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最後的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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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正規渠道購買的,說不定裡面裝的隻是蒸餾水,也可能混入了緻命的毒藥。
秀一忽然笑了起來。
如果那樣的話,又有什麼問題呢? 如果裡面混了氰化物之類的毒藥,導緻曾根死掉的話,就可以聲稱自己以為裡面是氨基氰才給他吃的。
當然,這種借口不至于讓自己無罪釋放,但殺人犯是寄藥來的“K”這個人物,而不是自己。
就算是真正的氨基氰,也會有20%的服用者出現藥疹。
所以以前會瞞着患有酒精依賴症的患者,混在諸如味噌湯裡面騙他們喝,現在好像沒有這種做法了。
這個注射器也是秀一上小學的時候采集昆蟲的工具。
以前曾經裝過不明成分的有毒紅色液體,用來秒殺瘋狂掙紮的知了和蝗蟲,現在他也隻是用水簡單沖了沖,裡面說不定還殘留着對人體有害的物質。
無所謂吧,秀一想。
事到如今誰還關心曾根的健康。
1.8升的燒酒,如果一天就喝光,注入10毫升就足夠了。
不過,曾根是個大酒鬼,對宿醉也有抵抗力,再考慮到他的體型超出常人,穩妥起見還是決定注入20毫升。
秀一将針尖小心翼翼穿過塗塑處理的厚紙,避免把針孔弄得太大,推動針筒的活塞,注入藥液,然後又輕輕晃了晃盒子,讓藥液均勻混合。
針孔裡沒有漏出燒酒。
接下來,在曾根有可能和母親兩個人獨處的前一天晚上,讓他喝下這盒燒酒就行了。
大概就會像剛進新家的貓一樣老老實實的。
氨基氰的量很多,所以這個計劃可以視情況反複執行。
秀一将它命名為“禁酒作戰”。
那天剩下的時間,秀一又繼續研讀法醫學書籍,不過沒有什麼特别的發現。
大約淩晨0點,秀一合上了書本。
接下來的路還很長。
作為睡前酒,喝了兩杯波旁,回到主樓。
上了二樓,檢查曾根有沒有回來。
耳朵貼在門上不一會兒,便聽到豬叫一樣的鼾聲。
回到自己的房間,躺到床上,神經還是很興奮,怎麼也睡不着。
秀一決定采用最簡單的入睡儀式,自慰。
身邊的女性唯一能浮現出來的隻有紀子。
在想象中,他讓紀子做出的各種行為,被她知道肯定會勃然大怒。
不過如果想得太變态,見面的時候很不好辦,所以秀一還是盡量自控。
到了最關鍵的時候,不知為什麼,遙香突然跳出來幹擾。
再加上曾根和母親的事情也閃現在腦海裡,讓他慌忙停止。
雖然情緒沒有緩解,不過還是勉強到了高潮。
結束之後,四肢都透出倦怠的疲勞感。
他拿塑料袋和紙袋仔細把用過的衛生紙包了兩層,扔到垃圾箱。
秀一翻了個身,趴着沉入了深深的夢鄉。
第二天是5月3号,天氣微陰。
秀一吃過早飯,随即騎上公路自行車出門。
機械踩動腳踏的時候,也許是因為加速了血液流動,常常會浮現出不錯的想法。
而且整天關在車庫裡,說不定也會讓母親和遙香擔心。
隻不過他也并不打算走得太遠。
總之就沿着上學時的道路走,從由比浜經材木座海岸去逗子市。
真想騎自行車的時候,即使同樣是去逗子,也會走山邊的道路,從傳說有幽靈出沒的隧道上山,在綠樹成蔭的池子彈藥庫遺迹休息之後回去。
這是他很喜歡的路線。
公路自行車飛馳在清晨的涼爽空氣中。
