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亮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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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會令自己心情愉快。

     但是我的小說裡的女孩是穿球鞋的。

    雖然一樣的喜歡光腳。

    在ESPRIT的專賣店裡,曾經看到一張廣告畫。

    夏天深綠的樹陰和斑斓的花叢下,幾個年輕的女孩擠在一張木椅子上曬太陽。

    她們穿的是印着小碎花的布裙,頭發鬈曲濃密,神情懶散,隻是一律都穿着白色的球鞋。

    球鞋上沾着泥和草汁,是系帶子的那種。

    露出光滑的小腿,小麥色的皮膚。

    健康清醇。

    覺得照片拍得很好。

     看着那張廣告畫的時候,我想到,我要的那種美麗就是如此。

     從來沒有穿過套裝和高跟鞋。

    會覺得它們像一個框子,而靈魂的某個部分總是因為不适合這個框子而被束縛得難受。

     喜歡自己能擁有一些不用費心去照料它,穿起來如魚得水般的衣服。

    一整個冬天,隻需要幾條舊的仔褲,幾件黑色或煙灰的毛衣,加上大外套就能穿得很暖和自在。

     買過G-STAR的粗布褲子和男裝外套,因為這個北歐牌子的款式,看上去像個随時處于漂泊路途中的人。

    那樣的人,會在陽光下眯縫起眼睛深深呼吸空氣中的花香。

    會在路邊咖啡店裡跷起腿來打瞌睡。

    會把喜歡的人推倒在牆上粗暴地親吻她。

    會在風塵仆仆的路邊扛着沉重的行囊搭順風車。

     在衣服上能夠找到我們想要的某種理想的氣息,是一件奇妙的事情。

    因此,為這些看上去好像是在路邊順手撿來的粗布衣服,付出不菲的置衣費。

    不覺得自己是個有名牌情結的人。

    從不去美美百貨或者錦江迪生。

    但是喜歡G-STAR。

    雖然它通常男裝的款式較多。

     參加頒獎會的時候,穿着一條灰色的粗布褲子和黑毛衣走到舞台的燈光裡面。

    燈光很刺眼,而我穿的洗舊了的衣服很暗淡。

    所以我覺得因此而很調和。

    那些近千元買來的布褲子或者翻絨皮鞋子,會狠狠地穿它們,把它們穿舊,穿髒。

     我的論調是,貴的髒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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