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稱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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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text-align:justifyorphans:2widows:2webkit-text-size-adjust:autowebkit-text-stroke-width:0px\"> 皇太後、太皇太後自稱為“老身”。
4.普通人自稱
當時的男子多自稱為“某”,也有謙稱“仆”的,稱呼就比較多了。
而女子除了像後來的女子那樣謙稱為“奴”外,更多的是自稱為“兒”,同時,也有女子自稱為“某”的。
高官與手藝人之間都是同樣平等的自稱。
5.子女對父輩的自稱
皇帝和宗室在身為帝後的父母、祖父母面前自稱為“臣”,而不是“兒臣”。
皇太子與諸王子自稱:平時還是多用“我”或者“吾”,另外對皇帝或者皇後或者時可用“兒臣”,對下人可用“小王”。
公主平時沒很多限制,口語可以稱“我”,但正式上表章時要稱“妾”。
在神宗朝之前,長公主本來有表章不稱妾的特權,但後來禮院議謂:“男子、婦人,凡于所尊稱臣若妾,義實相對。
今宗室伯叔近臣悉皆稱臣,即公主理宜稱妾。
況家人之禮,難施于朝廷。
請自大長公主而下,凡上箋表,各據國封稱妾。
”神宗從所請。
民間應該是自稱“我”、“孩兒”或名字
6.奴仆對主人的自稱
而女子除了像後來的女子那樣謙稱為“奴”外,更多的是自稱為“兒”,同時,也有女子自稱為“某”的。
高官與手藝人之間都是同樣平等的自稱。
在神宗朝之前,長公主本來有表章不稱妾的特權,但後來禮院議謂:“男子、婦人,凡于所尊稱臣若妾,義實相對。
今宗室伯叔近臣悉皆稱臣,即公主理宜稱妾。
況家人之禮,難施于朝廷。
請自大長公主而下,凡上箋表,各據國封稱妾。
”神宗從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