關于最重要的“強制結束”曾根計劃,目前還找不到頭緒。
昨天一整天吸收了太多的法醫學知識,導緻消化不良,反而陷入了混亂。
不過,在這樣踩動自行車踏闆的節奏中思考,問題點也自然而然地整理歸納出來。
他已經在腦海中斟酌過許多次了。
如果要殺曾根,必須在家裡動手。
在他喝得爛醉、不省人事的狀态下,殺他就和捏死螞蟻一樣。
相反,如果在外面動手,大概會面臨相當的困難。
但在家裡動手,最大的問題在于如何收拾屍體。
首先,把那麼巨大的身軀直接從家裡運出去,那是不可能的。
至于說瞞着母親和遙香分解屍體,也不現實。
也就是說,曾根的屍體必然會在家裡被人發現。
既然如此,那就決不能讓人懷疑是謀殺,必須被認為是病死或者事故死亡。
這兩項當中,病死更為理想。
事故死亡的話,警察肯定要做現場勘察,對事故性産生懷疑的可能性也會增加。
另一方面,曾根患有酒精性肝炎,健康狀态很差,這一點一般人都能看得出來。
就算突然死亡,也沒什麼可奇怪的。
所以結論就是,要将曾根的生命“強制結束”,必須找到一種在屍體上不留痕迹的完美方法。
然而,死因不明的屍體,法醫一定會做屍檢。
一個外行真有可能瞞過專業人士的眼睛嗎? 秀一突然想起法醫學書籍中的若幹記載。
有好幾種方法似乎可行。
其中肯定會有答案。
說不定可行…… 自從認真研究殺人方法以來,秀一第一次感到實現的可能性。
進入逗子市後,他已經穿過了兩條隧道,來到了TBS披露山庭園的住宅區。
他在這裡折返,沿原路返回。
回到家,秀一用超快的速度沖了澡,連擦身子都嫌麻煩,把浴巾挂在脖子上,隻穿了内褲,腋下夾着換的衣服跑去車庫。
在二樓遇到的遙香喊:“哥哥!别穿成這樣在家裡跑!”但秀一也沒空理她。
他就這樣半裸着翻看法醫學書籍,仔細重讀貼标簽的地方。
他關注的是“窒息”這一章。
“用繩狀物體勒住脖子,即所謂‘絞殺’,通常會在脖子的皮膚上留下明顯痕迹。
但如果使用睡衣腰帶之類寬而柔軟的兇器,也可能在不留明顯繩索狀條痕的情況下殺人。
” “不用繩索,徒手令人窒息,即‘扼殺’的時候,用相對較弱的力量長時間壓迫,也可以在頸部皮膚沒有明顯痕迹的情況下成功殺人。
” ……有趣是很有趣,但都缺乏可行性。
而且如果司法解剖時檢查是否有肌肉内出血的情況,就很可能敗露。
“同時塞住口鼻,即所謂‘阻閉口鼻’的情況下,很多時候并不會像絞殺或扼殺那樣,留下明顯的痕迹。
” 對于新生兒,通常是用濕紙遮住臉。
而對方是成人的情況下,一般會用靠墊。
但是,用這樣的方法,即使曾根處于爛醉狀态,又真能殺得了他嗎? 另外,和心肌梗死之類的突然死亡相比,窒息死亡具有特殊的差異。
“急性窒息的時候,因為缺少氧氣,全身的血液流量會明顯增大,其結果會導緻内髒淤血過多。
急性心髒死亡的時候也會出現淤血,但那是靜脈血無法回流,因而靜脈系統中的淤血更多。
” 雖然并不是非常理解,但重點在于,以法醫學知識判斷,還是能夠區分出兩者的不同。
繼續搜尋幾乎不留痕迹的死亡案例時,秀一看到“反射作用”這個項目。
“臉部接觸冷水的時候,有可能通過三叉神經誘發吞咽運動和呼吸停止→埃貝克反射”。
“對眼球施加壓力,刺激三叉神經—迷走神經系統,會導緻心跳遲緩,偶見心跳停止→眼心反射”。
“用力屏住呼吸時,會發生循環障礙乃至意識消失的情況→瓦爾薩瓦反射”。
“用力拍打腹部時,迷走神經的興奮傳導至心髒,會導緻心跳減弱或停止→高爾茨反射”。
