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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我之所以出拳擊向大門,完全是想驚動“死神”! 可是,我這一拳,卻未曾擊中任何實物:大門在我拳出如風之際,打了開來!一拳擊空,用的力道太大,一個踉跄,撲了過去,百忙之間,我隻覺得眼前一亮,身旁一個人影,我也不及去考慮其它,反手一抓,便已然将那人抓住! 同時,我已然看到那人,腰際有一柄佩槍,我以極快的手法,将他腰際的佩槍,摘了下來,将那人推出丈許,後退了半步,擡起頭來。

    就在那時候,我聽得身後,石菊“叼”地叫了一聲,而我也看清了屋内的情形。

     我呆住了!整個地呆住了! 屋内的布置陳設,和我上次來的時候,完全一樣,沙發上,牆角上,也坐滿了人,但是卻并不是我想像之中的“死神”和他的同黨。

     屋中坐的、站的,全是皮靴發亮,制服煌然,全副配備的警官和警察!而我剛才,正是從一個警察的腰際,奪下了一枝手槍。

     我呆了半晌,将槍抛在地毯上,回頭看時,身後已然全被警察圍住。

     我向石菊苦笑了一下,一個警官向他的屬下,揮了揮手,我和石菊兩人,被擁上了警車。

    我們兩人一點也沒有反抗,因為反抗也沒有用處。

     警官起初以為我們是“死神”的同黨,因為警方在夜總會出事之後不久,突然接到密告,道出了“死神”活動的大本營,因此,大批高明警官,将附近包圍得水洩不通,而我和石菊兩人,卻恰在此際,去自投羅網! 我當然知道,那去告密的,就是“死神”自己。

    這個大本營,“死神” 雖然花了不少心血去布置,但是在我到過以後,根本起不了什麼作用,他毅然舍棄這個大本營,而給我惹來麻煩,是聰明之極的舉動! 依靠了我的有名望的律師的保釋,我總算沒有被當作是“死神”的同黨來判罪。

     但是,“擅自駕駛他人汽車”一罪,卻是逃不了的,交保候審,被判罰款,警方仍然相信我和“死神”有着不尋常的糾葛,便衣探員徘徊在酒店的周圍。

    我和石菊兩人,足足有一個星期不得自由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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