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節 版權所有,請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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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月幾日幾時幾分鐘幾厘米的真。
在西方,報告文學因此不屬文學而屬新聞;在新聞學裡,對報道内容嚴格查證是基本專業道德。
實際上能做到多少是另一回事,可是這個認知已是約定俗成的常識。
在新聞無法發展的社會裡,深度報道以“文學”的面貌出現,有迫不得已的苦楚。
但是在迫不得已中,寫作的人如何維續讀者對白紙黑字的信任不滅? 《讀者文摘》的吹毛求疵或許應該是紀實作者對自己的基本要求吧。
——3—— 被《讀者文摘》節錄的那篇文章其實已經賺了好幾批的酬勞:當發表時的稿費、成書後的版稅、被編人别人書中的轉載費、報刊雜志的多次轉載費。
《讀者文摘》為一千字付出四百美元。
轉載費都這麼多,太容易了?對不起,我不這麼想。
容不容易要看所得與投資成本的比較。
我從六歲讀書讀到三十歲;二十四年中父母不知投下了多少教育經費,我自己在書房中不知白了多少頭發。
你到一家個體戶面店叫一碗陽春面,看那老闆一身油膩、滿頭大汗把面端來,你心甘情願地付錢,還對老闆說聲“辛苦啦”。
他做一碗面也許需要三十分鐘,從洗菜切蔥算起;我寫一篇文章可花了我三十年的醞釀和準備。
為什麼你付面錢覺得理所當然,對我做出來的“陽春面”——我的文章,卻覺得可以拿了就用,招呼都不打?稿費、版稅、轉載費,都是寫書人應得的“面錢”,不是嗎? 文章不得同意而轉載,在國外是法律事件;轉載而不付作者酬勞,是對作者智慧财産的掠奪。
誰也不會想到沖進面店裡搶一碗熱騰騰的面拿出去賣,賣得的錢塞進自己的口袋裡;但是為什麼雜志會轉載作者文章,向讀者收取雜志訂費,卻不給作者報酬?為什麼出版“大系”或“精選”的出版者會收入許多作者的文章,賣書所得卻又不與作者分享?搶了面拿去賣的行為我們稱之為搶劫或欺詐,搶了文章拿去賣的行為,唉,叫什麼呢? 我的文章在大陸刊物上轉載了有十年了,不曾提出過異議。
原因呢?一方面多年來兩岸溝通不易,而且編者轉載文章用意也在文化的推廣,多半不在謀利。
另一方面——容不容許我誠實地說呢?多年來心裡總覺得似乎應給尚未上軌道的“第三世界”某種不遵守規則的“特權”,無庸計較。
近兩年來和大陸接觸多了,就發覺了自己的輕浮。
客觀上,大陸沿海地區的經濟成長和整體出版業的發展早巳不是“第三世界”。
文史書籍涵蓋壯闊,尤其令台港學人趨之若骛。
主觀上,基于對大陸文化人的感情和敬重,我也必須糾正自己的态度,對大陸出版界提出和外面同樣嚴謹的要求: 轉載文章,請先取得作者同意。
請注明文章出處,以示對原編者尊重。
請勿更動文字或标點符号,除非事先取得作者同意。
請付轉載費,以示對作者知識财産的尊重;多少不拘。
在我個人的例子中,因為稿費郵彙海外不便,請将所有轉載費以作者名義彙入上海希望工程辦公室,并請将副本寄我保存。
讀書人造不出房子也砌不起牆,但是他能畫出藍圖,藍圖看起來隻是一張薄薄的紙。
一個懂得藍圖重要的社會才懂得如何去愛護它的讀書人,也才知道,藍圖上每一條線、每一個字,都是有代價的。
版權所有,請尊重。
(原載1997年5月13日《文彙報·筆會》)
在西方,報告文學因此不屬文學而屬新聞;在新聞學裡,對報道内容嚴格查證是基本專業道德。
實際上能做到多少是另一回事,可是這個認知已是約定俗成的常識。
在新聞無法發展的社會裡,深度報道以“文學”的面貌出現,有迫不得已的苦楚。
但是在迫不得已中,寫作的人如何維續讀者對白紙黑字的信任不滅? 《讀者文摘》的吹毛求疵或許應該是紀實作者對自己的基本要求吧。
——3—— 被《讀者文摘》節錄的那篇文章其實已經賺了好幾批的酬勞:當發表時的稿費、成書後的版稅、被編人别人書中的轉載費、報刊雜志的多次轉載費。
《讀者文摘》為一千字付出四百美元。
轉載費都這麼多,太容易了?對不起,我不這麼想。
容不容易要看所得與投資成本的比較。
我從六歲讀書讀到三十歲;二十四年中父母不知投下了多少教育經費,我自己在書房中不知白了多少頭發。
你到一家個體戶面店叫一碗陽春面,看那老闆一身油膩、滿頭大汗把面端來,你心甘情願地付錢,還對老闆說聲“辛苦啦”。
他做一碗面也許需要三十分鐘,從洗菜切蔥算起;我寫一篇文章可花了我三十年的醞釀和準備。
為什麼你付面錢覺得理所當然,對我做出來的“陽春面”——我的文章,卻覺得可以拿了就用,招呼都不打?稿費、版稅、轉載費,都是寫書人應得的“面錢”,不是嗎? 文章不得同意而轉載,在國外是法律事件;轉載而不付作者酬勞,是對作者智慧财産的掠奪。
誰也不會想到沖進面店裡搶一碗熱騰騰的面拿出去賣,賣得的錢塞進自己的口袋裡;但是為什麼雜志會轉載作者文章,向讀者收取雜志訂費,卻不給作者報酬?為什麼出版“大系”或“精選”的出版者會收入許多作者的文章,賣書所得卻又不與作者分享?搶了面拿去賣的行為我們稱之為搶劫或欺詐,搶了文章拿去賣的行為,唉,叫什麼呢? 我的文章在大陸刊物上轉載了有十年了,不曾提出過異議。
原因呢?一方面多年來兩岸溝通不易,而且編者轉載文章用意也在文化的推廣,多半不在謀利。
另一方面——容不容許我誠實地說呢?多年來心裡總覺得似乎應給尚未上軌道的“第三世界”某種不遵守規則的“特權”,無庸計較。
近兩年來和大陸接觸多了,就發覺了自己的輕浮。
客觀上,大陸沿海地區的經濟成長和整體出版業的發展早巳不是“第三世界”。
文史書籍涵蓋壯闊,尤其令台港學人趨之若骛。
主觀上,基于對大陸文化人的感情和敬重,我也必須糾正自己的态度,對大陸出版界提出和外面同樣嚴謹的要求: 轉載文章,請先取得作者同意。
請注明文章出處,以示對原編者尊重。
請勿更動文字或标點符号,除非事先取得作者同意。
請付轉載費,以示對作者知識财産的尊重;多少不拘。
在我個人的例子中,因為稿費郵彙海外不便,請将所有轉載費以作者名義彙入上海希望工程辦公室,并請将副本寄我保存。
讀書人造不出房子也砌不起牆,但是他能畫出藍圖,藍圖看起來隻是一張薄薄的紙。
一個懂得藍圖重要的社會才懂得如何去愛護它的讀書人,也才知道,藍圖上每一條線、每一個字,都是有代價的。
版權所有,請尊重。
(原載1997年5月13日《文彙報·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