“吞下大塊物體時,喉上神經受到刺激,迷走神經反射性興奮,引發心跳遲緩,有時會出現心跳停止及死亡→喉上神經反射”。
這些反射,在扼殺等情況下似乎也會發生。
“頸動脈窦受壓迫時,會刺激迷走神經,導緻血壓降低、心跳遲緩和停止→頸動脈窦反射”。
這些“反射作用”導緻死亡的情況,屍體不會出現急性窒息的特征,所以有可能瞞過法醫吧。
問題在于,如何找到不依賴偶然性、切實引發“反射作用”的方法。
窒息項目的最後,用專欄形式介紹了十九世紀著名的連環殺人犯。
“英國人威廉·巴克和他的同夥威廉·海爾知道當時醫學院校缺乏解剖用屍體,出高價收購,于是計劃連環殺人。
他們開設旅館,将住店的旅客逐一殺害。
他們采用的謀殺方法十分奇特,騎坐在爛醉狀态的受害者胸部,在壓迫整個胸廓的同時阻閉口鼻。
這一方法用巴克的名字命名為Burking(阻閉口鼻扼殺法)。
用該方法殺害的人,狀态和埋在砂土下相同,胸廓無法擴張,被固定在呼氣狀态,靜脈血無法返回心髒,最終由于血液循環受阻而死亡。
Burking受害者的屍體,幾乎都沒有留下謀殺的痕迹。
” ……漂亮。
也許這是理想的方法。
秀一手邊剛好放着英日詞典,翻開一看,裡面是有“Burke”這個動詞,意思是“使窒息、絞殺”。
盎格魯-撒克遜在傳統上就有許多著名殺人犯,但創造出新動詞的殺人犯,依然可以說是空前絕後的吧。
不過,仔細想想,直接套用這個方法,還是頗為困難。
首先,秀一意識到這個方法需要相當的熟練度。
即便是巴克,肯定也是在殺害多人的過程中,逐漸完成了自己的獨特“手法”。
其次,不管怎麼爛醉,在進行Burking的時候,體格上的優勢應該是殺人一方的絕對條件。
在快要窒息的時候,曾根會感覺到異常而掙紮醒來的吧。
要完全壓下他的掙紮,恐怕相當困難。
最後是決定性的難點。
Burking的連環殺人之所以奏效,很可能因為那是在十九世紀。
而現代的法醫學有了很大的進步,估計
秀一忽然笑了起來。
如果那樣的話,又有什麼問題呢? 如果裡面混了氰化物之類的毒藥,導緻曾根死掉的話,就可以聲稱自己以為裡面是氨基氰才給他吃的。
當然,這種借口不至于讓自己無罪釋放,但殺人犯是寄藥來的“K”這個人物,而不是自己。
就算是真正的氨基氰,也會有20%的服用者出現藥疹。
所以以前會瞞着患有酒精依賴症的患者,混在諸如味噌湯裡面騙他們喝,現在好像沒有這種做法了。
這個注射器也是秀一上小學的時候采集昆蟲的工具。
以前曾經裝過不明成分的有毒紅色液體,用來秒殺瘋狂掙紮的知了和蝗蟲,現在他也隻是用水簡單沖了沖,裡面說不定還殘留着對人體有害的物質。
無所謂吧,秀一想。
事到如今誰還關心曾根的健康。
1.8升的燒酒,如果一天就喝光,注入10毫升就足夠了。
不過,曾根是個大酒鬼,對宿醉也有抵抗力,再考慮到他的體型超出常人,穩妥起見還是決定注入20毫升。
秀一将針尖小心翼翼穿過塗塑處理的厚紙,避免把針孔弄得太大,推動針筒的活塞,注入藥液,然後又輕輕晃了晃盒子,讓藥液均勻混合。
針孔裡沒有漏出燒酒。
接下來,在曾根有可能和母親兩個人獨處的前一天晚上,讓他喝下這盒燒酒就行了。
大概就會像剛進新家的貓一樣老老實實的。
氨基氰的量很多,所以這個計劃可以視情況反複執行。
秀一将它命名為“禁酒作戰”。
那天剩下的時間,秀一又繼續研讀法醫學書籍,不過沒有什麼特别的發現。
大約淩晨0點,秀一合上了書本。
接下來的路還很長。
