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無人證明的空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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誕酒會。
倘若隻是拉客暫且不論,還特地寫上客套話。
倘若我們幫過他什麼忙,這又當别論。
可是,我們是去證實橋本的不在現場證明。
倘若是聰明的人,就應該知道我們是在查證他的不在現場證明,而且對我們不會有好感,但他卻完全相反。
我們也都寄過賀年卡,在明信片上添上幾句,都是一些關系很密切的朋友。
他寄給刑警的是像給情人似的明信片,到底是為什麼?就是說,他想給我們寫信,希望我們看到他的字迹。
想讓我們知道,新東京旅館登記卡上的宇是他自己寫的。
這是兇手交給我們的挑戰書啊!” 警員們都不由洩出歎息聲。
平賀怒不可遏地繼續說道: “他是想要縮短自己的空白時間,他安排得如此周密,對本案不可能毫無關系。
他如此絞盡腦汁地推遲上午空白時間的起點,也就不可能不會費心地将下午空白時間的終點提早。
橋本倘若21點之前趕回賓館的話,那時他必然會露面。
” 平賀一閉上嘴,小林得到他的聲援便開始搖頭晃腦地說道: “我認為,橋本在十一個半小時内往返福岡是肯定的,所以我想用與剛才同樣的要領分析一下橋本去的路線。
首先,到達新東京旅館是上午11點20分,這沒錯。
看來是進了房間,用什麼方法,多半是利用備用樓梯吧,總之逃離賓館趕往機場。
正好有日本航空公司正午起飛的311航班和12點30分起飛的361航班去福岡。
361航班後起飛,但因為這個航班直飛福岡,在大阪趕上先起飛的311航班,到達福岡的時間是14點零5分,比311班機早到十分鐘。
兇手非常珍惜時間,哪怕早一分鐘也好,所以乘坐366航班的可能性很大。
倘若趕不上這兩趟班機,後面是365航班,到福岡是15點45分,一到賓館就必須同時讓被害人服毒,怎麼也不可能有時間在被害人的身上留下情交的痕迹。
不管怎麼說,15點30分(這時有個兇手般的男子打電話給被害人)到17點左右這段時間内,在與被害人見面、做愛、騙她服毒後逃走。
這些事要在一個半小時内做完,所以兇手是相當緊張的。
倘若他看準22點50分(橋本離開飯店的時間)以前可以返回東京的旅館,那麼在時間上來說,他可以在被害人的房間裡待得寬松一些。
我們再看看日本航空公司的飛機時刻表。
370航班是直達班機,19點從福岡起飛,20點20分到達東京。
330航班20點15分起飛經大阪到達東京時是22點20分。
此後是376航班,到達東京時是22點40分,要在22點55分出現在品川的旅館裡是很難的,兇手不會乘坐。
330航班對兇手來說是‘最後’一班飛機。
而且倘若乘坐330航班,即便将趕到機場的時間和剪票時間合起來算一個小時,倘若19點離開旅館就來得及。
就是說,兇手在後兩個小時裡可以在被害人的房間裡悠閑自得。
即便沒有必要纏得那麼久,也應該在17點左右看着被害者斷氣,但兇手卻沒有那麼做。
他竟然挑選了最危險的路,被害者還沒有咽氣就逃走。
而且,他是在哪裡浪費了冒着如此大的危險才賺下的兩個小時,這恐怕是不合情理的。
作案的不是流竄或沖動,而是像計算機那樣計算周密的兇手。
也許是因為看她氣息奄奄沒救了吧。
倘若那樣就更不合理了,他為什麼連這麼些時間都沒有留下?兇手是17點以前就逃走了。
但是,倘若他就是橋本,那麼在被害人的房間裡可以呆到19點,而且可以看着被害人斷氣後不慌不忙地逃走。
” “不過嘛,這種推測始終是在乘坐飛機這一假設上才成立的。
因為他沒有乘坐聯結東京一福岡這條航線的形迹,所以即便依據那份飛機時刻表分析那個家夥的行動時間,也是毫無意義的。
”村川說道。
“是的。
他沒有乘坐飛機的形迹。
但是,他在十一個半小時内往返了東京一福岡。
不是飛機,也不是火車,既要往返于東京一福岡,還要殺人,這樣的交通工具還有嗎?解開這個謎的關鍵,我覺得就在這兩個小時即‘空白中的空白’裡。
” 大家都抱着手臂陷入了沉思。
會議籠罩着沉悶的空氣。
