲響了濟貧院的鐘。

     鐘聲在石頭建築中回蕩,一個體形消瘦、面容陰沉的男人打開門,問道:“你們要幹什麼?” “孩子們需要吃的和住的地方。

    ” “先去接待室。

    你們可以在那兒睡到天亮。

    當然了,如果是來領救濟金,就去救濟中心。

    這裡隻有早上才有吃的。

    ” “不,我們不是來領救濟金的。

    ”她有氣無力地說道。

     當天晚上,接待室裡隻有他們一家人。

    睡覺的地方是個突出的木台,上面鋪着新鮮的稻草,瞧着就很舒服。

    他們互相依偎躺在稻草上,孩子們馬上就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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