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貌似連續的登記卡号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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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說,像孤島一樣被孤零零地擱置在外币兌換處前面偏右的大廳裡,正對面正好是位于櫃台左端的正大門。

     因此,倘若橋本打招呼時NM正坐在辦公桌邊,那麼橋本就是朝着離開旅館應該去的正大門相反的方向走去。

    也可能是看到NM後才轉身過來的。

    但是,出納組和NM的辦公桌之間有兩根粗粗的柱子,相互成了死角。

     荒井馬上向NM确認這件事。

     “我的确坐在那裡呀!當時我在看日班移交的交接本,突然喊我一聲,我吓了一跳。

    ” “當時你一眼就認出他是皇家賓館的橋本?” “不!哪裡!在我以前工作的旅館裡舉行YHA聚會時,我們隻是交換過名片,我幾乎已經忘得幹幹淨淨,他先認出我來,我很失禮呢!” “那個叫YHA的聚會是什麼時候召開的?” “記得是去年的5月份左右,皇家賓館剛剛開張,正是很熱鬧的時候。

    ” “那麼你幾乎忘了,對方卻還記得吧。

    ” “是呀。

    年輕有為的人果然不同凡響啊。

    ” “你調到這家旅館來,給橋本寄過通知嗎?” “沒有!不過,行業雜志上刊登行業内和有關人員的人事變動消息,所以會知道的。

    ” NM的回答很爽快。

    兩人接着又去問訊組,而且得到了很大的收獲。

    問訊組的一位服務員證實,10月1日夜裡快11點時,有個橋本國男那樣的人說丢失了住宿證明書,連房間号碼也忘了,出示汽車月票領了鑰匙後才走。

     橋本連自己房間的号碼都不知道。

    這是因為上午11點24分時訂房的人不是他,而是代理人。

     橋本的最後堡壘的一角崩潰了,兩位刑警高高興興地回到搜查本部。

    這時是12月28日的夜晚。

     3 當天夜裡就召開了搜查會議。

    搜查本部為荒井和山田兩位刑警帶回的收獲歡欣鼓舞。

     “10月1日上午11點24分,橋本沒有去過新東京旅館。

    倘若是他親自訂房間的,那麼應該記住房間号碼。

    如此精明的人,我不相信會丢失住宿證明書,連房間号碼也忘了。

     其他還有幾個疑點,首先,就是故意向新東京旅館隐瞞自己的身份。

    根據荒井君和山田君的調查,倘若是橋本,同業者會給他對折的優惠。

    橋本為了省下結賬之前要多付的錢等到11點以後才辦理訂房手續,卻拒絕這應該有的優惠,這令人難以置信。

    其次,就是特地向NM打招呼。

    那天夜裡,NM坐着的位置正好與大門的方向相反。

    而且兩人以前隻見過一次,按NM的說法,連橋本的長相都沒有記住。

    從出納組的櫃台到NM的辦公桌有很長一段距離。

     倘若是為了同行業者叙情特地轉身打招呼,那麼為什麼不在開始時說明自己的身份?訂房時竭力隐瞞其身份的人,結賬離開旅館時卻好像在顯耀橋本國男就在這裡——這說明訂房和結賬時的橋本不是同一個人的事實。

    就是說,訂房是同案犯辦理的。

    而且,橋本離開時必須讓第三者确認自己的存在。

    否則,他的空白時間就沒有打上休止符号。

    ” 村川警部作為會議的主持人,解說荒井刑警他們的調查結果。

     “橋本選定新東京旅館,我覺得有着特别的意義。

    ” 小林刑警接着說道。

     “首先是該旅館的位置。

    它正好處在皇家賓館與羽田的中間,不管橋本是否指使同案犯,它都為橋本提供了方便。

    尤其回羽田時,他當然很希望旅館能靠近那裡。

    因為空白時間越短,越關系到自己的安全。

    而且新東京旅館剛剛開張,與總服務台有關的人,除了NM之外,沒有人認識橋本,這一點具有很重大的意義。

    有人認識他就會有麻煩,但沒有人認識也不行。

    總之,那人是一個很重要的人物,要讓他的空白時間結束。

    但是,如此重要的一個人倘若在同案犯辦理訂房手續的上午11點過後在場也不好。

    相反,晚上10點時到11點時又必須在場。

    而且,那家旅館又必須是客人進出不太引人注目、擁有四五百套以上客房的大旅館。

    同時具備如此幾個苛刻條件的旅館,他尋找得很費力吧。

    那就是新東京旅館。

    他一定趁NM不在時多次私訪過。

    ” “橋本的嫌疑已不容置疑,剩下的就是他在11點24分是怎樣才能親筆填寫打印的登記卡?大家先将可能做到的方法提出來,無論多麼離奇的想法都可以,彙總以後再一個一個地讨論。

    ” 村川警部提議大家集思廣義。

     “假如新東京旅館的總服務台是同案犯,将上午7點左右辦理訂房手續的橋本的住宿登記卡放到上午11點24分再打印時間呢?”山田刑警首先說道。

     “等一等,我寫在黑闆上。

    ” 内田刑警站在本部辦公室裡備有的小黑闆前,先将山田的想法寫上,标上“一”的号碼。

     “第二,旅館的記時器出故障了呢?”桑田接着說道。

    不久,黑闆上便排列着下列可能,将黑闆寫得滿滿的。

     三,橋本事先填寫好住宿登記卡片,讓同案犯以後送去。

     四,指使同案犯練習橋本的筆迹,直至寫得與橋本的字一模一樣。

     五,在其他日子(10月1日以前)的上午11點24分辦理訂房手續,用什麼辦法将那時打印時間的住宿登記卡取出來篡改日期。

     六,鑒定錯誤,實際上不是橋本的筆迹—— “還有嗎?已經沒有了嗎?” 黑闆上已經沒有空餘的地方,但内田還是像叫賣香蕉似地大聲征集大家的想法。

    等大家都提得差不多時,開始一個個讨論。

     首先,根據以前的調查結果,在新東京旅館和橋本之間沒有發現任何聯系,便将第一點抹去。

    接着,确認記時器從來沒有發生過故障,于是第二點也被排除。

     接着,文字的數量倘若少暫且不說,很多文字都模仿得一模一樣,按經驗來說是不可能的,因此第四點和第六點也被排除了。

    而且,即便在其他日子辦理訂房手續是可能的,但當時如何将住宿登記卡從總服務台拿走呢,在篡改日期之後又怎樣放回總服務台的卡片夾呢?隻要這個方法沒有得到證實,第五點也不能采納。

     結果,最後剩下的是平賀提出的第三點。

     “據說旅館裡原則上住宿登記卡要在客人辦理訂房手續時填寫,但據山田刑警在新東京旅館裡了解,說也有例外,比如代理人比客人先到代為填寫。

    這麼說,與此相反的情況也可以考慮。

    就是說,本人先填寫好住宿登記卡,以後讓代理人将登記卡交給服務台。

    ” 平賀作為提案人解說了自己的思路,語氣非常平靜,但充滿着總會找到突破口的堅信。

     “我先打斷一下,使用代理人,是因為自己在那個時間裡來不了吧。

    本人來旅館填寫了住宿登記卡,為什麼不當場交?有必要在以後特地讓代理人去交呢?倘若那樣做,就會被人見怪,反而會在總服務台留下很深的印象。

    ”村川道。

     “不一定要去旅館……不!更正确地講是去總服務台填寫住宿登記卡。

    比如,假設客人剛到旅館就去餐廳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