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大地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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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去長時間地沾染他們呢? 但是,回避顯然不是辦法。

    既然人們都遇到了這個夢魇卻缺少人來呼喊,既然呼喊幾下說不定能把夢魇暫時驅除一下,既然暫時的驅除有助于增強人們對于正義的信心,那麼,為什麼要回避呢? 我認為,小人之為物,不能僅僅看成是個人道德品質的畸形,這是一種曆史的需要。

     中國式的人治專制隐秘多變,迫切需要一批這樣的人物:他們既能詭巧地遮掩隐秘,又能适當地把隐秘裝飾一下昭示天下;既能靈活地适應變動,又能莊嚴地在變動中翻臉不認人;既能從心底裡蔑視一切崇高,又能把統治者的心思洗刷成光潔的規範。

     這樣一批人物,需要有敏銳的感知能力、快速的判斷能力、周密的聯想能力、有效的操作能力,但卻萬萬不能有穩定的社會理想和個人品格。

    從這個意義上說,小人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對極權專制體制的填補。

     為了極權專制的利益,這些官場小人能夠把人之為人的人格基座踩個粉碎,并由此獲得一種輕松,不管幹什麼事都不存在心理障礙。

    人性、道德、信譽、承諾、盟誓可以一一丢棄,朋友之誼、骨肉之情、羞恥之感、恻隐之心也可以一一抛開,這便是極不自由的專制社會所哺育出來的“自由人”。

     這種“自由人”在中國下層社會某些群落獲得了呼應。

     我所說的這些群落不是指窮人,貧窮不等于高尚卻也不直接通向邪惡;我甚至不是指強盜,強盜固然邪惡卻也有自己的道義規範,否則無以合夥成事、無以長久立足,何況他們時時以生命作為行為的代價;我當然也不是指娼妓,娼妓付出的代價雖然不是生命卻也是夠痛切的,在人生的絕大多數方面,她們都要比官場小人貞潔。

     與官場小人真正呼應得起來的,是社會下層的那樣一些低劣群落:惡奴、乞丐、流氓、文痞。

     惡奴、乞丐、流氓、文痞一旦窺知堂堂朝廷要員也與自己一般行事處世,也便獲得了巨大的鼓舞,成了中國封建社會中最有資格自稱“朝中有人”的皇親國戚。

     這種遙相對應産生了一個遼闊的中間地帶。

    一種巨大的小人化、卑劣化運動,在中國大地上出現了。

    上有朝廷楷模,下有社會根基,那就滋生蔓延吧,有什麼力量能夠阻擋呢? 那麼,就讓我們以惡奴型、乞丐型、流氓型、文痞型的分類,再來更仔細地看一看小人。

     惡奴型小人: 本來,為人奴仆也是一種社會構成,并沒有可羞恥或可炫耀之處。

    但其中有些人,成了奴仆便依仗主子的聲名欺侮别人,主子失勢後卻又對主子本人惡眼相報,甚至平日在對主子低眉順眼之時也不時窺測着吞食主子的各種可能。

    這便是惡奴了,而惡奴則是很典型的一種小人。

     謝國桢先生的《明季奴變考》詳細叙述了明代末年江南一帶仕宦缙紳家奴鬧事的情景,其中涉及我們熟悉的張溥、錢謙益、顧炎武、董其昌等文化名人的家奴。

    這些家奴或是仗勢欺人,或是到官府誣告主人,或是鼓噪生事席卷财物,使政治大局本來已經夠混亂的時代更加混亂。

     為此,孟森先生曾寫過一篇《讀明季奴變考》的文章,說明這種奴變其實說不上階級鬥争。

    因為當時江南固然有不少做了奴仆而不甘心的人,卻也有很多明明不必做奴仆而一定要做奴仆的人,這便是流行一時的找豪門投靠之風。

     本來生活已經挺好,但想依仗豪門以逃避賦稅、橫行鄉裡,便成群結隊地簽訂契約賣身為奴。

    “賣身投靠”這個詞就是這樣來的。

    孟森先生說,前一撥奴仆剛剛狠狠地鬧過事,後一撥人又樂呵呵地前來投靠為奴,這算什麼階級鬥争呢? 乞丐型小人: 因一時的災荒行乞,是值得同情的,但是,把行乞當做一種習慣性職業,進而滋生出一種群體性的心理模式,則必然成為社會公害。