作為睡前酒,喝了兩杯波旁,回到主樓。
上了二樓,檢查曾根有沒有回來。
耳朵貼在門上不一會兒,便聽到豬叫一樣的鼾聲。
回到自己的房間,躺到床上,神經還是很興奮,怎麼也睡不着。
秀一決定采用最簡單的入睡儀式,自慰。
身邊的女性唯一能浮現出來的隻有紀子。
在想象中,他讓紀子做出的各種行為,被她知道肯定會勃然大怒。
不過如果想得太變态,見面的時候很不好辦,所以秀一還是盡量自控。
到了最關鍵的時候,不知為什麼,遙香突然跳出來幹擾。
再加上曾根和母親的事情也閃現在腦海裡,讓他慌忙停止。
雖然情緒沒有緩解,不過還是勉強到了高潮。
結束之後,四肢都透出倦怠的疲勞感。
他拿塑料袋和紙袋仔細把用過的衛生紙包了兩層,扔到垃圾箱。
秀一翻了個身,趴着沉入了深深的夢鄉。
第二天是5月3号,天氣微陰。
秀一吃過早飯,随即騎上公路自行車出門。
機械踩動腳踏的時候,也許是因為加速了血液流動,常常會浮現出不錯的想法。
而且整天關在車庫裡,說不定也會讓母親和遙香擔心。
隻不過他也并不打算走得太遠。
總之就沿着上學時的道路走,從由比浜經材木座海岸去逗子市。
真想騎自行車的時候,即使同樣是去逗子,也會走山邊的道路,從傳說有幽靈出沒的隧道上山,在綠樹成蔭的池子彈藥庫遺迹休息之後回去。
這是他很喜歡的路線。
公路自行車飛馳在清晨的涼爽空氣中。
關于最重要的“強制結束”曾根計劃,目前還找不到頭緒。
昨天一整天吸收了太多的法醫學知識,導緻消化不良,反而陷入了混亂。
不過,在這樣踩動自行車踏闆的節奏中思考,問題點也自然而然地整理歸納出來。
他已經在腦海中斟酌過許多次了。
如果要殺曾根,必須在家裡動手。
在他喝得爛醉、不省人事的狀态下,殺他就和捏死螞蟻一樣。
相反,如果在外面動手,大概會面臨相當的困難。
但在家裡動手,最大的問題在于如何收拾屍體。
首先,把那麼巨大的身軀直接從家裡運出去,那是不可能的。
至于說瞞着母親和遙香分解屍體,也不現實。
也就是說,曾根的屍體必然會在家裡被人發現。
既然如此,那就決不能讓人懷疑是謀殺,必須被認為是病死或者事故死亡。
這兩項當中,病死更為理想。
事故死亡的話,警察肯定要做現場勘察,對事故性産生懷疑的可能性也會增加。
另一方面,曾根患有酒精性肝炎,健康狀态很差,這一點一般人都能看得出來。
就算突然死亡,也沒什麼可奇怪的。
所以結論就是,要将曾根的生命“強制結束”,必須找到一種在屍體上不留痕迹的完美方法。
然而,死因不明的屍體,法醫一定會做屍檢。
一個外行真有可能瞞過專業人士的眼睛嗎? 秀一突然想起法醫學書籍中的若幹記載。
有好幾種方法似乎可行。
其中肯定會有答案。
說不定可行…… 自從認真研究殺人方法以來,秀一第一次感到實現的可能性。
進入逗子市後,他已經穿過了兩條隧道,來到了TBS披露山庭園的住宅區。
他在這裡折返,沿原路返回。
回到家,秀一用超快的速度沖了澡,連擦身子都嫌麻煩,把浴巾挂在脖子上,隻穿了内褲,腋下夾着換的衣服跑去車庫。
在二樓遇到的遙香喊:“哥哥!别穿成這樣在家裡跑!”但秀一也沒空理她。
他就這樣半裸着翻看法醫學書籍,仔細重讀貼标簽的地方。
他關注的是“窒息”這一章。
“用繩狀物體勒住脖子,即所謂‘絞殺’,通常會在脖子的皮膚上留下明顯痕迹。
但如果使用睡衣腰帶之類寬而柔軟的兇器,也可能在不留明顯繩索狀條痕的情況下殺人。
