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制度,壞制度 一、帝國制度

關燈
内各國都有自己的憲法,聯邦則不但各邦或各州(state)有自己的“邦憲法”或“州憲法”,還有統一的“聯邦憲法”。

    這是邦國沒有的。

    西周沒有,東周沒有,春秋戰國也沒有。

     不過,邦國雖無“憲法”,卻有“共主”,即“周天子”。

    天子擁有的是“天下”。

    這個“天下”的範圍雖然還沒有現在的中國大,但在當時的中國人看來卻已經是“全世界”了。

    所以在當時人的心目中,天子不是“國王”,而是“世界王”。

    國王是諸侯,隻不過不能叫做“王”,隻能叫做“君”,稱王是以後的事。

    諸侯擁有的是“國”,它又叫“邦”。

    “國”以下,是“家”,歸大夫所有。

    天下、國、家,就構成了當時我們中國人心目中的世界,而其中最重要的則是諸侯的“國”。

    因為“天下”不過“聯合國”,“家”則不過“聚居地”(發展為國家也是後來的事),唯獨諸侯的“國”具有國家性質,擁有領土與主權、政府與軍隊,相互之間可以進行外交活動(當時即叫“邦交”),可以締約、結盟、通商、宣戰,還可以兼并。

    各“國”之間,語言異聲,文字異形,衣冠異制,律令異法,“國内”則統一。

    總之,這個時候是“以邦為國”的,因此叫“邦國”。

     邦國與聯邦或邦聯的不同,還在于聯邦或邦聯是聯合而成的,邦國卻是天子“分封”的,叫“封建”。

    封就是封土,即劃定國界;建就是建國,即指定國君。

    不但天子可以封建,諸侯也可以,即封采邑(家),建家君(大夫)。

    可見邦國制度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封”和“建”(這兩個都是動詞)。

    這是邦國制度的成因,也是邦國制度的本質,更是“封建”一詞的本來意義,本文也隻在這個意義上使用“封建”這個詞,與通常所謂“封建社會”的意思不同,這是必須事先說清楚的。

     秦始皇滅了六國以後,就不“封建”了(其實在一統天下之前,秦就不再“封建”)。

    這就把中華大地上的國家狀态,由“許多國家”變成了“一個國家”(它同時也等于“天下”)。

    原來那些各自獨立分散的“國”和“家”,則變成了這個統一國家的“郡”和“縣”。

    這就是“郡縣制”。

    郡縣制和封建制的區别是:第一,封建時代的國和家是封給諸侯和大夫的,其土地和人民歸諸侯和大夫所有,諸侯和大夫對他們的國和家擁有主權。

    郡縣時代的郡和縣卻是統一王朝的,其土地和人民歸統一國家所有,郡的行政長官(郡守)和縣的行政長官(縣令)對他們的郡和縣決不擁有主權。

    第二,諸侯和大夫是世襲的,也是終身的,因為國或家原本就是他們的。

    郡的行政長官(太守)和縣的行政長官(縣令)則是任命的,也是流動的(可以調動,也可以罷免),因為郡和縣原本不是他們的。

    第三,諸侯和諸侯,國與國,雖然也有等級(公侯伯子男),卻相互獨立,并不從屬。

    郡和縣與最高當局則是從屬關系。

    縣從屬于郡,郡從屬于朝廷,它們又都從屬于皇帝。

    皇帝的命令朝廷要聽,朝廷的命令郡縣要聽。

    皇帝是這個統一國家的國家元首和最高領袖,同時也是唯一的領袖(邦國時代有多少封國就有多少元首,上面再一個超級元首,王室式微則群龍無首)。

    皇帝君臨天下,富有四海,所有的郡縣都是他的轄地,所有的人民都是他的子民,不像以前那樣分屬諸侯和大夫。

    總之,這個時候的中國,可以說是“一個國家,一個主權,一個政府,一個領袖”。

    國家的象征不再是諸侯而是皇帝,國家的實體也不再是諸侯的封國,而是由皇帝統一起來的天下。

    這樣一種制度,當然不好再叫“邦國制”,隻能叫做“帝國制”。

     所以秦滅六國,實在是一場革命。

    因為它徹底颠覆了舊制度,建立了一種新制度。

    這也是辛亥革命以前一直實行着的制度。

    自秦漢至明清,中國的情況雖多有變化,具體的制度也多有變更,但要有一個皇帝(管不管事則另當别論)和不再分封諸侯(要封也隻封爵不封土)這兩點,卻一以貫之,始終不變。

    因此我們也可以說,從西周封建到春秋戰國這一千多年是邦國時代(封建時代),從秦漢到明清這二千多年是帝國時代(郡縣時代)。

    現在我們要讨論的,便正是郡縣時代的制度,──帝國制度;而我們要弄清楚的,則是它怎樣從“好制度”變成了“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