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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情理,可是他卻堅持要這樣做。
普通,一個人要失蹤三年到七年,才可能由法庭宣布死亡,陳長青隻給了三十天,法律上自然不會承認他自行宣布死亡。
陳長青也有權這樣做,在這樣的情形下,“遺囑”實際上,是一份财産處理委托書。
我和白素看到了這樣古怪的一條,不禁都皺起了眉。
我道:“陳長青想去幹什麼?” 白素道:“看來,他将有遠行,要去從事十分危險的事。
” 我悶哼了一聲,咕哝着罵了他幾句:“這人,異想天開的事太多,難道他又發現了什麼外星人,要到别的星球去?” 白素苦笑了一下:“那也難說得很,什麼樣的怪事都會發生。
” 我拍一下桌子:“我去找他,問問他究竟想幹什麼,如果他亂來,至少好勸阻他。
” 白素想了一想才道:“隻怕沒有用,他如果肯說,你不去問他,他半夜三更也會來告訴你。
如果他不肯說,問也不會說。
” 白素說的,倒是實情,我隻好生悶氣,再看報告的餘下部分:陳長青到了一家中學,在校舍的内外,徘徊良久。
我看那家中學的名字,并不十分出名,校舍也不是什麼名勝古迹,附近更沒有什麼風景可供觀賞。
我瞪大了眼睛:“他在那家中學附近幹什麼?” 白素蹙着眉:“我想,那家中學,可能是陳長青的母校,他在那家學校中,度過了他的青年時期。
人總是十分懷念那個時期的。
” 我“嘿”地一聲:“他怎麼了?又不是快死了,要去自己成長的地方徘徊記憶一番。
” 白素吸了一口氣:“記得我提及‘易水送别’時他激動的樣子?” 我點了點頭,白素随即道:“那可能是由于我說中了他的心事,無意之間說中的。
他心中有了一個重大的決定,對他來說,一定是生死攸關,所以他那時的神态才會這樣怪異。
” 我把陳長青當時的行動神态想了一遍,覺得白素說得十分有理。
可是我還是不能接受這樣的想法,我道
普通,一個人要失蹤三年到七年,才可能由法庭宣布死亡,陳長青隻給了三十天,法律上自然不會承認他自行宣布死亡。
陳長青也有權這樣做,在這樣的情形下,“遺囑”實際上,是一份财産處理委托書。
我和白素看到了這樣古怪的一條,不禁都皺起了眉。
我道:“陳長青想去幹什麼?” 白素道:“看來,他将有遠行,要去從事十分危險的事。
” 我悶哼了一聲,咕哝着罵了他幾句:“這人,異想天開的事太多,難道他又發現了什麼外星人,要到别的星球去?” 白素苦笑了一下:“那也難說得很,什麼樣的怪事都會發生。
” 我拍一下桌子:“我去找他,問問他究竟想幹什麼,如果他亂來,至少好勸阻他。
” 白素想了一想才道:“隻怕沒有用,他如果肯說,你不去問他,他半夜三更也會來告訴你。
如果他不肯說,問也不會說。
” 白素說的,倒是實情,我隻好生悶氣,再看報告的餘下部分:陳長青到了一家中學,在校舍的内外,徘徊良久。
我看那家中學的名字,并不十分出名,校舍也不是什麼名勝古迹,附近更沒有什麼風景可供觀賞。
我瞪大了眼睛:“他在那家中學附近幹什麼?” 白素蹙着眉:“我想,那家中學,可能是陳長青的母校,他在那家學校中,度過了他的青年時期。
人總是十分懷念那個時期的。
” 我“嘿”地一聲:“他怎麼了?又不是快死了,要去自己成長的地方徘徊記憶一番。
” 白素吸了一口氣:“記得我提及‘易水送别’時他激動的樣子?” 我點了點頭,白素随即道:“那可能是由于我說中了他的心事,無意之間說中的。
他心中有了一個重大的決定,對他來說,一定是生死攸關,所以他那時的神态才會這樣怪異。
” 我把陳長青當時的行動神态想了一遍,覺得白素說得十分有理。
可是我還是不能接受這樣的想法,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