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腐敗 五、有監督就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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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面在朝堂上宣讀“起訴書”,被彈劾的官員則必須立即站出來等待處分。
所以,上朝的時候,一見有人身着這樣的冠服昂然而入,那些不知情的官員便會心裡打鼓,不知這回又有誰要倒黴。
這樣的監察力度,不能算小吧? 但是效果如何呢?也不過揚湯止沸,甚至連揚湯止沸都做不到。
一任一任的官員依然前“腐”後繼。
更嚴重的是,對官員的監察還發展成為一種新的腐敗。
我們知道,監察禦史也好,給事中也好,權力是很大的。
另外,朝廷還會臨時指派一些監察官員,比如巡按禦史或者欽差大臣到地方上查案子。
這些人的權力也是很大的。
将犯事官員就地免職固然不在話下,調動軍隊來拘捕官員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這原本是為了保證監察工作的雷厲風行,卻使監督本身就變成了一種特權,一種更不受限制和監督的權力。
這樣一種權力是沒有人不害怕的。
道理也很簡單: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大案子沒有,小毛病還挑不出來?介休縣那個林縣長被挑出來的就是一個小毛病。
結果怎麼樣呢?烏紗帽丢了。
所以,隻要監察官員一來,地方上就會忙成一團亂成一團。
因為誰都知道,無風不起浪。
地方上要是一點事情都沒有,上面就不會派人來。
監察官如果一點問題都查不出,回去也不好交待。
最好的結果,是查出了一點小問題,且都已解決,或“事出有因,查無實據”,也就皆大歡喜。
這就要做工作,也就要花銀子。
至少,飯是要吃的,而且要吃得好;戲也是要看的,而且要演得好。
如果巡按大人和欽差大臣寂寞,那麼,女人也是要安排的,而且要長得漂亮。
至于常規的禮儀,比如“别敬”、“程儀”之類,自然一文不能少。
巡按和欽差的跟班門房,也都要一一打點到。
總之,上面來監察一回,下面就受難一次。
監察次數越多,下面越倒黴。
比如前面說過的那個林縣長就很倒黴,一個并無實據的案子,由于監察部一位姓汪的處長向皇帝“風聞奏事”,竟被反複查了好幾回。
先是張道台查一回,然後是隆尚書查一回,最後虞知府又查一回。
三個來回,不知多少銀子賠了進去。
這些錢,當然最後都要攤到介休縣老百姓的頭上。
這還隻是一個案子。
實際情況是,差不多地方上每件事情都有可查的理由。
結果,每查一次,百姓就被魚肉一回。
因此我想,老百姓要是有發言權,一定會對朝廷說:求求你們不要反腐敗了。
你們越反,他們越腐敗。
也求求你們不要關心我們了。
你們越關心,我們越倒黴。
其實,就算這些監察官員都很廉潔,也很努力,恐怕也隻能監察典型腐敗,監察不了非典型腐敗,因為根本就沒法管。
比如請客吃飯,你管不管?管?每天都有人請客吃飯,你一桌一桌地查,一席一席地管,管得過來嗎?不管?那好,我們用公款吃滿漢全席,一次吃掉32萬,管不管?你說太不像話了就要管,那麼,請問什麼叫像話,什麼叫不像話,什麼叫太不像話?不好定标準吧?就算定出标準,官員們也有辦法。
你說隻能四菜一湯?那我就一道澳洲龍蝦,一道東北熊掌,一道南海鮑魚,一道西藏松茸,再加一道佛跳牆,算是湯。
何況還可以上拼盤。
每盤拼四道,把盤子弄大點就是。
你說每席不得超過1000元?那好,我吃999,兩人一席。
你說不得收紅包?我從來就沒收過,收禮也隻收工藝品、土特産。
再說我也還過禮了,我給他們寫了字呀!什麼?你說我收的工藝品是文物,土特産是國寶?我的字還價值連城呐!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總有辦法對付。
不過這種辦法在國外恐怕就不靈,因為弄不好媒體就會把你們大吃大喝的照片登出來,或者把你寫的字登出來,讓大家看看是不是價值連城。
可見,問題并不在于或不完全在于有沒有監督,還要看由誰監督和怎樣監督。
像曆朝曆代這樣監督肯定不行。
因為曆朝曆代都是官員監督官員,等于是自己監督自己,哪裡監督得了?自然是越監督越腐敗。
如果硬要監督,除了大幅度增加監督成本直至國家無法承擔以外,别無出路。
但如果交給老百姓監督呢?事情恐怕就會兩樣。
至少,辦案的成本要低得多,因為這錢是要由老百姓自己出的。
如果他們也趁機大吃大喝,豈非蜻蜓咬尾巴,自己吃自己? 不過就連這,我也不敢盲目樂觀。
中國的老百姓當真能監督嗎?且不說他們有沒有監督權,也不說我們有沒有這樣一套可操作的監督制度,就算有,也未必能有成效。
我在最新版的《閑話中國人》(上海文藝出版社2003年版)一書中說過,中國人對待腐敗的态度,其實是一貫采取雙重标準的。
别人搞腐敗,他痛恨;自己搞,或者自己家裡人搞,就不痛恨了。
他們的義憤填膺,往往是因為自己沒有份。
比如公款吃喝,是大家都痛恨的,但如果你邀請他一起去,則會欣然前往,且面有得色。
這是一。
第二,中國人也一般隻反對典型腐敗,不反對非典型腐敗。
不但不反對,還要積極參加。
比如給醫生送紅包,就屢禁不止,因為病人不同意禁止。
你越禁,他越要送,那你還能指望他們監督醫生?
