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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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快些走吧!不要在這裡逗留。

    ” “好吧。

    ”我說。

    開始發動我的車子。

     突然,一位警官說:“嗨,等一下。

    ” 我把引擎熄火。

     “有一輛車,從羅德大道下來,就在你車子前面,他煞車,想靠邊,又決定轉向右去。

    那輛車是你在跟蹤的車,是嗎?” “我認為是的,但是我不能确定。

    ”我說。

     “為什麼不能确定?” “因為他離開過我視線一段時間。

    我本來不想太接近。

    ” “為什麼?” “我不想讓他知道有人在跟他。

    ” “你已經跟他很久了。

    為什麼反不敢走近呢?” “實在因為不願引起他懷疑。

    我已經在車子很多的地方開近弄到了牌照号。

    目前也等于夠了。

    再說我對開車的人看到一眼,我也不會忘記他面貌的。

    ” “那人最後向哪裡去了?” “我不知道,我告訴過你,我把他追丢了。

    ” “好吧!”警官說,“你走你的,走越遠越好。

    我們今天這裡另外有事。

    不歡迎你們私家偵探在這一帶亂搞亂搗。

    走路吧。

    ” 我點點頭:“汽車号碼的事,請不要告訴别人。

    這是我手裡牌當中的愛司。

    ” “好吧,”警官說,“走啦。

    ” 我沿街向前開。

    警車開回向羅德大道的方向。

     我開車來到警察總局。

     我要找一個車禍。

    車禍必須是發生在下午9點40分到10點15分之間。

    地點一定要在好萊塢。

    位置也許相差一、二裡沒關系。

    但是時間因素是騙不過警方的。

    車禍的大小也沒關系,撞死人脫逃,到二車互相小撞,都可以。

    時間一定要在這一段時間之内。

     像洛杉矶這樣的大城市,各種各樣大小程度的車禍每小時都有發生,有些損失小的根本連報都懶得報。

     我看交通意外報告,找到一則似乎合宜。

    一個36歲名叫狄喬獅的,開了一輛奧司莫畢爾,在拉布裡亞路北段發生車禍。

    有點争執是他在經過幹道十字路口時,有沒有停車讓幹道先行,還是自行直開了過去。

    被撞的人堅持他沒有在路口停車。

    狄先生堅持自己曾把車停死。

    狄車的後面有輛車被列為證人。

    另外還有一個證人是位女人。

    報告的警官除了上情外沒有結論。

     我把地點,時間,車牌号,都記了下來。

     萬一警方再要查證,我有了一點保障。

    事實上,他們回頭想想再來查證幾乎是必然的。

     我想今天工作已經夠累了。

    回到自己公寓,把公司車停在停車場,爬上床。

    時間是1點45分。

     我把鬧鐘定在7點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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