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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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出錢包和現金。

    一月二十三日,他在家休息,并打算把這次攻擊行為寫成一個備忘錄,然後放在檔案裡。

    其中最後一句話是:“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一打算再去勘察,但要帶個護衛。

    ”備忘錄也進入了那份檔案。

     但是,他第二次去那裡的情況卻沒有備忘錄的記載。

    一月二十七日的一項記事内各是這樣寫的:備忘錄——去現場做經營場址勘察。

     赫克托在二十七日去了舊倉庫,帶了一名護衛人員,勘察了那個地方,毫無疑問,當時擅自強占這裡房屋的情況正愈演愈烈,從他另外一個筆記本的内容判斷,這個情況也是寫成了一份備忘錄,而且對當時的情況做了詳盡的記錄。

     這份備忘錄已從檔案中取走了。

    這當然不是犯罪的行為,我也從檔案中取下過一些材料而不在記事錄中留下說明,但這些材料我用完後是一定要再放回檔案中去的。

    如果在記事錄中列入的一項内容,那就應該在檔案中找到它才行。

     交割活動是在一月三十一日進行的,那天是星期五。

    在接下來的星期二,赫克托又返回舊倉庫去驅趕那些擅住者。

    同他一起去的是來自一家私人保安公司的護衛人員,他是特區的一名警察,還有四個膀大腰圓的大漢,他們是一家專門負責驅趕活動的公司派來的。

    根據他的備忘錄,這次驅趕活動共用了三個小時,其詳細經過他記了整整兩頁紙。

    盡管他盡量掩飾自己的情感,但字裡行間還是看得出來赫克托對這類驅趕活動是不喜歡的。

     當我讀到下面一段文字時我的心為之一震:“這位母親有四個孩子,其中還有一個是嬰兒。

    她住在一個兩室的公寓裡,連暖氣也沒有。

    他們就睡在地闆上的兩個床墊上。

    她當時和警察厮打到一起,孩子就在旁邊看着,但最終他們還是被趕出去了。

    ” 看來奧塔裡歐是目睹了他母親和警察的抗争的。

     有一個被驅除的人員的名單,一共是十七名,不包括兒童。

    這份名單與星期一早晨有人放在我辦公桌上的那份是一樣的,那次放在桌上的還有一份《郵報》報道此事的複印件。

     在這份檔案的後面,還有一些對這十七戶進行驅趕的通知、告示等,放得比較散亂,也沒有登人前面的記事錄。

    這些通知沒有張貼出去,因為這些擅住者沒有任何權利,甚至連得到通知的權利都沒有。

    這些通知是準備為了掩人耳目,在驅赴行動之後才貼出去的。

    很可能是出現了那位先生的那個插曲之後,錢斯自己把它們放在檔案後面的,是為防止不時之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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