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的正義 四、誰是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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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世蕃之死,當時就有人認為是冤案。

     當然是冤案了。

    這嚴世蕃惡貫滿盈不假,聚衆謀反卻是冤枉。

    林潤的奏折其實說得很清楚:“道路皆言,兩人通倭,變且不測”。

    什麼叫“道路皆言”?就是路上的人都這麼說。

    實際上是捕風捉影,連匿名舉報都算不上。

    嘉靖皇帝也不相信,曾下令三法司“從公鞠訊,具以實聞”。

    然而徐階卻上奏說“事已勘實”,“具有顯證”,也不容嚴世蕃申辯,更沒有什麼取證、對質,硬是手忙腳亂地就把他的腦袋砍掉了。

     這當然讓很多人不以為然。

    張居正在主修《世宗實錄》時就說,嚴世蕃是該殺的,但罪名應該定為“奸黨”而不是“反賊”。

    像林潤的奏折那樣“指為謀逆”,或者像三司的判決那樣“拟以謀叛”,都“悉非正法”。

    這也是後來一些人的觀點。

    比如談遷就說徐階他們的判決是“舍奸黨之正條,坐不軌之苟論”,支大綸更是質問:“内閣頤旨,法官惟諾,刑罰不中,伊誰之咎?”是啊,這種以冤案平反冤案的荒唐,究竟應該由誰負責? 恐怕不該是徐階。

    在我看來,沈煉和楊繼盛的死,是冤枉的;嚴世蕃背上謀反的罪名,也是冤枉的。

    但要說罪魁禍首就是徐階,同樣冤枉。

     徐階不是糊塗蟲,也不是迫害狂。

    他何嘗不知道以“奸黨”之名定世蕃之罪,才是“正論”、“正法”、“正條”?他又何嘗不想光明正大地為沈煉和楊繼盛平反昭雪?但是不行啊!因為這些冤假錯案都是皇上欽定的。

    如果把沈煉和楊繼盛案翻出來,就是和當今聖上過不去了(是彰上過也)。

    當然,皇帝做錯的事,也不是不可以批評、糾正,但前提是那皇帝肯聽才行。

    嘉靖恰恰就是一個聽不得半點不同意見的人。

    《明史?奸臣傳》說:“帝英察自信,果刑戮,頗護己短。

    嵩以故得因事激帝怒,戕害人以成其私。

    ”也就是說,嘉靖這個人,是剛愎自用自以為是的。

    别人的性命一錢不值,自己的面子比天還大。

    所以,嚴嵩要想害人,非常容易,隻要抓住嘉靖“護短”的心理煽風點火就行。

    難怪嚴世蕃聽說三法司把沈煉和楊繼盛的舊案翻了出來,竟然在獄中高興得手舞足蹈。

    因為他知道,這必然引起嘉靖的猜忌、懷疑和憤怒。

    保不住的,就不是自己的腦袋,而是三法司的烏紗了。

    所以徐階對黃光升幾個說,按照你們這種寫法,嚴公子明天就可以出門了,諸位反倒可能被關了進去。

     顯然,不冤枉嚴世蕃,沈煉、楊繼盛,還有許多人的冤情就無法昭雪。

    張居正說,定為“奸黨”,也可以殺嚴世蕃,這當然不錯。

    但你要定得了才行呀!顯然,徐階制造新的冤假錯案,以“莫須有”的罪名除惡鋤奸,實在是嘉靖逼出來的。

     其實就連嚴嵩這個“奸臣”,也是嘉靖“培養”出來的。

    嚴嵩是江西分宜縣人,所以又稱“嚴分宜”。

    《明史》說他身材高大,眉目清朗,聲音洪亮,才華橫溢,名重一時。

    他在弘治十八年(公元1505年)中進士,做過庶吉士、編修之類的小官,就因病回家了。

    嚴嵩在家鄉又讀了十年書,寫作詩文,“頗著清譽”,回到官場時也還正派,能和其他大臣一起反對嘉靖的胡作非為。

    但是,嚴嵩很快就被嘉靖的“雷霆之怒”吓破了膽,“盡改前說”,從此踏上了媚上、邀寵、弄權、謀私的不歸之路。

     然而嚴嵩的道路并不平坦。

     正如許多曆史學家所指出,嘉靖其實是最懂得怎樣做皇帝的人。

    正因為精通帝王之術,所以,嘉靖不像高祖朱元璋那樣日夜操勞,也不像玄孫朱由校那樣大權旁落。

    他在位四十五年,二十七年不視朝,但朝廷裡哪怕飛過一隻蒼蠅他都知道,更不要說國家大事了。

    也就是說,大明帝國這四十五年其實是他當家的,盡管他每天的“功課”,不過是煉丹、祈福、讀青詞、泡女人。

    一般地說,一個皇帝,倘若如此的“不務正業”,恐怕是要“喪權辱國”的。

    但是嘉靖并不。

    甚至不能說他是一個完全不合格的皇帝。

    事實上,帝國制度對後世君主的要求不高,隻要守住祖宗基業、江山社稷就行。

    從這個角度看,嘉靖至少稱職。

    可以說,他是治國、玩樂兩不誤。

    結果,作為男人,他玩得盡興;作為皇帝,他還算盡職。

    他是盡職而不累(輕松自如),盡興而不廢(大權在握)。

     這實在“聰明”。

    嘉靖的聰明,就在于他明白所謂“國家大事”,其實是要分析的。

    國家的事并不都是大事,也有小事。

    不但雞毛蒜皮是小事,就連财政、賦稅、軍事、工程、刑律,總之,一切可以交由臣工去處理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