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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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破壞對黑手黨罪行的偵緝。

    還有‘其他不法行為’計5,600起,比去年多一半,主要是逼供、僞證、腐化、洩露調查情況、阻撓懲處罪犯等。

    各位可能會說:這家夥在往自己臉上抹黑。

    不對!這些話非說不可,目的是要說明警察的處境,因為隊伍内部的犯罪往往使我們的工作更加困難。

    回過頭來說柏林吧,各位請别得意,一會兒我還要談慕尼黑的情況。

    在柏林有過這樣的事:‘羅馬尼亞’調查組對羅馬尼亞人團夥的巢穴——柏林市威丁區奧塔維大街上的一所房子——已經觀察了好幾個星期。

    5月11日,星期六,下午4點30分,刑警的一個特别行動隊對該樓發起攻擊,隊員們裝備有防彈背心、鋼盔和沖鋒槍,沖上二樓,扔出手榴彈。

    受到突然襲擊的罪犯們無法拿起武器,但他們頑強抵抗,什麼空手道、功夫、拳打腳踢都使上了。

    一名會空手道的彪形大漢好不容易被武力制服。

    整個過程曆時20分鐘,抓獲16名團夥成員,是所謂‘近衛隊’的隊員,警方通知了法院值班的主管拘捕的法官。

    由于那個大漢不斷掙紮,刑警隊員信花了20分鐘才把這些黑手黨分子押送到了法院。

    特别行動隊的人要法官下拘捕令。

    可是居然沒有能下拘捕令的法官,因為那天是星期六,主管拘捕的法官不願多等而準時下班了。

    結果是:沒有拘捕令就不能抓人,不得不釋放這些羅馬尼亞犯人!特别行動隊的一名隊員評論說:‘我有時候想,司法部門不是在幫助我們,而是在阻礙我們。

    ’這話說得多苦啊!女士們,先生們!你們别把這件事看成是個别情況!德累斯頓的州法院曾審理過一起案子,一個家夥用棒球棍把兩名無辜的行人打得半死,沒有什麼原因,就因為他喜歡打人。

    檢察官要求判三年徒刑,單是這點就有點可笑。

    在辯護發言以後到了午休時間。

    法官肚子餓了,宣布:‘午間休息!’,自己就走了出去,要求派兩名警察來看守這名被告,但是法院裡找不出兩名警察,以緻在法官享用午餐時被告處于無人看守的狀況,他便利用這機會不慌不忙地離開了法院,從而逃脫了估計要判三年的鐵窗生涯。

    最後隻好缺席審判:三年半徒刑,現在德累斯頓的警察正在緝拿此人。

    這段故事不是可以編人某本‘笑話大全’嗎?” 賴伯望了望沃特克,他的确笑了,而且笑得那麼響,許多人都吃驚地看着他。

    警察總局局長直搖頭,好像是說:這種事在我們這兒不可能發生!賴伯臉上露出微笑,心想:親愛的局長先生,你等着,我還沒有講完呢。

     賴伯接着說:“還是柏林的事。

    這件案子其實應該歸檢察官辦的。

    在柏林的州法院,上午11點。

    站在法官面前的是一名哆哆嗦嗦的年輕越南女子,被告罪名是行竊。

    法官不斷問她後台老闆是誰,因為人們知道這姑娘不過是奉命行竊而已,可是這越南女子不吭聲,到最後才結結巴巴地說:‘請你們别逼我,外面有個殺手在等我。

    ’法官當即下令封鎖法院大樓,警察抓到一名越南男子,此人躲在一個角落裡,褲腿裡藏着一枝手槍。

    經過不斷審訊,在法院保證對他進行保護之後,他招供了。

    根據他的口供,‘越南’調查組的特别偵緝員沖進一所住宅,破獲了兩個窩藏點,抓獲了九名越南人,起獲了武器、手槍和兩支俄式沖鋒槍。

    人們斷定,他們就是用這些沖鋒槍在柏林的一座高層建築裡處死六名越南人的。

    偵緝人員和檢察官一緻肯定:終于抓到了這個殺手團夥!經過好幾小時的審訊,人們把兇殺嫌疑人帶到主管拘捕的法官面前,可那是一名年輕的試用法官,他懷疑事情并非這些被捕者所為,對他來說證據還不充分!檢察官、主要調查人和特别行動隊隊長試圖說服他,簡直是懇求他,再三地說:‘所有的人都跟5月10日的屠殺案有關!’可是怎麼說也沒用,試用法官稱證據不足,拒絕對六名黑手黨分子下拘捕令,隻有三人因非法擁有武器而被拘留。

    警察不得不釋放其餘六名歹徒!由于主要調查人的抗議和檢察院的投訴,三天以後另一名法官才下了拘捕令,可是歹徒們早已逃之夭夭。

    這就是說,柏林的偵緝人員又得從頭幹起,面對這樣的司法狀況,我得問:我們還要不要費那工夫去緝拿罪犯?如果我們不得不奉命釋放殺人犯的話,警察豈不成了傀儡?這有多丢人!剛才說的事發生在5月,現在都12月底了,我還沒聽說那個偏要準時下班的法官和那名試用法官受到什麼追究,蒙着眼睛的司法女神真是兩眼一片漆黑!還是老百姓說得好,這叫做官官相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