” “不用繩索,徒手令人窒息,即‘扼殺’的時候,用相對較弱的力量長時間壓迫,也可以在頸部皮膚沒有明顯痕迹的情況下成功殺人。
” ……有趣是很有趣,但都缺乏可行性。
而且如果司法解剖時檢查是否有肌肉内出血的情況,就很可能敗露。
“同時塞住口鼻,即所謂‘阻閉口鼻’的情況下,很多時候并不會像絞殺或扼殺那樣,留下明顯的痕迹。
” 對于新生兒,通常是用濕紙遮住臉。
而對方是成人的情況下,一般會用靠墊。
但是,用這樣的方法,即使曾根處于爛醉狀态,又真能殺得了他嗎? 另外,和心肌梗死之類的突然死亡相比,窒息死亡具有特殊的差異。
“急性窒息的時候,因為缺少氧氣,全身的血液流量會明顯增大,其結果會導緻内髒淤血過多。
急性心髒死亡的時候也會出現淤血,但那是靜脈血無法回流,因而靜脈系統中的淤血更多。
” 雖然并不是非常理解,但重點在于,以法醫學知識判斷,還是能夠區分出兩者的不同。
繼續搜尋幾乎不留痕迹的死亡案例時,秀一看到“反射作用”這個項目。
“臉部接觸冷水的時候,有可能通過三叉神經誘發吞咽運動和呼吸停止→埃貝克反射”。
“對眼球施加壓力,刺激三叉神經—迷走神經系統,會導緻心跳遲緩,偶見心跳停止→眼心反射”。
“用力屏住呼吸時,會發生循環障礙乃至意識消失的情況→瓦爾薩瓦反射”。
“用力拍打腹部時,迷走神經的興奮傳導至心髒,會導緻心跳減弱或停止→高爾茨反射”。
“吞下大塊物體時,喉上神經受到刺激,迷走神經反射性興奮,引發心跳遲緩,有時會出現心跳停止及死亡→喉上神經反射”。
這些反射,在扼殺等情況下似乎也會發生。
“頸動脈窦受壓迫時,會刺激迷走神經,導緻血壓降低、心跳遲緩和停止→頸動脈窦反射”。
這些“反射作用”導緻死亡的情況,屍體不會出現急性窒息的特征,所以有可能瞞過法醫吧。
問題在于,如何找到不依賴偶然性、切實引發“反射作用”的方法。
窒息項目的最後,用專欄形式介紹了十九世紀著名的連環殺人犯。
“英國人威廉·巴克和他的同夥威廉·海爾知道當時醫學院校缺乏解剖用屍體,出高價收購,于是計劃連環殺人。
他們開設旅館,将住店的旅客逐一殺害。
他們采用的謀殺方法十分奇特,騎坐在爛醉狀态的受害者胸部,在壓迫整個胸廓的同時阻閉口鼻。
這一方法用巴克的名字命名為Burking(阻閉口鼻扼殺法)。
用該方法殺害的人,狀态和埋在砂土下相同,胸廓無法擴張,被固定在呼氣狀态,靜脈血無法返回心髒,最終由于血液循環受阻而死亡。
Burking受害者的屍體,幾乎都沒有留下謀殺的痕迹。
” ……漂亮。
也許這是理想的方法。
秀一手邊剛好放着英日詞典,翻開一看,裡面是有“Burke”這個動詞,意思是“使窒息、絞殺”。
盎格魯-撒克遜在傳統上就有許多著名殺人犯,但創造出新動詞的殺人犯,依然可以說是空前絕後的吧。
不過,仔細想想,直接套用這個方法,還是頗為困難。
首先,秀一意識到這個方法需要相當的熟練度。
即便是巴克,肯定也是在殺害多人的過程中,逐漸完成了自己的獨特“手法”。
其次,不管怎麼爛醉,在進行Burking的時候,體格上的優勢應該是殺人一方的絕對條件。
在快要窒息的時候,曾根會感覺到異常而掙紮醒來的吧。
要完全壓下他的掙紮,恐怕相當困難。
最後是決定性的難點。
Burking的連環殺人之所以奏效,很可能因為那是在十九世紀。
而現代的法醫學有了很大的進步,估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