這天夜裡,平賀給福岡縣警的上松刑警寫了一封長信。
首先對10月份出差時受到的關照表示感謝,然後詳細寫了案件的調查過程,最後這樣寫道
倘若隻是拉客暫且不論,還特地寫上客套話。
倘若我們幫過他什麼忙,這又當别論。
可是,我們是去證實橋本的不在現場證明。
倘若是聰明的人,就應該知道我們是在查證他的不在現場證明,而且對我們不會有好感,但他卻完全相反。
我們也都寄過賀年卡,在明信片上添上幾句,都是一些關系很密切的朋友。
他寄給刑警的是像給情人似的明信片,到底是為什麼?就是說,他想給我們寫信,希望我們看到他的字迹。
想讓我們知道,新東京旅館登記卡上的宇是他自己寫的。
這是兇手交給我們的挑戰書啊!” 警員們都不由洩出歎息聲。
平賀怒不可遏地繼續說道: “他是想要縮短自己的空白時間,他安排得如此周密,對本案不可能毫無關系。
他如此絞盡腦汁地推遲上午空白時間的起點,也就不可能不會費心地将下午空白時間的終點提早。
橋本倘若21點之前趕回賓館的話,那時他必然會露面。
” 平賀一閉上嘴,小林得到他的聲援便開始搖頭晃腦地說道: “我認為,橋本在十一個半小時内往返福岡是肯定的,所以我想用與剛才同樣的要領分析一下橋本去的路線。
首先,到達新東京旅館是上午11點20分,這沒錯。
看來是進了房間,用什麼方法,多半是利用備用樓梯吧,總之逃離賓館趕往機場。
正好有日本航空公司正午起飛的311航班和12點30分起飛的361航班去福岡。
361航班後起飛,但因為這個航班直飛福岡,在大阪趕上先起飛的311航班,到達福岡的時間是14點零5分,比311班機早到十分鐘。
兇手非常珍惜時間,哪怕早一分鐘也好,所以乘坐366航班的可能性很大。
倘若趕不上這兩趟班機,後面是365航班,到福岡是15點45分,一到賓館就必須同時讓被害人服毒,怎麼也不可能有時間在被害人的身上留下情交的痕迹。
不管怎麼說,15點30分(這時有個兇手般的男子打電話給被害人)到17點左右這段時間内,在與被害人見面、做愛、騙她服毒後逃走。
這些事要在一個半小時内做完,所以兇手是相當緊張的。
倘若他看準22點50分(橋本離開飯店的時間)以前可以返回東京的旅館,那麼在時間上來說,他可以在被害人的房間裡待得寬松一些。
我們再看看日本航空公司的飛機時刻表。
370航班是直達班機,19點從福岡起飛,20點20分到達東京。
330航班20點15分起飛經大阪到達東京時是22點20分。
此後是376航班,到達東京時是22點40分,要在22點55分出現在品川的旅館裡是很難的,兇手不會乘坐。
330航班對兇手來說是‘最後’一班飛機。
而且倘若乘坐330航班,即便将趕到機場的時間和剪票時間合起來算一個小時,倘若19點離開旅館就來得及。
就是說,兇手在後兩個小時裡可以在被害人的房間裡悠閑自得。
即便沒有必要纏得那麼久,也應該在17點左右看着被害者斷氣,但兇手卻沒有那麼做。
他竟然挑選了最危險的路,被害者還沒有咽氣就逃走。
而且,他是在哪裡浪費了冒着如此大的危險才賺下的兩個小時,這恐怕是不合情理的。
作案的不是流竄或沖動,而是像計算機那樣計算周密的兇手。
也許是因為看她氣息奄奄沒救了吧。
倘若那樣就更不合理了,他為什麼連這麼些時間都沒有留下?兇手是17點以前就逃走了。
但是,倘若他就是橋本,那麼在被害人的房間裡可以呆到19點,而且可以看着被害人斷氣後不慌不忙地逃走。
” “不過嘛,這種推測始終是在乘坐飛機這一假設上才成立的。
因為他沒有乘坐聯結東京一福岡這條航線的形迹,所以即便依據那份飛機時刻表分析那個家夥的行動時間,也是毫無意義的。
”村川說道。
“是的。
他沒有乘坐飛機的形迹。
但是,他在十一個半小時内往返了東京一福岡。
不是飛機,也不是火車,既要往返于東京一福岡,還要殺人,這樣的交通工具還有嗎?解開這個謎的關鍵,我覺得就在這兩個小時即‘空白中的空白’裡。
” 大家都抱着手臂陷入了沉思。
會議籠罩着沉悶的空氣。
這天夜裡,平賀給福岡縣警的上松刑警寫了一封長信。
首先對10月份出差時受到的關照表示感謝,然後詳細寫了案件的調查過程,最後這樣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