     乞丐心理的基點,在于以自穢、自弱為手段,點滴而又快速地完成着對他人财物的占有。

    乞丐型小人的心目中沒有明确的所有權概念,他們認為世間的一切都不是自己的,又都是自己的。

    隻要舍得犧牲自己的人格形象來獲得人們的憐憫,不是自己的東西也可能轉換成自己的東西。

    他們的腳永遠踩踏在轉換所有權的滑輪上,獲得前語調誠懇讓人流淚,獲得後立即翻臉不認人。

     乞丐一旦成群結幫,誰也不好對付。

    《清稗類鈔·乞丐類》載:“江蘇之淮、徐、海等處,歲有以逃荒為業者,數百成群,行乞于各州縣,且至鄰近各省,光緒初為最多。

    ”最古怪的是,這幫浩浩蕩蕩的乞丐還攜帶着蓋有官印的“護照”,到了一個地方行乞簡直成了一種堂堂公務。

     行完乞,他們又必然會到官府賴求,再蓋一個官印,作為向下一站行乞的“簽證”。

    官府雖然也皺眉,但經不住死纏,既是可憐人,行乞又不算犯法,也就一一蓋了章。

     由這個例證聯想開去,生活中隻要有人肯下決心用乞丐手法來獲得什麼,遲早總會達到目的。

     流氓型小人: 當惡奴型小人終于被最後一位主子所驅逐時,當乞丐型小人終于有一天不願再扮可憐相時,這就變成了流氓型小人。

     《明史》中記述過一個叫曹欽程的人,已經做了吳江知縣,還要托人認宦官魏忠賢做父親,其獻媚的态度最後連魏忠賢本人也看不下去了,說他是敗類,撤了他的官職。

    他竟當場表示:“君臣之義已絕,父子之恩難忘。

    ” 不久,魏忠賢陰謀敗露,曹欽程被算作同黨關入死牢。

    他也沒覺得什麼,天天在獄中搶掠其他罪犯的夥食,吃得飽飽的。

     這個曹欽程,起先無疑是惡奴型小人,但失去主子,到了死牢,便自然地轉化為流氓型小人。

    我做過知縣怎麼着?照樣敢把殺人犯嘴邊的飯食搶過來塞進嘴裡!你來打嗎?我已經咽下肚去了,反正遲早要殺頭,還怕打?——人到了這一步,說什麼也多餘了。

     流氓型小人比其他類型的小人顯得活躍。

    他們像玩雜耍一樣交替玩弄着誣陷、偷聽、恫吓、欺詐、出爾反爾、背信棄義、引蛇出洞、聲東擊西等技法,别人被這一切搞得淚血斑斑,他們卻談笑自若,全然不往心裡放。

     流氓型小人乍一聽似乎多是年輕人,其實未必。

    他們的所作所為是時間積累的惡果,因此有不少倒是上了一點年歲的。

    謝國桢先生曾經記述明末江蘇太倉沙溪一個叫顧慎卿的人,他做過家奴,販過私鹽,也在衙門裡混過事,人生曆練極為豐富,到老在鄉間組織一批無賴子不斷騷擾百姓。

    史書對他的評價是三個字“老而黠”,簡潔地概括了一個真正到位的流氓型小人的典型。

    街市間那些有流氓習氣的年輕人并不屬于這個範圍。

     文痞型小人: 當上述各種小人獲得一種文化載體或文化面具時,那就成了文痞型小人。

     明明是文人卻被套上了一個“痞”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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