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6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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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章 第二天是1月11号,早上我戴上手套——避免留下指紋,拿出王紅民和林小峰的手機,用王紅民的手機打通報警電話後,打開林小峰的手機,播了那段錄音。

    随後我去了紹市服務區,把汽修店放着的縣局别克開回來,下高速時用的是豐田車的通行證。

     為什麼事後調查高速通行證時,工商所的别克通行證沒下高速,而且全省高速并沒發生過謊稱通行證丢失的情況? 因為工商所的别克車下高速,用的是縣局别克車的通行證。

    縣局别克車下高速,用的是豐田車的通行證。

    而這輛無論誰都不會想到和案子有關的豐田車,此時此刻還停在高速上,我把它停在了奉化服務區。

     我原本準備等過完年,徹底風平浪靜後,再回去把它開出來,到時謊稱丢了通行證下高速。

    反正車主是個企業老闆,有好幾部車,我借了他的車後,他不會催要的。

     1月11日,我撥打了綁架電話,裡面威脅的殺人時間故意定在了1月12号晚上,因為我知道這個電話過後,當天上面就會派專案組到縣裡,安排人質的解救工作。

    如果第二天過去後,人質還沒發現下落,第三天或更晚,發現人質都死了,那麼救援失敗的責任就要專案組背了。

    此後警方就會開始偵辦這次命案,迫于救援失敗的問責壓力,專案組必然希望盡快破案。

    利用專案組的破案心理,在恰當的時候,把林小峰犯罪的線索一個個展現出來,想必一切都順理成章了。

     可是運氣不是太好,出了點意外,1月11号我剛打了綁架電話,誰知道當天屍體就被發現了,而且是在專案組趕到縣裡之前。

    如此一來,專案組沒有責任了,急于破案的壓力就不存在了。

     當搜查工作開始兩天後,搜查隊還沒找到朱夢羽的屍體,老大覺得現場搜不到其他東西了,準備放棄,這時我着急了,建議繼續搜查,并且刻意重新安排搜查的方向,很快就讓搜查隊找到了朱夢羽的屍體。

     看到她的包裡被翻動過,唯獨少了手機,此時大家肯定會覺得手機裡有線索。

     第二天,我故意和搜查隊員一起在旁小便,于是很“意外”地找到了那隻手機。

     朱夢羽手機裡的視頻是我用電腦傳進去的,為避免被技術人員發現文件的建立日期,我把手機弄壞,把視頻備份到存儲卡内,等着專案組看到。

     在沒有這段視頻前,盡管現場留下的腳印與林小峰基本符合,扭斷脖子的殺人手法也符合林小峰當過兵的經曆,可是大多數人僅是有點懷疑,并不是确信是他幹的。

     當視頻一露面,當大家發現去年的毒殺案是林小峰幹的,于是,慣性思維,自然而然就會認定這次案子的兇手也是他。

     為了充分完成證據鍊,我在工商所檢查時,故意在林小峰的抽屜裡留下了那個隻有他指紋的藥瓶,等着過幾天專案組的人親自發現。

     與此同時,我抽出時間,晚上再次來到水庫旁,将林小峰錢包裡的合家照、他的手機以及王紅民的手機,放在地上。

    這幾項東西都隻帶了林小峰自己的指紋,我一怕天氣下雨會沖壞指紋,二怕有人經過看到手機會拿走,所以故意蓋上石頭,不讓人發現,隻等着專案組過來。

     另一處林小峰側面幫到我的地方就是他的個性了,他性格内向,這點很容易讓人把他跟極端犯罪者聯系到一起。

     自從去年國慶期間我找過林小峰後,我一直關注着他的一舉一動,包括他的網上的個性簽名。

    我反複告誡過他,決不能把我們的事告訴任何人,包括他老婆。

     他把柄在我手上,卻又不能向旁人吐露心聲,想必他日夜活在恐懼和不安中。

    于是他在網上的微博和簽名裡,暗暗表達了這樣一種情緒。

    我覺得這簡直是幫了我一個大忙,當專案組調查他時,發現他前幾個月的異常,更會認定他早就在策劃這起謀殺案了。

     自此以後,林小峰犯罪的證據鍊已經充分,唯獨犯罪動機和犯罪過程不清晰,導緻難以快速結案,而且我看出老大對結案還在猶豫。

     我需要盡快結案,需要盡快以林小峰是兇手,殺人後畏罪自殺結案。

    所以找到了馬黨培,告訴他必須趕在年前結案,這樣過年期間可以活動一下,過年後事情也淡化了,到時問責程度一定低,甚至可以避免不被問責。

     馬黨培經我的點撥,深表認同,快速開始活動,發動各種關系,希望專案組快點結案。

     關于犯罪動機,大家普遍覺得不重要,兇手已死,真正的犯罪動機再也無法知道了。

    而犯罪過程模糊,我當然不能真的讓專案組弄清楚,于是和馬隊商量各種可能,誘使他也認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