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北宋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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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x宋體text-transform:nonecolor:rgb(0,0,0)text-indent:0pxwhite-space:normalletter-spacing:normalbackground-color:rgb(238,238,238)text-align:justifyorphans:2widows:2webkit-text-size-adjust:autowebkit-text-stroke-width:0px\"> 提舉學事司掌所屬州縣學校和教育行政徽宗設,不久廢。
以上各官謂之"監司"。
經略安撫司
經略安撫使掌軍事及民政南宋謂"帥司"
府知府事
(各一人)
(府尹)開封尹
正三品掌府之事宋于首都、陪都及特要之地稱"府"
(少尹)開封少尹從六品
(判官)
(推官)開封府均從六品
州(判某州事)
(刺史)從五品掌州之治宋不設"太守","刺史"乃虛銜。
判某州事
(權知某州軍州事)
知州
(簡稱)兼指揮軍事
軍監縣知某軍事戌兵駐縣官,兼管軍事宋代之縣,分為:
赤縣:在京城内
畿縣:京城外
望縣:四千戶以
以上各官謂之"監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