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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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芭蕾伶娜,但是還是不夠充分。

    畢竟是沒有頭的屍體,比較容易引人懷疑是否為替身。

    就算沒有這層顧慮,也由于她沒有臉,可能也會被追查下去。

     “要辨認是否是時子的屍體,還有一個依據,那就是平吉手記裡曾經提到過的‘痣’。

    手記裡說:時子的腹側有顆痣。

    被認為是時子屍體的,實際上是雪子的身體,但時子卻在偶然中得知雪子身上有痣,便利用了這一點。

    如果屍體埋得太深、太晚被發現,屍體完全腐化了,這個可以當作辨識線索的‘痣’,恐怕也會消失了,所以這具被用來代替時子的屍體,就不能太晚被發現。

     “盡管兇手如此防患,但仍然暴露若幹危險。

    第一,時子可能和雪子被同時起出并列。

    雖然群馬和秋田兩地相距甚遠,但也不能過分樂觀,萬一兩個屍體被發現後,湊巧被放在一起,雪子的頭被移到時子身上,雪子的屍體便完整出現了。

    其實,從痣來判斷的話,也是相當冒險的。

    因為雪于是昌子的親生女兒,母親當然知道女兒的腰上有沒有痣。

    必須安排不讓昌子去認時子的屍體,而去認雪子腐爛後的屍體。

    而時子的屍體則是由多惠來确認。

    所以時子必須讓多惠看到自己腰上有顆後天的痣。

     “這樣一來,問題點一一出現了,但是時子也都想到了。

    對時子來說,可以避免前述的危險點的方法,就是深埋‘雪子’,淺埋‘時子’;還有為了要讓人知道‘時子的腰上有痣’。

    因此掉換了雪子和時子掩埋時的深度組别。

    但掉換了雪子和時子的組别後,又産生新的危險。

    萬一前半組前三具屍體發現後,萬一被擺放在一起時,就會有相鄰的屍體在一起。

     “但是最高明的是,這問題并未出現在前半組,而是後半組。

    而秋子和時子就不是相鄰組。

    後半組屍體被發現時,又都已腐化,就更沒有這個問題了。

    兇手有意讓後半組的信代、禮子、雪子腐爛後才被發現,還有一個作用,那就是以嫌疑犯名義被捕的昌子,在精神狀态異常下,更難從屍體上發現有何不對,就算她發現有異,但說的話已不足為警方所采信。

    還有,因為屍體已經腐化到至親難以确認的程度,警察可能不會帶案發即拘留的嫌犯前去指認。

    所以雪子很可能在母親尚未指認前,就先行火化了。

     “至于梅澤吉男的老婆文子又另當别論。

    她毫無涉嫌因素,女兒的屍體一被發現,便會被要求立即前往指認。

    由于指認者是死者母親,就算有疏忽的地方,警察也會認真考慮。

    因此有必要讓她的女兒相當腐爛,甚至化成一堆白骨。

    基于上述種種理由,時子将屍體分為深埋組和淺埋組了,而雪子的屍體被深埋了。

    ” 聽完禦手洗的這段解說,我不禁咋舌。

    沒有想到這個案子的真相竟然是這樣的:“原來如此……實在太令人訝異了。

    可是,若是如此,雖然把時子和雪子的組别對調也沒什麼不對,但是為什麼不讓被當作時子的雪子屍體那一整組放在淺埋組也就是前半組呢?如果這樣的話……” “哎呀,我不是說過了嗎?時子也怕警察看到第一個後大感驚駭,然後就再往下追查呀。

    比如說若是她故意将時子藉由淺埋而被第二或第三個發現,那麼信代或禮子中,有一個一定得當第一個。

    但這兩人屍體的上下兩部分,都分别為兩個人的,不論是誰當第一個,當她被像知子那樣丢棄不埋的話,肯定做母親的文子一定會發現異狀。

    我敢跟你賭,做母親的在這方面的敏感度可是很強的。

    時子在計劃時最警戒的是她們的母親,而非警察。

     “而且,在未腐敗的狀态下,看到這樣的組合屍體,再單純的警察可能也會覺得有異,至少會盡全力動腦筋去想。

    好,那如果是把無頭屍當作第一号呢?這屍體雖然隻缺一部分。

    可是兇手會很不安,這我剛才說過了。

    所以,要拿來當作第一号任意棄置的,再怎麼想,都隻有知子最合适。

    ” “那麼,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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