所以,上朝的時候,一見有人身着這樣的冠服昂然而入,那些不知情的官員便會心裡打鼓,不知這回又有誰要倒黴。
這樣的監察力度,不能算小吧? 但是效果如何呢?也不過揚湯止沸,甚至連揚湯止沸都做不到。
一任一任的官員依然前“腐”後繼。
更嚴重的是,對官員的監察還發展成為一種新的腐敗。
我們知道,監察禦史也好,給事中也好,權力是很大的。
另外,朝廷還會臨時指派一些監察官員,比如巡按禦史或者欽差大臣到地方上查案子。
這些人的權力也是很大的。
将犯事官員就地免職固然不在話下,調動軍隊來拘捕官員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這原本是為了保證監察工作的雷厲風行,卻使監督本身就變成了一種特權,一種更不受限制和監督的權力。
這樣一種權力是沒有人不害怕的。
道理也很簡單: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大案子沒有,小毛病還挑不出來?介休縣那個林縣長被挑出來的就是一個小毛病。
結果怎麼樣呢?烏紗帽丢了。
所以,隻要監察官員一來,地方上就會忙成一團亂成一團。
因為誰都知道,無風不起浪。
地方上要是一點事情都沒有,上面就不會派人來。
監察官如果一點問題都查不出,回去也不好交待。
最好的結果,是查出了一點小問題,且都已解決,或“事出有因,查無實據”,也就皆大歡喜。
這就要做工作,也就要花銀子。
至少,飯是要吃的,而且要吃得好;戲也是要看的,而且要演得好。
如果巡按大人和欽差大臣寂寞,那麼,女人也是要安排的,而且要長得漂亮。
至于常規的禮儀,比如“别敬”、“程儀”之類,自然一文不能少。
巡按和欽差的跟班門房,也都要一一打點到。
總之,上面來監察一回,下面就受難一次。
監察次數越多,下面越倒黴。
比如前面說過的那個林縣長就很倒黴,一個并無實據的案子,由于監察部一位姓汪的處長向皇帝“風聞奏事”,竟被反複查了好幾回。
先是張道台查一回,然後是隆尚書查一回,最後虞知府又查一回。
三個來回,不知多少銀子賠了進去。
這些錢,當然最後都要攤到介休縣老百姓的頭上。
這還隻是一個案子。
實際情況是,差不多地方上每件事情都有可查的理由。
結果,每查一次,百姓就被魚肉一回。
因此我想,老百姓要是有發言權,一定會對朝廷說:求求你們不要反腐敗了。
你們越反,他們越腐敗。
也求求你們不要關心我們了。
你們越關心,我們越倒黴。
其實,就算這些監察官員都很廉潔,也很努力,恐怕也隻能監察典型腐敗,監察不了非典型腐敗,因為根本就沒法管。
比如請客吃飯,你管不管?管?每天都有人請客吃飯,你一桌一桌地查,一席一席地管,管得過來嗎?不管?那好,我們用公款吃滿漢全席,一次吃掉32萬,管不管?你說太不像話了就要管,那麼,請問什麼叫像話,什麼叫不像話,什麼叫太不像話?不好定标準吧?就算定出标準,官員們也有辦法。
你說隻能四菜一湯?那我就一道澳洲龍蝦,一道東北熊掌,一道南海鮑魚,一道西藏松茸,再加一道佛跳牆,算是湯。
何況還可以上拼盤。
每盤拼四道,把盤子弄大點就是。
你說每席不得超過1000元?那好,我吃999,兩人一席。
你說不得收紅包?我從來就沒收過,收禮也隻收工藝品、土特産。
再說我也還過禮了,我給他們寫了字呀!什麼?你說我收的工藝品是文物,土特産是國寶?我的字還價值連城呐!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總有辦法對付。
不過這種辦法在國外恐怕就不靈,因為弄不好媒體就會把你們大吃大喝的照片登出來,或者把你寫的字登出來,讓大家看看是不是價值連城。
可見,問題并不在于或不完全在于有沒有監督,還要看由誰監督和怎樣監督。
像曆朝曆代這樣監督肯定不行。
因為曆朝曆代都是官員監督官員,等于是自己監督自己,哪裡監督得了?自然是越監督越腐敗。
如果硬要監督,除了大幅度增加監督成本直至國家無法承擔以外,别無出路。
但如果交給老百姓監督呢?事情恐怕就會兩樣。
至少,辦案的成本要低得多,因為這錢是要由老百姓自己出的。
如果他們也趁機大吃大喝,豈非蜻蜓咬尾巴,自己吃自己? 不過就連這,我也不敢盲目樂觀。
中國的老百姓當真能監督嗎?且不說他們有沒有監督權,也不說我們有沒有這樣一套可操作的監督制度,就算有,也未必能有成效。
我在最新版的《閑話中國人》(上海文藝出版社2003年版)一書中說過,中國人對待腐敗的态度,其實是一貫采取雙重标準的。
别人搞腐敗,他痛恨;自己搞,或者自己家裡人搞,就不痛恨了。
他們的義憤填膺,往往是因為自己沒有份。
比如公款吃喝,是大家都痛恨的,但如果你邀請他一起去,則會欣然前往,且面有得色。
這是一。
第二,中國人也一般隻反對典型腐敗,不反對非典型腐敗。
不但不反對,還要積極參加。
比如給醫生送紅包,就屢禁不止,因為病人不同意禁止。
你越禁,他越要送,那你還能指望他們監督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