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睜了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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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在詩和戲曲或小說上尚不失為美談(自然隻以與終于中狀元的男人私訂為限),實際卻不容于天下的,仍然免不了要離異。

    明未的作家便閉上眼睛,并這一層也加以補救了,說是:才子及第,奉旨成婚。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經這大帽子來一壓,便成了半個鉛錢也不值,問題也一點沒有了。

    假使有之,也隻在才子的能否中狀元,而決不在婚姻制度的良否。

     (近來有人以為新詩人的做詩發表,是在出風頭,引異性;且遷怒于報章雜志之濫登。

    殊不知即使無報,牆壁實“古已有之”,早做過發表機關了;據《封神演義》,纣王已曾在女娲廟壁上題詩,那起源實在非常之早。

    報章可以不取白話,或排斥小詩,牆壁卻拆不完,管不及的;倘一律刷成黑色,也還有破磁可劃,粉筆可書,真是窮于應付。

    做詩不刻木闆,去藏之名山,卻要随時發表,雖然很有流弊,但大概是難以杜絕的罷。

    ) 《紅樓夢》中的小悲劇,是社會上常有的事,作者又是比較的敢于實寫的,而那結果也并不壞。

    無論賈氏家業再振,蘭桂齊芳,即寶玉自己,也成了個披大紅猩猩氈鬥篷的和尚。

    和尚多矣,但披這樣闊鬥篷的能有幾個,已經是“入聖超凡”無疑了。

    至于别的人們,則早在冊子裡一一注定,末路不過是一個歸結:是問題的結束,不是問題的開頭。

    讀者即小有不安,也終于奈何不得。

    然而後或續或改,非借屍還魂,即冥中另配,必令“生旦當場團圓”才肯放手者,乃是自欺欺人的瘾太大,所以看了小小騙局,還不甘心,定須閉眼胡說一通而後快。

    赫克爾(E.Haeckel)說過:人和人之差,有時比類人猿和原人之差還遠。

    我們将《紅樓夢》的續作者和原作一比較,就會承認這話大概是确實的。

     “作善降祥”的古訓,六朝人本已有些懷疑了,他們作墓志,竟會說“積善不報,終自欺人”的話。

    但後來的昏人,卻又瞞起來。

    元劉信将三歲癡兒抛入蘸紙火盆,妄希福佑,是見于《元典章》的;劇本《小張屠焚兒救母》卻道是為母延命,命得延,兒亦不死了。

    一女願侍痼疾之夫,《醒世恒言》中還說終于一同自殺的;後來改作的卻道是有蛇墜入藥罐裡,丈夫服後便全愈了。

    凡有缺陷,一經作者粉飾,後半便大抵改觀,使讀者落誣妄中,以為世間委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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